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探究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简介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制举制度,经过Qin 初期的试举制、汉初期的阐扬,最终在汉武帝时期得以系统化。
西汉察举制在选官上十分讲究选才用能,注重考察官员的个人品德和能力。
官员的选拔通过举荐、庭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言谈、仪容、才德、才能、行为等多个方面。
选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腐败和裙带关系的干扰,保证选拔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西汉察举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对象广泛。
西汉察举制采取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再像先前那样只是依靠出身背景进行选拔。
这样就使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拔标准明确。
西汉察举制规定了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候选人的才能和能力。
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避免了以往的因私人关系或门第身份而得官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规范。
西汉察举制对选拔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包括考试、答题、评分等环节,使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减少了潜规则和私心干扰。
四、选拔结果权威。
西汉察举制凭借其严格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所选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服务。
五、选拔制度稳定。
西汉察举制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为后世选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2.2 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值得借鉴的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和能力,这对当今选拔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选拔人才时,不仅要看重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素质。
2. 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和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了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对当今选拔人才的启示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本文将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以及对当今选拔人才的启示。
我们来看看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
西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是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包括官员举荐和举孝廉两种形式。
官员举荐是由各地官员在向上举荐人才时,送给官职所规定的人数;举孝廉则是通过考试选拔,选拔出理学、诗文、法律、军事等方面才干卓越的人才。
在这个制度下,选拔出的官员都是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具有一定的学识和能力,为政府的管理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西汉察举制对当今选拔人才有着重要的启示。
西汉察举制强调了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它不仅注重官员举荐,还通过考试选拔,确保了被选拔出来的人才是具备一定能力和素质的。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要注重选拔制度的机制设计,做到公平、客观、科学地选拔人才。
西汉察举制重视了人才的学识和能力。
在察举制下,被选拔出来的人才都是经过一定的考核,具备一定的学识和能力。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要注重学识和能力的培养,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汉察举制强调了选拔人才应该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
在选官的考察中,除了注重考核者的学识能力外,还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选拔人才要全面考量其素质和能力,不仅仅注重学历和能力,更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西汉察举制作为古代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要注重选拔制度的机制设计,做到公平、客观、科学地选拔人才;要注重学识和能力的培养,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要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全面考量其素质和能力,不仅仅注重学历和能力,更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希望今后的选拔人才工作能够借鉴古代的察举制,做到更加公平和科学,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久负盛名的官僚制度,也是中国古代政
治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
主要以通过统一招考考核人才录用官吏,发展的科数就业制度。
汉代察举制始于汉武帝时期,是汉朝派才制的
最高成就,至元末完善,被称为“明则”,至清末完全废除。
汉代察举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利器,巩固了帝王的统治
地位。
试用制、宪法制和官员竞争机制,促进了古代中国官僚体系的
建立,也使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得以发展壮大。
汉代察举制是对古代社会中下层人民的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每
个人都有可能通过考試考上官职,把原本属于封建社会高层社会的权
力赋予到更多的人手里,起到了相当的公平作用。
另外,它也拉开了
中华民族教育的大门,普及了书面文化,使不少出身贫寒者都可以通
过考试脱颖而出,致使汉朝变得越来越强大,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文
化中晚期蓬勃发展的局面。
然而,汉代察举制也有其不足之处。
由于考务繁琐,充斥着名利
观和亲友情谊,考试本身就已不够公正,加之当时组织考试的官府犯
有枉法、贪污腐败等弊病,汉代察举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
的损害。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曾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划分了
