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合集下载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2013.0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单选】▲(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2.01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41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41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A 5.C 6.B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B)的地位。

A.根本大法B.基本法C.单行法D.中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DA.所有的财产关系B.所有的人身关系C.纵向的财产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B)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B.民事C.交换D.日常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A)A.中国民法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C)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E 3.ABCE 4.ABC 5.ABCD 6.ABCDE7.ABCDE1.我国民法调整(A B C D)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B.公民C.法人D.公民与法人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A B C E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A B C E)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4.民法的效力包括(A B C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 B C D)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实体法D.民法为私法E.民法为国际法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B C D E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公序良俗原则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 B C D E )A.宪法B.基本法C.地方性法规D.司法解释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三、简答题l.简述民法的任务。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答案(2)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答案(2)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答案(2)法学概论期末考试答案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小题。

请在每小题后的括号内,对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法律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也包括在华外国人的权利。

()3.法制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前者强调依法办事的制度,后者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方式。

()4.由于我国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治”以及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因此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5.某省市一地方政府指定所辖范围内的小学校的校服均须购置A 厂家生产的服装,该政府的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6.扬某骑自行车的路上,其放在车前筐里的手包被一抢劫犯抢走,扬某骑车追赶歹徒,歹徒在横穿马路时,被一卡车撞成重伤,扬某从事故现场拿回了自己的手包。

扬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是,前者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后者可以通过对外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

()8.刑事诉讼法中的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

()9.王某因其购买的某产品有质量问题而将该产品的销售商告到法院,该产品的生产商听说此事以后,主动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它在本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被告。

()10.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11.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表现为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责任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12.法律规范的形式,亦称法律规范的渊源。

()13.无罪推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14.刘女士因对交通大队罚款不服,其向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15.《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16.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公司时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民法练习题集

民法练习题集

民法学习题集 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判断题:1. 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万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没有民法。

4.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5. 在中国农村发生民事纠纷,应主要适用当地的习惯而不应适用法律。

6. 一切发生在民法通则施行前的行为都不能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而非人身关系。

.单选体:4. 我国民法是新型的——民法。

5. 商法有——和——。

6. 民法在编制体例上有两种形式,即——和——。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法律。

五.名词解释: 1. 民法与民法学 2.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民法的渊源六.简答: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 •所有的财产关系C. 纵向的财产关系B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D 。

经济管理关系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

A .民法在我国领土、领空、领海的效力 C. 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3. 不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是——。

A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C .地方各级人大的决议中的民事规范三. 多选题:1.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 .夫妻关系B 。

买卖关系2. 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A .民法通则 3.B 。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D 。

民法效力的范围B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民事规章D 。

乡及乡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事决议C 。

朋友关系D 。

父母子女关系C 。

民事政策D 。

民事习惯 B 。

民事法规 列当事人的活动,应当适用中国有关民事法律的是——。

B 。

英国人史密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 D 。

日本的外交官在中国访问 A .天津人张某在保定进行买卖C .中国人李某在法国某餐馆打工4. 我国民法调整——。

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内容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一、公序良俗的概念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的原则;二、我国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语表达相同的立法精神;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些条款无不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影响;”三、将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立法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民的社会完全价值;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空间增大,多元价值取向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权利受到尊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正是公序良俗原则诞生的客观条件,因此,立法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2、有利于合理协调强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强行法不可能对其一一作出规定,而违反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不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妨害;这就需要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以之作为强行法的组成部分,从而配合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对民事活动起调控作用;3、有利于为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未将公序良俗纳入其中,所以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公序良俗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概念,其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周延,各种理论纷杂不一;人类在规范的设计上的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挂一漏万而不得不求助于这种开放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直接操作性,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客观公正,应将公序良俗纳入到民事立法确定的规范之中,并将其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免造成法律原则的误用和案件裁决的不公正;结束语一个正确、恰当、合理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这就需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将公序良俗原则尽早纳入民法的立法体系中;进而从法律层面要求裁决者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充实社会知识,以此提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能力,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正确作出判断,最终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融合与统一;。

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

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以私人自治的维护为中心易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关键词: 私人自治/法律行为/公序良俗/滥用内容提要: 公序良俗是私法上控制私人自治、检视法律行为效力的阀门之一,它使法律行为只有在不背于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然而,不确定概念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潜藏着以维护伦理道德之名而被滥用以致侵害私人自治的致命危险性,立法上所保障的个人自由可能在司法的层面被公权力销蚀而化为乌有。

因此,法官在运用公序良俗条款否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之时,切切慎之又慎。

一、私人自治与公序良俗私法自治之原则在民法中居立龙头之地位1。

借用德国学者梅施麦克的说法,私人自治乃是“私法体系的恒星”,意味不似彗星,它将永久地放出光芒。

2毫无疑问,在私人自治原则之下,当事人得藉法律行为或合同自主地从事交易活动,法律的任务仅止于赋予法律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行为或合同以当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所期许的法律效果。

