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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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指南

2018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指南

2018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指南一、申请对象来穗人员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3月31日),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希望升读我区初中一年级。

具体条件详见附表1。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直接输入“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注册并录入申请信息。

(一)5月12~2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填写信息。

(二)5月26~27日,申请人携带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点详见附表2):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待业无需提供);2.申请入学子女身份证(若小孩未办理身份证,出示有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提交)注:1.若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2.若申请人不是申请入学人的父母,须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能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5月28日~6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积分审核。

1.计生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3);2.居住、房产(租房)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4);3.社保、工作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5),涉及社保、就业情况的审核需到现场进行,现场审核前请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四)6月15~16日,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zwxxgk/zdlyxxgk/jyxx/)公布招生学位和申请人积分段等数据,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自身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审核单位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判定结果自动计算积分。

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

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
3
120
东社学校
3
120
南通锡通园区小学
8
400
唐洪小学
2
100
南兴小学
4
180
忠义小学
3
100
川港小学
6
300
五甲小学
2
90
家纺城小学
10
500
庆丰小学
2
70姜灶小学6来自300石港小学
6
300
先锋小学
8
400
五窑小学
1
50
英才小学
2
60
石南小学
1
50
合计
212
9990
兴仁小学
8
400
2018年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级数
人数
学校名称
班级数
人数
实验小学
10
500
横港小学
3
1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南通高新区小学
8
360
韬奋小学
5
27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南山湖校区
8
360
十总小学
3
120
通州小学
10
500
二窎小学
2
80
金乐小学
10
500
骑岸小学
2
90
张謇学校
3
120
五总小学
2
60
正场小学
3
120
兴东小学
4
200
金北学校
4
150
平潮小学
10
500
金沙小学
6
280
新坝小学
4
20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南沙区积分入学2018年新政解读(内部资料)

南沙区积分入学2018年新政解读(内部资料)

南沙区2018年积分入学新政解读(内部参考资料)18年南沙区积分入学新政还没有公布,但是18年积分入学又要开始准备咯!小编根据2017年对客户指导积分入学办理的经验,特意总结了2018年南沙区积分入学的几点关键要素,供大家免费参考。

(1)基本申请条件不变南沙区分入学政策将沿用17年,并且申请条件大致不变,仍然是以四个基本条件为主,只要你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就可以具体咨询积分入学:1、申请人在所申请地区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3、在所申请的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就业或创业。

这是最基本门槛,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大家要多多参与哦,这是孩子们不容错过的好机会!了解更多18年南沙区积分入学信息请关注融穗宝。

(2)17年积分入学率南沙区今年则提供了2555个公办学位,其中初中学位1000个,大岗镇片区学位较集中;小学学位1555个,仅东涌镇片区就提供了560个。

由此可见,18年积分入学在南沙区又是一项重点项目,学位也会相对应增加,住在南沙区的朋友可要为孩子抓住这次机会。

(3)18年加分准则基本不变南沙区加分项目仍然保持不变:广东省居住证最高可积30分;缴纳社保最高可积36分;在申请区有房产最高可积2分;这是南沙区17年积分入学重要加分项目,18年也会参照这个,并且有可能会增加其他的加分项目。

(4)18年积分入学申请流程(一)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信息,按照表格填写指引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上传。

(二)网上审验。

系统将逐步呈现各项积分审核部门的初审结果。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各项积分项目经各部门完成审验、并在系统申请人网页上全部呈现审验结果后,即可到各镇街相应的“积分入学申请专窗”(详情请参阅办事指南),对积分结果现场签署确认。

(四)查询学位。

(五)网上公示。

(六)填报志愿。

以上流程都是在3-4月进行的,距离现在还有一段时间,趁此期间,大家要对积分入学仔细研究一下。

【速读】2018年广西南宁市小学招生工作公示

【速读】2018年广西南宁市小学招生工作公示

【速读】2018年广西南宁市小学招生工作公示导读:本文【速读】2018年广西南宁市小学招生工作公示,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小学招生1.小学招生地段统一公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城区小学生入学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划定,所有学校的招生必须服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