官府的职权,增强了中央权力,促进了社会文明,而其缺乏公正性也
是灾难性的,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制度也备受关注。
其中,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汉代察举制的起源、演变以及选官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一、汉代察举制的起源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方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举贤良、能、勇、信”制度。
西周时期的举贤良制度,是指在人才选拔方面,以“贤良”为标准,即选取有道德、知识、才能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而在汉代,察举制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汉代的察举制,主要是由朝廷对民间人才的发掘和选拔组成的。
其主要特点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对各种人才进行考察和选拔。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后来的科举制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汉代察举制的演变汉代察举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
汉代初期,察举制主要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也就是皇帝亲自挑选人才。
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容易出现偏袒和贪污等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武帝开始采用“乡举制”,即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人才进行考察和提名。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拔的范围更广,选拔的人才更加优秀,也更能够反映地方政治和经济状况。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举孝廉”,即选拔品德高尚、廉洁公正的人才担任官职。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官更加公正、公平,也更能够反映社会风气和政治文化。
三、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主要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品德方面:品德是选官的首要标准,要求官员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诚奉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公仆精神。
2. 才能方面:才能是选官的次要标准,要求官员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3. 行为方面:行为是选官的关键标准,要求官员行事公正、稳重、谨慎,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综上所述,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种选官制度,其选官标准以“品德、才能、行为”为主要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对后来的科举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汉朝的政府组织,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是郡县制。
而汉朝有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还有中央机构,这些机构想要运转就需要大量专业的官员,那么这些官员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汉朝的选官制度,这是研究历史时一个很重要的题目。
在西周封建时代,天子统治国家靠的是宗法制,选官制度是世官制,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
天子的嫡长子依然是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依然是诸侯,卿之嫡长子依然是卿,士大夫的嫡长子也同样是士大夫。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制度被推翻,官职不能世袭;而且也没有了战争,不能通过军功晋升。
那么疆域辽阔的汉帝国所需要的这么多官员从哪里来?汉武帝汉朝的选官制度一直到汉武帝时期才趋于成熟,制度方面汉朝施行的是察举制,察举制就是一种地方官定期考察,并向中央推荐人才的制度,察举的科目很多,我们熟知的举孝廉也是其中的一项。
按照察举期可以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就是常设的科目,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科。
特科就是由于政府在特别的时期需要特殊的人才,从而进行的察举,比如国家要出使西域,那便需要一些精通胡语的人才;如果要修水利工程,孝子和廉吏也不能胜任,所以就需要征召特殊的人才。
除此之外如果发生一些重大的事,也会进行选举,比如老皇帝驾崩以后,即位的新皇帝往往会下诏让各郡国选举人才;如果遇到荒年、瘟疫之类的自然灾害,古人会认为这是行政失职遭受天谴,那么也会下诏推举人才。
特科规模小,而且影响力不足,因此今天只谈常科:孝廉常科里最重要的一科当属孝廉,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进入仕途的。
孝、廉就是孝子廉吏。
“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
汉朝实行“以孝治天下”,因而“孝”也成了一个衡量人才的标准。
汉武帝最初设立孝廉科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常科,后来才逐渐成为常科,而且成为了常科里极为重要的一科。
最开始汉武帝的要求是郡、国每年各举孝廉一人,但是地方官对这个命令并不重视,于是汉武帝又下诏说要处罚那些不积极察举孝廉的地方官,由此举孝廉才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摘要】西汉时期的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其起源于汉武帝时期,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选拔标准主要考察官员的廉洁和才能,制度优点在于能选拔优秀人才,缺点在于存在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对当今选拔制度的启示在于注重选拔人才的品德和能力,避免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西汉察举制的意义和影响在于提升官员素质和政治表现,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在于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
西汉察举制的启示性意义在于为现代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西汉察举制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借鉴经验,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背景,起源,具体内容,选拔标准,优缺点,启示,意义,影响,启示性意义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背景西汉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经典的选拔制度,其背景可溯源至西汉时期。
