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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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工作。

1.3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公示内容2.1 公示内容应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

2.2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信息。

三、公示程序3.1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公示名单。

3.2 公示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3 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向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拟任人选存在的问题。

3.4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补充考察。

3.5 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公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公示结果处理4.1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可按程序进行任用。

4.2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任用的,应暂停任用程序,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纪律与责任5.1 违反本制度,擅自更改、删除、篡改公示内容,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2 拟任人选在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廉洁自律问题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任用资格。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6.2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5.6反馈要求: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工作岗位和联系办法,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薪、辞退、开除等严肃处理。
5.7纪律要求:管理本部接到举报后必须尽快开展调查,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处理办法。所有知道反映人姓名和反映内容的人均要严格保守秘密。泄露秘密的将给予降职降薪、辞退、开除等严肃处理。被举报人不得打听和猜测举报人员姓名,更不可以对举报人(或猜测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必要时报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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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改制,组织机构名称和工作流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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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审核:
生效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
1.目的
加强干部监督力度,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月薪干部聘用。
2.2特殊岗位人员:日薪线长、日薪助理、饭堂承包、工会。
3.职责
3.1管理本部负责在工程师、副主任级(含此级别)以上干部正式聘用(提拔)之前在公司内发布(张贴、上网等方式)拟任职务公示通告,同时收集/处理反馈的意见,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并将批准结果返回各事业所/部实施。
3.2助理工程师级(含此级别)以下人员的聘任公示由事业所总务人事负责。
5.1.2助理工程师级及以下的人员聘用由事业所总务人事参照5.1.2程序在事业所内进行。
5.2公示时间:内部人员7天。
5.3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学历、进公司时间、现任职务及安排任职意见等。
5.4反馈要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

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刘益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一个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制度。

实施以来,在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准确性,甄别优秀干部、加强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起实施)第42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

”由此可见,任前公示制度适用于“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

不过,在近期被查和被“双开”的前高级官员中,我们看到了诸多不受监督的面孔。

以陕西省前省委书记赵正永创下官员受贿新纪录的贪腐大案为例。

据检方指控:赵正永以权谋私及非法敛财人民币7.17亿余元,主要发生在他担任陕西省副省长、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尤其是在他担任副省长分管能源工作时,利用权力之便肆无忌惮地贪腐受贿,构成他犯罪链条中主要的一环。

而且,他在副省长任职期间的这些恶劣行径,早有流露,早有反映。

当时,赵正永却在副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的几个提拔关口,缺少了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月4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从儋州到三亚,再到海口,他的主政地越来越重要,亦没有相关任前公示的环节。

当然,赵正永们的“带病提拔”,原因很多(包括干部考察中的种种缺陷和弊端、官场不良政治生态等),但“任前公示”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试想一下,在赵正永副省长任上的提拔,若能也有“任前公示”的较完善的制度环节,能否使赵增加几分忌惮之心呢?能否使党内外对赵的监督更落实一些呢?能否更早发现赵的犯罪或遏制其更大的犯罪呢?虽然目前“任前公示”还不完善,譬如在公示的内容、时间尤其是为公众提供合理质疑的条件等方面,还有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但从已行之有效地实行多年的实践来看,其在权力监督、公众认同(我们称“群众公认”)方面的价值取向,理应坚持和弘扬。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1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条为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下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

换届选举时,提拔担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班子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对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发布专号文件、利用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开辟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或任职意向;公示期限;受理群众意见的部门、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的范围一般应在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及系统内进行。

工作涉及面广的职位,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公示应自县级以上党委任职讨论通过的次日起开始。

公示期限应在7-15天之间。

公示期满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工作日时第一天止。

第七条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送交信件和情况反映记录。

第八条公示期间,对拟任干部有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在公示期满前群众的反映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或确有问题需进一步查证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提出暂缓任命或调整任职的建议。

除尘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示期间,对无不良反映或因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任用或因反映线索模糊无法调查核实的,组织部门应及时办理任职试用手续。

第九条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群众的意见不得推诿,不得隐匿、毁损、篡改信件、电话记录,或向被公示对象通风报信,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调离组织工作岗位直至追究党纪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公示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2、群众公认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示对象县委拟提拔的县管正局(镇)级、副局(镇)级职位的领导干部(含由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的干部);拟交流任职的县管正局(镇)级领导干部;其它有关重要岗位、重要职务认为需要公示的对象。

