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满归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一、野外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森防指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二、野外作业的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明确防火责任人,健全防火规章制度。

三、野外作业点要建立扑火队伍,落实责任,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出现问题能够自救。

四、野外作业点必须设立防火宣传标语、标牌、警示标志。

五、野外作业点应到满归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理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批复手续,限定活动区域。

六、野外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交纳防火抵压金,金额100元,写防火保证书,每台车辆交纳防火抵压金300元,到期限不出问题,抵押金全部退回。

七、野外作业施工人员不准野外吸烟、烧烤食物、捕鱼狩猎、弄火取暖等随意弄火,入山要办理通行证,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专职人员的检查教育,作业队点的火种要设专人管理。

八、山场作业点周边打设宽3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易燃易爆品的存放要远离用火处,并周边开设宽30米防火隔离带。

九、山场作业点的炉子、火墙、炉筒、烟筒应达到安全防火的要求,室内要有防火大水桶和沙箱,倒炉灰要往安全指定地点倒,倒灰不得带余火,野外作业点车辆和设备应安装防火装置。

十、野外用火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五级风上天气,不入山、不生产、不用火。

满归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防火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火管理制度(最新版)

防火管理制度(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 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篇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784-31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对商场内部和商场外部(屋顶、距商场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场外墙一米以内的区域)的一切动火、用火作业的审批要谨慎并从严控制。 二、特殊情况必须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动火、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动火、用火的时间,具体地点(范围)、目的、燃烧成份,并提供作业人员的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申请必须经商场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申请、审核及审批手续(含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备案工作。 四、进场施工前须对动火、用火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动火前须清除作业现场(动火、用火部位周围三米以内区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书面防范措施,须在现场配备足量的水和灭火器材。 五、动火、用火中,须定人定点监护到位(监护人在作业点周围三到五米范围内不间断看护),做好明火隔离及防焊渣溅落的防护,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有绝对权利勒令停工)。 六、动火、用火结束,及时清除现场一切用与动火、用火作业的设备和物资。 七、动火、用火结束后,定点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进行不少于一个小时

的清查、检查,并作出监护及清查检查书面记录存档备查: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十米以内的区域和动火现场所在楼层的上一层及所有下一层的相对应部位(区域),特别注意有水、电、暖、风及其它管线穿越水平或竖直的墙而存在的孔洞周围的区域,确认有无隐患等。 、所有消防台帐(工作表格,不包括《防火档案》)为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工作记录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所有消防台帐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记录,做到填写详细、书写认真、规范整洁,不得存在缺项、漏记、涂改现象,禁止补记。 三、所有消防台帐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和保管,年终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规定的保管期限存档)。 四、其它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中相干规定、要求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等要求不符的,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相关要求执行;单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五、本说明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内容,在表格的使用和填写过程中如与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相悖的,以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执行。 六、《防火档案》应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或未提供标准样本的,由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制订统一格式的建档资料(待发,不齐全部分由各单位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并报当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木凯淖尔镇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管理,保障林业、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木凯淖尔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野外用火,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生产、生活等用火行为,包括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及其他生产领域活动的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是

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吸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野外用火。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为每年的春节至清明节,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请木凯淖尔镇政府同意发布通告,确定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关活动依法进行限制。 第五条木凯淖尔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火源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966 火源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源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在森林防火期或高温伏旱时期,本辖区内严禁野外用火。 二、在防火期严禁在本辖区烧钱化纸放鞭炮、烧灰积肥、林区野炊、吸烟、以火驱兽、燃放孔明灯,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者个人处罚200元-3000元,单位处罚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林区山火易发地段和人员集中的地方的巡护。对入山人员要逐一检查,发现火种,坚决没收。 四、进入林区采伐作业、造林生产、矿山开采以

森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5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酒店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禁火区的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酒店的固定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6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正式样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 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 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 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 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 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 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

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用火,或增设用电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用电审批制度办理。 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生产不得使用明火,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在指定的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不能在固定动火区动火的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确定动火人,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外单位因施工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4、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对作业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

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35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安全用火范围 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酒店火源管理制度4

SECURITY 安全部Fire Urgent Scheme of Holiday Inn North Chongqing 重庆长都假日酒店防火安全制度与程序 Purpose 目的 Reinforce the management of fire origination. Defend the fire to happen and guarantee the safe of hotel personnel and property. 加强火源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酒店人身、财产安全。 Policy 制度 1、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产、生活用火,均应报保安部审批,符合安全规定发给“用 火许可证”。凡领取“用火许可证”的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用火许可证”上注明的注意的事项。否则,不准用火。 Strict fire using examines and approves system. All using fire in produce and live, should report to security department, if that is accord with safety rules, security department will offer “ license for using fire” if any unit or department got this license , all the advertent proceeding on the license must be abided strictly. Otherwise, do not use fire. 2、火源距可燃物不小于1.5M,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小于70CM,距可 燃窗、墙时,必须在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 Fire mustn’t be apart from combustible less than 1.5M, metal smoke canister mustn’t be apart from wall and roof less than 70cm, when be apart from burning windows and wall, must be blocked off materia ls which can’t be burned around. 3、靠近火源周围严禁堆放木屑、刨花、棉纱等可燃物和易燃物,保持炉灶场地的清洁 卫生。 Strictly prohibit piling up wood scraps, paring, cotton yarn and something easy to be

