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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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制度
1、早上7:30—8:10为幼儿入园时间,下午17:30—18:00为幼儿离园时间,为不影响幼稚园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
2、做好接送安全工作,幼稚园实行接送卡制,进出校园时须向门卫出示接送卡,门卫核对后,方可出入校园,到班级后本班老师进行第二次核对后,方可接回幼儿。
3、幼儿的接送原则上由照片上的亲属亲自接送如遇特殊情况,家长不能前来接幼儿,需提前向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委托人需持卡在园门口等候,由班主任亲自把幼儿送入委托人的手里,教师应问幼儿是否认识委托人,怎样称呼,幼儿不认识者,不得让其接走幼儿。
4、忘带接送卡的家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接送,并由班主任签名,离校时将接送单交回门卫。
5、坐校车的幼儿,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班老师亲自交给送校车的老师。
6、上课期间,要探望幼儿须出示接送卡,并在门卫处登记,门卫有权拒绝无卡者进入校园。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防止幼儿走失,做好安全工作。对来园访问者必须温情情况,方能让其如园。幼儿来园离园时要注意门卫管理和幼儿安全,绝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做好全园职工的签到工作,督促教职遵守劳动纪律,负责报刊杂志的订阅及书信等收发工作,不得遗失,不得出差错。
三、在做好保卫工作的前提下,协助打扫环境卫生,做到场地整洁,并兼管环境绿化工作。
四、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除本园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未经联系一律不准入园。
五、有全查问本园职工及外来人员携带之可疑物品。职工带公物出门,应有总务室借物凭证。带大件物品出园者应查问清楚并作好记录。
六、对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说话和气,礼貌热情。
七、熟悉火警、急救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晨午检制度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二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三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四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保健药品一律不收。
(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4、晨检取牌:
红牌:晨检合格者,领牌进班。
黄牌:卫生不合格或带危险品入园的幼儿。
蓝牌:带药幼儿。
值班制度
幼儿园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幼儿园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一、幼儿园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是幼儿园的正式教职员工,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时加强责任心,不擅自离开岗位,不做私事,做好巡回检查,写好值班记录。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接待,收发登记信件、报刊杂志,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者不得擅自将园内物品出借,不得私自动用园内的各种教玩具。
四、不请非本园职工来园。
五、发现紧急情况或交接班人员未准时到岗位,要及时与园长或有关方面联系,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人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