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
如何面对职业举报人
口 张 殿 平 一、案 由及 处 理 过 程
未 接 到 当事人 的 回 复。 2 0 1 5 年1 1 月1 7日 , 东 台 市 物 价 局 以 东 价 举
2 0 1 5 年9 月1 7日.江 苏 省 东 台 市发 展 改 革 委 物 价局检查分局 . 收到 山东 滨 州 市 渤 海 二 路付 某 某 来 信. 反 映东 台 市 国 贸 千 家 惠连 锁 超 市 有 限公 司百 盛
乱作 为 的 借 口。 价 格 主 管 部 门也 多 因 此 而 陷 入 被 问
[ 2 0 1 5 ] 4 3 号《 关 于付 某 某 先 生 价 格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结
果 的告知书》 , 通 过特快专递 送达 当事人 , 告知其处
理 结果 。
店、 盐 城 世 纪 联 华超 市 有 限公 司 东 台店 涉 嫌 价 格 违
法的举报。 接报 后我局 非常重视 。 即 日成 立 调 查 组 , 对 被 举 报 的两 家 单 位 进 行 了 突 击检 查 , 对 涉及 的商 品销 售 情 况 进 行 了明查 暗访 , 并通过拍 照、 录制视频、 制 作 谈 话 笔 录 等 方 式进 行 了取 证 。调 查 表 明 : 东 台 市
确界定 , 其 以行 使 公 民合 法 权 益 名 义 进 行 的上 述 活
包装 物皮 重 , 现 场 称 重 商 品也 去 除 了包 装 物 ( 塑 料 袋 重2 g ~ 6 g ) 重量 , 没 有 发 现 举 报 中所 称 “ 旺 盛 中 式 糕 点” 未 去 除皮 重 的情 形 。“ 大 自然 春 笋 ” 为厂 家包
显 的特 点 , 对此 , 如果处理得 法, 可 以大 大 提 高 我 们 的执 法 形 象 , 而如果处理不 当, 就 会影响工作 . 甚 至 可 能 破 坏 价 格 主 管 部 门的 社会 形 象 。
XXXX年1月16日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1.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2.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3.价格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4.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5.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6.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7.价格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8.价格投诉受理告知书9.价格投诉调解协议书10.价格投诉办结告知书11.价格咨询答复书12.价格举报督办单13.价格举报督办反馈单14.价格举报回访调查表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编码:姓名/名称① 性别 ① 电话 ①通信地址 ①邮编 ① 举报人情况电子邮箱 ①名称/姓名②被举报人情况 地址 ②所反映事项③ (必填项)拟办意见④初审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⑤审批人: 年 月 日接收举报时间 (必填项)⑥接听接访人员 (必填项)⑦举报方式 (必填项)⑧备注 ⑨《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是接听、接访人员记录举报电话主要内容或者走访人员反映的主要情况以及有关负责人签注拟办意见和审批意见时使用的内部文书。
填写说明①在相应位置分别记录举报人姓名(举报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性别”不填)、性别、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
上述信息,举报人提供不全或者不愿意提供的,可以空白。
②在相应位置分别记录被举报人的名称(被举报人为个人的,填写被举报人姓名)和地址(被举报人为单位的,可以填写单位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被举报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住址)。
咨询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本栏不填。
③记录举报人陈述的主要事实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④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者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的工作人员签注拟办意见,签署姓名,填写日期。
⑤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者举报中心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签署姓名,填写日期。
⑥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的日期。
⑦填写负责记录举报内容的接听接访人员姓名。
⑧填写举报人提出举报的具体方式。
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编码:姓名/名称 ①性别 ② 来电、来信、来访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③答复时间④答复人⑤主要问题 ⑥当场答复的主要内容⑦备注⑧《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价格主管部门用以记录咨询的问题及当场答复的主要内容使用的内部文书。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附件一: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二OO一年九月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一(价格主管部门)案卷年价检卷号案由当事人执法人员结案时间保管期限本卷共件页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卷内目录序号材料名称页次备注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三(价格主管部门)检查通知书价检通[ ] 号(当事人):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由任组长。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配合检查。
联系人: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价格主管部门)检查通知书价检通[ ] 号(当事人):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由任组长。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配合检查。
联系人:电话:见证人签名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价格主管部门)检查通知书价检通[ ] 号(当事人):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由任组长。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配合检查。
批准人:年月日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四(价格主管部门)立案呈批表当姓名或者名称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人立案理由:执法人员:、年月日呈报机构意见年月日负责人批示年月日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五检查登记表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当事地址人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检查证号当事人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第页共页附:检查明细表主要内容:品名(项目)、规格、购销(收费)年月日、记帐凭证号、购销(收费)对象、数量、单位、应当执行单价(标准)、实际执行单价(标准)、多收金额、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签名、制表时间等。
注:此表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六(价格主管部门)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序号材料名称页数备注以上材料共件页。
南宁市物价局办事指南
南宁市物价局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办事指南一、调定价格工作程序【受理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及服务;国家、自治区采取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时限定的商品及服务。
【办事程序】1、受理:由申请调定价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定价理由和依据。
2、审核:对调定价理由、依据和成本情况进行审核,对调定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3、听证:对制定或调整涉及价格决策听证范围的价格,按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
4、回复或批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间回复或批复,告知申请人。
5、公布:对调定价后的正式批复,由物价局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生产经营成本及其变化情况。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成本分析资料。
4、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
5、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二、《收费许可证》申领程序【受理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
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
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办事程序】1、受理: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收费单位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内容真实填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审核。
