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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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0

1、总则 0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0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2)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2)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3)

7、奖惩制度 (4)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业主测量队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按业主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产权单位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保护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方案,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配置、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待复测方案获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接桩后10天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4)在工程开工10天前,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应编写工程总体《施工测量方案》,由工程部长复核,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测量方案》中相关技术要求配置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施工过程测量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开展。

2、施工测量阶段,测量队或测量组应展开以下测量工作:

(1)在施工阶段,测量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平面(含加密点)控制测量、水准控制(含加密点)测量、线路中线恢复测量、现状地面测量、趋近测量、地下控制测量、地下水准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其技术要求见相关测量规范。

(2)测量队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精密控制网点加密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上报驻地监理,经业主测量队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对加密网点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移动、破坏,应及时检测、恢复。

(3)测量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

(4)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加密点进行施工放样测量:

①车站及附属工程围护桩的定位测量,车站基坑开挖测量,车站主体结构各控制轴线和高程的测量,车站各附属结构施工测量、高程的测量,明开区间内中线、高程测量,底板施工测量,侧墙施工测量及各单位工程的竣工测量。

②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测量工作。

3、本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1)测量队对车站和区间线路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竣工测量工作。

(2)测量队在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本标段工程贯通线路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线路中桩位置,线路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负责提交线路曲线表,中线基桩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减小误差,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

(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换手测量:

①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业主所交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计算,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测量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②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次观测,并构成闭合或附和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

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控制点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③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本标段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施工队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3)项目部测量队对施工加密控制点测量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复测成果给总监办,请求复测;监理复测完成后,由监理部上报业主测量队,请求复测;满足三级复核制度(项目、监理、业主)。测量成果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2、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1、工程中控制点、水准基点由测量队现场交给质检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管理人)、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要严加保护。如因施工必须破坏测点时,值班人员或工班长负责提前通知项目部测量队,以便作出处理意见。

2、控制点、水准基点应由测量队作出明显标志,提示施工人员小心保护,并由值班人员或班长负责告知施工人员,如随意破坏或因施工需要破坏而事先不报者,将按章处罚。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1、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业主测量队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施工测量原始记录,导线观测原始记录,坐标放样原始记录。

(3)测量仪器及工具周期检定文件。

2、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3、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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