6月4-8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区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同时,市区各公办小学将张贴招生简章。

2.新生到小学报名时间和要求2018年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小学新生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报名要求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日程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

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一是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二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三是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四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中下旬,市区公办小学统一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小学新生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18年学校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xx县教育局招生办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本地段村民及在本地段流动人口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学校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等部门的关心领导下,我校教学条件、办学环境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均有巨大的优越变化,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处处彰显校园文化的风采,教师敬业爱岗,学生勤奋好学,现我校校风、学风不断向好发展,教学成绩稳步提高,兰溪二小是你孩子起步成才的教育基地。

三、预计招生人数按县教育局文件文件精神和xx学校2018年一年级将开办1个班,招收一年级新生共58名。

该年,本地段户籍适龄儿童数:58人;四、兰溪二小招生工作小组:组长:xx xx xx xx。

后勤服务:xx xx组员:xx xx。

五、招生要求: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招生办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

3、学校与村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招生办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8月31日前下发到各行政村,并对前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村委加以核实了解,并做好登记。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要求相关人员站好岗。

六、招生范围:按县核实规定的地块范围:居住袁垅村等附近九个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为一年级新生。

七、招生措施1、认真参加县教育局的招生会议,明确其招生要求和流程。

深刻体会“二〇一三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招生文件精神。

Xx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志强校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

根据今年招生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号)、《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穗埔教【2016】4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一)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指导各学校的招生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负责落实。

(三)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批、后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

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地段招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社会,以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公办小学招生(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穗南教〔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穗南教〔2018〕61号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18年4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公办学校学位安排(一)小学部分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

宽教发2018118号

宽教发2018118号

宽教发[2018]118号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分班工作的意见各中小学: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招生分班工作阳光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分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招生1、小学招生就近免试。

小学按“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前出生)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城镇小学按学区划分招收新生,执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政策,对跨学区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学籍管理考核不得分;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2年12月31日前);学额不足的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

2、初中招生对口入学。

小升初坚持按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中学就读;城镇小学毕业生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直接升学”政策,实验二校、西门外小学、曲吕川小学、亮子沟小学和老道排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免试升入第一初级中学;宽甸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城厢小学、石湖沟村小学、刘家小学、双岭子小学、甬子沟小学的毕业生对口免试升入第二初级中学。

各学校不准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3、仍对城镇小学与初中对口直接升学政策实行微调。

(1)、对口升入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可凭借本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和居住地址(以房照或购房合同及缴税发票为准),到所毕业的小学申请升入第二初级中学,由第一初级中学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案,审核结果在原小学进行公示一周。

公示无误后,由教育局审批调剂。

(2)、对口升入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可凭借本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和居住地址(以房照或购房合同及缴税发票为准),到所毕业的小学申请升入第一初级中学,由第二初级中学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案,审核结果在原小学进行公示一周。

南宁市市区2018年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南宁市市区2018年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一年级生源由所辖城区教育局统一划拨与调剂。
(三)各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接纳身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对患有盲、聋哑、弱智的少年儿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应积极做好家长的工作,动员家长送孩子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主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城乡结合部的学校要积极挖掘潜力,在保证解决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努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新生数。
2018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收新生773个班39585人,包括:普通高中432个班22535人,中等职业学校341个班17050人。
市区初中毕业升学率为96%。
四、要求及说明
(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吸纳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小学、初中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服从市教育局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协调,因某些地段生源过多,经调整安排的生源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南宁市市区2018年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南宁市市区今年秋季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一、小学
(一)小学毕业学生数。
2018年市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共1107个班50569人。
(二)小学招收新生数。
2018年市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1526个班62052人。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
二、初中
(一)初中毕业学生数。
2018年市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共852个班41174人。
(二)初中招收新生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精神,结合当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

