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
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文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总则总则1 法令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ZC)是依照该条例规定的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规定外)、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本局授权,可以代行上述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法定检验。
2 宗旨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规)。
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2.2 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符合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
3 适用范围3.1 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
3.2 本法规按照第1篇第1章5.1.3及5.1.4的规定适用于到达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船舶。
3.3 本法规未规定者,本局另作规定或将给予特殊考虑。
4 申请与费用4.1 船东或经营人,必须向业经授权的中国船级社申请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
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实施网上报名。
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
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并为货主、船东、航运公司和船舶配备等提供一些定量的指导。
船舶在根据其安全与环保性能等管理标准和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其技术条件、技术水平、环保要求等分级标准,将船舶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等级要求,对船舶运营与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以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二、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国际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国际公认的管理标准,遵循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使船舶分类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
2、科学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技术标准和方法,以科学的方式对船舶进行分类和管理,使之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和环保性能的要求。
3、客观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客观公正,对船舶的安全和环保性能进行客观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4、公平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对所有船舶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不因船东或航运公司的大小、地域等差异而对船舶进行不同待遇。
5、可操作性原则。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船东和航运公司能够依据制度的规定进行船舶的分类和管理,同时满足其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三、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1、分类标准。
根据船舶的安全、环保性能等要求,对船舶进行分类标准制定,使不同类型的船舶能够按照其特性和功能进行分类管理。
2、分类管理。
对各级船舶分别进行管理,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检验和认证,以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3、级别评定。
对船舶进行级别评定,使船舶按照其技术条件和技术水平等,确定其相应的级别,以便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4、分类证书。
对经过分类认证的船舶颁发相应的分类证书,以确认其安全和环保性能符合相关的要求,并能够在国际间得到承认。
5、分类适用。
CCS船级社及产品检验介绍-上海南车汉格

产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一、认可
1. 设计认可; 2. 型式认可,分型式认可 A 和型式认可 B 两种模式; 3. 工厂认可。 4. 除 CCS 规范和 / 或法定要求认可的产品外,产品
成万 涪 都州 陵 检办 办 验事 事 处处 处
宁 德 办 事 处
泉 州 办 事 处
厦 门 分 社
网点分布(海外部分) 总部
欧洲区域中心 (汉堡分社)
雅典分社
东南亚区域中心 (香港分社)
东北亚区域中心
美洲区域中心 (纽约办事处)
赫 杜 鹿 哥 伦斯 巴 迪塞 米
尔 塞 特 德 敦图 塞 拜得 兰
辛 尔 丹 堡 办加 罗 办港 办
牌子.
中国船级社(CCS)
★ 总部—北京
★ 国内沿长江\沿海主要港口城市 所在地设有分 支机构(59个)
★ 国外主要港口城市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34个) ★ CCS已经形成全球服务体系
中国船级社 (CCS)简介
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 公正的组织。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 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 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南 沙 检 验 处
处
洛 阳 检 验 处
九 江 办 事 处
黄 石 办 事 处
宜 昌 分 社
长 沙 检 验 处
西 安 办 事 处
唐 山 办 事 处
威烟 海台 检办 验事 处处
日 照 办 事 处
安 庆 办 事 处
连 云 港 办 事 处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2007-03-23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CB/T 3000—2007
目次
前言 .................................................................................. V 引言 ................................................................................. V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一般要求 ............................................................................ 1 3.1 船舶分类 .......................................................................... 1 3.2 钢质一般船舶分类 .................................................................. 2 4 船舶生产企业划分原则 ................................................................ 2 4.1 分级分类 .......................................................................... 2 4.2 包容制原则 ........................................................................ 2 4.3 生产能力的确定 .................................................................... 2 5 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 ................................................................ 