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标准与检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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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量直径遇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 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如直径检量部位遇有夹皮、 偏枯、外伤和节子脱落而形成的凹陷部分,应将直径 恢复其原形检量。
(3)如用卡尺检量直径时,其长短径均量至厘米,以其长、 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3、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了心材腐朽和漏节外,其他缺 陷不计。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1.漏节的检量 漏节不论其尺寸大小,均查定在全材长 范围内的个数。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2.边腐的检量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限
Fra Baidu bibliotek弯曲
外夹皮,外 伤,偏枯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3%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15%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6%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40%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 杉原条尺寸检量
3.1.4.1 长度检量
(1)杉原条长度检量是从大头斧口(或锯口)量 至梢端短径足6cm处止,以1m进级,不足1m的由 梢端舍去,经进舍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2)劈裂长度自2.5m的大头劈裂:其检尺径仍在离大 头2.5m处检量:
①已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原检尺长不变。 ②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材长应扣 除劈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7.偏枯的检量
(1)未腐朽的偏枯,其长度不超过10cm的不计;超 过10cm的,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 示。已腐朽的偏枯,按边腐计算。 (2)检量偏枯的深度或边腐厚度时,应将尺杆横贴材 身表面径向量取。
(2)大头打水眼,材长应从大头水眼内侧量起。 梢头打水眼,材长应量至梢头水眼内侧处为止。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2 直径检量
(1)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2cm进位。 不足2cm时,凡足1cm者进位,不足1cm的舍去,经进舍 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3 分等
杉原条分为一、二等两个等级
检量方法
缺陷名称
一等
二等
节漏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长范围内允许2个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虫眼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检尺长范围内腐朽厚度不得超过 检尺径的15%
在全长范围内心腐面积不得超过检 尺径断面面积的16%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5.弯曲的检量
(1)检量弯曲时,应从大头斧口拉一直线至小头检尺 长终点,其直线贴树干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 长,与该水平长成垂直量取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平长 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2)如有几个弯曲,评等时应以最大拱高的弯曲为准。 遇有两处最大弯曲拱高相等,则以其降等最低一处为准。 (3)量内曲水平长时,遇有节子、树瘤或凸包、外伤 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取正常部位检量。
断面上的边腐(包括不正形的),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 量得的最大厚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边腐的其他规定与原木的边材腐朽规定基本一致。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3.心腐的检量
(1)同一断面上的各种形状的心腐,均合并相加,调 整为相当于腐朽的实际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2)已脱落劈裂材的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贯通到材身 表面的,按边腐计算;未贯通到材身表面的,按心腐计 算。
(1)劈裂长度不足2.5m的大头劈裂: ①已脱落:其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
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到相当于 检尺径处的长度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 变。
②未脱落:其中最大一块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 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劈 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变。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6.外夹皮的检量
(1)外夹皮长度不超过10cm,同时深度不超过3cm 的不计,超过上述尺寸的,则以径向量得的深度与检尺 径相比,以百分率计。 (2)外夹皮处有木质腐朽的,按边腐计算,如腐朽进 入树干内部的,按边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1 基本规定
1、评定杉原条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以降等最低 的一种缺陷为准。
2、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外夹皮长度、弯曲内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外伤及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 止,不足1cm的舍去。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不足 1mm的舍去。
杉原条标准与检 验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1 尺寸与进级
(1)检尺长 自5m以上,以1m进级。 (2)检尺径 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3)梢径 6~12cm(6cm为实足尺寸)。
3.1.2 尺寸分级
小径材:检尺径8~12cm; 中径材:检尺径14~18cm; 大径材:检尺径20cm以上。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4.虫眼的检量
(1)虫眼应在检尺长范围内查定个数。虫眼直径小于 3mm,深度小于10mm的不计。 (2)虫眼直径以量得最小孔径为准;深度以贴平材身 表面垂直量得的深度为准。 (3)查定虫眼个数时,跨在检尺长交界线上的虫眼和 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
(3)如用卡尺检量直径时,其长短径均量至厘米,以其长、 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3、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了心材腐朽和漏节外,其他缺 陷不计。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1.漏节的检量 漏节不论其尺寸大小,均查定在全材长 范围内的个数。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2.边腐的检量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限
Fra Baidu bibliotek弯曲
外夹皮,外 伤,偏枯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3%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15%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6%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40%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 杉原条尺寸检量
3.1.4.1 长度检量
(1)杉原条长度检量是从大头斧口(或锯口)量 至梢端短径足6cm处止,以1m进级,不足1m的由 梢端舍去,经进舍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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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2)劈裂长度自2.5m的大头劈裂:其检尺径仍在离大 头2.5m处检量:
①已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原检尺长不变。 ②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材长应扣 除劈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7.偏枯的检量
(1)未腐朽的偏枯,其长度不超过10cm的不计;超 过10cm的,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 示。已腐朽的偏枯,按边腐计算。 (2)检量偏枯的深度或边腐厚度时,应将尺杆横贴材 身表面径向量取。
(2)大头打水眼,材长应从大头水眼内侧量起。 梢头打水眼,材长应量至梢头水眼内侧处为止。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2 直径检量
(1)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2cm进位。 不足2cm时,凡足1cm者进位,不足1cm的舍去,经进舍 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3 分等
杉原条分为一、二等两个等级
检量方法
缺陷名称
一等
二等
节漏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长范围内允许2个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虫眼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检尺长范围内腐朽厚度不得超过 检尺径的15%
在全长范围内心腐面积不得超过检 尺径断面面积的16%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5.弯曲的检量
(1)检量弯曲时,应从大头斧口拉一直线至小头检尺 长终点,其直线贴树干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 长,与该水平长成垂直量取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平长 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2)如有几个弯曲,评等时应以最大拱高的弯曲为准。 遇有两处最大弯曲拱高相等,则以其降等最低一处为准。 (3)量内曲水平长时,遇有节子、树瘤或凸包、外伤 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取正常部位检量。
断面上的边腐(包括不正形的),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 量得的最大厚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边腐的其他规定与原木的边材腐朽规定基本一致。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3.心腐的检量
(1)同一断面上的各种形状的心腐,均合并相加,调 整为相当于腐朽的实际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2)已脱落劈裂材的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贯通到材身 表面的,按边腐计算;未贯通到材身表面的,按心腐计 算。
(1)劈裂长度不足2.5m的大头劈裂: ①已脱落:其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
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到相当于 检尺径处的长度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 变。
②未脱落:其中最大一块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 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劈 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变。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6.外夹皮的检量
(1)外夹皮长度不超过10cm,同时深度不超过3cm 的不计,超过上述尺寸的,则以径向量得的深度与检尺 径相比,以百分率计。 (2)外夹皮处有木质腐朽的,按边腐计算,如腐朽进 入树干内部的,按边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1 基本规定
1、评定杉原条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以降等最低 的一种缺陷为准。
2、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外夹皮长度、弯曲内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外伤及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 止,不足1cm的舍去。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不足 1mm的舍去。
杉原条标准与检 验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1 尺寸与进级
(1)检尺长 自5m以上,以1m进级。 (2)检尺径 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3)梢径 6~12cm(6cm为实足尺寸)。
3.1.2 尺寸分级
小径材:检尺径8~12cm; 中径材:检尺径14~18cm; 大径材:检尺径20cm以上。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4.虫眼的检量
(1)虫眼应在检尺长范围内查定个数。虫眼直径小于 3mm,深度小于10mm的不计。 (2)虫眼直径以量得最小孔径为准;深度以贴平材身 表面垂直量得的深度为准。 (3)查定虫眼个数时,跨在检尺长交界线上的虫眼和 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