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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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0.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3.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5.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6.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2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4.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二)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开关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的规定,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4.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14.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交底
1、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要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或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人员应签章,连同施工图、施工方案等作为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2、挖孔墩的护壁最小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挖孔墩的孔深要达到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当墩长L≤8m时,墩身直径(不含护壁,下同)不应小于0.8m;当墩长为8m<L≤15m时,墩身直径不应小于1m;当墩长为15m<L≤20m时,墩身不应小于1.2m;当墩身超过20m时,墩身直径应适当加大。当墩间净距(含排墩)小于4.5m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有扩底的人工挖孔墩,则以扩底部分计)。
3、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特殊情况贴上沙纸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
4、人工挖孔墩的土质岩样、人岩深度、孔底形状、墩径、墩长、垂直度、墩顶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人工挖进深度过程中,对可能会出流砂、涌泥、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和劳保用品等需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