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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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 四 肢:左肱骨显示 左尺桡骨显示 左手显示 呈握拳状

右肱骨显示 右尺桡骨显示 右手显示 呈握拳状

左股骨显示 左胫腓骨显示 左足显示

右股骨显示 右胫腓骨显示 右足显示
三、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
针对性超声检查主要是在一般常规超 声及系统超声检查基础上进行的针对特 定器官、系统或特定目的的检查。如针 对胎儿颜面部、胎儿四肢、胎儿泌尿系 统发育有可疑异常以及胎儿超声心动图 检查

② 此项检查不包括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③ 此次检查结果仅反映受检者当时情况。

产前系统超声检查
适应症
(1) 适应于所有孕妇,包括低危和高危孕妇 尤其适应于高危孕妇产前超声检查
(2) 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3) 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4) 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 (5) 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形史和有新 生儿死亡史的孕妇 (6) 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③服用一些致畸药物、长期饮酒或吸烟 ④接触有害环境及有害物质(有害气体、放射线、 化学物质等)
适应症 胎儿方面
①胎儿染色体异常、胎儿心律失常 (尤其是心动过缓)、胎儿羊水过多或 过少、单一脐动脉脐带、胎儿发育迟缓, 水肿等
②胎儿心外畸形常与心血管畸形并存。 (如脑积水、消化道闭锁、脐膨出、膈 疝、内脏外翻、四肢和颜面部畸形、肾 脏发育不全等)
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一、 基本要求
(一) 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 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 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 技 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 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

I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口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川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W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人员要求(一)1级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2.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3.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二)n 级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

(三)川级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畸形;能识别各种简单、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特征和表现;熟知先天性心脏病在整个孕期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胎儿超声心动图的局限性;能够综合应用各种超声心动图技术包括二维、M 型、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三维等,对正常和异常的胎儿心血管系统作出评价;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胎儿心律失常的超声心动图特点并能作出正确的评价;掌握超声的生物学效应及其在胎儿检查中的应用原则;掌握孕期母胎的生理学变化以及熟知母亲的状况会影响胎儿的发育;熟悉产科诊断的最新进展,包括目前孕期可以选择应用的各种有创和无创检查;了解不断发展的胎儿心血管介入诊断与治疗的进展及疗效。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多普勒效应
利用多普勒效应可以检测到胎儿的 血流情况,评估胎儿的循环系统健 康状况。
超声检查的设备与技术
设备
产前超声检查通常使用高频探头、监视器、打印机等设备。
技术
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包括二维超声、三维超声和四维超 声等。二维超声可以显示胎儿的形态结构,三维超声可以显 示胎儿的立体结构,四维超声则可以实时显示胎儿的运动和 血流情况。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超声检查 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更多 领域和病种。
THANK YOU
报告发放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仔细分析,识别胎 儿和附属物的异常结构,评估胎儿生 长状况。
及时发放报告,确保受检者能够及时 了解胎儿状况,为后续的医疗决策提 供依据。
报告书写
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报告,准确描述 胎儿和附属物的形态、大小、位置等 ,对异常结构进行详细描述和分类。
03
产前超声检查报告书
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的生长和发育,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以 及发现并诊断潜在的胎儿异常和并发症。
超声检查的原理
超声波
产前超声检查利用高频声波显示 人体内部结构,这些声波的频率
高于人耳可以听到的范围。
回声
当超声波遇到不同密度的组织时, 会反射回探头并形成回声,这些回 声被转换成图像,显示在屏幕上。
常。
遵循医生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遵循医生的指 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风险与应对措施
胎儿畸形漏诊风险
尽管超声检查技术已经非常成 熟,但仍存在胎儿畸形漏诊的 可能性。应对措施是结合多项 检查结果,提高诊断准确性。
高频声波对胎儿影响的风 险
高强度或长时间的超声波暴露 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 对措施是严格控制超声波的强 度和时间,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进行操作。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自查报告。

姓名,李小姐年龄,30岁检查日期,2022年10月15日。

临床诊断,孕12周,产前检查。

超声检查结果:
1. 子宫,子宫呈椭圆形,大小正常,内膜厚度为8mm,未见明显异常。

2. 卵巢,双侧卵巢大小形态正常,未见明显卵泡及囊肿。

3. 子宫内膜,未见明显异常增厚或息肉。

4. 胎儿,胎儿头臀长为56mm,胎心率为160次/分,胎儿活动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结论,本次超声检查显示孕12周的胎儿发育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建议继续进行产前检查,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态。

医生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具体诊断还需结合临床医生的意见。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请及时就医。

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规范

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规范

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是指应用超声仪器于妊娠中期系统性筛查胎儿畸形的技术。

本规范不包括常规超声检查和妊娠早期系统性超声检查技术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系统性超声检查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妇产科诊疗科目。

