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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标 签】通讯设施用地,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财法﹝2007﹞641号

【发文日期】2007-09-10

【实施时间】2007-09-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

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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