在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人才荒的现实问题,汉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征求群臣之意,推举贤才的制度。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种推举制度逐渐演变为“察举”制,成为了西汉中期的一种重要行政选拔机制。
西汉时期,各级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察举制完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西汉时期的察举制的实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政治需要和人才选拔的要求,对后世历代政权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从西汉察举制的背景中看到一些启示,例如重视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尊重群众意见的价值,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选拔公平等方面。
1.2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为了选取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长官,始创了举孝廉、察孝廉的制度。
这是古代中国选拔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雏形。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在当时已经起到了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官员素质的作用。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是对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如何评价察举制
如何评价察举制作为两汉主要选任方式的察举制度,在推行以后,是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果的。
它为封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批官吏。
据查《汉书》,立传者中有25人是由察举孝廉入仕的;《后汉书》中有传可查的孝廉出身者达132人。
这些人后来都是颇有政绩的高级官员,否则难以入传。
没有入传的中下层官吏,数量就更大。
加之还有其他科目的举士,总数就更为可观了。
这样可以说,汉政府大量搜罗人才以充实国家统治力量的目标,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而基本上得以实现了。
综观汉代察举制度的推行状况,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主要体现在:第一,封建集权国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地、大规模地举荐贤能,选拔官吏,且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这在中国是第一次成功的尝试。
第二,在察举制度实施过程中,明文规定有关保障措施,防止营私请托,贬黜“谬举”官员等等,这对于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是必要的。
第三,对荐举的对象采取对策的办法加以考试,从中选优录用,以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这表明封建国家选官用人、开发智慧的水平有了提高。
策试虽是口试,但已是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最初形态。
先推荐后考试,两者紧密结合,对于提高举士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察举的名额按区域大小人口多少不等的原则分配、限定;对边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适当放宽、予以照顾等措施,都是成功的做法。
第五,特别注重被举者的思想品德,孝廉要求为子尽孝为官清廉,贤良方正要求为人正直,都符合社会准则。
但两汉的察举制度也有缺陷。
比如:一,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经常举行外,举办无确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
封建君主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变故时擅意举行,使国家难以有效地按计划实施。
二,察举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要求不同,难以为察举者所把握;多凭主观意向推举人才,难免失于偏颇,而且易于为营私请托者所利用。
三,无论何种制度,推行既久而不加改革,势必出现弊端。
察举制度施行三百多年,其中虽有小修小补,却未经必要的革新,漏洞越来越大。
在西汉时期尚算光明,到了东汉便阴暗日增,末期更不可收拾。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古代中国汉朝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它是对任用官员的一种创新性尝试,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科举制度,对当今选拔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将从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其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一、内容特点1.起源西汉察举制是由汉武帝刘彻在其统治期间所推行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其直接前身是秦朝的郡县举孝廉制度,但在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具有时代特点,是秦汉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产物。
2.选拔范围西汉察举制主要是选拔地方官员。
它是通过地方官员的履历、政绩和品德等方面的考察,从中选拔秀才以上的人才出任官职。
这一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地方的官吏,目的是为了选拔出能够勤政廉政、爱民为民的官员,推动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3.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的选拔程序主要包括考核、推荐和上报等环节。
考核是通过官员的政绩、品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推荐是通过地方官员和吏员的推荐,将优秀的人才推荐给上级政府,上报则是将经过推荐的人才汇报给朝廷官员,由朝廷最终决定是否启用。
这一程序保证了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使得官员选拔制度更加合理和有效。
4.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政绩、品行和能力等方面。
政绩是指地方官员在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品行是指官员的廉洁、正直和忠诚等品质,能力是指官员在治理地方或处理事务时所展现出的才能和能力。
这些标准成为选拔官员的依据,使得选拔更加公正和科学。