3、发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费单位,给予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
【申报材料】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价格认证、复核程序【办理程序】1、委托价格认证或复核。
2、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3、现场勘估。
4、估算、认定。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背景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供需双方交换的核心。
稳定物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价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商品价格虚高或偏低,无法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旨在制定具体的价格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常态化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合理、透明、公平。
监督检查对象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商品价格2.服务价格3.市场秩序4.价格虚高或偏低的情况5.价格欺诈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检查前准备:包括确定检查目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并培训检查人员,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资料。
2.入场检查:检查员在检查前应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协商好时间和方式,依法出示证件,进入被检查场所。
3.检查过程: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采样等各项工作。
4.口头或书面告知: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当场出具检查报告或告知书。
5.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6.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改正。
监督检查频率为了保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考虑:1.行业和区域2.产品或服务类型3.历史记录和投诉情况4.监管要求和政策变化监督检查方法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实地检查: 对被检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现场进行检查,调查产品的实际情况。
2.抽样检查:从市场或生产地等随机抽取产品或样品,并进行检测。
3.投诉核实: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
4.举报检查:依据民间举报,核实价格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和问题: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或搪塞检查的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粤价[2010]145号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2010年7月13日粤价〔2010〕145号)第一条为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价格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原则开展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一章价格执法行为规范第四条价格执法立案受理应依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不参加或者停止参加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五条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的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案件调查工作,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六条价格行政执法可采用检查、复查、核查三种方式。
检查可采取直接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准予检查等方式开展,经批准后可对被查单位开展复查、核查。
第七条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必须有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同时进行。
检查前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价格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并将以上情况在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反映。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将执法证件吊挂在胸前。
吴江区 转供电收费政策告知书
吴江区转供电收费政策告知书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为贯彻落实《xx区发改委、xx市市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就转供电收费政策告知如下:一、转供电概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即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的,就是转供电。
二、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工商业物业、写字楼等。
三、转供电用户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四、转供电加价幅度1、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没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可在购电价格上另加线损,但最高不得超过购电价格的10%。
3、转供电价格表用电类别电价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的没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的。
1-10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 0.7 0.7 0.77。
1千伏以下 0.714 0.714 0.79。
10千伏以上大工业 0.789 0.789 0.89。
五、终端用户查询转供电电价是否合理的渠道终端用户每月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中的“转供电费码”填报当月缴纳的电量电费信息,通过生成的红码、黄码、绿码,快速了解转供电环节是否存在除合理线变损外的其他加价行为,同时龙南供电公司每月会汇总各终端用户填报的数据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不规范收费的转供电主体客户开展核查,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网上国网”APP下载方法:应用市场中搜索“网上国网”→注册→实名认证→首页中,特色服务中的“转供电费码”→填报数据)。
六、建立电价公示制度各转供电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的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知书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知书尊敬的电力用户:您好!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转供电用户范围。
转供电是指终端用户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行为,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用户。
终端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非直接抄表用户)。
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
转供电主体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省物价局公布的销售电价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计算收取,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总表电费。
按照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浙价资[2018]109号文件要求,将今年以来降低的电价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后续出台的降电价措施也要及时落实。
三、转供电主体责任。
1、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的电价,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与终端用户签订电费结算标准及方式等合同条款,确保于11月底前,所有转供电主体按省局109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执行,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转供电主体应建立电费结算台帐,准确记录缴纳和收取的电费以及总分表电量,采取公平分摊损耗方式的,应合理分摊损耗,定期进行结算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结果。
3、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化解价格纠纷,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电费收缴行为,如实填报《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调查表》,于8月31日前寄送至桐庐县物价局。
四、法律责任。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自觉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行为,取消不合理的加价行为。