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135
雁沙村、上坭村、下坭村、子沙村、坳尾村
42
顺平小学
90
顺河村、平稳村
43
华兴小学(民办)
270
44
博海学校(民办)
360
小计
1665
大岗镇
45
大岗小学
180
越山路、振兴路和工业路以西南区域(含东流村和北流村,镇南社区居委除外);客家村(不含白荷湾一、二队);荟萃雅苑、荟翠豪园、绿庭雅苑
46
庙贝小学
8
金隆小学(金沙路校区)
540
逸涛雅苑、逸涛半岛、逸涛湾、广晟海韵兰庭、星河盛世、广晟沁园、阳光城丽景湾、富佳花园、裕兴花园、富港花园、紫茗花园、依山小筑、中央郡、南沙金湾、东瓜宇村、沙螺湾村、海棠花园、碧桂园蜜柚、滨海新城、坦头村、金洲片区(进港大道以北)
9
金隆小学(本校区)
516
梅糖社区居委、金苑小区、丰庭花园、滨海隽城、滨海悦城、滨海御城、碧桂园豪庭、云山诗意、时代云图、翡翠公馆、板头村
28
新同丰小学
135
新安村(17~18生产队除外)、年丰村、同兴村
29
沙尾一小学
90
沙尾一村
30
沙尾二小学
90
沙尾二村、福安村、红湖村、红哨(以上地段十三涌以北范围,以房产证或村委证明为准,户籍需在万顷沙镇或珠江街内)
31
三民小学
135
民建村、民兴村、民立村
32
新垦学校
135
新垦社区居委、新垦安置区、红港村、红洋村、红江村、红海村、工程村、福安村、新安村(以上地段十三涌以南范围,以房产证为准,户籍需在万顷沙镇或珠江街内)
21
麒麟小学
225
麒麟新城(镇内拆迁户)、留东村、新海村、沙仔村、亭角村、南涌口村、小虎村、东风农场、蕉门村、坦尾村、乌洲村、万科海上明月、金科集美御峰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津教委〔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的文件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0号)的要求,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

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8年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大班额。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在99%的较高水平。

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差距。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018招生计划表

2018招生计划表
教导处
7
2018年8月
1、初一新生集中面试,给面试学生评分或定等级分。
2、民办学校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接待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来访和咨询
4、电视、微信等招生宣传。
5、收集报名材料,学生分班
6、约谈部分学生家长
招办、
办公室
德育处
教导处
8
2018年9月
1、学生录取。
2、收缴录取材料
3、学生缴费。
4、补录和调剂。
3、到部分市区学校宣传。
4、接待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来访和咨询
5、学校审核、上报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和统招生工作计划。
6、由招办牵头,成立招生面试小组。
面试组7--9人组成。人员构成:德育处1人,教导处1人,招办2人,级长和团委个1人,有关领导3人。
工作任务:制定面试评分方案;拟定面试题;排班面试人员;给面试学生评分或等级分。报招生领导组确定预录取学生。
2、报送属地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名单(第一次)
3、接待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报名
4、参加录取培训会议
6、利用考生修改志愿时机,有针对性的进行招生宣传,约谈有关家长。
7、到部分市、县学校宣传
8、电视、微信等招生宣传。
9、初一新生集中面试,给面试学生评分或定等级分。
10、约谈优秀学生家长
校长室
招办
办公室
3、到部分市、县学校宣传
4、接待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来访和咨询
5、电视、微信招生宣传
6、初一新生集中面试,给面试学生评分或定等级。
7、约谈优秀学生家长。
校长室、
招办
办公室
教导处
6
2018年7月
1、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下到三亚、琼海、儋州、五指山、保亭等县市宣传,择优选优,并按政策奖励,将优质教育普惠全省老百姓。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

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5月31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和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五校”)初中招生方案如下:一、报名条件具有南沙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二、招生方式五校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使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一)就近入学1.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招生范围。

学生户籍地与上述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结合学校建设、交通状况、学位承载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纳入五校之中距离最近一所的招生范围。

