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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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担保资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在金融机构中对于担保资产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的总称。

在金融领域,担保资产通常指的是债务人或债务企业用于担保债务的资产,例如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担保资产,从而减少信用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二、制度内容1. 担保资产管理目标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担保资产的充分价值,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同时,还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违约情况下能够及时变现担保资产。

2. 担保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在金融机构内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担保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产的评估、监管、处置和追踪工作。

3. 担保资产评估标准为了准确评估担保资产的价值,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通常包括资产的材料清晰度、市场价值、变现难易性等方面的考量。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债务人的信用额度和债务人的利率水平。

4. 担保资产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保障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包括对于担保资产的定期跟踪监测、风险预警以及应对措施等。

5. 担保资产处置流程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处置担保资产,尽快变现以弥补损失。

担保资产处置流程需要明确指定管理部门、评估流程、交易方案等内容,保证处置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三、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信用风险:有效的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2. 保障债权人利益: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追回债权。

3. 提高资产质量:通过科学的担保资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能够提高资产的质量,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管理: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发行信用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充足。

2.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理性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3. 资金运作管理:包括资金的日常拨付和收付、资金的结算和清算、资金的投资和融资等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 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债务的管理、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控制等,确保公司的资金风险可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6. 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

以上仅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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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第一条资产保全部部门职能1、为公司担保业务保驾护航,防范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质量,提高公司担保能力,降低逾期率、违约率,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公司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

2、保障公司各项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经营的良好环境.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保后跟踪的工作,与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4、做好担保客户逾期的催收服务和保全工作.5、协助公司办理催收后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资产保全,促进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协作关系.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许可对外开展资产保全业务,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条资产保全部组织架构本部门设置部门经理壹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内勤壹名。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内勤第三条资产保全部岗位职责1、部门经理岗位职责:●组织本部门学习催收知识;●合理安排本部门日常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提供客户应交公司保管资料情况安排催收;●根据银行的逾期单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关注客户保后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因突然出现重大变故而产生的各项事宜。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调查分析需上门客户的情况;●逾期客户上门催收;●车辆登记证等应交公司保管单据进行催收;●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3、内勤人员岗位职责:●整理逾期资料;●电话提前通知客户预存款;●逾期客户电话催收服务;●整理电话催收情况;●调出需上门催收客户档案及开具催收单及收据.催收工作流程(流程表:附表一)1、银行来单银行每周一、三、五来单.来单内容包括逾期客户名单、逾期日期、逾期次数、贷款总金额、逾期金额、还款期数、逾期原因、催收结果、备注、项目经理.2、短信催收针对逾期的客户,首先通过短信催收,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通过我司担保的车贷供款本月已逾期,请您及时将本月车供款存入你的供款帐号,多谢你的支付,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担保公司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率高效、信息透明的原则,保障担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并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业绩评估。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分类、管理权限、存储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设定,明确各级别员工的资产使用权限和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存储保管制度,对公司资产进行登记、盘点、保管和防盗防损。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使用处置制度,对公司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分析和评估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包括资产申请、采购、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环节。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的资产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担保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为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二)为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三)为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五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担保物评估等,确定担保额度;(三)审批:公司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四)担保发放: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担保款项;(五)担保到期:担保到期后,公司协助客户偿还债务,回收担保款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一)信用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二)担保物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担保物评估制度,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防范担保物贬值风险;(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经营。

(一)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担保业务审批流程规范;(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三)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无对外担保权。

2 定义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3 职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3.1 集团公司融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3.2 集团财务总监为审核融资部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复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控制;3.3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3.4 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5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4 担保的条件4.1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4.1.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4.1.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它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虽不符合4.1.1款项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5 担保控制5.1担保对象的审查5.1.1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担保资产的管理行为,保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流程。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担保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担保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操作规范,保证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价值的最大化。

其意义在于提高管理效益,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要点1. 担保资产管理的原则担保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坚持风险导向、市场导向和合规导向,保持独立、专业和审慎的态度,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担保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中包括担保资产管理委员会、担保资产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岗位。

3. 担保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担保资产的申报、审批、登记、统计和监控等环节。

建立风险评估、定价和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产的监管和运营合规。

4. 担保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审查程序。

加强对担保资产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5. 担保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建立担保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外部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6. 担保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担保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担保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流程监控。

四、担保资产管理制度是保证担保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担保机构应积极引入和贯彻担保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简介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确保借
贷交易中的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
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
1. 确定清晰的抵押物、担保物标准:明确抵押物、担保物必须
符合的要求,例如有实际价值、易于评估等。

2. 登记和监管抵押物、担保物:建立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记录抵押物、担保物的信息和价值,并进行监管和审查。

3. 保持抵押物、担保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确保抵押物、担保物不受损失、损坏或盗窃,并保持其价值不受影响。