2 5.1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2 5.2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3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2 5.4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5 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2 5.6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 ........................................................ 4 6 船舶生产企业评价 .................................................................... 4 6.1 评价方式 .......................................................................... 4 6.2 形式评价 .......................................................................... 4 6.3 现场评价要素 ...................................................................... 4 6.4 现场评价依据 ...................................................................... 4 6.5 现场评价评分和合格判定 ............................................................ 5 7 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 .................................................................. 5 7.1 细目与分值 ........................................................................ 5 7.2 政策要求 .......................................................................... 5 7.3 营业执照 .......................................................................... 5 7.4 注册资(本)金 .................................................................... 5 7.5 生产用地 .......................................................................... 6 8 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 6 8.1 细目与分值 ........................................................................ 6 8.2 质量保证机构 ...................................................................... 6 8.3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 7 8.4 质量管理文件 ...................................................................... 7 8.5 采购质量控制 ...................................................................... 8 8.6 过程质量控制 ...................................................................... 8 8.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 9 8.8 质量信息管理 .........................................................T 3000—2007
船级证书等级

船级证书等级【最新版】目录1.船级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2.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3.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4.船级证书对船舶运营的影响5.我国船级证书的现状和发展正文船级证书是船舶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证书,它不仅影响船舶的建造标准和运营规范,还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性能和环境保护。
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是根据船舶的结构、设备、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船级证书对船舶的要求和标准也不尽相同。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船级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
船级证书是由船级社颁发的一种证明船舶符合特定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证书,是船舶建造和运营的法定必备文件。
船级证书的重要性体现在它对船舶建造和运营的规范作用,以及对船舶安全性能和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船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LMC、LM、LA、LK、LB。
其中,LMC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新建船舶,要求船舶结构、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LM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在役船舶,要求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LA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改装和重大修理,要求船舶改装和修理后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LK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拆解,要求船舶拆解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LB 级船级证书适用于船舶租赁,要求船舶租赁方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
LMC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必须符合 IMO 的规定,结构、设备、材料等都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LM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LA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改装和修理后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保证船舶的性能和安全性;LK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拆解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船舶拆解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LB 级船级证书要求船舶租赁方必须符合船级证书的要求,保证船舶租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船舶分类、种类大全

船舶分类、种类大全(原创)船舶的分类、种类按照不同的方法划分的,本文根据我的造船知识,并参照了一些船舶专业书籍和互联网上的一些文章整理出来,试图找到最全的船舶分类与种类划分。
一、船舶分类的方法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
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反作用、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
航行内湖泊上的船舶一般也归入内河船舶类。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
浮行是指船舶在航行时,船体的重量和排水量相等而瓢浮在水面航行的船舶(又叫做排水量船)。
水下潜航的船舶也属于浮行。
滑行船舶是指高速状态下航行时,船体的大部分被水的动力作用抬起,在水面滑行。
滑行时船的排水量小于静止时的排水量,同时减小了湿表面积,水阻力大大减小,使船的速度加快。
如快艇、水翼艇。
腾空航行船舶是船身在完全脱离水面的状态下航行的。
如气垫船和冲翼艇。
3、推进方式:船舶按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拉绎、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
dc明轮是船舶以机器作为动力以来,最古老的一种推进器。
以后又出现把推进哭装在船的艉部水面以下部分的螺旋桨推进器,后来,对少数殊要求的船舶有的在艉部螺旋桨上加上导管,也有在艏部加装辅助的螺旋桨。
