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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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和索赔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关系到工程的合同履行、工程成本、工程质量以及各方的权益。

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有效地管理签证和索赔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履行,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签证和索赔的概念、管理方法以及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签证管理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补充或调整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变更、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技术变更等。

签证管理是指对这些签证进行及时、合理、有效的管理,确保签证的变更能够符合合同法律规定,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签证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签证的合法性、签证的合同性、签证的成本控制、签证的审核流程、签证的实施及签证的记录和归档等。

(一)签证的合法性签证的合法性是签证管理的首要问题。

要确保签证的合法性,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关于签证的条款,了解签证的程序、条件和权限等要求。

签证的变更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且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签证的合法性是签证管理的基础,一切的签证变更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签证的合同性是指签证变更后,需要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补充或调整。

这就需要签证管理人员与合同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签证的变更内容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签证的合同性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签证变更后,合同正常履行,工程继续进行。

(三)签证的成本控制签证的成本控制是签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签证变更会引起工程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因此需要对签证变更后的成本进行审计和控制。

签证的成本控制需要建立合理的审核机制,确保签证变更后的费用是公平、合理、合法的。

签证管理人员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控制好签证变更的成本。

工程签证与索赔

工程签证与索赔
12/29的 促进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保证工程项目
顺利实施。 创造效益,通常签证产生的效益占总效益的10%,有些甚
至高达30%。 减少风险,应对业主反索赔的有力证据。
12/29/2019
工程签证分类
1)工程经济签证
---合同价款调整
2) 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 3) 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
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严重背离,经不起审计。
12/29/2019
工程签证常见问题
4) 合法、合理性差 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必须是双方法人授权的,而且具有一定 权限范围。有时由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没有权限随手签证, 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一些签证虽然内容完整,条理清楚,但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不全,手续不完整亦属于合法性不足的签证;
2)工程签证要件 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 签证权限: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签证权利,无权限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并非有 效签证; 签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编号、时间、地点、产生原因(一定要注明是因为 发包人原因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及引起的工期 顺延、费用变更、工程量(数量、规格型号)变化等内容; 当事人对签证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 批准等。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工期延长;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延迟导致工期拖后; 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水、电、开通道路、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
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等,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现文物等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简版修正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简版修正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第一条索赔的定义1. 根据《建设工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发生工程变更、工期延误、合同解除或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情况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第二条索赔的条件1. 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索赔要求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60日内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索赔的范围1. 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造成的增加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停工或解除合同引起的损失等。

第四条索赔的程序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索赔通知书,详细列明索赔的事实、理由和计算依据。

2. 甲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日内进行答复,明确是否认可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计算依据。

3.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索赔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五条索赔的处理方式1. 如果甲方认可索赔要求,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署《索赔协议》。

2. 如果甲方不认可索赔要求,但乙方坚持要求索赔,可以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4. 停工或解除合同引起的索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弥补措施1. 如果在索赔期间,工程发生问题或进展缓慢,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弥补措施,以减少乙方的损失。

2. 甲方应在采取弥补措施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如违反索赔程序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索赔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其他约定1.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在合同补充和修改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上为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条款履行,并保障各自的权益。

如有争议,应依法进行解决。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7.1.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10~5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1.1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

(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

(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

项目部工程签证索赔

项目部工程签证索赔

工程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工程签证是按协议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

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解决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解决提供依据,并据以对的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规定增长时按规定增长),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规定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工程合约管理负责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

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解决签证/索赔文献的报送回收。

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平常技术文献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分包方向我方提出的工程签证/索赔必须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天内经工程施工员、生产经理(或工长)、经营经理、工程经理四人按先后顺序签字认可后生效。

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工程部审核后7天内经二级机构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单项索赔(实际发生的成本底线)在100万以下的,可由二级机构经营部依据索赔方案指令工程部直接办理,必要时派员参与;单项索赔(实际发生的成本底线)在100万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重大、复杂索赔事件由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组织专案索赔小组办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签证与索赔事件不可避免。

无论承包方,还是建设方,包括作为第三方的监理方都要提高对工程签证与索赔的认识。

在随着国家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量清单规则的引入和完善,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由产品质量竞争过渡到价格竞争的今天,签证与索赔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标签:建筑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建筑工程因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及影响因素的多变性,使工程在实施阶段往往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影响工程造价主要因素有承包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索赔、材料及机械单价的变化、国家计价政策的变化等。