二、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重视综合素质西汉察举制强调政绩、品行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选拔标准,这对当今选拔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当今社会,选拔人才不能只看学历、资历或者关系,更要看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品行和能力等综合素质,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2.强化考核程序西汉察举制的选拔程序强调考核、推荐和上报等环节,这对当今选拔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察举制对于选官标准的制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汉代的察举制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它是以考试来选拔人才的方式,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客观和科学。
本文将从汉代察举制的背景、选官标准、选拔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汉代察举制的背景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察举制是在秦汉之际形成的一种选官制度。
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封建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但由于政治制度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政治危机频发。
汉高祖刘邦在建立汉朝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开始实行察举制,以选拔人才,改革政治制度,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
二、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1.文化水平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首先是文化水平。
汉代官员选拔的重点是文化水平,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学识。
在考试中,候选人需要通过文化考试和策问考试,以考察其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
同时,察举制还规定了官员的任职资格,例如州、郡、县官需要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经验,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年龄和社会地位。
2.品德和道德素质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还包括品德和道德素质。
在汉代,官员的品德和道德素质是被重视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够为人民服务。
在考试中,候选人需要通过品德考试和策问考试,以考察其品德和道德素质。
同时,察举制还规定了官员的任职资格,例如州、郡、县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政治信仰和忠诚度。
3.政治经验和实践能力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还包括政治经验和实践能力。
在汉代,官员的政治经验和实践能力是被重视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够胜任工作。
在考试中,候选人需要通过实践考试和策问考试,以考察其政治经验和实践能力。
同时,察举制还规定了官员的任职资格,例如州、郡、县官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验和实践能力,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三、汉代察举制的选拔程序汉代察举制的选拔程序是比较严格和科学的。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历史背景西汉察举制始于西汉初年,是当时汉朝进行官僚选拔的一种重要方式。
该制度的实施背景可以追溯到秦朝灭亡后,汉高祖刘邦建立的汉朝。
在这个过程中,汉高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国家。
而选拔贤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西汉察举制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秦朝时期,由于行事过于苛刻,导致了社会动荡和民不聊生。
刘邦推翻秦朝后,进入汉高祖时代,面临着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困境。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汉高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国家秩序和重新建立有效的统治体系。
而选拔贤能作为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手段,西汉察举制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为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也促进了汉朝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1.2 西汉察举制的定义西汉察举制是指西汉时期通过选拔人才的一项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政府会派遣官员对各地的人才进行考察和选拔,以确保政府高层的官员能够拥有足够的才能和能力来管理国家事务。
西汉察举制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人才选拔不公平和腐败的问题,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程序,确保选出的官员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这种制度的实施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古代中国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
首先,西汉察举制重视实用性,注重选拔人才而非血统。
通过科举考试和察举制度,选拔出有才能的人才进入官场,为政府提供优秀的人才支持。
其次,西汉察举制注重考察个人才能和品德,而非社会地位和背景。
通过考察候选人的品德、才能和潜力,可以确保选拔出适合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务。
此外,西汉察举制还注重选拔年轻有为的人才,鼓励他们在官场上展现自己的能力,促使他们不断进步和成长。
总的来说,西汉察举制具有实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容特点,为当时社会选拔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用于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本文将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以及对当今选拔人才的启示。
