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测绘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推动工作质量提升。
第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测绘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第十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测绘仪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到随时查阅。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紧急应对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危机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工程进度情况,做好预案准备。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令第163号、2021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勘察费用,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验收勘察报告,组织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勘察质量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1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1.2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实施。
实行分部、工区二级管理。
项目分部、工区均设专职测量人员,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
1.3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布设控制网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施工测量及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岀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归档。
2.一般规定2. 1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2・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
新购置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检定,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
2.3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人员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
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
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
2.4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保养。
仪器不得直接摆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3.机构及人员设f3.1分部工程部设测量工程师,全面负责分部所属管段的测量工作管理。
3.2 1区根据工程情况,配备测量人员。
工区测量人员负责工区所属工程的测量工作。
4.岗位职责4.1项目分部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施工测量工作。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组织全体测量人员按时完成测量任务。
(3)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点的位置。
负责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复核。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有效防范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规范章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标段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二)编制标段内单位(子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监理、所在上级公司审批;(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包括车站、区间及其它结构物的定位、护桩设置及日常施工放样工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资料的填写以及测量复核等;(四)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检定;(五)按上级单位要求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六)建立并每月更新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账;(七)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A)负责管段内工程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九)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负责管段内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布设,以及每2个月一次的地面、地下控制网及联系测量复测(如监理、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更高要求,按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复测频率执行)。
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十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十二)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十三)配合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十四)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五)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国内外从事的各类工程项目测量工作。
三、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测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测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下设测量工程师、测量员等成员。
四、测量管理工作内容1.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1)测量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 测量方案编制(1)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设备等。
(2)测量方案应经测量工程师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测量实施(1)测量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测量员应做好测量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测量数据、测量方法等。
(3)测量员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 测量成果管理(1)测量成果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2)测量成果应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3)测量成果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测量质量控制1. 测量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测量工作的全过程。
2. 测量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3. 测量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技能。
(2)加强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
(3)严格执行测量方案,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4)加强测量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六、奖惩1. 对在测量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测量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 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 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
3. 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
三、测量工作程序1. 制定详细的测量工作计划,包括测量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2. 现场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3. 测量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测量完成后,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测量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四、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建立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
2. 强化测量安全管理,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对于复杂或风险较高的测量任务,应制定特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技术档案管理1. 建立完整的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原始记录、计算书、图纸和报告等。
2. 技术档案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化建设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测量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2. 推广使用专业测量软件,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测量数据和技术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破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测量管理制度。
3. 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及时调整和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测量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部是工程项目测量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工作,项目测量队长享受部门副职待遇。
第七条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技术部设一名精通测量工作的人员任测量队长,原则上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各工程队测量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八条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技术干部负责测量工作。
参加施工的工程公司分项目经理部设立测量队,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队应不少于3名测量人员。
第九条测量人员条件1、项目经理部测量队负责人,必须由专科以上学历的测量技术人员(技师或工程师),其余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测量人员中测量专业毕业或熟悉现场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含技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3、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
4、吃苦精神强,身体健康。
5、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和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
6、测量人员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条测量队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
3、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测量等工作。
4、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测量控制桩点的定期复测。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各种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接桩、审图、开工复测、施工放样及交底、竣工测量、内业整理和其他规定。
项目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测量工作应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测量工作由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即将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即将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使用的测量程序必须多方严密论证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组织机构(一)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两级测量建制划分。
(二)测量工作实行各级总工程师负责制。
(三)公司测量工作由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设置测量组或者测量队。
(四)公司施工管理部设专(兼)职人员进行测量管理。
(五)项目部测量组(队)设测量工程师 1 名,测量员人数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酌定。
(六)项目经理部测量专业工程师要求由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 3 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公司职责范围(一)负责跟踪测量发展方向,贯彻现行标准、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测量规定、办法。
(三)参预公司内重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掌握公司高精度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性能及使用情况。
建立测量仪器台账,负责公司范围内测量仪器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并办理测量设备的审批、购置、报停和报废手续。
(五)负责监督、检查、复核项目部测量工作,指导项目部施工复测、竣工测量工作。
建筑工程测量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制度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保建筑工程测量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
2. 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3. 测量工作应使用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校正,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二、测量准备1. 测量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图纸,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的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3.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清除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障碍物。
三、测量实施1. 按照测量方案,设置必要的控制点和基准线,确保其准确无误。
2. 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或组合测量等,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
3. 在测量过程中,应随时记录测量数据和相关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便后续分析和校验。
4.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数据,应进行多次测量和复核,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完成后,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2. 所有的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专用的测量日志中。
3. 如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测量,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五、成果交付与审核1. 测量成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报告中应包含测量结果、分析说明和建议措施。
2.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测量成果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测量成果不得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1. 建立和完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查和质量评估。
