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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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摘要:一、引言二、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三、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实施现状四、检查检验互认制度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五、解决方案与建议六、总结正文:【引言】在我国,医疗检查和检验互认制度一直是医疗卫生领域关注的焦点。

为了让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得到更为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实施。

本文将对检查检验互认制度进行详细解析,分析其实施现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概念与意义】检查检验互认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之间对已完成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承认和互认,使患者免于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实施检查检验互认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检查检验互认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实施,部分城市和地区已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

此外,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为检查检验互认提供了技术支持。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然而,在推进检查检验互认制度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与问题。

首先,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全国统一的互认标准和规范。

其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有限,导致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不高。

再次,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程度不高。

最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医疗安全风险担忧也是制约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实施的因素。

【解决方案与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检查检验互认标准和规范,明确互认范围、条件及责任划分。

2.加大医疗资源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增强患者信任度。

3.加快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4.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降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医疗安全风险。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

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

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

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

具体为: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

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四、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相互认可。

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

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

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

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

2. 基本原则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是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对相同级别的审计报告予以互认的制度。

其基本原则包括:- 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各金融机构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审计报告,并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互认。

- 透明和可验证性:互认的审计报告应具备透明和可验证的特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 可行性和合规性:互认制度应具备可行性和合规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 运作机制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的运作机制如下:- 建立互认协议: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签署互认协议来确立互认制度,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 审核和确认程序:在互认制度下,金融机构应对对方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互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优势和挑战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 提高效率:减少重复审计工作,提高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和交流效率。

- 强化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 促进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和互信,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

然而,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 标准和要求的一致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审计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可能导致互认过程中的不一致性。

- 监管协调和合作:互认制度需要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需要解决跨境监管的问题。

5. 结论同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互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克服一些挑战,确保互认制度的有效运作。

同时,通过不断加强监管和合作,可以进一步完善互认制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互认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安庆地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上级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我院可以予以互认。

二、互认的项目和时限(一)临床检验类1.互认项目(1)生化: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葡萄糖(GLU)、尿素氮(BUN)、肌酐(Cr)、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L)、尿酸(URCA)、钾(K)、钠(Na)、氯(Cl)、钙(Ca)、磷(PHOS)、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2)血液分析:三分类、五分类项目;手工血细胞计数及分类;(3)骨髓穿刺、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无异议);(4)体液检查:胸腹水、脑脊液等各种体液及分泌物的常规检验;(5)免疫:乙肝两对半、甲肝HAV-IgM、HCV-IgG测定;2.互认时限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1)-(5)项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二)X线片(不含报告)互认1.互认项目(1)上述医院CR、DR甲级片;(2)上述医院螺旋CT以上档次的CT检查片;2.互认时限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检查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超声检查互认病种和时限肝囊肿、肾囊肿、脂肪肝;以上病种超声检查结果原则上一个月内检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不适合互认情况1.有动态变化的X影像检查图像。

2.透视检查、食道造影、胃肠造影、钡剂灌肠造影等。

3.已接受相关治疗的病例,治疗前相关检查不予互认。

4.临床医生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病例。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在互认制度下,患者不需要在多个医院进行重复检查,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这不仅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节省了患者的费用和时间。

2.简化就医流程:通过互认制度,医疗机构可以共享患者的检查结果,避免了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辗转的麻烦,简化了患者就医的流程。

3.降低医疗成本:互认制度减少了重复检查的费用,降低了医疗成本。

这对患者和医疗机构来说都是有益的,患者可以节省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也可以减少运营成本。

4.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互认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这可以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5.增强患者就医满意度:通过互认制度,患者无需进行重复检查,减少了因检查带来的身体不适和时间消耗,提高了患者的就医满意度。

总的来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简化就医流程,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并增强患者就医满意度,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一、前言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病案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事故风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医疗信息化的推进,病案管理也逐渐数字化,但由于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病案信息无法互联互通,导致医疗资源无法共享,医疗协同工作效率低下。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的意义1. 提高数据质量和可靠性通过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病案信息可以互相核查和比对,减少数据错误和遗漏,提高数据质量和可靠性。

2. 促进医疗协同合作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通过建立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医院可以加强内部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4. 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可以帮助医院及时发现医疗事故和病例风险,减少医疗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建立病案管理制度互认制度的步骤1. 制定统一的病案管理规范首先,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病案管理规范,规范医疗记录的书写、整理和归档流程,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 建立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各医疗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病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方便信息查询和共享。

