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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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临沂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成员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执行董事、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或是合约部负责人)和监事组成。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规定
由总经理召集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召开;
由办公室作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有关重要事项,经相关参会人员审核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有影像资料记录;
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整理需要汇报的议题材料。会议应安排充足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原则上重大事项委员会全部人员必须参加相对应类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讨论表决可采用投票表决、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重大事项类型
项目立项、项目执行。
●项目立项
承接项目前必须项目立项研讨审核,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本预估和项目利润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可行性报告》,提交总经理。
项目工程量在20万以内总经理审批,工程量超过20万(含),总经理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表决(需参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长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联合审批后执行。
●项目执行
1、《施工合同》确定流程
2、原材料采购
采购金额在5万以内总经理审批,采购金额超过5万(含),按照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采购招标流程:
采购流程财务部和采购部必须全程参与;
采购招标确定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