(三)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助产技术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四)医学影像科开展医学影像相关临床工作至少10年,其中开展妇产科超声检查5年以上。

其技术水平在本行政区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妇产科开展产科相关临床诊疗工作至少5年。

其技术水平在本行政区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有至少2名具备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应用能力且主执业地点为本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开展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医师(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超声诊断专业领域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经过已完成备案的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培训基地关于本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有开展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

(二)实施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检查目的及其局限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健全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应用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四)建立病例信息数据库,在完成每例次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应用后,应当按要求保留图像并及时上报相关病例数据信息。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应接受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仪器性能、检查记录质量等。

产前胎儿超声的规范性检查

产前胎儿超声的规范性检查
双附件 区的检查 , 往往 是 超声 医 生容 易忽 略 的 问 这 题, 应该认真检 查 , 细描述 , 临床 以明确 的指导 。 详 给
心动 检查 , 应选 择 2 2 周 比较合适 。 6— 8
指导 , 人们对产前胎儿超声检查有了更深的认识 , 对
孕期 胎儿畸形 的筛 查 有 了更 高 的要 求 , 对 于 我们 但 医务工作者 来说 , 由于胎 儿 畸形 的多 样性 、 复杂 性 , 我 们所有机 器的局 限性 , 孕妇 本身身 体的 因素 , 以及 我们 超声科 医生 的水平 的局 限性 , 会对 产 前胎 儿 都 畸形 的筛查 带来一定 困难 。但 是在 当前全 民人 口素 质需 要提高 的紧急 形 势下 , 求 我们 超声 科 医生 克 要 服 各种 困难 , 给孕 妇 做安 全 、 细 、 确 的孕 期超 声 详 准
满意, 既便在 妊娠 晚期 检查切 面不理想 , 但在前几 次
根据 产科 临床要 求 和我们 的 临床 实践 经验 , 我 们认为产前 胎儿超 声检查应 分为五个 时期 :
1 1 孕7 周 , . —8 此期 主要确 立胚 囊 的数 目, 胚囊 大 小是 否与停经周数 相符 , 胎还是 多胎 , 单 胚囊 内卵 黄
在胎儿 的状 况 , 以及 下 一 次 检查 的 时 间 , 检查 的重
肉眼 已观察到 了心搏 , 宜再上彩 色血流加 以确认 , 不
检查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 此次检查虽简单 , 但仍至关
重要 。
12 孕 1 —1 , 时期主 要进一步 确立胎 儿的数 . 2 4周 此 目, 子宫 腔 内可 清 楚 见 到 胎 儿 轮 廓 , 常 规 测 量 在 除 外, 重点检查侧 脑室 的宽 度 , 儿 脉络 丛 , 部透 明 胎 颈 层 (T 的宽 度 , 柱 的 连续 性 , 脏 、 、 N) 脊 心 胃 膀胱 的存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总结报告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产前超声诊断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产前超声诊断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临床医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工具。

现将本人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如下:一、工作概述1. 培训与学习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的产前超声诊断技术。

在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诊断能力。

2. 日常工作(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超声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针对不同孕周胎儿,选择合适的检查切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

(3)针对异常情况,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4)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孕妇对产前超声检查的认识。

二、工作成果1. 诊断准确率高在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力求为孕妇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据统计,我所在团队诊断准确率达到了95%以上。

2. 降低了出生缺陷率通过产前超声诊断,我们成功发现并诊断出了一批胎儿异常,为孕妇提供了及时的治疗建议,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率。

3. 提高了孕妇满意度在为孕妇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的过程中,我始终关注孕妇的心理需求,以耐心、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孕妇的信任和好评。

三、工作不足与改进措施1. 不足之处(1)在诊断复杂病例时,有时会出现误诊或漏诊现象。

(2)对部分罕见病例的识别和诊断经验不足。

2. 改进措施(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对罕见病例的识别和诊断能力。

(2)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借鉴同行经验,提高诊断水平。

(3)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共同提高诊断准确率。

四、总结产前超声诊断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职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孕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也将不断总结经验,为我国产前超声诊断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2012年6月1日北京)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胎儿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胎儿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检查规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一.技术要求和程序:•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三类:• 1.常规产前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 2.系统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周及18~24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 3.针对性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

•二要求:• 1.按超声诊疗常规开展工作。

• 2.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 3.妊娠18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性胎儿缺陷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腔缺损的内脏外翻,单心室、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致死性侏儒)• 4.对胎儿各发育阶段有相应的超声标准方案•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附件•(二)中、晚期妊娠常规常规产前检查• 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BPD、HC、FL、AC)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至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 2.早中孕11~14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产前筛查是一项重要的诊疗技术,其核心是让所有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都有机会接受产前筛查,并对筛查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的质量,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对所有孕妇进行宣传,让她们了解产前筛查的意义和目的,并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