李雪松与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雪松与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14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雪松;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李雪松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李雪松【当事人-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尹建林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建林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建林【代理律所】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雪松【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对其辖区内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对其辖区内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职权。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的现状,上述职权和义务现由西城市场监管局承继,故本案的适格被告为西城市场监管局。
本案中,西城市场监管局接到李雪松的举报后,经过调查,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燕窝产品无合法来源,并作出被诉《告知书》送达李雪松,西城市场监管局的履职行为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李雪松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温市监〔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市监〔2014〕65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现将《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6月18日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分流投诉举报分为口头投诉举报和书面投诉举报。
口头投诉举报:向12315平台电话及通过12315网站投诉举报的,由话务员将投诉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书面投诉举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部门转办等形式向市局提交的投诉和举报,经市局消保分局负责人签署阅批或以《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形式,转交二级平台或其他业务处室,二级平台根据管辖原则受理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市局12315中心负责告知投诉人投诉件的分流去向。
适用文书:《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二级平台和工商所直接登记、受理或承办市局消保分局转交的,应将投诉举报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投诉举报内容合一的应分别对投诉和举报内容予以录入。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一、管辖市局12315 指挥中心、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单位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12315 申诉举报站工作人员登陆12315 系统,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申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管辖范围,负责登记、录入本辖区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
二、申诉、举报方式消费者申诉、举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申诉、举报信息采集渠道12315 热线、系统公布的其他申诉举报电话、长沙工商红盾网、电传、信函、来访、领导交办、系统外转移、系统内转移等多种渠道。
四、申诉、举报信息采集规范(一)申诉1、申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2、被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3、申诉的具体事由、要求及理由。
主要包括: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日期、品牌、规格、数量、计量、价格、服务等内容;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赔偿要求以及法律依据;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举报1、举报应当详细询问,明确被举报方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情节、违法物品数量、特征等要素,并详细记录在案;2、举报人愿意提供姓名和联络电话的,应记录在案。
不愿提供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五、申诉举报信息级别分类(一)申诉举报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
(二)一般申诉举报信息1、涉及3 人以下(不含3 人)的消费申诉,造成人身较轻微伤害、财产损害价值较小,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的申诉为一般申诉;2、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不涉及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举报为一般举报。
(三)紧急申诉举报信息1、因商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的申诉、举报;2、涉及3 人(含本数)以上、10 人(不含本数)以下的群体消费申诉,可能影响到市场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申诉、举报;3、发生较大消费安全事故,引起恐慌,影响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正常生活秩序的申诉、举报;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及或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申诉、举报;5、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可能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申诉、举报;6、涉及专项整治、快速执法等重要举报信息;7、其它危害消费安全的重大申诉、举报。
我省各地积极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二 、 顿 市 场 价 格 秩 序 。 范 零 售 企 业 促 销 行 为 整 规
通 知 , 立 了 由委 主任 刘捷 同志任 组 长 , 主任 邵小 成 副
龙 、 陈 少 杰 同 志 任 副 组 长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局 及 有 关 处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元 旦 春 节 期 间 市 场 价 格 监 管 领 导 小 组 。 同 时 组 建 了 元 旦 春 节 期 间 市 场 价 格 监 管 巡 查 组 和 应 急 值 班 小 分 队 . 由 委 领 导 和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局 领 导 带 队 开 展 节 日市 场 检 查 。 为 保 证 广 大 人 民群 众 度 过 一 个 欢 乐 、 和 、 快 的 春 节 , 祥 愉 1月 2 6
款 。
态 度和处 理这 次举 报事 件 的方案 : 布处 置意 见 :、 宣 1
公 司 进 行 整 改 ; 向 消 费 者 致 歉 ; 、 家 对 消 费 者 予 2、 3商
以 1 O倍 价 差 的 赔 偿 : 报 销 消 费 者 为 举 报 支 付 的 出 4、
租 车 费 用 四 、 大 典 型 价 格 违 法 案 件 重
格 等 扰 乱 市 场 价 格 秩 序 的 行 为 和 虚 假 标 价 、虚 构 原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年 春 节 期 间 , 省 共 受 理 价 格 今 我 投 诉 、 报 和 咨 询 4 4 件 , 中 投 诉 和 举 报 2 1件 、 举 5 其 1 咨 询 2 3件 。 4
制度 , 分 发 挥 “25 ” 格 举 报 投诉 电话 作 用 , 充 13 8价 积 极 解 答 消 费 者 价 格 政 策 方 面 的 咨 询 ,协 调 处 理 群 众 投诉 事 件 , 是举 报 问 题 , 迅 即 出动检 查 人 员 , 凡 都 一 查 到 底 , 存 在 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对 国 价 格 法 》 《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 行 严 和 价 进
告知书示范文本
告知书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报名参与竞选的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取消其本次参与评估机构竞选的资格。
1、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2、未经征收部门同意,进入征收项目区域,或者与被征收人接触,从事拉票、贿选、发布虚假信息等有损公正、公平确定评估机构的活动。
征收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举报。
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竞选行为,正当参与竞选,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承诺书
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贵委关于评估机构正当参与竞选活动的《告知书》,我司已充分知悉。
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在一年内不再报名参与渝中区房屋征收项目。
(评估机构盖章)
