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道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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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集——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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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公司法【案例1】张某和王某是邻居,王某驾驶技术过硬。

张某便约王某合伙成立一个张王运输公司,从县城运蔬菜到省城。

两人约定张某出资买汽车,组织货源。

王某负责运输,利润对半。

3个月后,王某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找成刘某损失20万元。

经鉴定,事故责任在于王某,且王某驾驶的汽车仅值12万元。

刘某要求张某和王某以他们的个人财产对自己的20万远损失承担责任,张某认为,自己和王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运输公司,只能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问题: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案例2】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乙公司,乙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

1998年5月,乙分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家具合同,总价款100万元,约定在1998年7月乙分公司上门提货。

1998年7月,乙分公司去丙公司提货后迟迟不支付价款,丙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经查,乙分公司连年亏损濒临倒闭,账上已无资金,原先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乙分公司负责人A已于1998年8月辞职。

乙分公司与甲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乙分公司自负盈亏,甲总公司不承担乙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

问:1.乙分公司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就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乙分公司是否可以以分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为由不承认该合同?3.甲总公司与乙分公司之间内部承包协议能否改变甲总公司必须承担其乙分公司债务的法定责任?4.【案例3】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

2001年,甲公司出资100万元,乙公司出资50万元,共同设立了丙公司,甲公司经理李某担任丙公司董事长。

问题:1.若乙公司欠丁公司80万元,该笔债务是在甲公司指示下以乙公司名义造成的,甲公司是否需要向丁公司承担责任?2.设李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导致丙公司损失50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4】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为了完成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项目。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辩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因此未能按时供货。

甲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 案例分析:(1)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已经构成违约。

(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但并未提及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电的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家电的企业。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家电销售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价值500万元的家电产品,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丙公司遂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丁公司辩称,由于市场销售不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4. 案例分析:(1)丁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2)丁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评议: 该案是发起人违反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而导致公司
不能设立的典型案例,股东因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 设立登记而要求退股,合理合法,发起人拒绝股东要求无法无据, 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发起人在不同意股东要求退还股东的要求时提到法律规定“股东 不得抽回股本”,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 定除下述三种情形外,股东不可抽回股本: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 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 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 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见?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如果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形,认股人不得抽回所认缴的股份; 认股人只有在发起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才有权要求发起 人返还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的股本不可抽回,是公司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资产,是公 司完整性和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全体股东基本利益的保证,而股本则是公司经 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同时还是公司对债权 人的债权最低担保额,是公司的信用标准,因发起人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 司不能设立,股东认缴的股份失去了投资意义,股东要求发起人返还认缴股金的 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 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 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新公司法存在的执行难题的案例

新公司法存在的执行难题的案例

新公司法存在的执行难题的案例题目:股东A在首次出资100万元后,剩余100万元迟迟未能缴纳,公司多次催缴,股东A表示自己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缴纳。

股东B所提供的设备,经评估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但股东B坚持认为设备价值150万元,拒绝补足差价。

股东C的专利技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现,该专利技术存在权属纠纷,另一家公司主张该专利技术为其所有。

请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分析:1. 针对股东A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2. 对于股东B出资设备价值不足的问题,公司和其他股东有何权利?3. 股东C的专利技术存在权属纠纷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公司应如何应对?解析:1. 针对股东A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公司已经对股东A进行了催缴。

公司还可以限制股东A的股东权利,例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在本案例中,股东A经催缴后仍未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公司可以考虑上述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 对于股东B出资设备价值不足的问题。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股东B补足其差额。

因为股东B的实际出资价值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这影响了公司的资本充实性。

如果股东B拒绝补足差价,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股东B补足,其他股东也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要求股东B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 股东C的专利技术存在权属纠纷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及应对措施。

影响:公司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权属纠纷判定该专利技术归另一家公司所有,公司可能面临停止使用该技术的风险。

这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战略,特别是如果公司的业务对该专利技术依赖程度较高。

再者,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可能会对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产生质疑。

公司法修法热点问题案例

公司法修法热点问题案例

公司法修法热点问题案例
题目。

(1)A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到200万元,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在股东会表决该项决议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通过?
(2)若甲欲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但是乙和丙不同意,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甲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可以,应如何操作?
(3)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如果A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是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甲、乙、丙作为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
解析。