一、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1. 精英选拔西汉察举制是一种严格的选拔制度,它通过对人才的考察和选拔,从而选拔出一批具有政治才能和才干的人士,用以参与国家的重要事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选拔精英人才,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
2. 贤良选拔西汉察举制在选拔人才时,注重个人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它不仅要求被选拔的人才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有一定的能力,更强调他们的品行端正,诚信为人。
这样一来,就能够选拔出一批品质优良的人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3. 考试选拔西汉察举制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这种考试主要注重个人的才能和知识水平。
这在当时是一种创新的选拔方式,它抛弃了传统的门第世袭,更加注重个人的实力和能力。
这种考试选拔的制度有利于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
4. 人才流动西汉察举制在选拔人才时,不拘一格。
它允许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才参加选拔,只要他们符合制度的要求。
这种灵活的选拔机制能够促进人才的流动,提高社会中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强调综合素质当今选拔人才也应该像西汉察举制一样,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
不仅要求其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能力,更应该注重其品行和道德修养。
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才能够在社会中起到更多的作用。
2. 推行公平竞争当今的选拔机制应该更加注重公平竞争,放宽门槛,让更多的人才有机会参与选拔。
也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的考试选拔制度,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
3. 重视人才培养当今社会应该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对人才的培养,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 鼓励人才流动在当今社会,应该更加鼓励人才的流动,让更多的人才有机会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中施展才华,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摘要:汉代是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化的重要时期,尤其是察举制度的创立为朝廷选拔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对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强盛,对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察举制作为汉代选拔人才和官吏最主要、入仕数量最多的一种选士制度,其主流无疑是进步的,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错误与弊端。
关键字:汉代察举制历史必然性孝廉贤良察举制的影响与科举制的区别思考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中国古代第一个比较成熟系统而且影响较大的选士制度则是汉代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是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正式开始。
察举亦称荐举,是汉代选拔人才、补充官吏的重要制度之一;是由地方官根据一定的科目和标准考察选拔人才,向朝廷推荐,经皇帝亲自策问,按成绩高低授予不同官职的选官制度。
其选举的主要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
每一个制度的产生都与当时统治者的思想分不开,更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经济条件分不开。
察举制的产生和完善是与汉代的社会与统治者思想的密切相关的;因此察举制既是统治者思想的直接反映,也是当时汉代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的产物。
就此,我首先分析察举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汉代的文教政策为其产生和实行提供了重要条件这也可以说是汉代儒学的发展为其实行提供了条件。
汉朝是在推翻秦王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汉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恢复国家建设、“与民休养”,因此推行了道家的黄老之术,采取“无为而治”的思想;这种文教政策,使汉初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汉文帝时期出现了察举制的雏形,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文帝下诏说:“……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九月又下诏说:“诸侯、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谏者,上帝亲策之,傅纳以言。
”为汉武帝时察举制的实行提供了条件。
汉武帝时期,由于全国经济的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安定统一,武帝迫切需要选择一个最实用的意识形态来为封建政府服务,因此肯定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重选举,广取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三大文教政策。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确立。
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
下面是有汉代察举制的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
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
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
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
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
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
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
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历史观照下的察举制——汉代察举制的启示(四)
历史观照下的察举制——汉代察举制的启示(四)举凡典章制度、仪轨律令乃至天地万物,多为利弊交织,明暗互见,只论其得失,不置确评,依旧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难得要领。
因此,将察举乃至整个汉代选官制度置于当时的历史情境中来审视,更能体察其价值与意味。
汉较之于前代的制度反拨与创设也许少有论者注意到,在很大程度上,汉朝之于前代,是终结与断裂,之于后世,是开元与创制,承前启后之际,制度的“维新”意义自是非凡。
