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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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征召合同制消防员的请示

县政府:

我县城东消防站12月份即将建成交付使用,根据省政府冀政函[2006]160号文件《关于同意在全省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批复》和沧州市人民政府沧政发[2007]5号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县政府与沧州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第3条、第10条,城东一级消防站应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2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收对象

征召对象为年龄在18岁至25岁,思想政治素质好,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公民。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录用。

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作补贴、工龄津贴和社会保险组成,基本工资为840元/月,工作补贴为150元/月,工龄津贴为80元/月*年头。伙食标准享受与义务兵同等待遇。合同制消防队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供给标准参照义务兵执行。在合同期内,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管理教育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择优录用后,应与县人事管理部门统

一签订《公安消防部队使用合同制消防队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为三年。

现已到10月中旬,城东消防站今年12月将建设完成,各种前期工作正积极进行,消防队员应提前招录并进行组织培训,争取早日投入执勤。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特恳请县政府尽快安排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召工作。

妥否,请批示。

青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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