三、公示内容被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情况及任职意向。

四、公示形式由县委组织部印发专号公示文件。

公示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内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公示,或在所在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全过程接受社会反映情况。

六、反映、举报形式各单位和个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举报被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反映、举报情况者要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程序1、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2、对拟任用对象进行公示。

3、收集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举报意见,根据反映、举报的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及时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举报或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及时按有关程序任命。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查结果提请下次县委常委会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任命:(1)对举报问题比较严重,在公示期满前无法查清者,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暂缓任用;(2)对有群众举报,经查确有问题者。

八、公示监督1、反映、举报的重点为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

2、组织部门严格为所有反映、举报公示对象问题的同志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怀疑和打击举报人,发现有泄密或打击报复现象的,对当事人严查重处。

3、反映、举报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诽谤。

凡故意诽谤,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4、组织部门对群众署名来信或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减少用人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示对象:提拔(指提升行政级别)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以及提拔企业领导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在正式任命、聘任前,要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单位职务、拟任单位职务,公示单位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第三条公示范围: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属于地、市、县(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地、市、县(区)范围内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公示。

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由调入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提拔同级干部的公示范围,委托原工作地、市、县(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和方式: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除尘公示时间为10天。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果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要署真实性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分五种情况进行处理:(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在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处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0.12.14•【文号】•【施行日期】2000.12.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12月14日印发)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源于基层的实践与创造。

近几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的试点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行并完善、规范任前公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

三一文库()〔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100字〕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示对象
县委拟提拔的县管正局(镇)级、副局(镇)级职位的
领导干部(含由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的干部);拟交流任职的县管正局(镇)级领导干部;其它有关重要岗位、重要职务认为需要公示的对象。

三、公示内容
被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情况及任职意向。

四、公示形式
由县委组织部印发专号公示文件。

公示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内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公示,或在所在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全过程接受社会反映情况。

六、反映、举报形式
各单位和个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举报被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反映、举报情况者要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程序
1、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2、对拟任用对象进行公示。

3、收集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举报意见,根据反映、举报的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及时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举报或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及时按有关程序任命。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查结果提请下次县委常委会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任命:(1)对举报问题比较严重,在公示期满前无法查清者,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暂缓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2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_2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3—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拟任高一级领导职务之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向社会或拟任干部现工作单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征求群众对该干部任职的意见。

经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经查实存在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双重管理的干部,按“谁主管,谁公示”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公示范围第四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县处级领导职务、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拟任用的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进行任前公示。

第五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党政一把手职务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地、市拟任用或拟聘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地、市、县和现工作单位公示;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处级干部,要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县拟任用或拟聘任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县和现工作单位公示。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应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围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平职任用或调整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与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同级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由组织部门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情况,由党委通告人大常委会党组,并提交正式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

第九条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公示职务的干部除尘,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拟提拔担任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第三条对拟提拔担任机要保密部门以及其他不宜公示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任前公示。

第四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由所在镇街党委、区级部门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健康状况;公示对象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职务;公示发布单位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意见箱、接待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等。

第六条拟在本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本地区面向社会公示;拟易地提拔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在原工作所在地区和拟任职地区进行公示;镇街二级班子和区级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在其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前公示可采取公告、文件、会议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

第八条任前公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组织部门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组织部门受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组织部门向党委汇报公示情况;组织部门向署名或者当面反映问题的单位、个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党委对拟任职人选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条组织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建档,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组织上已掌握清楚或者作出结论的问题,不再进行调查;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组织上没有掌握的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所反映问题线索不清楚的,责成公示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再视情况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查处。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随着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任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许多企业开始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背景、意义、制度安排、亮点、实施细则和反馈机制。

一、背景和意义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对拟提拔或任用的领导干部在正式任命前,通过一定形式向公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扩大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二、制度安排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公示对象:拟提拔或任用的领导干部。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内部网站、公告栏、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应在公众场所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拟提拔或任用的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拟任职务、工作经历、考核成绩等。

公示程序:应按照发布公示通知、公示接受评议、汇总公示结果、公布公示结果的程序进行。

三、制度亮点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亮点在于:全过程记录:对公示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便于后续监督和调查。

