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kV电压互感器采购合同(签字版)——印尼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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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INA-SUMSEL5-HT-SB-FJ02-DQ-DYHGQ

印度尼西亚

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

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

275kV电压互感器

采购合同

需方: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XXXX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时间:2013年12月5日

签约地点:北京

目录

合同协议书 (4)

1 主合同概况 (4)

2 本合同标的 (4)

3 交货期 (4)

4 标准及语言 (5)

6 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 (5)

7 适用法律 (6)

8 合同生效 (6)

合同条件 (8)

1 总则 (8)

2 合同标的 (12)

3 合同价格 (14)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14)

5 包装及运输 (17)

6 交货 (21)

7 保函 (26)

8 质量控制与检验 (27)

9 技术服务 (31)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试验及验收 (35)

11 保险与商品检验 (36)

12 保证与索赔 (37)

1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0)

14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中止和终止 (41)

15 生产进度计划/报告 (43)

16 暂停 (44)

17 缺陷保证 (44)

18 所有权 (45)

19 不可抗力 (45)

20 知识产权及保密 (47)

2

22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47)

23 合同附件 (48)

3

合同协议书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需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XXX电工大厦,已和印尼PT DSSP POWER SUMSEL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拟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苏门答腊岛建一座2×150MW(净出力)坑口燃煤电厂。

XXXX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供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XXXX,经考察具有合格的生产、制造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资质,由需方确定作为本项目的设备供货商。

供需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 主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

项目地点:印尼南苏门答腊省的MUSIBANYUASIN自治区的BAYUNGLENCIR,PULAI GADIN村。

2 本合同标的

供方为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提供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 275KV电压互感器及全部相关技术文件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配套系统、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货物;提供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产品的使用权;提供设计和技术文件;提供指导安装调试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3 交货期

本合同交货日期为: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或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分批次发货,详见合同附件4。

4

4 标准及语言

4.1 本合同适用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规范、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标准和规

范,以及业主认可的国际标准、规范,或等同的中国标准,具体见合同附件2。

4.2 合同的主导语言为中文,但合同附件2使用英文时,以英文为准。

4.3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往来信函、邮件、传真、文件、图纸、资料、标识均应

使用中、英文对照。当需方特别要求时,供方应单独提交英文文件。

5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共计RMB¥121.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贰仟整,该价格为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方为提供所有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及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试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包括合同设备自供方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如有)制造工厂至上海港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各种杂费、设备运输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含大件运输措施费);包括专用工具、易耗品和备品备件费及交货、工地开箱检验、技术文件、设计联络会、工厂见证、出厂验收、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验指导、试运行指导、性能保证试验指导、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费用;包括供方人员签证费、差旅费、食宿费、补助费、各项保险费、业主运行人员培训费(如有)、协调(包括与合同设备相关配套设备的全部接口)等费用,并包括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一切风险(包括物价的变化)所需的全部费用。

6 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件

(3)合同附件

(4)本合同签署后需方与供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备忘录

(5)本合同标的招标文件

(6)供方提交的关于合同标的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

5

(7)技术标准、规范文件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效力

上述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万一发生歧义,效力按照下列顺序:

(1)本合同签署后需方与供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5)本合同标的的招标文件

(6)供方提交的有关本合同标的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7)技术标准、规范文件

7 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受其调整和制约。

8 合同生效

8.1 本合同于2013年12月5日在北京签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正本一(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1)式4份,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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