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两种类型。
正式权力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如政府官员、法院和警察等拥有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正式、合法和被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而非正式权力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能力等获取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隐性的、非正式的,但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也有其影响力。
比如在组织内部,职位虽然没有相关的正式权力,但却可能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和能力对其他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影响。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领导权力、专业权力和控制权力三种类型。
领导权力是指通过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领导地位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包括对他人的指导、控制和决策的权力。
领导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会对下属和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
专业权力是指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的。
在组织中,具有专业权力的人通常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且能够在专业领域内对事务进行决策和控制。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资金、资源和其他实际控制的手段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财务、物质等手段实现对他人的指导和控制。
在组织中,财务主管、资源管理者等角色拥有的就是这种类型的权力。
从权力的作用和目的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影响权力和控制权力两种类型。
影响权力是指通过说服、劝说、启发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影响和引导,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个人魅力、说服能力和人际关系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很多领导者拥有的权力都是基于影响力,而不是通过命令和控制实现的。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命令、规范、制度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约束和控制,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控制权力通常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能够帮助组织实现对员工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在行政管理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政治学基础 之 一到三章(精编)
第一章概论一、政治学概念:古希腊时期:公共生活的领域:城邦;政治——公民参与城邦管理的活动;政治的目标:追求善,实现一种道德的生活。
古罗马时期:公共生活的领域:共和国;对政治的理解:人民参与共和国内部事务的活动;政治的目的:追求统治的正义性。
中世纪: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封建割据君主制(君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
政治不再追求善和道德,成为了一种利益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近现代:政治的变化:从独立意义上的活动变成社会的功能之一现代政治的概念:为了获得、保持和巩固政治权力而展开斗争的活动。
二、狭义上的政治指国家的活动及其形式和关系。
广义的政治指围绕社会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形式和关系。
政治学就是研究政治活动的学科。
第二章政治学核心概念一、正义:一般的把“正义”做两种划分:(一)“程序性”的正义和“实质性”的正义是常见划分。
“程序性”的正义指的是形式的正义,即产生结果的方式和支配人们行为及相互作用的规则的公正性。
“实质性”的正义指的是真实的(或内容的)正义,即它关注结果本身(要求结果相同或相等),通常在“量罪定刑”的思想中得到体现。
犯什么样的罪,就该给什么样的惩罚,同样的罪行,给同样的惩罚。
(二)“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正义”是正义概念的另一种划分。
法律的正义指的是根据错误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来实施惩罚。
所以我们经常说司法机关是正义的化身。
社会的正义指的是社会价值如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等实现公平分配。
许多人把社会正义概念应用于社会平等方面,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原则。
二、权利:(一)权利被认为是做某种事情的资格或正当性。
(二)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
法律权利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道德权利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
人权和早期的自然权利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三)认识权利的两个角度积极的权利观念和消极的权利观念1、消极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
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一)
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一)摘要:文章在对组织中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权力的本质进行了探讨,论述了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权力是资源垄断性配置的结果,授权是资源配置的过程,授权不仅不会削弱领导者的权力,反而会扩大他的权力,授权是实现大权在握的唯一有效途径。
关键词:组织中权力;授权;资源配置一、引言研究证明,授权对于下属的努力水平是具有激励作用的(Aghion&Tirole,1997;Bakeretal,1999;蒲勇健和赵国强,2005)。
但是,在管理实践中真正敢于充分授权的领导并不多见。
领导者不愿意授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授权会削弱自己的权力,这种对失去权力的畏惧使得许多领导者宁愿以牺牲公司的效率为代价来保住自己的权力。
人们对权力的畏惧心理源于对权力的本质缺乏认识。
传统的观点认为,权力(authority)是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某事的资格或能力。
权力源于组织赋予个人的契约性的决策权,一个有权力的管理者,通过改变他人的活动使之偏离他们的直接目标而转向实现他(或她)本人的目标时,就是在运用他(或她)的权力。
但是,这种定义只是针对于权力的表现形式、对权力的运用效果进行描述,并没有回答“权力是什么”,没有能够揭示权力的本质特征,特别是没有解决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问题,不能指导我们如何正确地对待权力。
在此基础上发展的理论,未能有效地解决授权、权力的运用以及关于激励的系列问题,不能充分发挥组织中权力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在对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权力的本质进行论述。
二、组织中权力的普遍性与平等性1.权力的普遍性。
权力是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征,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权力,尽管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在组织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责,而责任与权力是相对应的,责任的有效实现必须通过一定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没有明确的授权相当于没有具体的责任要求。