大多数船舶螺旋桨的叶片是固定的,对经常驻要求改变工况的船,采用可调螺距的螺旋桨。
浅水航道中的船舶还有喷水推进的。
全浮式气垫船和腾空艇上则用空气螺旋桨推进。
4、动力装置:船舶按动力装置的种类可分为蒸汽机船、内燃机船,。
电力推进船和核动力装置船。
早期使用的蒸汽往复机目前已被淘汰。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及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及划分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一、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二、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一、甲类适任证书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5.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乙类适任证书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薄⑷?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三、丙类适任证书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GMDSS限用操作员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四、丁类适任证书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船舶及海工规范集锦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48 2010-08-13 号总第48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50 2010/9/3 号总第50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52 2010/9/9 号总第52号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60 号总第60号 Notice 155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 ) 通函第 62 号总第62号 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1号 总第65号 船 级 社 规 范 类 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6号 总第70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16号总第80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24号总第88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25号总第89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30号总第94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1号总第 105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2 号总第 106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39号总第103 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40号总第104 号 中国船级社( 2011 年)通函第 50号总第114号 2010/11/29 2010/12/6 2010/12/16 2011/1/21
技术管理处(2008)通函第030 号总第304号 技术管理处(2008)通函第044 2009/6/30 号总第318号 技术处(2009)通函第020号总 2009/7/9 第349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15 2009/7/9 号总第344号 技术处(2009)通函第021号总 2009-12-03 第350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8 2009-12-01 号总第357号 CCS通函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7 2009-12-07 号总第356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30 2009-12-08 号总第359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32 2009-12-14 号总第361号 技术管理处(2009)通函第029 2010-01-14 号总第358号 2010年通函第001号总第001号 2010-03-15
《海上交通安全法》题库2021版

《海上交通安全法》题库2021版一、单选题1.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D)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A. 各级人民政府B.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 海关D.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D)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
A. 各级人民政府B.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 海事管理机构D. 船舶检验机构3.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的,应当(C)报告海上搜救中心,不得瞒报、谎报海上险情。
A. 1小时内B. 24小时内C. 立即4.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含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D)负责。
A. 海事管理机构B. 国务院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5.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发现有人遇险时,在(A)情况下应尽力救助遇险人员A.不严重危机自身安全B.遇难船舶请求C.船东明确指示D.无论何种6.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C)。
A. 健康资质B. 体检报告C. 健康证明D. 劳动能力鉴定7.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个人(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A. 可以B. 不得C. 偶尔可以D. 报告后可以8.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船长(A)独立作出决定。
A. 有权B. 无权C. 视情况9.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为了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A)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4篇_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4篇载重线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本篇适用于内河船舶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
除另有规定外,不适用于高速船和浮船坞。
1.1.1.2 下列内河船舶应按本篇规定进行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1)新船;(2)现有船舶因航区、航段、装载变化要求变动干舷者。
1.1.1.3 现有船舶如不尽符合本篇规定或其任何部分要求时,应至少符合这些船舶原先适用的本局有关要求,以保持其原来核定的干舷。
如要减少原核定的干舷时,上述船舶应符合本篇规定的全部要求。
1.1.2 一般要求1.1.2.1 按本篇规定勘划载重线的船舶,其强度、完整稳性及破损稳性(适用时)应符合本法规第5篇的有关规定。
如按本篇规定核定的干舷与强度、完整稳性及破损稳性(适用时)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中最大值勘划载重线。
1.1.2.2 对于装运集装箱和干散货的集散两用船舶,若按本节1.1.2.1对集装箱船和干散货船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先按本篇2.1.1.3~2.1.1.5勘划集装箱船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本篇2.1.1.6勘划装运干散货船的附加载重线。
1.1.2.3 对于工程船,若按本节1.1.2.1对航行(避风)状态和作业状态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以先按2.1.1.3-2.1.1.5勘划航行(避风)状态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2.1.1.6勘划作业状态的附加载重线。