2.建议小于35岁的孕妇在孕15-20周进行产前筛查,而大于35岁的孕妇和高位孕妇则需要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于需要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问诊。

这包括询问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以及前胎是否患有21-三体、18-三体等疾病。

4.咨询医生应根据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医生应向病人陈述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后果,让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此外,医生还需让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并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最后,医生应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等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于筛查结果的解释和临床处理原则,高风险的21-三体、18-三体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是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并非确诊,建议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

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筛查结果为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对于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是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并非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直接进行产前诊断: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的孕妇、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的孕妇、以及曾有不良孕产史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的孕妇。

7.对于建议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其详细解释羊膜腔穿刺术和脐血采集等手术的诊断价值和风险,让孕妇明确知情并做出选择。

产科超声检查诊断技术规范

产科超声检查诊断技术规范

产科一、颈后透明带(NT)厚度测量标准切面: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胎体自然屈曲,必买呢胎头过度仰伸或屈曲时。

放大至胎头及胎胸占据屏幕的2/3〜3/4。

胎儿面向探头时应显示胎儿颜面部及颅脑正中矢状切面,包括胎儿鼻骨、第三脑室、中脑导水管等。

声束应垂直于颈背部皮肤,使颈后部显示皮下组织、皮肤、羊膜形成的三条强回声带。

测量方法:选择十字叉型光标,置于胎儿颈部或上胸部皮肤层内缘及皮下组织层外缘,测量其间无回声带的最宽处。

注意光标的放置。

二、中孕系统彩超标准切面1、双顶径/头围标准切面:颅脑横断面,左右结构基本对称,显示脑中线、透明隔腔及远场侧脑室后角,不应显示小脑及幕下结构。

放大至胎头占屏幕的1∕3~1∕2以上。

测量方法:双顶径及头围可在上述同一切面进行测量,测量双顶径时为近场颅骨骨板外缘至远场内缘间垂直于脑中线的最大距离;测量头围时用椭圆功能键沿胎儿颅骨外缘直接测出头围周长,不应包括颅骨外软组织。

2、腹围标准切面:胎儿腹部横切面,显示胎儿胃泡,门脉左、右支及脊柱的横切面,尽量使胎儿腹部横切面呈圆形。

探头勿过度用力压迫孕妇腹壁,避免胎儿腹部受压变形或腹壁边界显示不清。

放大至胎儿腹部占屏幕的1∕3~1∕2°测量方法:以椭圆功能键测量胎儿腹壁皮肤外缘的周长。

3、股骨长标准切面:显示股骨全场及两端低回声代骨端,股骨长轴与声束夹角应大于60°。

放大至股骨占屏幕的1∕3~1∕2以上。

显示并评估胎儿主要解剖结构:正常胎儿肠管中孕筛查应于20〜24周直接进行,应显示如下切面及结构:1.颅骨光环:自颅顶至颅底的连续横切面,显示完整的颅骨光环。

2、透明隔腔:丘脑水平胎头横切面,显示前部脑中线及方形的透明隔腔,正常透明隔腔左右径小于IOmmo3、侧脑室切面:侧脑室水平胎头横切面,显示侧脑室体部、侧脑室后角以及脉络丛结构,无明显异常时显示远场的侧脑室即可。

侧脑室体部宽度测量方法:垂直于侧脑室体部内、外侧壁进行测量,注意取样点放置于线样强回声壁和侧脑室内无回声区的交界处,正常中晚孕期测值不大于IOmm,近场侧脑室由于超声伪像的干扰常常无法显示标准切面及进行宽度测量,应等待其转动至远场时再进行测量。

产前诊断规范

产前诊断规范

解读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2014—08-11 10:30 来源:中华医学超声杂志作者:李胜利字体大小—|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检查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规范和深入解读。

基本要求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即: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解读:本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人员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2010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2010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卫生部产前诊断专家组拟定的《产前产科超声检查指南(讨论稿)》及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的专家提供的产科超声检查标准,由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编写、并经《全国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化研讨会》讨论通过了《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

供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单位及人员参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操作技术规范一、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1.严格质量控制,操作人员必须有资格或上岗证;2.对冷冻标本,监测前应恢复至室温;3.严格按试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实验室程序操作;4.使用质量好的(卫生部或国家其它权威机构指定厂家)未过期的产品;5.检查仪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时间、循环次数及器械刻度;6.做好标本的采集和保存工作,做到标本即采集即处理,对缓检标本必须妥善保存。

