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印刷版)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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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密AA级 5年

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

(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

前言

自2000年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三大公司相继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进行油气储量评估已成为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SEC准则下的油气证实储量是油公司的核心资产。证实储量评估的核心内容是依据生产连续性的原则和已经见到效果的技术,确定现阶段高确信度的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和储量价值。

中国石油已成功地进行了五个年度的油气储量特定资产评估,开展了《SEC标准油气储量评估方法研究与培训》项目的研究,组织了大规模的“SEC标准油气储量评估方法”培训,引进并客户化了油气储量资产评估软件,建立了上市储量评估数据库,培养了一批能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开展储量评估的技术骨干,具备了全面开展SEC准则油气储量自评估的条件。

为了指导和规范各油田公司SEC准则油气储量的自评估工作,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储量管理处组织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杭州地质研究所、油气资源规划所、廊坊分院天然气地质所以及大庆、西南、辽河等有关油田公司的专家,组成《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王永祥、王靖云、胡允栋、谢锦龙、蒋新、郑德文、张亚庆、毕海滨、胡晓春、邓攀、张伦友、兰丽凤、李铁军等。编制小组充分地研讨了美国SEC准则中S-X部分有关证实储量定义以及美国SEC财务会计准则第69号声明等有关油气储量准则,以

《美国SEC油气储量评估方法》一书为基础,全面回顾并系统总结了股份公司上市油气储量评估的流程、内容和方法,特别对评估的技术关键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2004年11月中旬举办的“上市储量评估数据库与资料准备会”上,各油田公司与会代表对《中国石油SEC 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的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经过编制小组的多次修改形成了试行稿。

鉴于系统地编制美国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在国内尚属首次,实用性要求高,可参阅资料少,特别是编制小组对美国SEC有关油气储量准则的理解有待加深,对储量特定资产的评估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国际大油公司内部储量管理情况掌握程度有限,因此,本指南恐有不足以至谬误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目录

前言

1范围 (1)

2引用文献及相关规定 (1)

3有关石油与天然气储量评估部分术语的定义 (1)

4储量评估资料准备 (4)

5容积法储量自评估 (6)

6证实已开发储量自评估 (8)

7证实未开发储量自评估 (10)

8储量价值评估 (10)

9储量自评估数据管理 (11)

10自评估报告内容和格式 (12)

附录A 自评估报告附表 (20)

附录B 资料准备附表 (27)

附录C 储量评估常用单位换算表 (32)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油在美国上市的油气储量特定资产自评估。

2引用文献及相关规定

美国SEC准则中S-X部分第4-10(a)条(1)~(13)款:证实储量定义(Definitions: Rules 4–10(a)(1)–(13)of Regulation S–X of the SEC)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Act of 1934 and Energy Policy)

《1975年能源政策和资源保护法案》(Conservation Act of 1975 Regulation S–K Item 302—Supplementary Financial Information)美国SEC财务会计准则第69号声明(1982年11月)(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69 November 1982)

美国1982年9月16日发布的职员会计公告(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s Topic 12: Oil and Gas Producing Activities)

美国《国际财务报告与披露问题》(2001年5月1日) (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Issues,May 1,2001)

贾承造主编《美国SEC油气储量评估方法》,石油工业出版社,2004年8月

3有关石油与天然气储量评估部分术语的定义

证实储量在现行经济和操作条件下,即进行评估时的价格与成本状况下,地质和工程资料表明,具有合理的确定性、将来可以从已知油气藏中采出的原油、天然气和天然气液的数量。价格的变化只考虑合同协议中所涉及的现有价格的变化,但不包括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引起的

价格上升。

证实已开发储量是指通过现有井、采用现有设备和操作方法,预期可采出的储量。只有经过先导试验之后,或措施实施后生产证实能够增产,包括那些通过注水或其它提高采收率技术以补充天然能量和一次采油机理而预期能够获得的油气增加量,才能被归为“证实已开发储量”。

证实未开发储量预期从未钻井地区的新井中、或需要支出相对多的费用进行重新完井中能够采出的储量。未钻井地区的储量仅限于那些与钻井紧邻可生产单元中的储量。对于其它未钻井地区,只有在肯定与现有产层有相连续的产层的情况下,才能够定为证实储量。任何地区,只要注水或其它提高采收率技术的实施尚在设想中,其储量都不能归类为证实未开发储量,除非这些技术经过同一地区、同一油藏中所进行的试验证实是有效的。

容积法是通过对油气藏的分布范围、有效厚度、孔隙度、含水饱和度的评估结合油气的化学组成、油气藏压力及温度计算地表条件下的含油气体积或重量的一种静态评估方法。它是勘探阶段及开发初期评估油气储量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油田开发后期,结合动态资料也可用于评估剩余储量分布和判断开发井距的合理性。随着钻井资料的增加和资料采集与评估技术的发展,需要对容积法储量评估结果及时修正。

动态法是指利用矿场实际资料如油、气、水及压力等数据的变化规律评估储量的方法。它是针对开发时间较长、并且有一定油、气、水运动规律的油气藏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储量评估的一种主要方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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