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2.户籍地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3.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少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多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由南沙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资源共享1.五校初中面向全区资源共享招生,按照五校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全区电脑派位人数。

各小学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该部分计划数按照该校南沙区户籍毕业生人数占全区户籍毕业生总人数比例进行计算。

各小学该部分计划数详见附件2。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各小学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全部参加全区电脑派位;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多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由各小学采取电脑派位方式产生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小学将公示后的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普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提高我市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3.坚持房户一致。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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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庆盛小学 三沙小学 大同小学 太石小学
2 庆盛村(十一队、十二队除外)、沙公堡村、石排村(只限于一队) 1 三沙村 4 大同村、西樵村 2 太石村
14
大简小学
2 大简村
15
小乌小学
2 小乌村
16
天益小学
1 天益村
17
马克小学
1 马克村
18
细沥小学
2 细沥村
19
万洲小学
2 万洲村
20
长莫小学
1 长莫村
2
星海小学
5 新涌村、八沙村、张松村、七三农场、合沙村、大生村、湴湄村、人民村
3
北斗小学
5 甘岗村、万安村、大坳村、牛角村、绿村村
榄4
九比小学
3 九比村、墩塘村、沙角村
核5
双翼小学
3 雁沙村、上坭村、下坭村、子沙村、坳尾村
镇6
顺平小学
2 顺河村、平稳村
7 华兴小学(民办)
6 自主招生
8 博海学校(民办)
10 港龙学校(民办) 11 新徽学校(民办)
6 自主招生 4 自主招生
12 芦湾新徽学校(民办) 6 自主招生
小计
59
1
黄阁小学
2 黄阁社区居委(只限于南沙境界、富门花园)、东里村
黄阁小学分校(黄阁
2 镇保利公建配套小 4 黄阁社区居委(只限于南沙保利城)
学,暂未命名)
黄3
莲溪小学
4 莲溪村
阁4
大塘小学
招生地段
大4 岗5
岗城小学 灵山小学
3 镇南社区居委,越山路、振兴路和工业路以东北区域的学生(含大岗村) 3 灵山社区居委、江滘社区居委、灵山村、庙贝村(一、二、三队)
镇6
东南小学
3 东隆村、中埠村、南顺一村(十五队除外)、南顺二村
7
潭山小学
潭洲社区居委、上村村、南村坊村、岭东村、维毓村、放马村、新围村、鸭利村、龙 7 古村、马前村、增沙村、新联一村、新联二村
附表1
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镇 序号 街
学校
2018年 计划招 生班数
招生地段
备注
1
金隆小学
8
梅糖社区居委、海庭社区居委(金苑小区、丰庭花园、滨海半岛、滨海隽城、滨海悦城、滨海 御城、碧桂园豪庭、云山诗意、时代云图、翡翠公馆)、板头村
2 南沙小学(本校区) 8 南沙社区居委、红岭社区居委(只限于水牛头片区、富力天海湾、中盈一海里)、南横村、塘 坑村、大岭村
8
阳光学校
6 自主招生
小计
32
1
东涌一小
3 东涌社区居委(不含集体户)
2
东涌二小
4 鱼窝头社区居委、东深村、鱼窝头村
3
东涌小学
3 东涌村
4
石基小学
2 石基村
5
大稳小学
2 大稳村
6
南涌小学
3 南涌村
7
东导小学
1 东导村
8
官坦小学
2 官坦村
9
石排小学
2 石排村(一队除外)、庆盛村(十一队、十二队)
东 10 涌 11 镇 12
8 村、坦头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黄山鲁林场
2 东井村、深湾村 1 积分入学 4 南北台社区居委(只限于星河山海湾、优山悦海、东苑、碧桂园海湾1号)、鹿颈村
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
9
小学
4 海庭社区居委(滨海花园、滨海水晶湾、滨海珺城、广隆苑、心意华庭)、广隆村
鉴于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在今年9月份不能投入使 用,该小学对口招生地段(海庭社区居委:包括滨海花 园、滨海水晶湾、滨海珺城、广隆苑、心意华庭;广隆 村)的学生,今年继续安排入读实验小学,待该小学明 年投入使用后,所属地段学生迁回该校上课。
穴岛
小计
14
1
横沥小学
3 兆丰社区居委、新兴村、前进村
横 2 灵山安置区公建配套 3 义沙村、大元村、长沙村、庙南村、七一村、庙贝农场