1.1.2.4 对于装运油货和干货的油货两用船舶,若按本节1.1.2.1对油船和干货船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先按本篇2.1.1.3~2.1.1.5勘划干货船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本篇2.1.1.6勘划装运油船的附加载重线。
1.1.2.5 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应不超过勘定的航区载重线的上缘。
1.1.2.6 船舶应在船中、船首和船尾的两舷永久、明显地勘划水尺标志。
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船体外侧从船首至船尾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事部与交通部、农业部成立注册验船师资格(船舶和海上设施类、渔业船舶类)考试办公室,分别设在交通部和农业部,负责相应类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有关各类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分别委托交通部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和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分别会同交通部直属的具有船舶检验管理职能的海事局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或管辖)区域内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通部、农业部分别成立相应类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本类别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提出本类别考试合格标准的建议。
第四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注册验船师资格的考试。
(一)A级1、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检测,海事管理,渔政渔港船检管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电气管理,消防检测,无损探测,测厚;下同)满3年。
2、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
(二)B级1、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C级(船体)解读

-单选题-江西1.在对一艘600吨的油船(闪点不超过60°C)建造检验中发现,该船为方便机舱通风采光在机舱两舷各装设一普通窗。
该窗距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为2.6米。
现场验船师认为该窗开口位臵不满足“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该类开口距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应不小于()mA. 2B. 2.5C. 3D. 4答案:C(“法规”2008修改通报第7篇第2章第3节2.3.3.1(5)规定:机器处所入口、空气进口或开口不应面向货油区域,其位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舷侧时,则距离上层建筑或甲板室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应不小于3m。
)2.内河船舶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核定的最小形状干舷与稳性、强度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中勘划载重线。
A.形状干舷B.稳性干舷C.强度干舷D.最大值答案:D3.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圆环中心应位于,在船长中部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 600mm处。
A.船长中点、左B.船长中点、右C.船长中点偏右600mm处,左D.船长中点偏左600mm处,右答案:A4.某设计人员在对A级航区船长60m敞口船,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5篇第4章核算最小干舷,此船既有首尾舷弧又有升高甲板,计算f2时,他用的公式是f2=1/6(Ysb+Ywb)。
下列问题正确的是()A.可以用f2=1/6(Ysb+Ywb)公式,但偏于安全B.不可以用f2=1/6(Ysb+Ywb)公式,所计算的f2偏小C.按规范应该用公式f2=1/6(Ysb+Ywb)计算D.上述三项均不对答案:A5.图(1)是有首升高甲板无尾升高甲板,图(2)(3)是均有首尾升高甲板,三个图中量吨甲板长度L正确取法的是()A. 1B. 2C. 3答案: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1.1.3.4)上海6.某船转入本市,船长在多少米以上的应计算船体中横剖面模数以校核其总纵强度。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是指对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用途和不同航行
区域的船舶,按照其耐用性、结构强度、安全性、装备设施、技术水
平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进行分类和评定的标准。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的意
义在于保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提供了船舶设计
和建造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和指导,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可以根据船舶性质、用途、航行区域等多个方面进
行分类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类:
1.按照船舶类型:可以分为货船、客船、驳船、于工程、破冰船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船舶都有自身的特点和标准,需要按照其特点进行
评定和分类。
2.按照船级社评价:船级社是指国际上公认的行业评级机构,如美国船级社、英国劳埃德船级社等,船级社对船舶的结构、设备、安全性能、船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对船舶进行等级评定,船舶等级的高低也
成为船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3.按照船舶安全防范等级评定:船舶安全防范等级是指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对船舶的结构、装备、管理、船员
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船舶进行安全防范等级评定,达到一定等级才能获得航行资格和经营执照。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的评定不仅需要考虑船舶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还需要考虑所处航行区域的海况、水温、潮汐、能见度等自然条件,以及所处运输市场的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
在评定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对船舶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可信。
总之,船舶等级分类标准是船舶安全性的基本保障,也是船舶设计、建造、使用的重要技术标准。
各国政府和海事组织应当加强对船舶等级分类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船舶安全和海上交通的顺畅运转。
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

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编写说明: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2 考试适用技术标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4)《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注:考试范围涵盖法规在考试当年度3月l日及以前生效的修改通报。
3 编写原则以签发船舶相应法定证书/符合证明为主线,包括检验流程中的审图、建造和营运检验,考察应考人员理解、执行、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技术法规、检验规程的能力。
4 试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
5 考生对知识点的认识程度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具体要求如下: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初步的认识,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进行识别和直接应用。