(3)如果A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丙作为股东可以先向A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请求,如果公司拒绝或者双方不能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甲、乙、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案例4: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2004年1月,本市新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公 司)由8位发起人按发起设立方式,依法登记成立。新锐公司 董事会由张某等5名股东组成,张某为董事长。 2006年6月8日,新锐公司开董事会,决议于2006年7月1日上 午8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6月11日,以“新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名义向全体股东寄 发开会通知,通知上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等事 宜。 临时股东大会在7月1日如期召开,全体股东均出席。会议上 除韩某(非公司董事,持股8%)反对外,其余7位股东均投票 赞成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于是大会作出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 2006年8月5日,韩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新锐公司2006年 7月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其理由是:该次会议未依《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召集,即应由公司董事会具名召集, 而此次会议仅由公司负责人张某具名,同时也未加盖法定代表
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相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
•案例3: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 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 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 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 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 表决。 •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 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 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案例1: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江苏久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飞共同投资设立 一家精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 两者于2006年1月18日订立了精工机电有限公司章 程,章程规定: 久安机械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以机器设备 形式出资30万,以商标出资30万,共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60%; 马飞以现金50万和非专利技术30万出资共80万, 占公司资本的40%。 货币出资分三次:首次各付40%,余下部分在半年 届满时各支付30%,在一年届满时再支付30%,非货币 出资则在公司设立之际一次到位。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资本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五年。

)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出资最多的股东着急主持)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补缴出资差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公司法案例40个

公司法案例40个

《公司法》案例分析l、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股东会决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担任,同时决定由甲、乙任监事,两任总经理。

成立三个月后,股东会决定设立一分公司,同时宣布分公司次日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与该有限公司无关。

分公司成立当日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问题】(1) 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否合法?(2) 分公司的设立及其地位、责任是否合法?【分析】(1)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仅设一至两名监事,并且董事、监事、经理都由股东会产生。

但是,公司法规定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因而担任执行董事的甲任监事是不合法的。

(2) 分公司的设立及其地位、责任不合法。

设立分公司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法人人格,其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承担,因而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l0 名监事组成的监事会中有4 名监事为此而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尽管有两名都持有公司20%股权的股东未参加,临时股东会的到会的其他7 名股东一致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问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析】(1) 董事会的决议不合法。

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 监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任一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增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本案中并未达到。

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 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 万元出资,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15 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 万元作价出资。

公司法习题及案例分析

公司法习题及案例分析
0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全体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出资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答案】CD 【解析】(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时候,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选项AB错误;(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1
2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问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5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l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5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汇总

公司法案例分析汇总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一)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3 5万元 (人民币,下同 ),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 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但已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只有10万元。

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 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8万元,也已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1)设立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为什么?(2)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什么?(3)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为什么?(4)如果违反了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标准答案(1)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 2)没有达到。

因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 0万元,而注册资本是指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实缴的出资额。

但上述三个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却只有48万元。

(3)集体企业和大学的出资符合规定。

但国有企业不符合规定,其只缴纳了25万元,并未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35万元,因而其行为是违反规定的。

(4)国有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二)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1998 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

1999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 ,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

2000 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 500 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1999 年发生经营亏损 80 万元。

2001 年 6 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 30 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问题:1.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2.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 ,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3。

公司法 案例题

公司法 案例题

案例一:(1)①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约定。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③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①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案例二:(1)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第八章 1、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麦特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麦特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麦特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甲知悉该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针对乙将麦特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AA、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B、甲可以为自身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C、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撤销该低价出租行为D、以上说法都不对2、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DA、甲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B、甲可以要求乙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C、甲持有公司1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D、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A、甲作为股东不能兼任监事B、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C、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D、乙作为麦特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能再担任东风公司的总经理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CB、10万C、3万D、1万第二章2、2007年2月,甲乙新世纪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天公司),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定为300万元;甲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乙以自己名下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资,新世纪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经营管理能力出资,各折价50万元;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法案例题集

公司法案例题集

公司法案例与思考题1.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almon v. Salmon & Co. Ltd., 1897)萨洛蒙先生原为个体商人,拥有一家鞋店。

1892年依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有七名股东:萨洛蒙先生、萨洛蒙太太和他们的五个子女。