2022年月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引言价格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它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价格行为。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包括行政处罚的类型、依据、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行政处罚类型警告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较轻的,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旨在提醒违法者关注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警示,以防止再次违法。
罚款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所得的数额以及违法者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利益输送、非法获利等情况的,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既可以剥夺违法者非法获利,又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人重复违法行为。
停产整治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
停产整治旨在控制违法者的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其违法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的不良影响。
撤销许可证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涉及行业准入的,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撤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违法者失去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强制其退出市场,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价格法》•《价格举报条例》•《价格投诉处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为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处罚程序立案调查行政部门在接到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后,将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违法所得的计算核实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听证等工作,以便行政部门能够全面了解违法行为的情况。
处罚决定在进行立案调查后,行政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广州电费1.5元一度去哪里投诉
广州电费1.5元一度去哪里投诉广州电费1.5元一度去哪里投诉?1.首先我们在微信上搜索12315。
2.然后微信会跳出来一个12315公众号。
3.接着我们点击更多进入聊天界面。
4.然后我们在聊天界面中点击投诉举报选项。
5.最后选择我要投诉即可。
广州电费1.5元一度没人管吗?电费1.5元/度仍是“标配”监管部门:要动真格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依然随处可见。
夏日炎炎,不少城中村租客却碍于高昂的电费无法实现“空调自由”,1.5元/度的电费仍然是这里的“标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相关负责人回应,出租屋房东个人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难题。
其中难点之一是执法依据。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够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屋主进行处罚存在争议。
在司法方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将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
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5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是向全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贯彻,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动属地的镇街村居,以及来穗人员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供电部门等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传贯彻。
“我们要求要建立台账,记录哪一个房东已经进行了宣传贯彻,哪一个还没有整改到位,为将来处罚提供依据。
”该负责人透露,由于广州出租屋数量庞大,上述工作仍在进行中。
“我们近期已经开始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1.5元/度?!广州城中村房东,电费不能乱收了!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里面还特地提到: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等......城中村、二手房东电费乱象,有救了?广州电价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给大家科普一下,广州居民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标准,共有三档阶梯。
程文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行政管理(物价)二审行政判决书
程文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行政管理(物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物价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7【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0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洵廖珍珠唐莹祺【审理法官】李洵廖珍珠唐莹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文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程文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程文林【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朱勤浙江可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勤浙江可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勤【代理律所】浙江可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程文林【被告】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程文林系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相关网络平台中的商品经营者——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实际未开展促销活动而谎称开展促销活动,故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构成价格欺诈为由,向该公司经营地杭州市××区的物价部门投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管辖质证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对证据的采信无误。
根据予以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原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程文林系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相关网络平台中的商品经营者——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实际未开展促销活动而谎称开展促销活动,故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构成价格欺诈为由,向该公司经营地杭州市××区的物价部门投诉。
原杭州市××区物价局经调查查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中没有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该认定并无不当,该局根据上述认定,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可能存在程文林投诉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程文林的投诉不予立案,又将可能存在的经营者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的价格违法行为移送具有地域管辖权的南京市玄武区物价局,上述处理亦无不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②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的具体日期。
③填写举报人提出举报的具体方式。
④填写将举报转给其他价格主管部门的具体日期。
特此告知。
(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是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规定将举报转其他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将转办情况告知举报人时向举报人发出的文书。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规定,口头告知举报人转办情况,不再向举报人发出本文书。
填写说明
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
编码:________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___
____①___:
我机关_②__年___月___日收到您通过③方式提出的举报。因对您提出的举报事项无管辖权,我机关已于④年月__日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规定,将其转由其他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接受转办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