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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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十六中学二0一0年度文明创建

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铜陵市中小学争创文明城市暨主干道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指示,根据《铜陵市郊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郊办【2009】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思想健康、行为规范、管理优质、实施优等”的总体目标,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台阶,进一步美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争创全国闻名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总体目标:

扎实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提升办学品位,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平,达到人际关系和谐化、文明礼仪常态化、校园环境园林化,确保我校在办事处以及市教育局文明创建工作中走在前列。

二、具体措施:

学校根据全体教职工工作职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目标分解。具体目标分解如下:

学校将于每周一由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朱先云、唐述志)及学生代表对个科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总分100分),根据所在科室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最低分,余者相加取平均数,学期累计加权再取平均数即为一学期精神文明创建得分。

三、奖惩办法

1、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缴纳创建责任风险金,5月7日召开动员大会,由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小组组长韩峰与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收取每位教职工100元创建责任金。

2、奖惩:

(1)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个人100元等额奖励。

(2)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给予个人50元奖励,返还风险责任金。

(3)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给返个人还风险责任金。

(4)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风险责任金不予返还,作为学校创建活动经费。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精神文明创建小组领导签字:责任教职工签字: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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