公司发行了20007份股份,其中,萨洛蒙先生占20001股,其余每人各占一股。

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批准萨洛蒙先生将其鞋店卖给公司,售价38782英镑,其中,20000英镑作为萨洛蒙先生认缴公司的股金,计20000股;10000英镑作为公司欠其债务,并由公司资产作为担保;其余以现金支付。

公司以后由陆续对外借了部分债务,未设抵押。

1893年,公司因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被依法清算,清算结果是公司有资产6000英镑,欠债除萨洛蒙先生的10000英镑外还有7000英镑非担保债务。

萨洛蒙先生要求公司优先偿付其有担保的债权。

公司清算人代表无担保的债权人起诉萨洛蒙先生,认为他与公司实际为同一个人,他应对普通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人债权不应当向公司求偿。

一审法院和上述法院均支持了清算人代表公司普通债权人的上述主张,认为公司是萨洛蒙先生的代理人,萨洛蒙先生应承担公司的债务。

萨洛蒙先生不服判决并上诉。

衡平法院驳回判决,认为公司合法成立,是独立的法人组织,有权行使公司权利,包括借贷;公司的债权人不是萨洛蒙先生本人的债权人,萨洛蒙先生作为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优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

请对判决进行评析。

2. 道奇兄弟诉福特公司案(Dodge v. Ford Motor Company)案。

道奇兄弟(Dodge brothers)是福特公司(Ford Motor Company)的股东,公司成立若干年后,福特(Henry Ford)宣布不再按以前的标准支付特别的股利给道奇兄弟,原因是为了将利益分给尽可能多的成员,帮助他们的生活和家庭。

道奇兄弟请求法院认定公司行为无效。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

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

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

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

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

【问题】(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

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

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

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

(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

公司法案例题

公司法案例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一、(2013年司考)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

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

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

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

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案例一:公司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胡与小李在2019年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共同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2020年,小李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挪用了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且遭遇投诉。

小胡于是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多人共同犯罪或共同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小李作为公司的董事,且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公司因他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案例二:公司的解散
2010年,小张、小李和小王共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其中小张持股50%,小李持股30%,小王持股20%。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已经亏损多年,并逐渐无力偿还债务。

2021年,小张、小李和小王达成一致,决定将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并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可以由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公司解散
时,应当设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依法清偿债务,清算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所有股东的协议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小张、小李和小王已经达成一致,可以同意公司解散。

解散清算时应当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分配剩余财产。

小张可获得50%的剩余财产,小李可获得30%,小王可获得20%。

公司法案例题答案

公司法案例题答案

案例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有限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

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丙担任公司监事,丙丁分别担任副总经理。

问:(1)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为什么?(2)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吗?为什么?(3)丙能当监事吗?为什么?(4)乙能既当执行董事,又当经理吗?为什么?答:(1)不可。

公司不可用劳务出资。

(2)可以。

因股东人数少。

(3)不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可以。

案例2:某有限公司拟任命W担任公司董事,但股东甲反对,因为W目前仍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公司董事Z在担任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问: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答:1. W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因为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 不可以。

因为违反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3. 应归公司所有。

4. 不能实现。

因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案例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家有限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规定如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平均分配利润;(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企业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企业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科技公司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著作权。

然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科技公司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严峻挑战。

二、案例描述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自家产品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产品,该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生产销售。

经过初步调查,科技公司认为创新科技的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科技公司收集了创新科技产品的样品、销售渠道、宣传资料等证据,以证明其产品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存在相似之处。

2. 法律咨询:科技公司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本案制定了维权方案。

3. 发函警告:科技公司向创新科技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4. 提起诉讼:在警告函发出后,创新科技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因此,科技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创新科技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1. 侵权认定:科技公司认为,创新科技的产品与其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而创新科技则辩称,其产品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侵权。

2. 赔偿金额:科技公司主张,由于创新科技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创新科技赔偿其经济损失。

而创新科技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请求法院酌情降低。

3. 法律责任:科技公司认为,创新科技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请求法院判决创新科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侵权认定:法院认为,创新科技的产品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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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1、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麦特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麦特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麦特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甲知悉该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针对乙将麦特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AA、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B、甲可以为自身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C、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撤销该低价出租行为D、以上说法都不对2、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DA、甲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B、甲可以要求乙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C、甲持有公司1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D、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A、甲作为股东不能兼任监事B、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C、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D、乙作为麦特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能再担任东风公司的总经理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CA、50万B、10万C、3万D、1万第二章 2、2007年2月,甲乙新世纪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天公司),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定为300万元;甲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乙以自己名下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资,新世纪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经营管理能力出资,各折价50万元;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甲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新世纪,新世纪愿意受让。