根据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和索赔调整的工程造价会占到整个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之间甚至于更多。

因此加强工程签证与索赔工作是施工企业进行全面项目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更是施工企业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下面介绍笔者个人的一些工作体会,供大家探讨。

1、签证及索赔概述1.1 签证的内涵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是最常见的施工证明文件之一。

广义上的签证,是指凡需建设方或监理签认的施工合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开工、竣工、材料或设备进场、工程进度、增减工程量、单项或隐蔽工程验收、工期顺延、索赔等;可见,签证应用于施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签证的作用可以归结为:第一、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并最终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也是工程索赔的最原始的依据。

因此,签证在施工合同履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2 索賠的内涵所谓索赔是指发承包双方在依据承包合同进行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出现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承担风险而遭受损失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将提出赔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两种情况。

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

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

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2)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3)拖欠工程进度款
(4)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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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T)EX;T
(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8)计划变更;
(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后来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合格
时,承包商采取保证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
措施。
4 业主在工程交付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维修费


20 由于业主原因,使用代用材料

21 业主的变更


22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引起的工程保管费用

5 违反有关施工现场清洁规定发生的或该规定为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1)由于费用损失;
(2)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3)行政管理0费3的增涨;
04
(4)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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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T应EXT
8、其它承包商干扰
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
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0互3 干扰。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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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第三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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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问题。

这些问题要怎么解决?施工合同即使签订的再好,签订前对问题及法律风险考虑的再全面,在履行时难免会发生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中事先约定事项的不一致;比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这就涉及到变更,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进行确认。

另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就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最后两道屏障。

建筑行业内部都说:“会做工程不如会算工程。

工程管理利润实现的过程就是工程资料管理的过程。

”其中,工程签证就属于工程资料中价值份量最高的一类资料,可见工程签证在工程中的重要性。

国外的建筑法律在工程实务的操作中就会提醒施工企业要遵循“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原则;因为签证索赔往往是做工程的最终获得利润,实现利润的基本方式。

1、什么是签证及其法律性质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相互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签证的法律性质:签证实质上是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是一份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有效的签证就是工程价款或者工期。

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项目上的签证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断在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的过程。

2、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1)、是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一般来讲,最好在合同里约定清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等。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7.1.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10~5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1.1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

(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

(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

4
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接通水电


5
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


6
招标文件不完备,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7
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有歧义等


8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9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施工部署


24
对材料、设备、工艺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造成工程损坏或费用增加,而最终证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5
发包人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工程隐蔽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


26
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

34
其它


15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费用增加


16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9项工作),造成延误


17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18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19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或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10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超越合同规定的权力不适当干扰我方的施工过程或施工方案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作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补充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纠纷,并要求赔偿的行为。

签证和索赔管理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展和合同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的过程需要细致而严谨。

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和评估,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然后,在与设计方沟通的基础上,对签证进行协商和商议,确保各方对签证的内容和变更有明确的认识和同意。

接下来,需要对签证进行审批和记录,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证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质量和成果。

签证管理的过程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确保签证的公正、合理、透明和及时。

签证管理的成功离不开对索赔管理的重视。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和不愉快。

为了化解冲突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索赔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对索赔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仔细调查和收集,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然后,在与索赔方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基础上,积极寻求解决的路径和办法,避免纠纷的扩大和升级。

在达成索赔协议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索赔管理的过程需要各方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以和平解决纠纷,维护工程的正常进行。

签证和索赔管理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和相互理解。

在签证管理过程中,各方应该积极参与,排除干扰和障碍,确保签证的透明、公正和合理。

在索赔管理过程中,各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及时沟通和协商,避免冲突和较真。

签证和索赔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满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持互信和合作。

签证索赔流程及事项

签证索赔流程及事项

签证索赔管理规范概要:�遵循“勤签证、精索赔”原则;先签证、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且签证不成即应进入索赔程序;努力以签证形式解决问题,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坚持单项索赔,减少总索赔。

�梳理完善签证索赔流程,明确各相关岗位及人员责任机制。

项目内业技术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有责任发起提出签证索赔,项目工程部门计算索赔工期,合约部门计算量、价,签证索赔工作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重大索赔需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总法律顾问审核,总经济师审批。