不过,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利益甚或其他正当理由的考量,法律也设置规范对私人自治予以一定的限制。

综观世界各国或各地区民法关于法律行为或合同有效要件的规定,可以说,这些立法均毫无例外的以一定的表征公共利(commonweal & public goods)或社会公德(social morality)等内容的范畴对当事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加以检视。

只有在不违背这些范畴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

这一范畴,按照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或地区所使用的术语,就是公序良俗,因此,公序良俗乃是私法上检视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阀门之一。

公共秩序是存在于法律本身的价值体系,善良风俗则是指法律外的伦理秩序,善良风俗所谓的伦理道德,指社会道德而言,善良风俗,是维持人类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标准3。

无论我们是将公序良俗看作法律行为的一项有效要件,还是将其视为私法上的一般条款,它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论课程《民法总论》试题库

民法总论课程《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法:2、民法学:二、判断题1、从民法的词源上看,我国学者通说认为,“民法”一词是我国固有的。

2、民法即民法学。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法律规范的总称。

4、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5、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区别于经济法、行政法的重要界限。

6、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7、某公赴外地探亲,须乘长途汽车,因乘车票价是事先规定的,规定多少就支付多少,不能讨价还价。

基此,某公和长途汽车站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不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____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B、1986年4月12日;C、1987年1月1日;D、1987年4月12日;E、1999年10月1日。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____。

A、主体地位平等;B、与人身不可分离;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D、具有等价有偿性;E、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3、____属于民法的渊源。

A、宪法中的民法规范;B、国务院制发布的民事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D、国家机关对民法的规范的解释;E、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四、简答题1、试述民法的适用范围2、试述民法的渊源3、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民法的基本原则:2、学理民法基本原则:3、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二、判断题1、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

2、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政策。

三、不定项选择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包括____。

A、指导功能;B、辅助功能;C、约束功能;D、引导功能;E、补充功能。

2、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____。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模拟试卷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

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

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

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学者在理论上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归纳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解析:本题考点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事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民事立法的认可。

属于重要考点。

知识模块:绪论2.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分类。

正确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如下分类:(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法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

民法学总论自测题一、名词解释 1、民法 2、商法3、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4、民法的渊源5、民法的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6、我国民法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C.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7、“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

A.市民法B.万民法C.古代民法D.古代刑法 8、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亦称为民法的()。

A.规范B.法律条文 C.渊源 D.具体内容 9、《民法通则》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何()。

A. 有B.没有C.施行前两年的案件适用D.施行前三年的案件适用三、多项选择10、下列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有()。

A.民事法律B.宪法C.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议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D.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E.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所有司法解释 11、下列结论正确的有()。

A.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B.我国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 我国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D. 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2、下列结论正确的有()。

A. 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B. 狭义的民法不包括传统商法内容C. 广义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D. 狭义的民法仅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婚姻关系C.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D.平等主体间的劳动关系14、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

A. 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B. 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C. 这种人身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D. 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E这种人身关系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发生的 15、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A. 人身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B. 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来评价它的价值C. 人身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D. 人身权与财产权可以同时转让或继承 E 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四、简答题16、简述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17、简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18、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9、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20、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21、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五、案例题22、甲1是江苏省1995届应高中毕业生,在当年的高考中,她的笔试成绩为591分,英语口试成绩为5。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以权利为核⼼,民法的体系以权利为基本框架,民法通过权利确认为规则,民法的使命是维护私权利。

⼆、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民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度抽象的、最⼀般的民事⾏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进⾏民事活动平等相待;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私法⾃治原则:⼜称⾃治原则。

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由基于其意志进⾏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核⼼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由。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诚实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利益、满⾜对⽅的正当期待、给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三、简述民事⾏为的概念民事⾏为指以意思表⽰为核⼼要素的表⽰⾏为。

指民事主体实现个⼈⾃由的⼿段。

民事⾏为成⽴包含当事⼈和意思表⽰。

四、民事⾏为的成⽴与⽣效有何区别?民事⾏为成⽴:指某种民事⾏为符合民事⾏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为的⽣效:指已经成⽴的民事⾏为产⽣当事⼈预期的法律效⼒。

即对特定当事⼈具有拘束⼒。

民事⾏为的成⽴与⽣效的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为成⽴为事实判断;民事⾏为⽣效为价值判断);2、构成要件不同;3、效⼒不同;4、发⽣的时间不同五、效⼒存在缺陷民事⾏为主要有哪些类型?绝对⽆效的民事⾏为是指已经成⽴的民事⾏为严重⽋缺民事⾏为⽣效要件,因⽽⾃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为⼈设⽴、变更和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发⽣效⼒的民事⾏为。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3、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

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5、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

司法考试论述题 内容

司法考试论述题 内容

法的局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

一、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

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二、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有些“私”领域(诸如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和信仰等问题),那么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

以“公”的手段来解决纯粹“私”的问题,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四)法律语言有其拙劣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对于我们考虑法治的代价、认识法治的规律、做好政治上的思想准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减少和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就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

