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家庭保洁服务:包括家庭卫生、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地板清洁等;2. 家庭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家具维修、水电维修等;3. 护理服务:包括老人护理、病人护理、儿童护理等;4. 烹饪服务:包括家常菜、特色菜、营养配餐等;5. 教育辅导服务:包括幼儿教育、儿童辅导、成人培训等;6. 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家政服务业务,服务态度良好,遵守职业道德;2. 服务安全: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3. 服务效率: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4. 服务价格:家政服务价格应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 服务满意度: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1. 预约服务: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排服务人员;2. 服务确认: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确认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3. 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内容提供服务;4. 服务验收:消费者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处理;5. 服务评价:消费者对服务进行评价,家政服务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
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进行清楚载明。
第六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方可获得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服务,严禁违规经营。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员具有相应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服务期间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如实开展服务工作,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章家政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家政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章家政服务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并载明在收费清单中。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费用应当合理计价,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家政服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关注家政服务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的管理活动,包括家政服务企业的设立、运营、服务、安全、合同、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顾客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二、企业设立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件;2. 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员工培训体系;4. 有合法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三、服务规范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
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顾客意愿,维护顾客合法权益;2. 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经验;3. 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4.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顾客满意度。
四、安全与卫生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安全。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五、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企业与顾客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六、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家政服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家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姆、月嫂、钟点工、保洁等。
第三条本公司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二章服务人员管理第四条服务人员招聘1. 招聘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4)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2)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材料;(3)公司进行初步筛选;(4)面试及专业测试;(5)体检及背景调查;(6)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服务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客户沟通技巧等。
2. 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服务人员考核1. 公司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服务人员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服务项目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分类1. 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将服务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家政服务:包括保姆、月嫂、钟点工、保洁等;(2)专项服务:如家教、陪护、家庭维修等;(3)定制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
2. 预约服务:客户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预约服务时间。
3. 服务人员安排: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合适的服务人员。
4. 服务实施:服务人员按时到达客户家中,提供优质服务。
5. 服务评价:服务结束后,客户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6. 跟踪回访:公司对服务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客户满意度。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雇主之间的家政服务合同管理。
第三条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家政服务合同由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雇主三方签订。
第五条家政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家政服务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期限;(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前,家政服务公司应向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员的详细资料,包括服务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
第七条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三方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八条家政服务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提供服务。
第九条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雇主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有疑问时,可向家政服务公司提出,家政服务公司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服务费用与支付第十三条家政服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基本服务费;(二)加班费;(三)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家政公司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家政服务过程中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以及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障(1)家政公司应与雇主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项。
(2)家政公司应确保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3)家政公司应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 家政服务人员选拔与审查(1)家政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选拔家政服务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家政公司应审查家政服务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
(3)家政公司应通过公安机关等渠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无犯罪记录。
3. 家政服务过程中安全管理(1)家政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雇主的家庭生活习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雇主家庭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家政服务纠纷处理(1)家政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家政公司应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纠纷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3)若调解无效,家政公司应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家政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
(2)家政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3)家政公司应尊重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三、监督与考核1. 家政公司应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服务质量。
2. 家政公司应设立监督机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3. 家政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家政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服务礼仪方案
家政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服务礼仪方案一、管理制度:1.招聘与培训: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家政服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人员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岗位职责、考核评估、薪酬福利、晋升制度等,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3.工时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工时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规定,保障员工权益,避免长时间过劳工作。
4.绩效考核:公司应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员工薪酬待遇,为员工提供成长空间和激励机制。
5.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服务礼仪方案:1.穿着整洁:家政服务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展现专业形象。