自考领导科学考题(1)
00320领导科学(1)领导认识的特征答:(1)原则性;(2)超前性;(3)综合性;(4)创造性;(5)系统性。
领导的特征答:(1)认识特征:①原则性;②超前性;③综合性;④创造性;⑤系统性。
(2)实践特征:①权威性;②依附性;③目标性;④组织性;⑤协调性;⑥超脱性;⑦服务性领导者的特征答:(1)拥有职权;(2)负有责任;(3)提供服务;(4)富于创新;(5)多重角色。
被领导者的特征答:(1)服从性;(2)受动性;(3)对象性;(4)源泉性;(5)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较低领导职务。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答:从性质上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额制约。
其关系主要是:(1)相互信任;(2)相互促进;(3)相互支持;(4)相互转化;(5)相互监督。
被领导者正确对待上级领导的要点答:(1)服从领导;(2)支持领导;(3)监督领导。
被领导者的地位及作用答:被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发挥者基础作用。
(1)被领导者是领导者的对应面。
(2)被领导起着产生与选择领导者的根本作用。
(3)被领导者对领导者效能起决定作用。
领导科学的范围和特点答:(1)范围:①领导本质的理论;②领导观念的理论;③领导职能的理论;④领导体制的理论;⑤领导者素质与修养的理论;⑥领导方法、艺术、作风的修养;⑦领导绩效考评的理论。
(2)特点:综合性;应用性;社会历史性。
领导职能在领导活动中的地位答:(1)领导职能是确定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领导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2)领导职能是领导活动科学化的依据。
(3)领导职能的实现情况是检验领导活动结果的依据。
领导的一般职能答:(1)引导;领导者最基本的职能。
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
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领导的中心环节。
科学地制定领导方法是引导的重要内容。
(2)指挥;领导者权力的突出表现。
一般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
(3)组织;实现领导任务的可靠保证。
行政领导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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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领导权力
本章要点: 了解行政领导权力的基本含义,把握行政领 导权力的构成要素,了解行政领导权力来 源,获取行政领导权力的一般途经。理解 行政领导职位、权力、权威的关系,了解 行使行政领导权力时的规律和艺术,理解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原因及如何防止权力 异化。
第一节 行政领导权力的含义与构成
2、我国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现实原因 (1)行政领导权力中传统权力的特点依然存在 (2)现代行政领导权力的特征已大量出现,却尚未 完善 三、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表现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产生权力腐败现实。在现实社 会中,由于行政领导权力异化导致的腐败现象主 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领导权力的越位行使,容易产生权力腐败现象 2、领导权力的错位造成权力异化 3、领导权力缺位也造成了权力异化 4、权力角逐导致手段变目的
二、行政领导政治责任 1、含义: 行政领导政治责任是由直接或间接选举的行政首 长对国家宪法和立法机关以及对公众负的责任 2、政治责任的产生: 3、我国行政领导者的政治责任:巩固和维护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 4、追究行政领导者政治责任的方式: (1)监督-立法行为和准立法行为;工作行为 (2)质询 (3)罢免
四、行政领导法律责任 1、含义: 2、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产生: 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由于行政领导违法行政、行政 不当、侵权等原因造成,由于相关下属的违法行 为而产生的间接责任也是行政领导法律责任产生 的原因 (1)行政违法责任 (2)行政不当责任 (3)行政侵权责任 (4)间接责任
3、追究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方式: (1)行政法律责任 精神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训诫、记过、 记大过等。 职务处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撤职、调离、强制退 休、开除或解雇等。 薪俸处分,包括减薪、停薪、罚薪、、停发补贴、减少退 休金等。 (2)民事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法律责任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 (3)违宪法律责任 依据部门法进行追究和惩戒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解读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
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行政主体一般由政府机关组成,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等。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行政权力: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机构,能够制定和实施行政规章、政策和措施,对公民和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行政管理功能:行政主体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管理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
3. 公共利益导向: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4. 数量和层级多样性:行政主体的数量和层级比较多,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主体,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以及各个部门和单位。
5. 有序协调统一: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按照层级关系有序组织,上下级之间负责协调和统一,形成行政机构的有序运行。
6. 受法律约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需合法、合规,不能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事。
总之,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机构或组织,它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行政事务,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行政管理功能,同时受法律约束和组织协调。
政治学原理辅导四
政治学原理辅导四第三章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教学要求1、明确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含义和区别;2、认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内容、特性和来源;3、界定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内容要点本章首先介绍了划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意义,然后分别界定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定义,阐述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以及实现方式、作用方式和分配模式,阐明了政治权利的内容和权利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私权”即指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个人或机构)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信念。
