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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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办理依据

1、事项名称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2、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二、办事流程

1、提交告知资料;

2、受理;

3、返还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施工、建设(使用)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我区首次施工应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证书(首次告知提供)及复印件;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及复印件;

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7、现场施工方案及复印件;

8、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质量合格证;

9、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性文件(需焊接时,首次告知须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有关单位红色公章)

四、承诺时限告知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即可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对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要求情况时,提出改正意见。告知办结期限为

7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业务行政机关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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