漂流旅游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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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旅游项目审批程序
第一步向市旅游中心提出申请:
经营单位向市旅游中心提出开展漂流项目的申请,并提交附有单位概况、经营情况、配套服务设施及景区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由市旅游中心依据《舒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步资源部门审
批:
经营单位持市旅游中心初审意见,到乡镇和水利等部门申请河道审批。乡镇和水利部门设置审批条件,进行实地踏查,合格者予以审批,提供批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三步资格审查:
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价》(DB22/T 1817-201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由质监、食药监、卫生、公安、海事、安监、交通、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逐项进行资格
审查,审批。
第四步到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经营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市工商管理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步到文化体育部门审批:
经营单位依照《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向文化体育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审批。取得高危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步到市旅游中心备案:
持各单位审批资料及复印件到市旅游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