因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个人利益和权利将得到保护。
但是,一旦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公民权利就会受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威胁和侵害。
此外,社会成员出于个人私利,也可能会违背公共权力意志,增加公共权力运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与“私权”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界限不清的问题。
如果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清晰的划分,从法律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明晰的规定,就能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行使,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与公民 权利
一、划分“公权”与“私权”界限的意义
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从而确定“公权”与“私权” 的关系和界限,是政治学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所 取得的理论成果主要来自于自由主义,其最大的功劳当属 于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密尔将人类行为分为“涉己行为” 和“涉他行为”,将整个社会事务划分为“公共领域”和 “私人领域”两个部分,认为国家权力能够干预的只能是 公共领域范围内的事。密尔撰写《论自由》,专门讨论个 人自由和公共权力的限度问题,中国启蒙思想家严复将之 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2、平等权 公民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外, 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尤其是一人一票的 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 在平等权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传统自由主义反 对“社会平等”,而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坚持认 为公民的平等权不仅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还应 当体现在社会福利方面,不仅应当保障公民在种族、民族、 性别、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而且还应当对弱势群体提供特 别保障。 3、民主权 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 的参政权上。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3)强制性 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 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 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 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正由于此,无政府主义者 反对政治权力的存在,因为它驾驭和限制了个人行动;自 由主义讨厌政治权力,因为它可能威胁个人自由。 (4)扩张性 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 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 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 腐化”。正由于此,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成为政治学的一个 普遍议题。
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它是政治权力的一种,与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相对应。
为了更好地理解行政权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主体: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合法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2. 来源:行政权力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3. 性质: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共性。
强制性体现在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权威性体现在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共性体现在行政权力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行使的。
4. 范围:行政权力的范围广泛,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如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
5. 功能:行政权力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 制约: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制约包括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内部制约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制约,外部制约主要是通过立法、司法、舆论等方面进行监督。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1、行政权的定义极其特征行政权: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利。
行政权的特征:1)公益性;2)执行性;3)法律从属性;4)单方意志性;5)强制性;6)不可自由处置性;7)优先性与收益性。
2、行政关系(4个)主要有4种: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特点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2)行政职权职责具有统一性;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5)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4、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1)宪法与法律;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4)国际条约与协定。
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1)法律解释;2)判例;3)习惯与惯例;4)行政法理。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理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包括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原则;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a)行政效率原则;b)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a)行政信息真实原则;b)信赖保护原则;6)责权统一原则。
6、行政法的效力等级就行政法的效力而言,首先要遵守2个原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就具体而言,1)宪法>法律;2)法律>行政法规;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7、行政法主体的含义及范围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法主体只指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行政法主体主要有2大类1)行政主体2)行政相对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高中政治选修1-1 知识点梳理和总结
