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标 签】通讯设施用地,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财法﹝2007﹞641号
【发文日期】2007-09-10
【实施时间】2007-09-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
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