问题:1、华天公司哪一位股东的出资存在问题 BA、新世纪以私有房屋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B、戊以经营管理能力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C、丁以专利权出资折价太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D、乙以自己名下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2、甲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AA、能够。

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B、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甲的儿子才能成为股东C、不能够,因为甲的儿子没有行为能力D、以上说法都不对3、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CA、享有,因为其他股东是共有权人B、只有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才享有C、不享有,因为不是股权对外转让。

D、以上说法都不对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华天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多少 BA、10%B、20%C、30%D、50%第四章 3、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大学的教授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蓝天公司,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工业园。

股东协议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李某以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4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赵某以自己的一套房产出资,作价100万。

(2)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分别由股东按出资比例选派。

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人选由李某推荐。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

(4)公司拟规定蓝天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

问题:1、关于股东协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BA、食品公司出资200万没有达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成立蓝天公司所需现金出资的最低标准B、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由董事长直接任命,而应由董事会任命C、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应是公司总经理,而应是董事长。

D、李某以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400万元过高了。

2、蓝天公司10年的经营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CD )A、蓝天公司必须解散并办理清算手续B、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C、蓝天公司可以解散并办理清算手续D、赵某如不同意公司通过修改章程继续经营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BA、10%B、20%C、30%D、40%4、下列选项中有关蓝天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正确说法有()。

B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B、蓝天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C、蓝天公司股东会决定每位董事的任期为5年D、以上说法都不对第五章 4、李天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多汇”肉制品加工厂。

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企业生意一落千丈,李天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为开拓市场需要,李天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办事处,任命朋友王某为办事处负责人。

问题:1、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李天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李天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李天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ABCA、法律性质不同B、责任承担主体不同C、税收义务不同D、以上都不对3、关于王某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A.应承担该办事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公司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办事处D.经李天同意可以办事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4、审议、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主体是( ) CA、公司职工代表大会B、董事会C、股东D、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第四章 5、李某于2006年5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

2006年3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李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李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5万元给李某,李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

该小金库是李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个人开支。

同年7月,李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10万元,李某存入私人帐户。

同年9月,李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监事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公司支付贾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

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 20万元,贾某与李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

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

2007年3月,股东会觉察到李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

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问题:1、李某的这一届董事长任期应于何时届满(B)A.2003年5月 B.2004年5月 C.2005年5月 D.2006年5月2、本案中,李某从事的违法活动有(ABCD)A.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的财产B.挪用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C.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D.非经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3、以下对本案的董事李某和监事贾某的处理办法正确的是(ACD)A.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B.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自行处理C.没收非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其赔偿D.股东会可以罢免其职务4、我国现行公司法最新一次重大修订是在哪一年完成的?( D )A、1999B、2003C、2004D、2005第六章 6、甲、乙、新世纪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

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新世纪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新世纪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

问题:1、《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B)A.2人以上100人以下 B.2人以上200人以下C.5人以上100人以下 D.5人以上200人以下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C)A.25% B.30% C.35% D.40%3、案例中,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A.甲乙新世纪三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0万股B.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C.公司章程由甲、乙、新世纪三家企业共同制定D.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乙、新世纪三家企业作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下不属于其应承担的责任是(C)A.资本充实的责任B.履行为设立公司签订合同的义务C.制定公司章程的责任D.公司不能成立时,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章 7、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个新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有如下条款:一.公司由甲、乙、新世纪三方组建;二.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6万元和机器设备折价6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新世纪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四.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新世纪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五.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董事长的任期为4年;六.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七.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问题: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D)A.2人以上 B.2人以上50人以下C.1人以上 D.50人以下2、下列财产或权利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的是(C)A.土地使用权 B.知识产权 C.劳务出资 D.实物出资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A)A.公司经理B.董事长C.公司监事D.董事长或执行董事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A、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B、乙方以现金6万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要求C、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D、董事长的任期为4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第二章 8、甲、乙、新世纪、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元,首期缴纳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10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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