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理性的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所列的知识解决简单问题。
掌握,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深刻的理性认识,形成技能,并能利用所列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C级科目1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主管机关关于内河船舶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制性规定等基本知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二、考试内容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3、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掌握)1.2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理解)1.3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理解)2 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2.1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掌握)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50号)(理解)2.3 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312号)(理解)2.4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掌握)2.5 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16〕230号)(理解)2.6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14〕142号)(掌握)加强客运船舶检验3 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3.1 关于《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等四个规定的更正通知(海便函〔2006〕236号)3.1.1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掌握)3.1.2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掌握)3.2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海船检〔2013〕859号)(掌握)3.3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检〔2003〕234号)(掌握)3.4 关于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的通知(海船检〔2007〕688号)(理解)3.5 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相关规定3.5.1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规定(海船检〔2007〕356号)(掌握)3.5.2关于明确办理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若干问题的通知(海船检〔2011〕715号)(理解)3.6 船舶识别号相关规定3.6.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掌握)3.6.2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规定(海船检〔2011〕55号)(理解)3.7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海船检〔2003〕238号)(理解)3.8 《关于印发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海事〔2010〕352号)(理解)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55号)(理解)3.10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相关规定3.10.1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掌握)3.10.2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1〕254号)(掌握)C级科目2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河船法定建造检验和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有正确的认识。
船舶级别定义

总载重量DW为1灵便型散货船(Handysize bulk carrier):指载重量在2-5万吨左右的散货船,其中超过4万吨的船舶又被称为大灵便型散货船(Handymax bulk carrier)。
众所周知,干散货是海运的大宗货物,这些吨位相对较小的船舶具有较强的对航道、运河及港口的适应性,载重吨量适中,且多配有起卸货设备,营运方便灵活,因而被称之为“灵便型”。
SHIMIZUMAX 일본 Shimizu 조선소에서건조한 35K급선박.最大船型尺度为:长为275m,宽为32.2m,吃水为12.5m;原则上以能否通过巴拿马运河来划分,目前只能通过4500TEU以下集装箱,巴拿马型散货船\油船载重量一般在5万--8万吨之间,在集装箱在2000--2900TEU之间为巴拿马型,2900--4500之间为后巴拿马型,4500以上的为超巴拿马型.82K DWT급 B.C선으로보오크사이트수송을위해특별히吃水14.35米,航速14.5节。
남아프리카의 Cape Town 및아프리카의남단 Cape of GoodHope을돌아서주로곡물수송을위해운항하는선박으로Post Panamax급으로서는운항에가장경제적인크기의선박.指载重量在15万吨左右的散货船,该船型以运输铁矿石为主,由于尺度限制不可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需绕行好望角和合恩角,台湾省称之为“海岬”型。
由于近年苏伊士运河当局已放宽通过运河船舶的吃水限制,该型船多可满载通过该运河。
载重量在15万吨以上的散货船,它以运输铁矿石、煤炭为主。
由于尺度限制不可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需绕行好望角海峡,故称好望角型。
DUNKIRKMAX 프랑스 Dunkirk Port에입항가능한크기의선박LR1 (LARGE RANGE1) : DWT 45K ~ 80K 이하LR2 (LARGE RANGE2) : DWT 80K ~ 160K 이하VLOC:OT=OPEN TOP 开顶箱TK=TANK 罐箱HR=HIGH REEFER 冷高柜HQ=高柜GP=普柜FL=平板柜AC=通风柜散货船 - Bulk carrier散货船,英文名称又叫Bulk freighter或者Bulker。
中国船舶检验局ZC与船级社CCS区别

ZC和CCS的区别ZC——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事局下属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国内沿海、内河的船舶法定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先为海事局内部机构,各直属海事局的船检处。
CCS——中国船级社(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或船舶检验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及船舶入级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内河船入级规范》等)一、CCS的发展历程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中国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入级标准,通过提供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中国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10家正式会员之一,并先后于1996年至1997年、2006年至2007年担任IACS理事会主席。
CCS最高船级符号被伦敦保险商协会纳入其船级条款,享受保费优惠待遇。
迄今为止,CCS接受26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
CCS还是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的联系会员。
CCS在国内外设有逾60家检验网点,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
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验船机构,其建立的目的及意义在于:促使中国船舶制造业及航海与国际惯例一致。
为提高我国在海上保险、船舶买卖、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接轨上做出巨大贡献。