同时,要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病案信息泄露。

3. 建立病案管理数据标准为保证病案信息的互认和互通,各医疗机构应统一制定病案管理数据标准,包括病历文书格式、编码规范等,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建立病案管理数据互认平台为实现病案信息的互认和互通,各医疗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数据互认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同步和共享。

同时,要确保平台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权。

5. 建立病案管理质量监控机制为保证病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医疗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病案信息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合同甲方(机构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机构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检验,促进双方机构检验结果的互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检验结果互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1.1 甲乙双方建立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双方认可彼此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在日常业务中互相采用,避免重复检验,节约时间和成本。

1.2 互认的检验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2.1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2.2 环境监测报告;1.2.3 医疗检验报告;1.2.4 其他双方协商认可的检验结果。

二、互认原则2.1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定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客观、真实。

2.2 双方认可的检验结果应由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所用设备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

2.3 检验结果的互认仅限于双方认可的检验项目和报告,任何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可共同协商重新检验。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应确保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同样符合规定标准,并有权对乙方的检验结果提出质疑或建议复核;3.1.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与乙方协商进行共同检验。

检验检查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互认制度这检验检查互认制度啊,那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

你想啊,咱去医院看病,有时候这家医院做了一堆检查,换一家医院又得重新来一遍,这多麻烦呀,还浪费钱。

有了检验检查互认制度呢,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啦。

这个制度是啥意思呢?就是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对一些检验检查结果能够互相认可。

比如说,你在这家医院做了个血常规检查,结果到了另一家医院,人家也认可这个结果,不用你再重新做一遍了。

这多好啊,既省了时间,又省了钱。

为啥要搞这个检验检查互认制度呢?这对患者来说可是大好事。

咱去看病本来就心里着急,要是还得一遍又一遍地做检查,那得多折腾啊。

而且有些检查还不便宜呢,能省一笔是一笔呀。

有了这个制度,患者就可以少受点罪,也能减轻点经济负担。

对医疗机构也有好处。

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你想啊,如果每个医院都自己搞一套检查,那得浪费多少人力、物力和时间啊。

有了互认制度,大家就可以共享这些资源,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治疗上。

那这个检验检查互认制度是怎么实施的呢?这可不是说随便哪个检查结果都能认。

得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比如说,一些比较常见的检查项目,像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这些,只要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做的,结果就可以互认。

但是呢,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互认。

如果病情有变化了,或者医生觉得原来的检查结果不太准确,需要进一步确认,那还是得重新做检查。

这也是为了保证治疗的准确性嘛。

为了让这个制度更好地实施,还得有一些保障措施。

比如说,各个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不能说我不认你的结果,你也不认我的结果,那这制度就没法实行了。

大家得有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这样才能顺利地互认检查结果。

还有啊,得加强对检验检查质量的监管。

不能因为要互认结果,就降低了检查的质量。

要确保每个医疗机构做出来的检查结果都是准确可靠的。

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就得及时整改。

很多患者可能不知道有检验检查互认这回事,到了医院还是稀里糊涂地做了一堆重复的检查。

检验检查互认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检查互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3.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间协作;4. 动态调整,适应医疗技术发展。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第四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检验结果: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痰液等常规检查,以及病原学、生化、免疫学、遗传学等检验项目;2.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包括X光、CT、MRI、超声、核医学等检查项目。

第五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结果相对稳定,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2. 检查检验方法成熟,技术规范;3. 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明确互认流程和责任。

第七条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应进行审核,符合互认条件的,予以互认。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1. 建立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范围和条件;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3. 对接入互认共享平台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指导;4. 定期评估互认工作效果,及时调整互认项目。

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检验检查结果质量控制,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检验检查结果质量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检验结果准确率;2. 检查检验项目同质化程度;3.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

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全面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
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1 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2 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4.1 临床医师:负责制度的落实
4.2 医务科:负责监督
5.1 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必须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5.2 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包括外院检验、检查的结果、机构名称、日期、编号等。

对于住院病人的重
要检查资料,必要时应在病历中留存其检查资料或复印件。

5.3 对其它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复查。

5.4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互认范围:
5.4.1 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5.4.2 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
5.4.3 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4.4 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如CT、MRI 需要增强扫描、动态增强扫描、三维重建等。

5.4.5 外院检查、检验报告单上姓名等身份信息与现在我院就诊病人身份信息不符合者。

对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记载。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一)临床检验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