4. 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或其他约定情况下,依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操作流程
1. 抵押物、担保物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
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用性。

2. 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将评估通过的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在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 抵押物、担保物监管:定期对登记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追加和解除抵押物、担保物:根据需要,可以追加或解除抵押物、担保物,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监管。

5. 抵押物、担保物处置:按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6. 监督和审查:建立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以上是关于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明确的原则和操作流程,可以保障借贷交易中抵押物、担保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作

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作

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作在金融领域,担保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通过提供担保服务来促进企业融资,并在资产负债管理和资金运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作的相关内容。

一、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担保公司持续经营的关键,它旨在平衡资产和负债,确保担保公司能够有效地履行其担保责任。

1. 资产管理担保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担保对象的债权、股权、房产、存款等。

首先,担保公司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价值准确可靠。

其次,担保公司需要制定资产配置策略,将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项目、区域和行业,以降低风险。

同时,担保公司还需要积极管理其资产,进行定期审计和监控,以及及时处置不良资产。

2. 负债管理担保公司的负债包括借款、担保函、担保责任等。

担保公司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其负债结构,以确保短期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担保公司应该注重借款利率的浮动风险,可以采取利率互换等金融工具进行对冲。

此外,担保公司还需合理规划其融资渠道,寻求多样化的融资来源,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资金运作资金运作是担保公司实现盈利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募集资金、运用资金和管理资金三个方面。

1. 募集资金担保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满足其资本金和流动资金需求。

首先,担保公司可以采取自有资本注入的方式,或通过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其次,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来补充资金。

担保公司在募集资金时需要合理评估其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避免出现金融风险。

2. 运用资金担保公司需要合理运用其募集到的资金,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担保公司可以将资金投向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领域,以实现资产增值。

此外,担保公司还可以采取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需要注意风险的可控性和适度运用。

3. 管理资金担保公司需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首先,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条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调查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受理应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政策。

业务部门在接到担保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需求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评估意见,并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给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九条担保审批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审批决策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审批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条经审批同意的担保业务,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担保申请人进行确认。

担保申请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修改。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

签订担保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反担保措施第十三条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的担保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决策、担保实施、保后管理以及担保责任的解除等环节。

二、担保业务的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业务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风险可控原则在提供担保前,应对被担保对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时,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避免盲目担保。

(四)平等互利原则担保业务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与被担保方的互利共赢。

三、担保业务的流程(一)担保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时,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借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业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调查评估1、业务部门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行业前景等。

2、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3、调查客户的反担保措施是否充足、有效。

(三)审批决策1、业务部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撰写担保业务调查报告,提出担保建议。

2、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担保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3、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根据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四)担保实施1、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2、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如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

(五)保后管理1、业务部门定期对被担保客户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

2、风险管理部门对保后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行为,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担保及管理第一节担保对象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限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审查与审批第十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报告中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容:一、企业基本资料;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五、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七、其他重要资料。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前言担保公司是以资产为基础,以融资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对公司的发展、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针对担保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旨在提高担保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运营。

二、管理模式1. 规定权责清晰公司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理清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各个流程。

从采购、设备维修、调配、到清算、处置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各级人员服务于公司的核心目标,厘清职责边界,避免出现经营管理混乱的现象。

2. 形成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担保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调配、清算和处置等流程。

制度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以及相应的授权程序和审批环节。

确保公司的财务科目和信息系统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和财务风险。

3. 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担保公司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进行电子化处理,实现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采购、入库、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清算、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设立了完整的流程,以便更精准更快速地查询、拍照、统计、核对、审核,提高资产用途效果,降低管理成本。

三、固定资产采购管理1. 采购要求制度化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的规范化和流程化制度,明确哪些资产应经过谁的授权和审批,制定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要求采购人员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和价格比较,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比价、单一来源等多样化方法挑选优质、价格合理的固定资产。

2. 采购验收必须严格担保公司在接收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采购内容符合合同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验收包括技术标准验证、维修保养手册、设备清单和相应支持文件的签署。

经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入库流程和资产编制标准进行资产入库登记,并做好资产验收记录和台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担保公司所保证的债权权益,稳妥进一步推进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稳健、规范运营,遵循诚信经营、风险自负,提高自我保有能力,规范资产保全业务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人员、经理监察员、合作支持机构、资产拥有人及资产处置方等。

三、定义1.资产保全:指通过采用法律和自愿协议的形式,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抵押担保等方式,保全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人义务的权益,减少风险损失的行为。

2.资产保全处置:指担保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对由于债务人违反约定而需要以担保物担保的债权的担保财产进行保全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置,获得担保债权的偿还。

