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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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激励基金

管理办法

2020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概要与整体规划 (3)

三、激励对象 (4)

四、激励基金计提 (5)

五、激励基金用途、分配 (6)

六、激励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7)

七、变更与终止 (8)

八、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8)

九、附则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经营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长效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吸引、激励和稳定关键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的持续良性增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概要与整体规划

第三条本激励基金是以增量为主的超业绩激励基金。公司于本办法实施周期内每年度,以当年度实际净利润较事先约定的基准净利润的增加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归属至激励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周期为五年,本期适用年度为2020-2024年度。

本办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下一个实施周期继续实施。

第五条本激励基金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激励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办法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行实施。

三、激励对象

第六条激励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1、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拟定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中心的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共同组成,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以下均同此说明)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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