二、法定检验权的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对船舶检验局及中国船级社作了如下定义: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初稿)一、为了规范船舶设计市场,建立合理的船舶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企业(单位)资质认可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独立经营企业(单位)和造船、航运等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直属的设计部门。
三、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一)船舶本标准所指的船舶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各类排水和非排水,机动及非排机动的船、艇、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
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用舰船。
2、体育运动船艇。
3、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舶。
(二)设计系指新建船舶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用途或性能的设计,以及船舶专用设备的设计。
(三)船长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的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舯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
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四)主机总功率推进系统主机额定功率之总和。
(五)载货量载重量中允许装载货物的最大值(按GB/T7727.2-1987)。
(六)总吨位按有关吨位规范丈量核定的船舶总容积(按GB/T7727.2-1987)。
(七)装机总功率驱动原动机功率之总和。
四、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条件(一)船舶分类和等级1、船舶分类船舶分客船、货船、危险品船、工程船/作业船、非机动船、高速船、渔船、移动式和固定海上设施。
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货船:专运货物的船舶,包括干货船、滚装船、载驳船等。
危险品船: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船舶。
如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等。
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的检验范围

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的检验范围嘿,朋友!您知道吗,C 类船舶检验机构那可是有自己的一片“责任田”,它们能涉足的检验范围可不少呢!咱先来说说一般的船舶设备检查。
就像我们每天要检查自己的手机电量、网络信号一样,船舶的各种设备也得仔细瞅瞅。
比如船上的救生设备,这可关乎着船员们在紧急时刻的生命安全呐!C 类船舶检验机构就得认真检查救生艇、救生筏是不是状态良好,像不像我们出门前要确保钥匙、钱包都带齐了?还有消防设备,火灾无情,灭火的家伙事儿可不能掉链子。
灭火器是不是能正常工作,消防栓有没有水压,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要操心的。
这难道不重要吗?再讲讲船舶结构方面的检验。
船舶就像一座移动的房子,房子的根基得稳,结构得结实。
C 类检验机构得看看船体有没有裂缝、变形,是不是像我们要确保自己住的房子没有漏雨、没有墙皮脱落一样?还有船舱的密封性,要是进水了那可不得了,这不得跟家里的水管不能漏水一个道理吗?动力系统也是重点之一哟!船舶的发动机就好比汽车的引擎,要是出了问题,船可就跑不动啦。
C 类检验机构要确认发动机运转正常,燃料供应稳定,这不就跟我们要保证汽车加油顺畅,发动机不闹脾气一个样吗?电气系统也不能忽视。
船上的灯光、通信设备、导航系统等等,哪一个出了岔子都可能带来大麻烦。
想象一下,在茫茫大海上,要是没了灯光和导航,那不就跟在黑夜里迷路的孩子一样无助吗?而且,C 类船舶检验机构还得关心船舶的防污染设备。
咱可不能让船舶变成大海的“污染源”,这就如同我们不能随地扔垃圾,得保护环境一样。
总之,C 类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那是相当重要,涉及到船舶的方方面面,从保障生命安全到保护环境,从保证正常航行到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他们的工作就像一道道防线,守护着船舶的安全与稳定。
您说,这能不重要吗?这能不仔细吗?。
四川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生产,维护船舶生产市场秩序,保障船舶质量,保护船舶生产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四川省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建造、改造、改装、维修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为我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管理机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生产实施日常技术监督管理。
第四条按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四川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等级原则上根据船舶材质分级分类管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Ⅰ类、Ⅱ类,二级Ⅰ类、Ⅱ类。
第五条船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船舶生产资质方可从事船舶生产。
申请船舶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具有法人资格;(三)具备与所申请生产船舶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装和试验检测设备;(四)具有一定数量且参加船厂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五)具备与所申请生产船舶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文件;(六)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环保、质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品船舶生产的企业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程序报告、应急指挥、处置措施;(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船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料等的排放或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并按照政府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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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C编写说明: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2 考试适用技术标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及修改通报(如有)《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4)《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6)《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注:考试范围涵盖法规在考试当年度3月l日及以前生效的修改通报。
3 编写原则以签发船舶相应法定证书/符合证明为主线,包括检验流程中的审图、建造和营运检验,考察应考人员理解、执行、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技术法规、检验规程的能力。
4 试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
5 考生对知识点的认识程度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具体要求如下: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初步的认识,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进行识别和直接应用。
理解,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理性的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所列的知识解决简单问题。