补救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道德、政策、行政等手段)的辅佐等等。

法与道德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

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刑法鱼专制社会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它表明刑法的机能不仅在于保护社会安宁,好要立足于保障人权;刑法不但要面对罪犯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论课后重点答案

民法总论课后重点答案

1.简述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简述民法性质:a.民法是私法b.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c.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d.民法是权利法e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3.简述民法调整对象: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b.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c.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4.民法渊源(了解):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民法的渊源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裁判和行为规则方面。

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简述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概念: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意义;a.集中体现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b.充分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c.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d.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平等原则内容:a.人格的平等b.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c.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d.在补救方法上,也要充分贯彻平等性。

(2)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和地位:a.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本地位b.该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c.该原则表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a.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b.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c 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一、选择题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

从而确定正确答案。

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

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

(非主观题-----略)二、简答题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

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

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

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

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

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

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

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

其二,比较两个概念。

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及判断标准(一)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

”(二)判断标准在实务上如何认定某一法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是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关键所在。

在法国,学者们在总结各种判例的基础上,一直试图确定公序良俗的一般标准,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考察一行为是否正常和符合习惯;另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由法官根据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去判断行为是否违反道德。

这种观点认为,经验主义实际上只能使善良风俗成为空洞的概念,因为法官不应服从于公众舆论。

法国学理一般采取唯心主义观点。

在德国,善良风俗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一个实用的标准。

所谓实用的标准系指以交易习惯为依据,不是从哲理中得出的。

凡是私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就是善良风俗。

低于这项标准的就是违反善良风俗。

凡是商业习惯指责法律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官就有权超越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调查。

德国法的界线不是抽象的、理论性的界线,而是一个具体的、随着时代而变动的标准。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盖以社会之一般秩序、一般道德为抽象的观念,其具体的内容,随时代而变迁,应按时代需求而各别具体的决定。

由于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有损于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和违背社会一般道德观念的行为并做出详尽的规定,由此带来的是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涵与外延均不确定,极富弹性。

立法者只好授权于法官,由法官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新情况,凭借其智慧与经验来把握公序良俗的精神实质,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确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对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分类,使之类型化。

在大陆法系国家,概括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违反家庭人伦的行为;第二,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第三,剥夺或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第四,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第五,侥幸行为;第六,暴利行为;第七,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公共团体之政治作用的行为等。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3.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4.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民法工具,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6.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8.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9.民事法律事实: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2.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4.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民法历年真题1991

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民法历年真题1991

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民法历年真题1991人大法学硕士考研民法历年真题1991-2021年1991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一、简述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特征。

二、名词解释:1、法律事实;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992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二、简述下列各组概念之间的区别1、遗拾物和埋藏物;2、赠与和受赠;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4、诺成合同和课堂教学合约。

1993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三、详细提问以下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2、举例说明什么是不当得利,并指出其法律后果。

四、名词解释:1、人格权;2、相邻权;3、诉讼时效中断。

1994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三、名词解释:1、公平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3、社会团体法人。

四、详述题:1、详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2、详述用益物权的制订并举例说明。

1995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三、简述题: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2、抵押权民留置权有何区别?四、名词解释:1、优先股;2、注册商标的续展;3、存续期间;4、赠与抚养协议。

1996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民法专业学生默然此部分)一、问答题:(15分)试述保证的概念并说明保证合同中的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异同。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后,共10分后)1、驰名商标;2、国有独资公司。

1997年人大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学试题(民法专业学生默然此部分)二、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8分)1、除斥期间;2、继受取得;3、招标;4、提单。

三、简述题:(每题6分,共12分)1、详述著作权的内容;2、详述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2001年人大民商法学专业考研试题一、论述题:1、论权力质押;2、论述不安抗辩权。

二、简答题1、详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详述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3、详述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三、比较下列概念1、代理与居间;2、作品与发明者;3、保险与确保;4、定金与预付款;5、董事与监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
内容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
一、公序良俗的概念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

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的原则。

二、我国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语表达相同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对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这些条款无不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影响。


三、将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立法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民的社会完全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空间增大,多元价值取向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权利受到尊重。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正是公序良俗原则诞生的客观条件,因此,立法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2、有利于合理协调强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强
行法不可能对其一一作出规定,而违反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不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妨害。

这就需要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以之作为强行法的组成部分,从而配合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对民事活动起调控作用。

3、有利于为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未将公序良俗纳入其中,所以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公序良俗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概念,其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周延,各种理论纷杂不一。

人类在规范的设计上的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挂一漏万而不得不求助于这种开放的概念。

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直接操作性,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客观公正,应将公序良俗纳入到民事立法确定的规范之中,并将其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免造成法律原则的误用和案件裁决的不公正。

结束语
一个正确、恰当、合理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这就需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将公序良俗原则尽早纳入民法的立法体系中。

进而从法律层面要求裁决者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充实社会知识,以此提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能力,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正确作出判断,最终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融合与统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