高中政治选修1-1 知识点梳理和总结
一、国家与政治
1. 国家的定义和特征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组织,具有领土、人民和主权三个基本特征。
2. 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的形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通过部落联盟、征服战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等形式逐步演变而来。
3. 国家的职能和作用
国家的主要职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
二、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作用
1. 国家政权的性质
国家政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体现着统治者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
2. 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的主要作用是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三、政治权利与义务
1. 公民的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权、结社自由权等,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2. 公民的政治义务
公民的政治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国家建设等。
四、民主与专制的比较
1. 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民主制度的特点包括政治权利的广泛普遍、政权的制约和分立、决策的公开透明等,优点是能够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
2. 专制制度的特点和问题
专制制度的特点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个人或集团独霸权力,
问题是公民权利受到压制,政治权力容易滥用。
以上是对高中政治选修1-1的知识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希
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王德峰社会权力的性质与起源——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
王德峰社会权力的性质与起源——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展开全文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苦恼,并非缘于他在政治经济学研究方面的空白。
就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之所以是一个难事,这与经济学无关。
苦恼的根源在于:黑格尔的法哲学无法解释在当时的德国正发生的一系列由资产阶级所主持的立法的事情真相。
农民在其世世代代的生活中所形成起来的历史权利被这些立法所剥夺,这是无法用国家理性来说明的。
黑格尔的法哲学把对物质生活关系领域(即“市民社会”)的讨论从属于对国家理念的辩证分析,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的一个环节,这就在哲学上确认了物质利益关系的客观性存在于国家理念之中。
但是,现实状况正与这样的哲学对立。
马克思当时写道:“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
但是存在着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
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6页)马克思在此表达了他当时已形成的一个重要认识:另有一些“客观的关系”决定了国家生活,这种关系的客观本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同呼吸之于人的生存;而这类关系是无法从国家的理性和政治行动者的意志中推论出来的。
如此一来,黑格尔的法哲学在其出发点上就是可疑的。
这是一个让马克思感到苦恼的疑问。
然而,正是在此疑问中,包含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即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有一个广阔的非理性的领域。
马克思日后的思想发展将证明,正是这一发现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
充分地领会这一起点,是正确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一个根本前提。
这个广阔的非理性领域,就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讲述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
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一)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一)一、权力的概念什么是权力?对此,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是能力说。
有人认为这种理论始于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其实比霍布斯还要古老。
英文中的权力一词来自法语pouvir,后者又源自拉丁文potesas或potertia,意指“能力”。
在拉丁文中,这两个词的词根potere 是能够的意思。
这意味着权力是与做一件事的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对一定事物或一定行为的支配性。
20世纪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权力是系统中的一个单位在其他单位的对立面上实现其目的的能力”,是“用于实现集体目标利益的社会系统的一般化能力”,是“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
[①]罗杰。
科特威尔也认为:“权力可被看成一种不顾阻力而实现人们意志的可能性,或者说是一种对别人行为产生预期影响的能力。
”[②]二是强制意志说。
德国学者马克斯。
韦伯认为,“权力”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即一个人即使在被别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的以其意志左右他人行为的能力。
[③]美国学者彼德。
布劳则指出了在权力概念中所包含的三种更为深刻的意义:权力的概念用来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把他或它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而不是指影响他们的一项决定的单个例子。
用来对反抗进行威胁的惩罚,这种成分使它区别于直接肉体强迫的限制情况。
权力被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和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里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能力-在考虑到他们能强加给他的限制之后依然存在的能力。
[④]值得注意的是,持强制意志说的学者都将权力与直接的肉体强迫区别开来。
三是关系说。
即强调权力是行使者与受动者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也被称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法国学者迪韦尔热和美国学者艾萨克的观点都属于这一类。
很显然,上述三类观点表面上各执一端,并分别抓住了权力的某些重要特质,实际上它们是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提出来的,算不上是严格意义的法学概念。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及国家性质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
一般的说,在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总是处于统治阶级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由此构成了一定阶级性质的专政。