周代,以宗法、分封立国,“世卿世禄”的血缘世袭制度大行其道,政治基本是贵族的游戏,沉溺于上层的封闭运转当中。
代周而起的秦代,其统治仍延续着五百余年的王侯国脉,是贵族政治的一次不完全的自我蜕变。
而在商鞅变法后的百多年征伐中,为剪灭六国,秦国已成为一架高效运转的耕战机器,“军功制”盛行,孔武有力者获得了进身之阶。
西汉的创建者,多是原为小吏平民的中下阶层,即所谓“布衣将相”,与周秦的贵族基因大异其趣。
但其立国之初的权力格局,实则依旧是“军功制”的直接体现。
因刘邦的王朝来自于战争,他不得不对支持他获取天下的军事首领以裂土分疆的酬劳,封王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任官、赋敛、征兵、施政的全权。
事实上,初创的西汉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帝国,而更像一个列国并立、以汉为尊的“邦联体”,各国封君与刘邦的关系,与其说是君臣,不如说是盟友的意味更浓。
将土地、民众、财富、权力等几乎所有资源以单一的军功原则进行分配,其危害之大是可以预见的:一是资源的高度集中与固化,使得阶层流动通道狭窄,支撑统治的土壤浅浮,不易于筑牢王朝根基;二是资源、权力与武力的高度结合,极易滋生离心自立倾向,发生叛乱的概率很高。
刘邦称帝之后,戎马倥偬,席不暇暖,几乎都是奔波于平定诸王叛乱的征途中。
由此可见军功制祸患之深。
当异姓诸王被消灭后,汉又大封同姓诸侯,实则又回到了血亲世袭的老路上。
但汉代前期,同姓诸侯王的分裂倾向、谋叛活动并未止息,“七国之乱”更是一次暴戾的显性爆发。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汉代察举制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它主要通过官吏的选拔来保证政权的稳定和政治的廉洁。
汉代朝廷设立了许多职位,如郎官、中郎将、郡守等,这些职位都需要通过察举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那么,汉代察举制的具体制度是怎样的呢?首先,汉代的察举制主要有官吏上举和下举两种形式。
官吏上举是指朝廷直接授权高级官吏来举荐人才,以填补官职空缺。
而下举则是指地方官员举荐人才,由朝廷进行考核,然后决定是否任用。
上举主要针对高级官职,如中郎将、大长秀才等,而下举主要针对中级和低级官职。
这种上举和下举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了选拔干部的全覆盖和公正性。
其次,汉代的察举制还有一些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被举荐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问和才能,并且品行清白,没有犯罪记录。
其次,举荐者必须是高级官员或具有一定的权威地位的人,且必须编写一份详细的推荐信,说明被举荐者的才能和优点。
最后,朝廷会组织考试,对被举荐者进行面试和答题,以评估他们的才能和能力。
通过这样的程序,朝廷可以选拔到具备较高才能和清廉品行的官吏,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行。
除了上举和下举外,汉代的察举制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首先,官吏的察举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官员的晋升是依次进行的,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由此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晋升体系。
其次,察举制实行了一种相对公开和公平的选拔方式。
虽然被举荐的人需要通过官员的评审和考试,但是这种考试并不是完全闭门造车的,而是由一些被选举的能人协助进行的,可以一定程度地保证公正性。
此外,被选举的官员在任期满后还需要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贡献。
汉代的察举制对于保证政府效能和政治廉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通过这种制度,朝廷能够选拔到一批才干出众、品行无瑕的官员,使得政府能够高效运作。
同时,察举制还避免了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使得官员在任职期间更加注重为民服务,而不是个人私利。
然而,察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察举的过程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附随性和主观性,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繁荣、稳定的时期,其中察举制成为汉代的重要制度之一。
那么,究竟什么是汉代的察举制呢?它有哪些特点呢?现在就来一一解答。
首先,汉代的察举制有强制性。
这个制度是由朝廷直接颁布的,它要求各地官员必须严格执行。
所以,在察举制下,每个官员都必须挑选出合适的人才上报朝廷,否则,就会面临责任追究。
其次,汉代的察举制具有公平性。
察举无论是对于察举对象的年龄、身份、家庭背景等方面都没有区别对待。
每个人都可以参加察举考试,只要成绩合格就可以被认定为人才。
再次,汉代的察举制在选拔人才方面很得当。
它不仅注重学问的基础,也注重了实际的应用能力,考察人的各种方面素质。
这就导致进入仕途的人才数量不断增加,为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汉代察举制非常重视人才的梯队培养。
这个系统遵循的原则是层层递进,从县级以上的官员开始,逐渐提升到中央政府的高层领导。
这个方式,把担任各级官员的任务,分给了各种层次的官员,同时也为爬升官场开辟了良好的机会。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是一种高度成熟的裁夺机制,并一直影响着中国历史的发展。
它注重选拔、逐步培养合适人才,不仅为汉代的
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后来的历史发展保障了人才基础,并对后来的察举制和科举制有所启示,让中国走向更加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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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
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
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
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
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孝廉、秀才(茂才)等。
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属于特举。
设置目的是为中央选拔具有文学才能的上层统治人才。
兼有征求吏民政治意见的目的。
往往实施于发生灾异、动乱或其他政治问题之时。
第一步多由皇帝下旨,中央大臣直接挑选。
诸侯王、三公九卿或丞相、御史、两千石及主郡吏才有推举的资格。
第二步多由天子亲自策问,分等委任官职。
如汉文帝就通过策问的方式提拔了晁错。
昭帝之后,皇帝策问的程序有时省去,直接授予官职。
2.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等科,也属于特举。
设置目的是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举后一般也有相应办法检验,如明经科,要射策试经。
3. 孝廉、秀才二科,属于岁举。
设置目的主要是为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面向一切吏民。
由各郡国长官奉天子命,从地方有名望的人或本地方属吏中择优派送。
孝廉为郡举,即“孝顺廉洁”主要选拔当地德行高洁声望广布之士,秀才为州举(后为避讳光武帝改为“茂才”或“茂材”)。
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需要相当的才识经验。