2. 对于违反测量规范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测量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如因测量失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提高检测工作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冢、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理、施工、生产、试验室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单位委托试验室对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和结构等进行检验,确定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和实验室等单位,依照本办法对建设工程检测工作负责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为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
第六条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由市和区、市、县检测中心及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试验室组成。
第七条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设在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区、市、县检测中心设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市检测中心应满足综合一级试验室标准;区、市、县检测中心应满足建筑综合二级试验室标准;对外服务的试验室必须满足一级试验室标准。
第九条大专院校对外服务的试验室应与教学试验室分开设置。
第十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按单位工程设专职检测工作负责人.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十一条市监督站职责范围:(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管理与复测制度一、总则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测量工作,规范测量管理,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测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项目部。
三、管理机构第一条测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由项目工程部归口管理,项目部设测量组、由测量技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
测量组由测量工程师、测量技师、测量工组成。
第二条测量组测量人员要求1、项目部测量组定员X人,由测量技术负责人总体负责各项测量工作。
2、测量技术负责人建立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季度梳理,及时更新。
3、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测量方案、方法可行,成果精度可靠。
四、与公司、测绘分公司业务对接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工程部应向公司及测绘分公司提报测量申请计划,配合测绘分公司及时按测量方案进行复测。
接收测绘分公司测量成果书面资料,并按照业主、监理单位的报批程序完善报批手续后使用。
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经公司工程部同意后,项目部自行组织测量;100000m3以上的路基或独立土石方工程量的复测工作报请测绘分公司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五、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及内容第一条测量组工作职责1 参加项目部所辖范围内工程交接桩。
2 参加测绘分公司在本管段内开工前的贯通测量和相关控制测量工作,负责本项目的高程、平面控制网定期复测工作。
3 参加并协助测绘分公司在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各项测量工作。
4 负责所辖管段开工前路基原始断面测量。
5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
6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各类变更设计的测绘。
7协助地亩人员测绘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地亩图。
8 负责本项目部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
测量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测量管理办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量工作程序,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测量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公司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测量部门,负责公司测量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测量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测量技术人员,并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测量人员。
第七条测量部门负责人应对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测量计划与管理第八条测量工作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编制测量计划,明确测量任务、测量时间、测量人员和测量设备等。
第九条测量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如有变更,应重新审批。
第十条测量工作应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测量计划,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测量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四、测量实施与控制第十二条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测量数据应现场实时记录,并经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测量数据应进行复核,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测量成果应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五、测量成果与应用第十八条测量成果应经过审核和审批,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测量成果应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测量成果应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查阅和追溯。
六、测量质量控制第二十一条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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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01、总则 0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0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2)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2)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3)7、奖惩制度 (4)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
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
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
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
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1、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业主测量队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
按业主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产权单位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保护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
工作开始之前,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方案,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配置、测量工作计划安排。
待复测方案获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接桩后10天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4)在工程开工10天前,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应编写工程总体《施工测量方案》,由工程部长复核,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测量方案》中相关技术要求配置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施工过程测量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开展。
2、施工测量阶段,测量队或测量组应展开以下测量工作:(1)在施工阶段,测量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平面(含加密点)控制测量、水准控制(含加密点)测量、线路中线恢复测量、现状地面测量、趋近测量、地下控制测量、地下水准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其技术要求见相关测量规范。
(2)测量队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精密控制网点加密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
测量方案应报监理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上报驻地监理,经业主测量队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对加密网点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移动、破坏,应及时检测、恢复。
(3)测量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
(4)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放样测量:①车站及附属工程围护桩的定位测量,车站基坑开挖测量,车站主体结构各控制轴线和高程的测量,车站各附属结构施工测量、高程的测量,明开区间内中线、高程测量,底板施工测量,侧墙施工测量及各单位工程的竣工测量。
②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测量工作。
3、本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竣工测量:(1)测量队对车站和区间线路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竣工测量工作。
(2)测量队在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本标段工程贯通线路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线路中桩位置,线路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
负责提交线路曲线表,中线基桩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减小误差,提高测量工作效率。
必须做到:(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换手测量:①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业主所交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计算,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测量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②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次观测,并构成闭合或附和检测条件。
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进行复核测量。
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控制点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③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本标段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施工队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3)项目部测量队对施工加密控制点测量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复测成果给总监办,请求复测;监理复测完成后,由监理部上报业主测量队,请求复测;满足三级复核制度(项目、监理、业主)。
测量成果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2、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1、工程中控制点、水准基点由测量队现场交给质检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管理人)、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要严加保护。
如因施工必须破坏测点时,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负责提前通知项目部测量队,以便作出处理意见。
2、控制点、水准基点应由测量队作出明显标志,提示施工人员小心保护,并由值班人员或班长负责告知施工人员,如随意破坏或因施工需要破坏而事先不报者,将按章处罚。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1、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具体包括:(1)项目交接桩资料,业主测量队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施工测量原始记录,导线观测原始记录,坐标放样原始记录。
(3)测量仪器及工具周期检定文件。
2、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
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
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3、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
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
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4、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
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
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有项目部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1、本标段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水准仪、全站仪及配套仪器。
测量工具主要指钢卷尺、对讲机、锤球等辅助测量工具。
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常识,熟悉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
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认。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
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①已经损坏;②过载或误操作;③显示不正常;④功能出现了可疑;⑤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⑥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
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部工程部长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
仪器架立后司镜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仪器的支架横杠在肩上。
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主要测量仪器在迁站距离较远时必须装箱搬运。
测量收工时按说明书规定将仪器装箱。
携带仪器乘车必须有专人负责保护。
(5)项目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台帐。
仪器档案由工程部保存原件,测量负责人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
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
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7、奖惩制度1、施工测量桩点已按本办法之规定设置,向现场施工负责人作了交桩后被破坏,破坏一个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作业班组罚款500-1000元,如需重新补桩时,其罚款金额全数归测量组作为补测劳务费,如测量组未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交待而被破坏,应由测量组及时补桩。
2、对于测量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参见本体系《工程质量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