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交通工具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骑行交通工具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杜绝或减少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降低事故严重性,

最大程度规避各类风险,体现对员工生命和健康的关爱,特制定骑行交通

工具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合同方。

3、基本原则

3.1 鼓励员工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3.2 无论公司员工还是合同方人员,若需使用摩托车和电瓶车上下班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驾驶安全要求

4.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2 评估行驶道路安全风险,选择安全的路线行驶: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要靠边行驶,禁止横穿马路。

4.3 骑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胎纹、胎压、前后及转向灯、方向和刹车系统,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有效、可靠,不得驾驶有隐患的车辆上路。

4.4骑车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头盔(服务合同方可戴安全帽),穿戴高可视度工作服或反光背心,不得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必须停靠到安全场所方可进行操作)。

4.5 原则上摩托车后座不应乘坐他人,否则后坐人员同样需要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6 当出现大雾、大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骑车安全时,不得骑车上下班;若要骑车上下班要求必须开启前后灯,控制行进速度,并定期鸣笛。

4.7骑自行车下班,尤其是中夜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增加自身的

可视度。

4.8提倡居住相邻较近、同时骑行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职工要结伴同行,尤

其中夜班。

4.9禁止酒后骑行交通工具上班。

5、安全管理

5.1 各公司指定专人(综合办公室车棚管理员、门卫人员或其他人员)负责对停车现场和进出厂骑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对进出厂骑行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监督考核,认真记录没有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骑行人员姓名及所在部门等信息,将记录于每班后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

5.2在骑行车辆进出门口增加风险提示:为了您个人安全和家庭幸福,上下班骑车时要认真检查并佩戴好防护用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3 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现场抽查,发现不按规

定佩戴防护用品而未被专管员发现的,对违规人员和专管员同等处罚。

5.4将骑行交通工具上下班安全管理列入区域季度对标督导检查内容,纳入公司对标考核。

5.5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对违规人员开出违约通知单,按程序签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5.6凡是上下班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和反光背心而被检查或抽查发现的,分别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若当事人拒绝告诉或乱报姓名和部门的,将按同条款加倍处罚:

5.6.1、员工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50元;

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100元;

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罚200元人民币并接受4小时无薪安全培训,并由部门纳入季度和年度奖金考核。

5.6.2酒后骑车上班的,除按公司制度处罚外,每次扣罚人民币100元。

5.6.3、合同方

5.6.3.1 派遣人员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50元;

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100元;

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200元;

5.6.3.2、服务合同方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50元;

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100元;

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罚人民币200元并处合同方单位300元人民币违约金。

5.6.4 对于做得特别好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人员(包括员工和合同方),公司将给予和处罚基本相对应的奖励。

本规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正式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