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

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目的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促进合理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互认范围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原则(一)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或本院多次就医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二)落实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四、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一)临床检验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

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

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

中国银行资产互认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互认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互认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互认制度是指允许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承认和互换资产的制度安排。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互相委托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

具体来说,中国金融机构可以投资境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产。

同样地,中国境外金融机构也可以投资中国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中国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境外金融产品来实现资产多元化,降低风险;同时,也可以促进中国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互认制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例如资产管理协议需要经过银监会批准。

此外,金融机构参与资产互认需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定和风险管理要求。

伦理互认工作制度

伦理互认工作制度

伦理互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伦理审查工作,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伦理审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伦理互认工作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伦理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互相认可伦理审查结果,简化伦理审查程序,提高伦理审查效率,确保受试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一种工作模式。

第三条伦理互认工作应遵循尊重、有利、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伦理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伦理互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伦理互认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伦理互认组织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设立伦理互认联盟,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伦理互认工作。

第六条伦理互认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二)具有独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独立委员不少于2人;(三)具有合格的伦理审查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伦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伦理互认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更新伦理互认工作细则,明确伦理审查的标准和流程;(二)建立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伦理审查工作;(三)定期评估成员单位的伦理审查质量,保障伦理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组织伦理审查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伦理审查能力。

第三章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第八条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是指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相互认可伦理审查结果,简化伦理审查程序:(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符合规定,独立委员比例达到要求;(二)伦理审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三)伦理审查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成员单位在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时,应向伦理互认组织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

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

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
背景介绍
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是指不同同级学术机构之间互相认可、接受和评估对方的研究成果。

在当前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背景下,建立这样的制度对于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成果的影
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介绍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实施策略,促进该制度的构建和落地。

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学术合作与交流: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能够促进
不同机构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水平。

2. 资源共享:通过互认制度,学术机构能够共享各自的研究成
果和研究资源,提高整体研究效率和质量。

3. 国际影响力:建立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能够提高
学术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议和实施策略
1. 制定互认准则:学术机构应协商制定一套统一的互认准则,明确评估研究成果的标准和流程。

2.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共享研究成果的在线平台,方便学术机构上传和浏览对方的成果。

3. 评估和认证程序: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和认证程序,对互认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公正和客观性。

4. 建立合作机制:学术机构可以在研究项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促进研究成果的互认和互补。

总结
同级学术机构研究成果互认制度是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成果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互认准则、共享平台和评估认证程序,以及加强合作机制,我们能够促进这一制度的构建和落地,进一步推动学术界的国际化发展。

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

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

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是一种卫生部门推行的政策,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该制度通过互相承认医共体间的医疗服务和结果,使患者能够跨医共体获得医疗服务,使医共体之间能够共享医疗资源,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能够使患者获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根据制度规定,患者只需在医共体所在地申请就医,不必再到其他医共体就医,这大大方便了患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例如,一个患者居住在A医共体的区域,但A医共体没有相关专家,他可以通过互认制度去B医共体就医,从而获得更好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该制度,医共体之间需互相认可对方的医疗结果,这就要求各医共体在医疗标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达到一定的统一要求。

医共体为了获得互认,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

这样一来,患者就能够获得更加高效、专业、安全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还能够促进医共体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医共体在互相认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联合诊疗、病例共享、专家共享等合作机制,从而提高医共体整体的医疗水平。

例如,一个医共体在某个领域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可以将这些专家的经验和技术分享给其他医共体,提升整个区域的医疗服务水平。

资源共享和合作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此外,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还可以促进医学科研和教育的发展。

医共体之间的合作和共享将有助于推动医学科研的进展,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医学教育也可以借助医共体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全面、深入的教学资源,培养更优秀的医学人才。

综上所述,医共体结果互认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政策,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该制度,患者能够获得更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医共体之间能够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推动医学科研和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个医疗体系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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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决定试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一、互认范围
各地州地级医院、新疆省级三甲医院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

4、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5、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HDL-C。

6、其他:普通病理检查、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片
2、CT检查
3、MRI检查
(三)功能检查:心电图
三、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病情变化需要重新检查时,需向患者说
明原因,并在病历中加以注明,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患者不同意复查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2、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临床医师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认为可以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确认。

认为不能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互认说明
1、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2、临床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决定患者提供的临床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可以互认。

3、临床医师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五、不予认可的情况
1、确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和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检验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未确定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认可资格的医院对已确定资格的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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