2.礼貌待客:家政服务人员应以微笑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客户,主动问候,不论客户的身份地位,都要平等对待,给客户以尊重。
3.语言规范:家政服务人员应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与客户交流,不使用粗俗语言,保持文明礼貌。
4.保密原则: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客户的私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讨论。
5.温馨细致:家政服务人员应细致入微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注意细节,如为客户准备茶水,整理客户的私人物品等,让客户感受到关心和温暖。
6.守时守约:家政服务人员应恪守工作时间和服务约定,按时到达客户家,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避免对客户造成困扰。
7.安全第一:家政服务人员应关注家庭安全,注意用电用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客户家庭生活的安全和舒适。
8.敬业精神: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不偷懒、不敷衍,保持工作的高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以上是家政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服务礼仪方案,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礼仪可以提升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的满意度,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家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工作,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三)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具备相应的家政服务技能和知识;(四)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一)家政服务基本知识、技能培训;(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三)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培训。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情况;(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具备一定数量的家政服务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二)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考核;(三)监督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四)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五)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公益活动。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家政公司应遵循“以人为本、客户至上、诚信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人员招聘1. 家政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员工。
2. 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员工培训1. 家政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2. 员工培训应确保每位员工熟练掌握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员工考核1. 家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七条员工福利1. 家政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家政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服务项目1. 家政公司应提供包括家政保洁、家庭护理、育儿嫂、月嫂、钟点工等服务项目。
2. 服务项目应满足客户需求,不断优化服务内容。
第九条服务流程1. 客户咨询:家政公司应提供热情、专业的咨询服务,了解客户需求。
2. 服务预约:客户可根据需求预约服务时间,家政公司应确保按时提供服务。
3. 服务执行:员工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服务评价:客户对服务满意后,家政公司应及时收集客户评价,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条服务质量1. 家政公司应确保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提高客户满意度。
2. 家政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制度1. 家政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家政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费用结算1. 家政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客户结算服务费用。
2. 家政公司应确保费用结算准确、透明。
家政服务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家政服务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家政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并向消费者公开。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档案,记录其服务记录、考核结果、培训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管理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必要的家政服务技能和知识。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员应当自觉遵守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服从机构安排。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员应当爱护消费者家庭财产,维护家庭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遵守家庭规定。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守消费者家庭秘密,不得泄露家庭隐私。
第十八条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原因离职,应当提前告知家政服务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十九条家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照顾老人、照看孩子等。
第二十条家政服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态度良好,热情周到;(二)服务技能熟练,操作规范;(三)服务过程中,注重保护消费者家庭财产;(四)服务结束后,确保家庭环境整洁;(五)遵守消费者生活习惯,尊重家庭规定。
家政管理制度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4. 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家政服务基础知识;2. 家政服务技能培训;3.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4.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与履行;5. 家政服务纠纷处理。
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服务过程中佩戴服务证。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家政服务企业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服务态度;2. 服务技能;3. 工作效率;4. 消费者满意度。
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诚实守信,保守客户秘密;3. 遵守家政服务合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4. 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员管理制度;2. 培训制度;3.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家政服务进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家政服务进屋行为,保障业主、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服务。
三、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业主负责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 家政服务人员需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进屋要求1.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前,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健康证等。
2.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穿着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主动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打招呼,说明来意。
4.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随意翻动业主的私人物品,如需使用,应征得业主同意。
(2)不得在业主家中吸烟、饮酒、赌博等。
(3)不得在业主家中进行非法活动。
(4)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5.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服务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保持室内整洁。
五、安全要求1.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
2.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燃气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燃气设备。
4.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得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 家政服务人员进屋时,应遵守个人安全规定,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或寻求业主帮助。
六、监督与处罚1. 业主对家政服务人员进屋行为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2. 物业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服务或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罚。
3. 家政服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5篇)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一)1、不能跟雇主套近乎来谋求好感,应该踏实工作来获得雇主信任和喜欢。
2、不能主动跟雇主说自己的家庭的情况和过去的琐事。
3、不能跟雇主说不利于公司的话,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不能在雇主家接待,留宿亲朋好友。
5、不能用语言或行动顶撞雇主,要不可激烈争辩或说脏话。
6、不能把雇主的孩子或物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带出家门。
7、不能浪费雇主家任何东西。
8、不要与老年人,病人,小孩斤斤计较,要宽容。
9、不能向雇主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调。
10、不能偷吃孩子或大人的食品饮料。
11、不能占小孩便宜,使用雇主的化妆品,护肤品。
应该自己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
12、不能睡懒觉,按时作息,早睡早起,午休时间要和雇主商量。
13、不能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会给雇主带来诸多不便。
14、不能在款经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小灶。
15、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跟雇主同桌就餐,要开始跟雇主商量好分餐还是同桌就餐。
16、不能混用雇主的餐具,要有自己的独立的餐具。
17、不能与成年异性词语过多接触,以免引起女雇主的反感。
18、不能问词语私事,不参与家庭的讨论,更不能跟外人谈论雇主家的大事小情。
19、不能翻动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和抽屉,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事,做人。