掌握,即对所列知识内容有深刻的理性认识,形成技能,并能利用所列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C级科目1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主管机关关于内河船舶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制性规定等基本知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二、考试内容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3、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掌握)1.2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理解)1.3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理解)2 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的关于船舶检验的相关规章和行政规定2.1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掌握)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50号)(理解)2.3 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08年修订)(交海发〔2008〕312号)(理解)2.4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掌握)2.5 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16〕230号)(理解)2.6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14〕142号)(掌握)加强客运船舶检验3 海事局对外公开颁布的船检管理行政规定3.1 关于《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等四个规定的更正通知(海便函〔2006〕236号)3.1.1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掌握)3.1.2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掌握)3.2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海船检〔2013〕859号)(掌握)3.3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检〔2003〕234号)(掌握)3.4 关于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的通知(海船检〔2007〕688号)(理解)3.5 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相关规定3.5.1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规定(海船检〔2007〕356号)(掌握)3.5.2关于明确办理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若干问题的通知(海船检〔2011〕715号)(理解)3.6 船舶识别号相关规定3.6.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掌握)3.6.2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规定(海船检〔2011〕55号)(理解)3.7 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材料和设备拼装船舶的通知(海船检〔2003〕238号)(理解)3.8 《关于印发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船舶检验的规定(海事〔2010〕352号)(理解)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55号)(理解)3.10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相关规定3.10.1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掌握)3.10.2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1〕254号)(掌握)C级科目2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一、基本要求应考人员应对河船法定建造检验和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有正确的认识。
二、考试内容1、《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2、《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1 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1.1 通则1.1.1 目的(了解)1.1.2 适用范围(掌握)1.1.3 定义(理解)1.1.4 检验申请(了解)1.1.5 船舶设计、建造和检验的依据(理解)1.1.6 设计图纸审查(理解)1.1.7 工作关系(了解)1.1.8 申诉和裁决(了解)1.1.9 船用产品检验(了解)1.1.10 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理解)1.1.11 焊接工艺、技术条件及其他重要工艺的认可(理解)1.1.12 原材料及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检查(了解)1.1.13 铸锻车间认可(了解)1.1.14 测试设备认可(了解)1.1.15 检验项目表确认(掌握)1.1.16 船舶开工前检查(掌握)1.1.17 船舶完工资料的提交(掌握)1.2 原材料及铸锻件的检验1.2.1 原材料检验(理解)1.2.2 铸锻件检验(理解)1.2.3 原材料及铸锻件的缺陷修补(了解)1.3 船体装配及焊接检验1.3.1 分段检验(掌握)1.3.2 船台装配及焊接检验(掌握)1.3.3 整体建造船舶的检验(掌握)1.3.4 焊缝无损检测(掌握)1.3.5 船体密性试验(掌握)1.3.6 船舶下水检查(掌握)1.4 锚泊及系泊设备检验1.4.1 锚及锚链(了解)1.4.2 锚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4.3 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5 拖曳及系结设备检验1.5.1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检查(了解)1.5.2 拖曳设备的试验(理解)1.6 舵装置及导流管检验1.6.1 舵装置检验(掌握)1.6.2 导流管检验(了解)1.7 货物系固装置检验1.7.1 集装箱系固装置检验(理解)1.7.2 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理解)1.8 轮机装置检验1.8.1 辅锅炉(包括废气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理解)1.8.2 空气瓶和蓄压器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8.3 主机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4 轴系和螺旋桨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5 辅机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6 管系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7 安全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掌握)1.8.8 机舱自动化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9 小型船舶主机遥控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理解)1.8.10 机舱布置的检查(掌握)1.8.11 系泊和航行试验(掌握)1.9 货物冷藏装置检验1.9.1 冷藏装置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2 冷藏货舱绝热材料及舱底排水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3 安全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了解)1.9.4 效用试验(了解)1.9.5 舱内载运冷藏集装箱(了解)1.10 电气设备检验1.10.1 一般规定(了解)1.10.