与此同时,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处于被统治或被领导的地位,这就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的阶级性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历史中,共有四种国家历史类型,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7《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说课稿(第1课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7《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说课稿(第1课时)一. 教材分析《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七课时的内容。
本节课主要让学生明白权力的行使需要受到制约和监督,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教材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引导学生了解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治观念,对权力有一定的认识。
但是,对于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内涵和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深化。
此外,学生对于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有待提高,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引导和培养。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因和意义,掌握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方法。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让学生明白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掌握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方法。
2.教学难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内涵和意义,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讲授法等,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提高学生的分析和思考能力。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材料、讨论题等,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一个权力滥用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思考,导入新课。
2.案例分析:提供几个关于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理解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3.讨论交流: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认识和看法,培养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4.知识讲解:讲解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因和意义,引导学生掌握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方法。
5.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二、权力与政治权力
1、权力的字面含义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衡 量审度,二是制约别人。 在英语表述中,权力从两个角度得到理解和阐释: (1)power to,即做某事的能力,或者得到想得到的东西 的能力;(2)power over,即对某人的控制能力。 广义而言,权力可以被定义为达到理想结果的能力, 或者说是指能够做某种事情的能力,它包括从个人到社会 组织、国家和政府、国际组织广泛领域中所有的行为能力。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 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 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 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 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 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 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 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 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 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 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 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 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六、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权利 有不同的内容。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国 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自由权
一般来说,公民自由权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 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2)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 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3)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 意检查。 (4)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 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其中包括各种地点、各种形式 的集会。 (5)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 目的的自由。 (6)此外,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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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
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
[2]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
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三、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和支配。
而帕森斯则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达到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结构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
[3] 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做......的能力"而不是"对......的权力"。
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
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贡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达到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这是从功能论的角度来探讨权力的性质和作用。
同批判结构理论一样,两者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权力,所不同的是,前者视权力为物质资料所有的一个结果,后者则将权力本身视为资源;前者以冲突的观点看待权力的拥有和行使,而后者则以统一的、和谐的观点来看待权力的作用,视权力为社会整合的途径。