结果公开透明:公示结果公开透明,使干部选拔和任用的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

参与者广泛: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示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群众监督的力量。

四、实施细则为了确保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以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明确公示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确保公示活动的顺利进行。

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示制度,提高员工对公示活动的认识和参与度。

监督检查:对公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反馈机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后续干部选拔和任用提供参考。

五、反馈机制为了保障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完善,需要建立以下反馈机制:员工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示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升贡献力量。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对象和范围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公示程序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广泛审议。

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4、使用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原研究决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复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谈话并行文;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经复议后取消或缓定原任职方案。

干部任前公示研究

干部任前公示研究

03
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人 用人环境。
05
结论与展望
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总结与评价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通过任前公示,可以增强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 公正性,避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任前公示还可以促进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增 强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02
建立健全公示期间的监督机制,防止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出现
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
对违反公示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公正、公平、公开
03
的选人用人环境。
对违反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02
对在公示期间发现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追责,撤销其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
02
干部任前公示的程序与要求
公示对象的确定与公示时间的安排
确定公示对象
在干部任前公示中,首先要根据组织需求、岗位特点等确定公示对象,通常 为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
公示时间安排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合理安排公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确保公 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信息,也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公示范围与公示方式的确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干部任前公示的制度规定,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等,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确保公示工作的有效实施。
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增强社会监督的效果。

国有企业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细则1、背景和意义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维护公平公正,遵循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从2017年起在国有企业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干部任命程序、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法治保障。

2、范围和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任前公示,包括企业总机构领导、分支机构负责人、各级管理干部和重要岗位人选等。

适用于中共党委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

3、任前公示的程序和内容(1)程序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在确定拟任职领导干部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任前公示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果涉及外部竞聘,应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进行任前公示。

(2)内容任前公示应当发布公示内容,包括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条件、拟任职岗位、是否择优任用、公示时间、公示渠道等。

同时,还应当公示有关方面提供的重要意见和材料,包括历史记录、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考核档案等。

4、公示渠道和范围任前公示渠道和范围应当充分、公正、透明,同时兼顾实用性和效率。

应当采用以下渠道进行公示:(1)企业网站。

(2)全国性报纸和业内报纸、杂志等媒体。

(3)社会广泛知晓的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公示内容应当在以上渠道充分发布,并应当与提供反馈信息的机制相结合,接受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

5、反馈机制(1)建立反馈机制在任前公示期内,应当建立反馈机制,接受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反馈渠道包括各种网站、热线电话、办公室等,并应当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2)处理反馈问题在任前公示期内,如有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组织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如果有发现干部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直接反映至党委和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力公司干部任前公示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干部任前公示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干部任前公示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干部任前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根据《××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公示对象是经××××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研究拟提拔任职的干部。

第四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学历、学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

第五条公示方式:在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后、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前,在公司公告栏张贴。

第六条公示时间:公示的期限为从发出公示通知起3天。

第七条接待方式:公示期间,设联系电话、公示意见箱和接待室,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

第八条对公示举报人的要求:一、单位或个人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在公示期限内进行;二、以单位名义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的,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以个人名义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四、举报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涉及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实事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对故意扭造实事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公示组织者的要求:一、在发出公示通知或发布公告,以及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时,应向干部职工或举报人交待清楚公示制的有关要求,讲清举报人拥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

二、建立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记录,对举报人和其反映的情况、问题要严格保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归纳整理,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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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任前公示制度,是指将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确定的拟提拔或调整的镇管领导干部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相应媒体,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任用的制度。

一、公示对象
⒈各机关单位副职提任正职的领导干部;
⒉各机关单位新提任的副职领导干部;
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4.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
5.镇党委认为需要其他公示的领导干部。

二、公示方式
⒈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公示干部的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自然情况等在镇政府、各机关单位、各村进行公示,为了便于受理群众意见,设立公开电话。

⒉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或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或通过监督电话等形式反映或举报。

⒊公示期间,镇政府要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不失原意的归纳整理。

对其中构成影响任职的情况派专人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论作为能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⒋举报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守秘密,对泄漏来信、来访、来电者姓名及反映情况内容的,要追究其责任。

⒌任职公示的干部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做严肃处理。

三、公示结果使用
公示期满后,如果群众意见较多,经过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如果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将正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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