二、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规范1.基本原则(1)筛查对象为35岁以下妊娠14—20周的一般孕妇;(2)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实验室只对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孕妇做产前筛查;(3)负责筛查阳性病例后续实验室诊断.2.筛查方案孕中期(14-20周)二联方案:β—HCG-AFP(1)实验室采用的筛查方案、筛查结果与已发表的预测值得有可比性;(2)筛查采用的设备和试剂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3.技术程序和质量控制(1)标本采集与接收①标本采集与接收时,认真核对送检单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已签署知情同意书;②对所有筛查孕妇应再次确定年龄、孕周,对月经紊乱等原因影响准确计算孕周者,应超声测定胎儿双顶径确定胎龄,避免因年龄、孕周错误影响筛查结果;③采集静脉血2-3ml,不抗凝,置室温30分钟左右,200pm10分钟分离血清;④对送检的使用了抗凝剂的标本、溶血、高血脂等标本退回采血单位重采;⑤标本使用唯一编号.4.实验室中的质量控制(1)实验仪器定期校正;(2)实验前必须校对试剂批号、效期、标本的编号、姓名;(3)每次实验都插入定值质控,质控品测定值得在参考范围内方可确认标本的测定值等;(4)严格按仪器和试剂和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实验操作; (5)实验记录用包括实验室温度、湿度、仪器运作状况、标本实验结果,质控结果等;(6)对血清标记物MoM值异常者,应进行重复检测,以排除监测误差,确认结果后方可报告;(7)实验室报告在昌盛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控制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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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一、 基本要求
(一) 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 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 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 技 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
性疾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2001、6、20)
第三章孕期保健第20条:孕妇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
(二)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 缺陷的物资
(三)胎儿发育异常或者有可疑畸形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 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
注意事项:测量胎儿常用生长参数以评价胎儿生长发育。 发现胎儿有明显异常,应在超声报告中具体说明,并建 议作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发现可疑异 常需要定期复查。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报告书写
一般项目:填写完整,仪器类型、末次月经、 预产期、孕周
超声测量:按照检查内容要求 超声描述:胎儿头颅、脊柱、躯干、四肢、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 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 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 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 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 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 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 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 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评估胎儿生长发育、 羊水、胎盘。着重对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 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合并内脏外 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进行初步筛查。
检测项目:确定胎儿体位,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包括双顶 径、头围、腹围、股骨长等;全面观察胎儿体表及内脏 有无明显发育异常;观察胎盘位置、羊水及脐带情况。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 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 行。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 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二) 产前系统超声检查 (三) 产前针对性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技术标准
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早期妊娠 中、晚期妊娠 超声检查人员及技术要求
产科常规超声检查
一、早 期妊娠
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所在部位、形态,确定孕囊
数目,评估孕周,观察子宫及附件情况,并排除其 他妇科疾患。
检测项目:子宫位置、大小,孕囊部位、大小;确定
有无胎芽、测量头臀径、胎心搏动。
注意事项:对闭经时间与妊娠囊不符者应建议复查;
宫内妊娠囊不典型或回声异常者应结合病史、症状 和血HCG,排除异常早孕。
早孕超声报告书写
一般项目:填写完整 超声测量:子宫的大小、孕囊的三个径、胚胎
长度 超声描述:子宫位置、有无卵黄囊、有无孕囊
及位置、有无胚胎、有无胎心搏动 超声提示:宫内早孕,可疑早孕(复查) 签 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培训考核合
格的医师。彩超检查需持有彩超上岗证。
产科常规超声检查 二、 中、晚期妊娠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写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杨太珠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10.27)
第三章第17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 疑胎儿异常时,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四章第33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 应的合格证书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
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实施
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附件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附件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二、超声产前诊断医师 1、 从事产前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 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 2)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从事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 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 2、 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 像及羊膜腔穿刺定位技术,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 和内脏畸形。
附属物,有疑点或畸形,必须作详细描述 超声提示:宫内单活胎,发现可疑异常或异常,
建议到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 签 名:执业医师资格、彩超上岗证
产科常规超声(彩超)检查报告单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超声号: 仪器型号:
• 住院号: 床号: 末次月经: 预产期: 孕 周:
• 胎 位:
• 双顶径(BPD):cm 头围(HC):cm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 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 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可疑病 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转 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4.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 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 股骨长(FL):cm 腹围(AC):cm
• 胎 盘:附着子宫壁;厚度:cm;成熟度:级。
• 羊 水脐带:胎儿颈部未见脐带绕颈。脐动脉血流S/D=
• 有胎心胎动,胎儿心率:次/分,心律齐。
• 胎儿结构的超声描述:
• 胎儿头部:颅骨环回声完整,脑中线居中,双侧脑室显示,未见明显扩张。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 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 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 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 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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