这种过分强调和谐统一的功能论看到了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的一面。
如马克思论述的,当权力政治化之后,其冲突的、控制的一面便很快地暴露出来了。
四、毛细血管状的权力将权力的结构解构、从微观上考察权力、将之描述为毛细血管状,这就是福科的权力观点。
福科是这样论述权力的:"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
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
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
个体不仅仅只是在权力的经纬网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
"[4]他认为权力具有以下几个一般性特点:权力是种种变动布局的不平等关系的一个面相。
权力是包括非政治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重大社会支配也植根在日常的关系当中。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主观的关系。
任何权力关系都包含有反抗。
同批判结构主义相同的是,福科也将权力视为控制权,强调使用者与权力受力者之间的冲突。
但他显然扩大了权力作用的范围,消解掉宏大的结构,深入到结构的下面去考察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的微观的运作方式。
一方面,他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属性,是无法消除的;另一方面,权力有其积极的一面,权力塑造了社会个体,没有权力就没有个体的存在,个体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赋的权力。
五、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视野里的权力有一种观点借用经济学的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将每个个体视为理性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围绕着权力的支配和对权力的反抗,持续地进行竞争和斗争,导致种种权益性结盟、操作性和解、实利行联合以及其他交易。
其代表人物达尔认为权力的定义应包括以下三要素:行动——某甲必须有所作为,而谋乙必须有所反应;关系——行动必须针对某乙;行为主义——不涉及主观意义,仅涉及个体满足。
以上是对权力一些基本概念的讨论,涉及了不同学派对权力不同的观点。
综合地来说,对权力概念的讨论都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权力是严格限于权力的使用者A对受力者(或潜在的受力者)B一种特定形式的影响,还是凡在A对B有某种影响的场合都使用了权力。
(2)A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由此,可以建立关于权力概念的四种模式(参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power权能"部分):1、不区分A对B的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也不把权力这一术语局限于A对B的特定的某种影响。
福科对于权力的讨论可以归为这种类型。
2、当A以违背B的意愿、利益、需要等等方式影响B时,A就对B行使了权力,但是这并不要求A有意影响B,也不要求A能预见B的影响。
这一模式抹去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应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观点。
3、只有A有意影响B的情况下才有权力,但它没有对A影响B的方式设置任何限制。
它把找重点从A对B的权力转向了A为实现某些目的而行使的权力。
这个模式与强调行动的韦伯的权力观点相一致。
4、A使得B去作A希望的但B本不会去做的事情。
它强调了权力的实际影响而不是潜在影响,最有希望制作成为模型。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力图将权力专注于这个模式,并希望建立相应的科学模型。
但它忽视了一点,A对B的潜在能力。
实际上这种潜在能力比A对B施以实际影响更能表现出A的权力。
在这里,对权力的讨论只是限于对其涵义的概念性阐述,这是因为对权力的概念已经有诸多分歧以至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的讨论。
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权力的讨论代表了各自所持的基本立场,表现了结构—行动、主观—客观的根本性对立。
权力的特征权力作为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概念,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反映了权力的所有者特别是代理者(使用者)对于权力资源的使用方向、使用规模(或流量)、授受循环情况及其内部的相互分工、制约、平衡和闭合程度。
权力主要具有三大本质特征。
(1)权力的独占性权力是决定利益分配的稀缺资源,以人和意志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给人带来地位、荣誉、利益等。
因而,权力的主体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不论是领袖还是一般官员,都具有自然的冲动性和内在的独占性。
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既有法律赋予的不容许侵犯、挑战和分享的占有、支配地位和强制力量,形成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同时,“经济人理性”和公共需求的膨胀,导致权力主体的“经济人”冲动和利益膨胀,加剧了权力的独占性特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授受、制衡与回归关系断裂或虚缺,形成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独占、支配地位,甚至权力盗用、滥用、专制、极权等腐败现象。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国家及其公共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特别是在专制社会和威权时代,形成一种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执政时间越长,权力的高度越高,权力加速集中、独占垄断的倾向就越明显。
如秦始皇虽然开创了皇帝亲掌决策权、宰相行使执行权、御史握有监督权的三权分立雏形,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始终是皇权独大的权力结构,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苏东共产党在“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机制的强控制下,权力呈现过分且加速集中于党委的趋势,不搞权力分工,不搞监督制衡,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即党权独大体制。
在横向上,党委不仅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且独占(“一元化领导”)了苏维埃(议会)权力、政府权力、司法权力、军警权力、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等一切权力;在纵向上,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集中垄断和支配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基层、下级的权力。
越是远离基层实际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越是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其权力支配的高度、独占的宽度和垄断的长度就越大,“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就越严重。
(2)权力的扩张性“三权分立”理论的杰出代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英国思想家罗素指出,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杂着私欲的成分;“动物只要能够生存和生殖就感到满足,而人类还希望扩展”〔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页。
德国历史学家费里德里希的话更为经典:“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存在。
”可见,权力还具有自然的扩张性特征,权力的行使者为实现其集团利益甚至私人利益最大化,必然积极扩张权力,突破权力边界,绕过监督盲区,甚至异化、虚化监督权能,致使人民“委托之权”、“授受之权”常常在不断扩张中变异、增值,甚至被乱用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