所举多为已仕有特殊功业之人。
其人数远少于孝廉。
这两个科目在西汉时期不需经过考试即可委任官职。
4.尤异、廉吏二科,亦属于定期岁举。
设置目的是擢举地方官吏中有功绩有能力之人。
尤异科面向郡县长官,廉吏科面向六百石以下吏员或中央某些官府的吏员。
“廉吏”科在某些记载中与“孝廉”有混淆。
此外,西汉已建立了较为行之有效的察举责任制。
为了推行察举制, 汉武帝下诏:“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又有:“不举孝, 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察廉, 不胜任, 当免。
”(《汉书·武帝纪》)对荐举得当的人亦有相应的奖赏。
可以说既抑制了察举不实,又注意避免有才不举。
西汉对察举的一系列较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察举制的有效实施。
三、东汉对察举制的改革东汉时期,察举制的实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对此,东汉王朝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察举制更具有合理性。
1.名额分配调整汉武帝规定,各郡国每年举孝廉两人。
因郡国大小不等,且差异较大,东汉和帝时,改制为“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 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后汉书·丁鸿传》)即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
永元十三年, 对边郡名额又作修正:“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 五万以下二岁举一人。
”(《后汉书·和帝纪》)给予边地优惠政策。
2.试职与考试制度汉顺帝时期,左雄任尚书令,在顺帝的支持下完成了一系列察举制度的改革,史称“阳嘉新制”。
左雄的改革方案是:“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 不得察举, 皆先诣公府, 诸生试家法, 文吏课版奏, 副之端门,练其虚实, 以观异能, 以美风俗。
有不承科令者, 正其罪法。
若有茂才异行, 自可不拘年齿。
”(《后汉书·左雄传》)为了尽量杜绝察举中作弊贿选察举不实,所举之人没有处理政事的能力,举主为求回报专举年少者等问题,左雄规定,被举人必须年龄达到四十岁(有特别才能不限年龄),被举之前要在公府中有试职历练的时期,并且对被推荐的人选要有儒家经典或文法政事的考试,并黜落不合格的被举人。
提高了察举选官的素质这些改革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察举的不良风气,使察举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得到了提升。
四、察举制与汉末选官危机汉朝末年察举选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大背景就是东汉王朝没落政治腐败的环境。
察举的弊病与政治的黑暗互相作用,形成了恶性循环。
当时察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沽名钓誉察举制,尤其是取士最多的孝廉科,对被举人的德行声望很看重。
长官举荐看重名望,逐渐导致了士人刻意营求名望的风气。
大花心思广泛交游以名动士林,故意“三察不起,九辟不就”炒作声望,甚至还出现明显造假的现象,如赵宣在父丧后居于墓道之中二十年,大有孝名,但经考察,五个儿子都出生在服丧期间。
实属刻意伪饰求名。
2.结党营私外戚与宦官把察举制作为结党营私的工具,请托贿赂者不计其数。
官僚士大夫之间, 亦通过察举深相交结。
汉代同年被察举者间互称之谓“同岁” , 同岁者关系密切。
如广汉太守五世公与司徒长史段辽叔为“同岁” , 竟不顾段的长子无才无德 ,举为孝廉。
舆论哗然。
更重要的是, 被举人与举主间渐形成特殊之关系,举子视举主为恩主, 生为之报恩, 死为之服丧, 大官僚为增强自己的政治力量与举子结成一团, 把持察举,牟取私利。
3.世族把持西汉晚期以后,地主阶级构成发生重大变化, 世族地主逐渐成为社会统治阶层, 大小衣冠世家凭借家族地位权势,优先占有各级官职,也严重破坏了察举的实施。
比如阳球“家世大族冠盖, ……郡吏有辱其母者, 球结少年数十人, 杀吏而灭其家。
”公然杀人不仅没事, 反而“由是知名, 初举孝廉, 拜尚书侍郎。
”(《后汉书·阳球传》)再如袁术“少以侠气闻, 数与诸公子飞鹰走狗” , 以游闲公子名闻遐迩, 然其家名门望族, 四世三公, 而被“举孝廉, 迁至河南尹。
”(《后汉书·袁术传》)以上种种,严重损害了察举的公平性,加速了东汉王朝的覆亡,两汉的察举制也随之瓦解。
五、对察举制的评价对察举制一般的评价主要是,察举制打破了贵族垄断的世卿世禄制和按资排辈因循守旧的成例,扩大了选官范围,使得官吏才干能力有较大提升。
为后世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但察举大权集中于地方官吏之手,不利于中央集权,多发通同作弊,催生了门生故吏集团,结党营私,危害政治。
察举制主要注重名望德行且察举标准不明确,规则多变化,难于客观衡量,易造成选举不公平。
一般认为,察举制相比世卿世禄制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比之科举制仍不成熟。
但笔者认为,虽然察举制逐渐演变为科举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必然未必合理。
科举制固然有其明显的进步性,但未必一切优于察举制。
笔者看来,察举制有两个重要的优点,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1.选拔人才标准多样汉代察举制度既有“以德取人”因素,也有“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的因素。
尤其到了东汉,还需获得基层吏务经验通过考试方可任用。
科举制虽然标准相对明确,但却“以文取人”而不及其余,士子埋头苦读而作锦绣文章中选,与任职之后所需要的从政能力并不能契合。
且标准硬化,不利于综合考察人才。
2. 实施察举责任制汉代实施察举制的同时也实施察举责任制。
对察举不实者与有才不举者加以处罚,举人得当者受到褒奖。
这对于保障选拔的谨慎合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反观今日选拔失误最终往往归咎于“集体决策”的制度因素,察举制在约束评判人这一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察举制本身亦有其不可忽视的欠缺。
就察举制荐举而非考试的本质而言,就既有综合灵活之便,又有难以公平之嫌。
然而,纵观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的发展历程,一种选拔制度能否有效实施,主要并不取决于是考试还是荐举的形式,而取决于当时的政治风气和监督制度是否良好。
总之,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系统的选官制度,与后世其他选拔制度相比,虽有其必然消亡的历史因素,但仍有其独到的经验与优点。
综合研究与比较察举制的得失,对我们完善今天选拔人才的制度,使选拔更综合、公平、有效,仍有丰富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察举制度变迁史稿》阎步克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1年《两汉教育制度史资料》程舜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3 年《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许树安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5 年《汉代察举制度略论》陈长琦华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2年第4期《汉代察举制的内容及其功过》赖华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11月《汉代察举制与现今干部选拔制度》欧德良社科纵横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