�规范签证索赔工期费用计算、提交报告文函、证据资料等环节管理,按《签证申请表》《工程量、费用或工期计算说明书》《工程工期延误报告》《工、、、程工期补偿报告》《工程费用补偿报告》等模板及工期费用计算规范、证据、规范等规范执行。

�建立反索赔管理机制。

4.2 签证索赔的发起4.2.1 由内业技术工程师提出:□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批复或答复请求;□非我方过错,发包方指令调整原约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附加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变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等;□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数据资料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窝工等。

4.2.2 由现场工程师提出:□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交付施工现场、提供现场与市政交通的通道、接通水电、批复请求、协调现场内各承包方之间的关系等;□工程地质情况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的资料不符,需要特殊处理的;□非承包人过错,发包方指令调整原约定的施工进度、顺序、暂停施工、提供额外的配合服务等;□由于发包方错误指令对工程造成影响等;□发包方在验收前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保修期间非承包方造成的质量问题。

4.2.3 由质量工程师提出:□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检验验收;□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额外检查。

4.2.4 材料、机械工程师提出:□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的标准或方式提供设备材料;□发包方指定规格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或质量性能不符合标准;□发包方违反约定,指令调换原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改变供应时间等。

【优质】签证索赔建议-范文word版 (7页)

【优质】签证索赔建议-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签证索赔建议篇一:浅谈结算审核中的签证索赔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签证与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

使用FIDIC国际合同条款的,一般的签证索赔通常在合同总造价的10%以内,而国内使用建设部合同条款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签证索赔比例则高达15%以上。

从而造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不合理。

因此,对签证、索赔的审核也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之一。

实践中具体大致如下:一、签证单的现状1、签证单上只有------签名;2、签证单上有------签名+“同意”;3、签证单上有------签名+“情况属实”4、签证单上有------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正确的做法是:“签名+复核后的具体描述性签证意见”。

二|、现场不当签证1、现场不当签证的主要表现1.内容不真实;2.内容不详实;3.量价不真实;4.量价不合理;5.不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具体大致如下:1.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2. 不了解定额构成盲目签证或施工单位巧立名目报签证;3. 因施工需要而改变设计的不需要签证的办了签证;4. 未经设计同意擅自提高施工用料,造成工料浪费的签证;5. 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6. 不应例入直接费的例入了直接费;7. 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8. 砼管桩基础断桩原因未签证,承台费用的增加不能够计量的签证;9. 施工用料与签证用料不符合的签证;10. 施工方法与签证内容不符合的签证;11. 材料签证未明确施工时间;12. 受益方擅自涂改签证单内容;13. 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依据;14. 现场签证中的其它不正之风。

二、签证索赔控制:1、要正确掌握工程签证原则,熟悉工程签证程序和依据。

2、现场签证必需具备有建设单位指定代表(一般要求2人以上)和施工单位指定代表双方签字,要加盖**,双方代表均为合同委派或为书面委派,要根据委派的权利范围行使签证方有效。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及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及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

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

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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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超越合同规定的权力不适当干扰我方的施工过程或施工方案


11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


12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装修标准、建筑五金标准


13
发包人删减部分工程而将其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来完成


14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包人指令增加附加工程项目

24
对材料、设备、工艺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造成工程损坏或费用增加,而最终证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5
发包人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工程隐蔽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


26
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及依据: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பைடு நூலகம்项
序号
可签证索赔项
签证索赔事项
工期
费用
1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使工程延期。推迟交付或提供的资料错误或规定一次交付而实际分批交付


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特殊保密的措施,并承担开支

3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供

34
其它


4
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接通水电


5
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


6
招标文件不完备,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7
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有歧义等


8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9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施工部署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条合同价款调整的四种情况


21
发包人要求提供合同责任以外的服务项目


22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做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停工、窝工等


23
由于非承包人方的原因,发包人指令暂停工程施工

27
发包人未按时核准月进度完成工作量;不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不按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不按时返还质量保修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28
物价大幅上涨

29
国家政策改变、汇率变化


30
不可抗力因素


31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


32
发包人拖延竣工检验


33
发包人代办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15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费用增加


16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9项工作),造成延误


17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18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19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或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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