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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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津教委政〔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联系人:网信办刘勇;联系电话:83215151)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和天津“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重要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特制定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天津教育信息化规划部署,着力构建良好的区域教育生态,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公平,提升了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天津教育科研网进一步扩充,主干网络光缆达到2100公里,覆盖全市16个行政区、44所高校及市教委直属单位。

建成了全市教育无线漫游联盟,实现了高校教学区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完成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单位的IPv6接入,各区教育单位全部接入天津教育科研网。

建成天津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了多个重要业务系统,构建天津教育基础数据库。

建成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CA认证系统和教育系统网站群平台。

实现了与天津市数据交换平台对接,为“政务一网通”利民办事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6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8【实施日期】2013.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8日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市教委)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以体现公益、普惠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

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全市新建、改扩建420所各类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

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

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津教委[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2〕101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部署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将启动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为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二)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并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

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将对学前教育资源、师资管理、经费投入、机构监管等多方面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开展工作(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系统数据采集和录入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下级单位提交的数据;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录入和更新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数据信息;负责本县区相关的学前教育重大项目信息的填报、录入、审核和更新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数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中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

附: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形势和任务,现提出学前教育2009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以突出内涵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高质量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创新发展思路,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力争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优先发展(一)根据国家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并推进《天津市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组织召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推广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扶持农村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启动农村示范幼儿园的培育和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地区示范幼儿园的规划和培训机制,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和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津财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中央及我市有关制度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大众、收费符合政策规定、质量合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开办的幼儿班等。

第四条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其中: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2.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的儿童;3.孤儿是指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儿童;4.残疾儿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_阳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_阳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4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津教委〔2014〕4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妇联: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4〕43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公平、普惠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与市妇联共同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项目。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2014年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集中地区设立10所"阳光乐园",其中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各设立2所,以满足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入园需求,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完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项目管理"阳光乐园"项目按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即: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条件选定项目,统筹安排好"阳光乐园"的设点布局,完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填报《天津市学前教育"阳光乐园"项目申报表》。

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并将调研报告和申报表分别上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和市妇联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项目验收。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2016-05-272016-09-01地方法规天津市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工作,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县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专业教育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幼儿园或者以各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出生状况、居住分布、流动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幼儿园布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规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津教委[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0〕16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保证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所包含的三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天津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3.《天津市农村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园长的政治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为根本,以进一步提升园长的创新能力和现代管理水平为重点,从2010至2015年,面向全市16个区县的各类幼儿园园长实施培训项目,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幼儿园园长队伍,为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园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动态的管理观,提高园长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升园长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拓展园长的办园思路,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构建园所文化,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园长队伍,在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第四条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发展动态监测.第五条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

“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

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八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 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系统开辟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扫除文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4]8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2.15【实施日期】2004.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九五”以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了88.28%,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探索并初步构建了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0至6岁儿童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有很大提高。

但是,在事业发展、办园条件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城乡之间还有一定差距,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为0至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幼儿教育指导与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示范园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一)我市2004年至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至6岁儿童和看护人员提供多样化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津政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8月8日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以体现公益、普惠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保教水平显著提高。

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全市新建、改扩建420所各类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

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

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
升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08
•【字号】津教委办[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
总体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1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津教委〔2010〕17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有关工作,请各区县于2011年3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本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总体方案》以区县人民政府行文的方式分别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市教委报送地址: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十一区宾水南里增一号)
联系人:丁辉邮编:300060
联系电话:23918572转4021 23381762 138****3172
邮箱:***************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津教委〔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园教学环境安全,市教委、市财政局设立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及申报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2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是市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含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各区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教委负责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教委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由中央、市和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对区县按比例或奖补标准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津政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3号)精神,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张俊芳副市长召集人:殷向杰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靳润成市教委主任尹耀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黄永刚市教委副主任丁福东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怀金市民政局副局长陆丽珍市财政局副局长高中启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沈磊市规划局副局长段宝森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郑玉昕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田惠光市卫生局副局长魏建一市编办副巡视员程树梅市妇联副主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由黄永刚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调整并报联席会议批准后接任,不另行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

1. 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2. 审议全市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总体发展规划。

3. 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4. 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5. 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其他相关问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津教委[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0〕170号)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对农村14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立15所“阳光乐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18〕24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在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结合实际,现就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是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小学扎实实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存在着个别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个别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现象应予以纠正。

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教育观的有效途径。

要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工作应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选择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儿童学习特点的教育方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津教委[2010]88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津教委[2010]88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津教委〔2010〕88号)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学前教育环境,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治教,端正办园指导思想(一)各区县、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的意识,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办园宗旨,加强对广大教师进行法规、政策教育,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各区县、各幼儿园要向家长和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新理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办园正常秩序(一)从2010年起,各区县教育局在审批幼儿园时,要正确引导幼儿园命名,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

同一个辖区不得有同名幼儿园。

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二)幼儿园选择幼儿读物的内容要健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严禁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图书。

(三)严禁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津教委办[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66号)各有关教育单位:为了加强对天津教育科研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现将《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教育科研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天津教育科研网(TERNET)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天津教育科研网是在市教委领导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域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为天津市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主要服务于天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天津教育科研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天津市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联网,旨在为天津市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在市教委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科技处)的具体指导下,统一管理天津教育科研网。

第五条天津教育科研网实行接入用户分类管理的方式。

用户单位分为:市教委所(直)属教育单位,区县教育系统,其他行业所属教育单位,其他单位。

第六条天津教育科研网接入用户必须遵守天津教育科研网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天津教育科研网统一管理,设立网络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内部网络管理相关事宜。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津教政〔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教育两委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天津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升数字教育资源的服务水平,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市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要求,就加强我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内涵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省级组成部分,是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各区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经市级枢纽环境连接构成的逻辑统一的整体,主要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提供资源服务并支撑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

(二)总体目标落实"全国一个体系、每人一个空间、平台就近服务"的基本思路,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用户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具有天津特色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新机制及资源有效供给和灵活应用的新模式,建立支撑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1.数据融合、开放共享。

按照国家资源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资源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与国家体系的无缝衔接和各区级资源体系的数据融合,实现"一点接入、体系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扫除文盲【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0]12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8【实施日期】2010.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应对我市幼儿入园高峰,缓解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621所。

其中,教育部门办683所,集体办412所,民办443所,其他部门办83所;在园幼儿20.64万人;幼儿园教职工1.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万余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各类幼儿园数量有不同程度地减少。

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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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10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2〕101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部署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将启动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为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学前教育
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二)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并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

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将对学前教育资源、师资管理、经费投入、机构监管等多方面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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