3.资产保全人员:指担保公司专门从事保全业务的人员。

四、资产保全流程1.接触当债务人出现还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应及时果断进行接触并告知其保全的目的和方式,促使债务人及时妥善处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查明在进行担保的资产保全之前,担保公司应先对资产状态和价值进行调查核实,以判定资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协商在尽最大努力保全资产之际,担保公司应充分协商债务人,与其达成协议从中找寻解决办法。

4.决策在充分考虑担保公司利益、债权人权益、债务人利益及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应做出决策并执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确保担保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5.实施根据决策结果,担保公司将会实施相关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公证处等机构进行担保资产的保全和处置,以达到减轻担保公司相关损失的目的。

五、资产保全方式1.法律保全担保公司依法可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保证担保公司及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方法。

2.担保物变现当出现贷款逾期、抵押品价值下降以及借款人破产清算等情况下,担保公司应在拍卖、协商等方式下将担保物变现。

3.减免债权当债务人履行能力较差时,担保公司应充分协商,重新约定偿还计划,做出适当的债务减免决定。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为了规避风险,原则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因所属子公司、参股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对外借款等原因而由公司对第三方出具《股东承诺函》而非签订《担保合同》,或是以其他形式但实质上构成担保性质的,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担保申请、审批流程,以防范、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在公司改制前,如涉及担保事项,须参照公司现有章程,暂时由公司股东进行决策。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担保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分),并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二)根据批准后的担保事项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手续,并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担保相关文件;(三)对被担保人进行持续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财务事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公司财务部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经营部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法务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协议或条款,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三)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留置手续,监督担保资产移交、收回,防止资产的灭失。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合规、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2.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定;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产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保管第四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 有价证券;3. 固定资产;4. 无形资产;5. 其他资产。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的保险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2. 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防止遗失、被盗或被篡改;3. 固定资产应登记在册,明确使用、维护、保养责任,防止资产流失;4. 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明确权利、义务,防止资产被侵权或侵权他人;5. 其他资产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保管。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处置第六条公司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 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 严格审批:资产使用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合理、合规。

第七条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处置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2. 审批程序:处置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实施处置: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资产处置;4. 处置结果:处置结果需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资产监控与报告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监控体系,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查,确保资产安全、合规。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构成、使用情况、处置情况等,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背景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为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通常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和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地产、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这些固定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执行程序和监督管理三方面探讨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固定资产核查制度。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单,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点和核查。

如发现资产数量、价值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资产清单,并做好资产调剂和处置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合法、合规,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对于废弃、报废、损坏等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和报废程序。

3、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制度。

担保公司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所有资产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对于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固定资产,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

对于需要更换的资产,应当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4、固定资产保险制度。

担保公司应当为所有固定资产购买保险,确保资产在意外事故中得到保障。

对于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资产,应当保险公司理赔。

同时,担保公司应当每年审核保险费用,并适时调整保险方案。

三、执行程序1、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担保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严格控制采购预算,并确保采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编制申请书、招标或询价、评审比选、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等环节。

2、日常资产定期维护程序。

担保公司应当对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制定维护计划。

维护计划应当包括维护内容、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等,并在维护前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维护完成后,应当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3、报废和处置程序。

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废弃和报废程序处理。

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篇一: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安全,防止未达帐项长期存在,公司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财务部为公司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等个人支出;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或向个人收购物资应支付的价款;3、公务借款;4、结算起点(指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备用金是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的备用款项。

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先借后用,及时报销的方法。

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半年至少与财务部结帐一次,结帐后重新申领,不允许只领不结、长年挂帐。

第五条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第六条使用现金不得有下列情形:1、结算起点以上可用支票结算或拒收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2、用白条充抵现金;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4、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第七条公司间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部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状况,保证银行帐户内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第八条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故意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银行结算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

第十条对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未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进行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支票的管理1、使用支票实行登记管理。

支票领取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名。

业务往来单位亲自来办理结算时,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在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应当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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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行为,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担保及管理第一节担保对象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限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审查与审批第十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报告中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资料;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五、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资产的;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含50%)。

第十四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获得独立董事认可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应对该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六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节担保金额权限第十七条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审批权限:一、单笔担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10%)的担保事项,只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30%)的担保。

第十八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制度实行。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七条第二项之(五)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节担保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担保方签订。

第二十一条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事项明确。

除银行出具的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必需交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

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要求对有关条款做出修改或拒绝提供担保,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以下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四、担保范围;五、担保期限;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三章担保风险管理第一节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责任人应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债务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财务部。

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经办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财务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2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二十九条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三十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向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权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约债务之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保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驶追债权。

第三十三条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四章担保信息披露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必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和上交所网站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25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证券部负责承办有关信息的披露、保密、保存、管理工作,具体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人责任第四三十条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三十二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法律法规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26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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