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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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分类收集,科学处理;(三)谁产生,谁负责;(四)政府监管,社会参与。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剂等;(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废弃的生物制品、废弃的医学研究样本等;(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等;(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化学试剂等;(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废弃物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各类医疗废物应有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防渗、防漏、防锐器穿透;(二)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三)结实耐用,便于运输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第八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并在产生点进行分类收集。

第九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就近原则,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贮存场所。

第十条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露、遗撒的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独立的贮存场所,标志明显;(二)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三)定期消毒,保持卫生;(四)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置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一)焚烧:将医疗废物燃烧至灰烬,确保有害物质得到分解;(二)填埋:将医疗废物在专门设计的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三)化学消毒:采用化学消毒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四)其他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 3/4 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采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分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 48 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者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10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翼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采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者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 (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的规范管理措施。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潜在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能传播疾病的物质。

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医疗废物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废物:如感染性固体废弃物、感染性液体废弃物、病理解剖废弃物、呼吸道分泌物等。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1监督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短时间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防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欠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2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惩罚方法》等规定,依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订立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奉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废物属于不安全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理欠妥,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但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紧要传染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议,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成员: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引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2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长。

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

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1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医院传染病的流行,降低院内感染发病率,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防止医疗废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产生医疗废物的村卫生室、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三条定期对医疗废物转运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医疗机构负责人执行监管责任。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间要远离生活区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设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及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干燥备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污水,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市政管网。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对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员等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制度,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包装物。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分别采用黄色、红色标识的容器收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制度,明确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准确地收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收集,避免交叉感染。

使用后的针头、注射器、输液器等锐器应置于专用容器中。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与贮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和容器,确保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八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如废弃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

(二)病理性废物:指人体或者动物体组织、器官、肢体等废物的总称,如废弃的病理切片、废弃的尸体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对人体或者动物体具有损伤性的废物,如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等。

(四)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甩瓶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性危害的废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进行包装、标识。

包装物和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标识应当清晰、牢固。

第十条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上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类别;(二)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三)产生日期、废物数量;(四)经办人姓名、电话。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贮存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____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____领导、人员培训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

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及检查督促工作。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件》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各科对本科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废物,均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私自随意丢弃,更不能再次流入市场,违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各科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必须及时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装入指定黄色污物袋或容器内,然后由专人负责用专用密闭桶运送至医院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地,与总务科接收医疗垃圾专职人员清点数量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一式两联,科室及总务科各自保管交接资料,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在每月____号之前,把前____月的交接资料收回,并与设备科的领取帐目相核对,各科的领取量与无害化处理的量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者,限期整改。

三、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按相关要求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废弃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检验科室废弃标本、菌种保存液、残留血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暂时储存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在防腐液中,送外院病理检查或无害化处理。

四、手术室、产房、传染病及其它科室排放的血性、传染性排泄物及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由总务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查。

五、各科的医疗废物必须分类盛放于专用黄色包装袋内,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和其他缺陷;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____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途中遗撒;包装物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

(二)医疗废物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人。

(三)医疗废物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在各个环节的安全、卫生、环保。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各科室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感染性废物:指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的废物,如传染病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分离器等。

(二)病理性废物:指人体或者动物体组织、器官、肢体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具、刀片、玻璃瓶等可能刺伤或者划伤人体的废物。

(四)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物、药物载体、药物配制器具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毒性的废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容器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运输(一)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或者包装物中。

(二)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具备防渗、防漏、标识清晰的特点。

(三)医疗废物应当通过专用通道、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确保安全、卫生、环保。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暂存、处置(一)医疗废物暂存应当在专用暂存间进行,暂存间应当具备防渗、防漏、通风、照明等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优先、责任明确、协同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可能引起人体感染的废物。

包括:感染性病历、化验单、病理切片、废弃的医学影像胶片、废弃的口罩、帽子、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二)损伤性废物:指尖锐物品和锐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的废物。

包括:针头、刀片、玻璃试管、安瓿瓶、锐器盒等。

(三)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

包括:废弃的注射剂、口服剂、外用药、药品包装物等。

(四)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性质,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体温计等。

(五)其他废物: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医疗废物。

包括:废弃的纸张、棉签、棉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物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感染性废物应使用红色专用包装袋,损伤性废物应使用黄色专用包装袋,药物性废物应使用绿色专用包装袋,化学性废物应使用蓝色专用包装袋,其他废物应使用灰色专用包装袋。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第八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并配备必要的收集设施。

第九条收集医疗废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物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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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具体管理科室:
责任人: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临床科室责任人为:护士长
医技科室责任人为:科主任
医疗废物管理员:
二、培训
1、加强对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自身防护等知识培训。

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医疗废物分类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防护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必要时戴手套、口罩、帽子、眼罩、围裙、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四、医院应按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具体见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可降解的垃圾袋或密闭的容器内。

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袋、放射性垃圾装红色袋。

针头、刀片等锐器装入锐器盒。

禁止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如发现混装时,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2、垃圾袋的外表不得沾有任何医疗废物。

如发生垃圾袋的外表被污染时,必须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必要时再加一层包装。

3、对传染病区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

4、检验科的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送医疗废物暂存处前应当就地高压消毒,并做好登记。

5、对医疗污水、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运送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每天下午4点将医疗废物袋封口并做好科室、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标志后放入医疗废物周转箱(黄色)内,然后进行登记、交接和签名并注明交接时间后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地点。

2、路线:病区收集的垃圾→病房大楼西门→指定垃圾房。

3、转运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转运中严禁扔、摔垃圾袋,以免造成包装破损和废物的泄漏。

4、运送工具每天使用后在指定垃圾房门口清洁消毒,消毒可用含氯消毒片(1000ml水加2片)擦拭。

六、储存和回收
1、医疗废物库房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明显,房间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库房内张贴“严禁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专人保管,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平时上锁。

严禁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每1—2天由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集中处置,同时做好移交记录。

医疗废物移交后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处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毒可用含500mg/L的有效氯制剂。

七、管理医疗废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院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采取如下紧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时
1、应及时报告:垃圾保管或其他医务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时,及时向总务科报告。

2、找原因追回原来废物:由总务科及时追查原因,寻找补救措施。

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
3、追查责任:根据发生医疗废物流失的情节轻重,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二)、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
1、当事人应及时向总务科汇报,情节严重者向卫生局或环境保护局报告。

2、确定泄漏医疗废物的性质和严重性程度,如泄漏的医疗废物中含有特殊危险物质时应撤离所有与清理工作无关的人员。

3、加强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现场,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物品、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消毒可用含氯消毒片(1000ml水加2片)擦拭。

(三)、医院一旦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但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及时向感染管理科和卫生局报告。

(四)、发生锐器伤时
及时处理伤口,立即采取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向保健科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具体可按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南)
八、处罚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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