区户外用火管制规定

区户外用火管制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是指每年。 四、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 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四)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五)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七)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六、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用火地点;

(二)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四)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五)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 (一)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 (二)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500米的; (三)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 (四)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 (五)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 (六)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 (七)山上、林区内。 八、在森林防火期内连续干旱15-30天为三级防火戒严期,30-45天为二级防火戒严期,45天以上为一级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国庆节、香会、元旦节、冬至、春节、清明、五一节等重要节日及连续3天火险等级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区、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重点林区和地段加强管理,严防死守,收缴火种,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个人要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XX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货场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货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

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九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 第 2 页共 2 页

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第 2 页共 2 页

某公司电源火源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60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公司电源火源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某公司电源火源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一、电源管理 凡一切带电导体、线路和设备都视之为电源,具体规则为: 1、任何电器设备、电线,不管有无电,都视为有电看待,切不可用身体任何部分去接触。 2、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等。不得擅自接线和安装各类电器。 3、在离开工作现场或下班时,一定要关闭电

源。 4、各电气、电源上严禁悬挂衣物等。 5、发现电气发生事故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关掉电源,通知电工查找原因,修复后方可使用。 6、在潮湿、高温和一些容器内工作时,安全灯必须使用36 伏及36 伏以下的电源。 7、切勿用出汗的手和潮湿器物去接触各种电器开关和插座。 二、火源管理 凡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触源,如电火花、炽热物体等即是火源。在各种易燃物品和场所周围,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具体为: 1、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的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保持防火距离,尽量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必须

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具有隔爆性正常运行下不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 2、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或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无中间接头的橡皮软线供电,绝缘导线严禁明敷,应穿钢管或阻燃PVC 管,当必须明敷时应用铠装电缆。 3、建立动火申请制度。生产车间、仓库、质检楼、单身楼等区域内的特殊场所如需维修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期间必须有消防队员监督,并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4、在危险场所必须通风良好。 5、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 6、如发现设备着火,应立即关掉电源,用ABC4 型干粉、1211 型灭火器和砂石、泥土扑救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8.09.30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10.16 【实施日期】201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表决通过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2018年8月15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城镇居住区是指城市和乡镇的建成区居民生活区域。农业生产生活区是指城镇居住区和森林防火区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区域。 第三条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为规范用火管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不受伤害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火管理 1、用火管理范围 公司范围内,除公司安全监察部登记、审批、划定的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均属用火作业管理范围。其包括: 1 气焊、电焊、铅焊、塑料焊、等离子切割等;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包括化验室分析用的电炉); 3 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管线或其他物件; 4 取暖和照明的明火; 5 在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的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 等; 6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罐区; 7 用雷管、炸药、爆破等方法拆除混凝土构件。 2、禁烟区 禁烟区范围内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火种,其包括: 1 油罐区; 2 炼油装置区; 3 瓦斯发电厂; 4 锅炉房; 5 库房; 6 变电所; 7 化验室。 二、用火级别 用火级别的划分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分为二级。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级用火: 1 正在生产运行的易燃易爆主体设备或散发可燃气体的炼油装置 区; 2 瓦斯发电、瓦斯管线、锅炉房; 3 含可燃物的下水井、下水道、油池、油沟(包括5米以内区域); 4 油罐区、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5 除以上四条以外,遇有油气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6 带油、带压、带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二级用火: 1 停工检修吹扫处理的炼油装置; 2 从易燃易爆装置系统拆除并运到安全地点的炼油化工容器及管 线; 3 生产中的泵房; 4 无油、无可燃气体散发的区域内生产、生活、照明用火; 5 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 6 全公司下水井在5米以外20米以内的区域; 7 安全区域内的临时用火。 三、用火审批、管理权限及动火要求 1、一级动火,是指确实无法拆除必须就地用火的,由用火单位指定的具体安全责任人会同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详细填写动火许可证(火票),逐级审批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经确认措施可靠,逐级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但对危险性很大的特殊动火,需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批准。一级动火许可证最大有效期限为12个小时,逾期不得动火,需重新办理,审批。特殊动火最大有效期限6个小时,逾期不得动火,需要重新办理审批,一级动火许可证存根由安全监察部留存。 2、二级动火由该单位指定的具体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制定防火措施,详细填写动火许可证(火票),经安全厂长或安全科长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用火。二级动火许可证最大有效期限为24小时,逾期不得动火,需重新办理、审批。二级动火许可证存根由审批单位安全科留存。 3、固定动火区,是指在安全区域内长期从事制造、加工、维修等施工用火及生活、取暖用火。由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制定措施、落实措施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经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固定动火许可证最大有限期限6个月,逾期不得动火,需重新办理、审批。固定动火许可证存根由安全监察部留存。 4、外单位在公司区域内施工用火,均由负责该工程部门的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制定措施、落实措施,填写动火许可证(火票),按用火等级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地点,动火人应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做到“五不动火”。即:不见批准有效的动火许可证(火票)不动火;未经过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动火负责人或防火人不动火;动火许可证过

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是指每年。 四、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 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四)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五)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七)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六、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用火地点; (二)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四)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五)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 (一)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 (二)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500米的; (三)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 (四)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 (五)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 (六)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 (七)山上、林区内。 八、在森林防火期内连续干旱15-30天为三级防火戒严期,30-45天为二级防火戒严期,45天以上为一级防火戒严期。在森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74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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