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解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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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解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彭翠(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摘要:在传统解释学中,理解具有绝对主义倾向;在哲学解释学中,理解具有相对性主义倾向。这两种观点都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解释学中,理解的性质应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
Abstract:In traditional hermeneutics,understanding with absolute tendency;In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understanding with relative tendency.Both of these views are contrary to the view of Marxist dialectics.Marxism's Hermeneutics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nature is dialectical unity of absoluteness and relativity.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绝对性相对性
Key words:Marxism absoluteness relativity
作者简介:彭翠(1986—),女,江西吉安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B27【文献识别码】E【文章编号】1004-7069(2011)-11-0079-01
一、传统解释学中:理解的绝对性
在解释学语境中,所谓理解的绝对性是指理解主体对文本意义把握的正确性,理解结果与文本意义的相符性、一致性。在既定的条件下,理解者对文本的理解是确定的,理解者可以完全的正确的理解文本的原意。[1]
(一)理解是客观存在的
首先,理解活动是人存在的最基本的模式。在现代解释学看来,理解关系是人与物、人与人、人与世界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人在理解中存在,在存在中理解。它不仅告诉我们怎么想,而且还告诉我们怎样存在。[2]其次,理解是人们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现象。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等一切活动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思想与情感的交流。如何把握交流双方的思想、情感,就必然需要理解来充当媒介,同时这也是理解存在的意义。
(二)理解必须回归文本
理解活动的发生,主要包含理解主体与理解对象。理解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解主体把握理解对象的意义。理解的目的就是对文本意义或作者思想的“复原”或“重建”,理解者通过一定的条件有可能达到对文本作品的完全正确的把握。他们强调,语言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作品有自身的意义。理解一个文本,就是把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思想在理解者的头脑中重建或恢复起来。施莱尔马赫说:“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3]喻指文本中存在着解释将要达到的原义,通过解释学的方法论步骤,理解将最终达到重建这种原义的目的。显然,文本有自身的完全独立于作者的意义,并且强调读者必须尊重作者。
二、哲学解释学下:理解的相对性
与传统解释学中绝对主义相比,哲学解释学并不认为理解可以完全复原文本所代表的原初意境达到与作者的原意一致,而认为理解结果与文本原意只能部分地符合或是对文本意义的部分的正确把握。对此,伽达默尔道: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理解不可能达到与被理解者的完全的符合。”[4]保罗·瓦莱里甚至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文本的原义这样的东西。”[5]足见,在哲学解释学中,理解具有强烈的主体性,且始终建立在理解的条件基础上。
(一)理解主体的历史决定性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指出,“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6]由此可见,重建作者原意的企图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不论是文本还是解释者都早已内嵌在历史中,附上时代的烙印。因而,理解者对文本的正确性理解也只是暂时的,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对此,赫拉克利特说道: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即世界总是处在不断运动变化过程中的。足见,在哲学解释学家们看来,理解的目的不是把握文本的意义,而是为文本创造意义。
(二)前见是理解的基本条件
前见又叫“先知”、“先见”,即已有之见,是理解主体的存在状态。海德格尔指出:“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通过先有、先见和先把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如果按照正确的本文解释的意义,解释的特殊具体化固然喜欢援引‘有典可稽’D(asthe)t的东西,然而最先的‘有典可稽’的东西只不过是解释者的不言自明的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Vomrei一nung):任何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作为随着解释就己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这就是说,是在先有、先见和先把握中先行给定了的。”[7]由此,理解因前见的不同而相异,前见越丰富,视界越宽阔,就越能理解。
三、马克思主义视域内:理解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般都把绝对和相对理解为是反映现实事物普遍联系的一对矛盾范畴。它们的性质、内涵是相对的,相对的反面就是绝对,绝对的反面就是相对。[8]现实生活中,每一次理解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且相对的理解中包含有绝对的成分,多样性中包含有同一性。马克思主义解释学认为,绝对的理解是不能完成的,因解释学循环的存在,理解总是开放的、没有终结的,绝对的理解只能存在于相对的理解之中。其实,文本有自身的意义,但这个意义是不确定的,需要由理解者去“构建”,但这种构建并不受理解者的主观意愿决定,而是受两个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一是文本自身的意义;其二是理解者的前理解。由此可见,以上两种对理解性质的认识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观点,把理解的一个方面扩大化、绝对化。因而,本文认为理解的性质应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陈海飞.解释学基本理论研究[M].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274
[2]王永辉.解释学的理解观对教育的启示[J].教育评论,2006(6):7
[3][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284.[4]严平.伽达默尔集[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31
[5]艾柯.诠释与过度诠释[M].三联书店,1997:42
[6][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355.[7]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连释学经典文选[M].东方出版社,2001:120
[8]高翔.浅谈绝对与相对的内涵与关系[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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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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