小学(暂未命名)
镇3
大田小学
1 东方红村、太阳升村、群结村、新村村
4
冯马小学
2 冯马一村、冯马二村、冯马三村
此地段为原义沙小学和原庙南小学招生地段
小计
9
1
榄核小学
4 榄核社区居委、榄核村、民生农场
2 沙尾一村
2
沙尾二村、福安村、红湖村、红哨村(以上地段十三涌以北范围,以房产证或村委证明为准, 户籍需在万顷沙镇或珠江街内)
2 民建村、民兴村、民立村
新垦社区居委、新垦安置区、红港村、红洋村、红江村、红海村、工程村、福安村、新安村
3 (以上地段十三涌以南范围,以房产证或村委证明为准,户籍需在万顷沙镇或珠江街内)、龙
珠江街新兴社区居委、福生社区居委(稔安路全路段;福安一街单号:1-89号,双号:2-120 2 号;福安一街二巷;福安二街单号:1-197号,双号:2-22号)、新垦社区居委(只限于万顷
沙镇彩虹大道同兴二段8号)
2 万3 顷 沙4 镇5
6
新同丰小学 沙尾一小学 沙尾二小学
三民小学
新垦学校
3 新安村(17~18生产队除外)、年丰村、同兴村
6 自主招生
小计
34
1
大岗小学
4 越山路、振兴路和工业路以西南区域的学生(含客家村、东流村和北流村,镇南社区 居委除外)及荟萃雅苑、荟翠豪园、绿庭业主子女
2
庙贝小学
2 庙贝村(一、二、三队除外)、庙青村、南顺一村十五队
3
高新小学
4 高沙村、新沙村及翡翠蓝湾业主子女
镇 序号

学校
2018年 计划招 生班数
南沙小学(时代南湾
南北台社区居委(虎门石矿场、时代南湾、优山美墅、南沙湾石奥、富力唐宁、印月翠谷、华
3
校区)
4 海山屿海)、九王庙村、芦湾村
4
5
南6 沙7 街8
实验小学
金洲小学
金业小学 鹿颈小学 华师附小
4 红岭社区居委(只限于星河丹堤)、大冲村 逸涛社区居委、蝴蝶洲社区居委、南北台社区居委(上湾小区、牛孖片区、金洲片区)、金洲
2 大塘村
镇5
大井小学
2 黄阁社区居委(万科南方公元)、大井村
6
麒麟小学
4
麒麟安置区(镇内拆迁户)、留东村、新海村、沙仔村、蕉门村、坦尾村、亭角村、涌口村、小 虎村、东风农场
7
东湾小学
小计
2 黄阁社区居委(万科府前花园、龙光棕榈水岸、叠翠峰、金茂湾、璧珑湾)、东湾村 20
镇 序号

学校
2018年 计划招 生班数
21 旭升学校(民办)
6 自主招生
小计
48
全区合计
224
注:各学校学位分配须符合“人户一致”原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备注
招生地段
备注
珠1 江2 街3
1
珠江小学
侨兴小学 嘉安小学 小计
万顷沙小学
西新社区居委(嘉安花园小区除外)、泰安社区居委、福生社区居委(福安二街双号:24-52 4 号,单号:199-355号;福安二街一巷、福安二街三巷、福安二街五巷、福安二街七巷及平安街
全路段) 1 礼隆社区居委、义隆社区居委 3 前锋社区居委、平安社区居委、同安泰社区居委、西新社区居委嘉安花园小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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