20、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即便是雇主允许也要尽量节省时间。
21、不住家保姆不能在词语家洗澡,除非雇主允许,也要节约用水。
22、不能轻易放弃一份工作。
(人会有很多挫折,都是对你的考验,勇敢面对。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2)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设置和职责: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2. 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级,确保信息和决策的流通畅通。
3. 人员管理:建立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 客户服务管理:制定客户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及时响应和解决客户问题,并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体系。
家政部门管理制度
家政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善家政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家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家政服务员的管理、监督和家政服务的评价、考核等活动。
第三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
第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手续,保证注册的家政服务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在家政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下从事家政服务。
第五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名誉承诺,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做到真诚相待,诚信经营。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家政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提供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并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条家政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家政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家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定期对服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接受家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纳税,经营合法,对家政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保证家政服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表示自己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出现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自己的员工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家政服务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家政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家政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一大批创业型家政服务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也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仅供参考!家政公司管理制度篇11、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搬运过程当中,搬运工人应服从班组长指挥,协调一致。
4、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
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5、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7、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
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8、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9、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10、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公司高效、规范地运作和长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
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家政服务企业质量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考核等。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服务合同。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参加家政服务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文明服务,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接受家政服务企业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九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选择合适的服务人员。
规范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三)优质服务,保障安全;(四)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企业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家政服务项目。
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服务流程管理: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二)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三)合同管理: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四)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五)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三)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二)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爱护消费者家庭财产,不得损害;(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家庭保洁服务;(二)家庭照料服务;(三)育儿服务;(四)养老服务;(五)其他相关服务。
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诚信经营: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三)安全第一: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三、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保守消费者隐私。
(三)确保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四)尊重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家庭保洁:室内外清洁、家具保养、厨具清洗等。
家政服务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的家政服务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三)消防安全知识;(四)急救知识;(五)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五)消防安全情况;(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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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树立服务中心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促进服务中心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必须遵循服务中心章程,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服务中心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服务中心发展违反服务中心章程的事。
三、服务中心经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服务中心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服务中心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服务中心实行“按劳取酬”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六、服务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服务中心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
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态度。
八、服务中心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员工必须维护服务中心的纪律,对任何违反服务中心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工作制度
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填写外出联系单并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三、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四、保持工作场所,设施,货架及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
八、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
六、尽心、尽责,真诚合作,之力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发扬团队精神,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时展开工作,不
得拖拉,推诿,拒绝。
对她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理赔制度
一、雇主要求一次性介绍服务的:服务费为一次性,雇主确定人员后缴费,半年内可更换3 次,不存在退费。
一次性服务中家政公司只承担身份真实性和健康证明(乙肝五项检查)责任,其它不承担责任。
二、雇主要求员工制管理的,雇主应为员工购买家政综合险。
三、若员工给雇主家人及财产造成损失,处理方式如下:
1)提交雇主、家政服务员双方签字的出险事故经过两份。
2)持双方身份证明及《服务合同》。
3)持雇主为家政服务员购买的家政综合险单据。
4)财物损失需提供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将根据市价进行估价;人员伤亡的,需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开据的与治疗有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用药明细及清单,住院收据及清单等。
2. 若家政服务员出险后,处理方法如下:
三、家政服务员签字的出险事故经过说明。
2)家政服务员身份证明。
3)二级(含)以上医院开据的与治疗有关的病例、诊断证明、处方、用药明细及清单、住院收据及清单等。
根据上报材料,公司积极为双方办理赔偿事宜,若双方经济确有困难,家政公司可根据一定比例先期垫付。
服务流程
第一步咨询
1.服务内容: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将选择的服务项目和基本状况。
2. 服务时间:告诉我们您期望的服务时间和完成时间。
4)服务费用:确认您已查阅了我们提供的服务费用参考目录,如存在异议,请提出适当的理由。
5)服务地点:这是我们准确、及时、可靠履行服务的必须,包括:路名、社区名、(名)楼号、单元、层次、门牌号、乘车路线以及附近具有标志特征的建筑物或者机构。
6)联系方式:这是我们保持服务促进和关系互动的快捷方式。
建议提供两种以上联系方式。
6. 客户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姓名。
第二步方案
坚持客户至上、一切从客户需要出发,制定合理的家政服务方案,及时与客户沟通,准备签约。
第三步合约
如客户对服务方案认可,双方在明细化的基础上,达成服务协议。
第四步缴费
根据服务类型和特点,一般包括预先支付、过程支付和最终支付三部分。
第五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