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掌握)1.10.3 电缆敷设的检查(掌握)1.10.4 绝缘电阻(掌握)1.10.5 试验(掌握)1.10.6 油船(驳)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0.7 趸船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0.8 滚装船附加要求的检验(掌握)1.11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检验1.11.1 设备的安装检查(理解)1.11.2 天线的检查(掌握)1.11.3 电源的检查(掌握)1.11.4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检验(了解)1.11.5 可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的检验(了解)1.11.6 对外扩音装置的检验(了解)1.11.7 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的检验(了解)1.12 载重线和水尺检验1.12.1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标志的检查(掌握)1.12.2 水密门、窗及其他开口的检查(掌握)1.12.3 载重线检验时其他应检验内容(掌握)1.13 船舶稳性、操纵性及驾驶室可视范围检查1.13.1 船舶稳性的检查(掌握)1.13.2 船舶操纵性的检查和试验(掌握)1.13.3 驾驶室可视范围的检查(掌握)1.14 船舶防火、探火及灭火设施检验1.14.1 防火结构的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2 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3 灭火系统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4.4 灭火站室检查(理解)1.14.5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灭火系统和装货处所检查(理解)1.14.6 消防用品的检查(掌握)1.14.7 防火控制图/消防设备布置图检查(掌握)1.15 救生设备检验1.15.1 救生设备的检查(掌握)1.15.2 救生艇(舢板)及其吊艇装置的安装检查及试验(掌握)1.15.3 应变部署表的检查(了解)1.16 信号设备检验1.16.1 信号设备的检查(理解)1.16.2 信号设备的效用试验(理解)1.17 航行设备检验1.17.1 设备的配备及布置检查(掌握)1.17.2 设备的检查和试验(掌握)1.18 船舶防污染检验1.18.1 防止油污检验(掌握)1.18.2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掌握)1.18.3 防止垃圾污染检验(掌握)1.18.4 防止空气污染检验(掌握)1.18.5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检验(掌握)1.18.6 控制噪声污染检验(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船舶)(掌握)1.18.7 控制防污底系统污染检验(掌握)1.19 起重设备检验1.19.1 一般要求(了解)1.19.2 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及试验(理解)1.19.3 绳索的检验(了解)1.19.4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验(掌握)1.19.5 起重设备的试验(掌握)1.20 客船舱室设备检验和乘客定额核定1.20.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掌握)1.20.2 乘客定额核定(掌握)1.21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1.21.1 船员舱室布置的检查(了解)1.21.2 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了解)1.22 吨位丈量1.22.1 吨位丈量(掌握)1.23 特殊船舶附加要求的检验1.23.1 一般要求(了解)1.23.2 消防船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3.3 浮油回收船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3.4 应用太阳能电池船舶附加要求的检验(了解)1.24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1.24.1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掌握)1.2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掌握)1.25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1.25.1 船体及设备部分(掌握)1.24.2 防火、探火和灭火设施(掌握)1.24.3 起重设备(理解)1.24.4 轮机部分(掌握)1.24.5 冷藏装置(了解)1.24.6 防污染装置(掌握)1.24.7 电气设备(掌握)1.24.8 无线电设备(掌握)2 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1 通则2.1.1 目的(了解)2.1.2 适用范围(掌握)2.1.3 定义(理解)2.1.4 处理技术问题的原则(理解)2.1.5 船舶修理检验(掌握)2.1.6 老旧船舶检验(掌握)2.1.7 工作关系(理解)2.2 检验与证书2.2.1 检验种类(掌握)2.2.2 检验范围(掌握)2.2.4 有冰封期水系营运船舶(包括自航船和非自航船)的检验(了解)2.2.5 证书(掌握)2.3 船体检验2.3.1 初次检验(掌握)2.3.2 年度检验(掌握)2.3.3 中间检验(掌握)2.3.4 换证检验(掌握)2.3.5 营运船舶船体强度衡准(掌握)2.3.6 船底外部检查(掌握)2.3.7 附加检验(掌握)2.3.8 船体修理要求(理解)2.4 船舶舾装设备的检验2.4.1 舵设备(掌握)2.4.2 导流管(了解)2.4.3 锚设备(掌握)2.4.4 系泊、拖曳及系结设备(掌握)2.4.5 货物系固设备(理解)2.5 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2.5.1 救生设备(掌握)2.5.2 消防设备(掌握)2.5.3 信号设备(掌握)2.5.4 航行设备(掌握)2.5.5 无线电通信设备(掌握)2.6 锅炉装置的检验2.6.1 适用范围(掌握)2.6.2 一般规定(了解)2.6.3 初次检验(理解)2.6.4 锅炉外部检验(理解)2.6.5 锅炉内部检验(理解)2.6.6 自动控制系统检验(理解)2.6.7 校验安全阀(掌握)2.6.8 锅炉水压试验(掌握)2.6.9 锅炉的材料试验(理解)2.6.10 热油加热器检验(理解)2.6.11 附加检验(理解)2.7 主机的检验2.7.1 年度检验(理解)2.7.2 中间检验(理解)2.7.3 换证检验(掌握)2.8 轴系、传动装置和螺旋桨的检验2.8.2 传动装置的检验(掌握)2.8.3 螺旋桨的检验(掌握)2.9 辅机的检验2.9.1 发电柴油机组的检验(理解)2.9.2 锚机的检验(掌握)2.9.3 舵机的检验(掌握)2.9.4 空气压缩机的检验(理解)2.9.5 空气瓶及其管系的检验(掌握)2.9.6 泵、管系及风机的检验(掌握)2.9.7 油船的补充的检验(掌握)2.9.8 热交换器的检验(了解)2.10 电气设备的检验2.10.1 一般规定(了解)2.10.2 年度、中间检验(掌握)2.10.3 换证检验(掌握)2.11 货物冷藏装置的检验2.11.1 初次检验(了解)2.11.2 年度、中间检验(了解)2.11.3 换证检验(了解)2.11.4 装货港检验(了解)2.11.5 附加检验(了解)2.11.6 冷藏装置试验(了解)2.12 机舱自动化设备的检验2.12.1 一般规定(了解)2.12.2 监测、报警系统的检验(理解)2.12.3 主推进遥控装置的检验(理解)2.12.4 电站自动化设备的检验(了解)2.12.5 小型船舶主推进遥控装置的检验(理解)2.12.6 机舱自动化辅助设备的检验(了解)2.13 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纲要2.13.1 一般规定(了解)2.13.2 系泊试验(掌握)2.13.3 航行试验(掌握)2.14 载重线的检验2.14.1 初次检验(掌握)2.14.2 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掌握)2.15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2.15.1 防止船舶油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掌握)2.15.2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检验(掌握)2.15.3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掌握)2.15.4 防止船舶空气污染检验(掌握)2.15.5 控制船舶有害污底系统对水域污染的检验(掌握)2.16 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及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2.16.1 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的检验(掌握)2.16.2 船员舱室设备的检验(了解)2.17 起重设备检验2.17.1 初次检验(理解)2.17.2 年度检验(理解)2.17.3 换证检验(理解)2.17.4 附加检验和试验(理解)2.17.5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掌握)C级科目3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一、基本要求船舶检验应考人员在检验(审图、建造、营运)实施中,对主管机关颁布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内容应有正确的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