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公司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信息披露的定义、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的目标、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同时, 还将结合实际案例和调研数据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关键词: 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行为、管理措施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 它关系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行为的衡量标准。

然而, 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等, 无法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制约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强调其对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和公司行为的重要性, 提出相应的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定义和重要性2.1 信息披露的定义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信息, 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2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 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促进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减少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摩擦成本, 提高市场的效率, 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第四条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五条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经理拟定报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签字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格式第七条日常信息(word文档)第八条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九条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透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运作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概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票上市信息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框架等。

3.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扩张、裁员等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事件。

5.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6.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公司债券信息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三、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形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不定期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披露、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的披露等。

3. 公司官网:上市公司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

5.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时间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限和频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一般按照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临时报告同时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应遵循下列程序:(1)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获悉相关信息或筹备此类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应即时报告;(2)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以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为准,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3)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做出决议的____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或公司公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

由主办券商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电话6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公司或机构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什么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企业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披露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二、信息披露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投资者有权知晓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判断。

2. 增加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通过公开披露,市场参与者可以获取到同样的信息,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3.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进行披露,这有助于约束企业,促使其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进行业务运作。

通过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向外界展示其经营情况和业绩,增强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一般包括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该及时进行,不能拖延;全面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涵盖所有重要的信息;平等性原则要求信息应该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开放,而不是向特定人群。

2. 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治理披露、重大事项披露等。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其通过指定的途径进行公开;公司治理披露要求企业披露其治理结构、高管人员、董事会运作等信息;重大事项披露要求企业对可能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3. 监督与处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和处罚机制。

监督机构可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披露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停牌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平性: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利益输送。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便于投资者理解。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状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动、新产品研发等。

(四)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五条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收集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媒体进行。

(四)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向公司提供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外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部顾问、律师、评估师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2.准确性原则: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

3.公平性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对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信息或提供优惠待遇。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披露要求披露下列内容: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等。

2.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主要业务、市场份额、生产能力等。

3.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4.公司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交易,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等。

5.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风险识别和评估情况等。

6.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变动情况、股权转让等。

7.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情况、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

8.公司法律纠纷和诉讼情况,包括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纠纷等。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信息披露工作小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3.公司应当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会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再向董事会报告。

(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

(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5)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责任:(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9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八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八篇)
(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
(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社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本社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社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相关单位,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披露有关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及时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不得延迟或者提前。

3. 公平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公平,不得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信息。

4. 完整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完整,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部信息。

5. 适度性:披露的信息应当适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2. 公司经营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等。

3. 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指标等。

4. 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

5. 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及变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六条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2. 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中的重大事项、公司自愿披露的其他信息。

3. 其他方式: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投资者关系活动等途径。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审核信息披露内容、监督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条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公司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同步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平性:公司应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

(四)完整性: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简明性:披露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二)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三)重大事项公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股权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一)书面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二)公告: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其他形式: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媒体采访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子公司收集、整理、审核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披露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信息披露:经审核合格的信息,由信息披露部门对外披露。

(四)信息归档:将信息披露文件归档备查。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实施。

(三)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整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行为规范和管理,涵盖公司内部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程序和信息披露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从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杜绝虚假叙述、误导性叙述和遗漏紧要信息的情况。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查,认真核实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其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修正或增补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乐观自动地披露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重点事项。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程序和环节合规。

同时,公司应对内部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其信息披露意识和本领。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九条公司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应订立认真的信息披露计划,明确各类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内部审核和审批程序应清楚明确,将信息披露责任划分到具体人员,并设立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文件和记录进行存储和管理。

同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保管,并确保其完整和可查询。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七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八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不损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第十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披露信息,并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给投资者。

第十一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前不被泄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二)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和重组、并购等事项;(三)企业重大合同、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四)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事项;(五)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第八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第九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买、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执行。

第四章信息披露职责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任何人士洽谈证券业务或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七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各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履行职责:(一)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参见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以下时点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或次日;2、与有关当事人有实质性的接触(如谈判)或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如达成备忘录、签订意向书)时;3、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后次日;4、重大事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披露的重大事项被政府有关部门否决时;5、有关事项实施完毕时。

(二)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三)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信息披露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律,防范风险,认真负责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第二十四条公开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一)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均先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二)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提交编制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三)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持续性披露的内容。

(四)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临时公告: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最终提交董事会审核;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最终提交监事会审核;3、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董事长审阅或由董事长授权后最终签发。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第二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二十六条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除刊载于上述报纸之外,还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或其他内部刊物上发布重大信息时,应从信息披露的角度事先征得董事会秘书的同意,遇有不适合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

第七章 保密措施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在与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系统的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三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公司内部大型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参加控股股东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和书面材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及公开信息但尚未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又无法回避的,应当限定传达范围,并对报告起草人员、与会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制度规定的有关重要信息,与会人员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公司得知尚未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由于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四条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