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最近有个消息,大家可能都听说了,那就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这玩意儿已经正式废止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真是忍不住想笑,感觉就像是把一个老旧的柜子推到了垃圾堆里,终于腾出空间来放点新鲜的东西。
你们说,这个管理办法,之前的种种条条框框搞得大家都像是在走迷宫,晕头转向的,尤其是那些做工程的朋友,真是有苦说不出。
咱们就得聊聊这《办法》到底是什么。
它就像一位严厉的老师,手里拿着一根教鞭,时不时来一下,逼着大家遵守那些复杂的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和设计的朋友们,常常得在这个框架下,绞尽脑汁,真是心累。
想当初,有些人甚至为了写一份合同,翻了好几本书,头发都快白了。
可现在,这些东西全都成了历史,大家可以轻松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了。
再说说,废止这个管理办法带来的变化。
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大家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
比如说,以前合同上一个小条款写得不清楚,双方就可能因为这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现在呢,大家不再被那些繁文缛节束缚住手脚,干活儿的时候心里也更踏实了,干脆利落,省心多了。
就好像换了一双新鞋,走路都带风。
废止了这个办法,不代表说大家可以随心所欲,想咋地就咋地。
咱们的行业还是得讲规矩,讲诚信。
工程可不是儿戏,随便来个三板斧就行。
虽然不再有老办法的束缚,但大家还是得秉持一颗认真负责的心。
就像做饭,调料放得太多,味道就变了,哪怕是放了一点点不和谐的东西,都可能把整道菜搞砸。
工程也是这个理儿,得严谨对待。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那接下来怎么办?难道就放任自流?当然不是!行业里新的规则、标准慢慢会出来,就像春天发芽一样,大家只需静静等待,机会总会在前方等着。
想想那些新生代的设计师、勘察员们,充满激情和创意,他们正好借着这个契机,大展拳脚。
年轻人总是有一种冲劲儿,能把平凡的工程做得妙趣横生,简直让人佩服。
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没了老办法,会不会出现无序的情况?行业内的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大家都在共同努力,把事情做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其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设计阶段;(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技术要求和标准;(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____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
第三条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等。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设计、预算及有关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转包勘察设计合同。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的委托方,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包括建设工程的委托人、投资人或权益人。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合同文件,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书、设计文件及相关附件等。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盖上公章。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合同的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二)委托方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项目地址、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四)勘察设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五)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及工期;(六)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七)合同履行中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八)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责任的约定;(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十)违约责任的约定;(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十二)其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委托方的实际需求,确保勘察设计结果符合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功能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指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2.合同履行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各方履行合同责任。
3.合同变更管理:如遇到勘察设计合同中需要变更的情况,要进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内容的确定、变更后的合同签订等,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合同支付管理:对合同付款进行管理,包括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进行支付。
5.合同索赔管理:如遇到合同纠纷或违约行为,要进行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事项的调查和处理、索赔金额的评估和支付等,维护合同当事方的权益。
6.合同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结束后进行验收,对勘察设计成果
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并进行合同的结算和归档。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勘察设计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提高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合同条例的制定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率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范本,供参考:第一条:合同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乙方(受托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范围详细说明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以及勘察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工作周期和进度安排明确勘察设计的起止时间、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第五条: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约定勘察设计费用的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结算的具体流程。
第六条: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第七条:变更与调整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情形、程序和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进行说明。
第八条: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第十条:其他条款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特殊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一条:附则包括合同生效条件、附件列表、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内容。
通过上述条例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合同目的、双方信息、工作范围、时间安排、费用支付、质量保证、变更调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附加条款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款的详细规定有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份合同都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因此,本文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总工期天数。
设计费用
预算金额;支付程序;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百分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程序:勘察 设计 施工
3
2
1
4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㈠ [GF-2000-0203]: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等。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⑴~⑽。
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05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工作、生活、交
06
通、劳动保护装备等
07
外部协调工作:鉴定、验收、报批、审查
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包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工作:引进项目,
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工作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修改、复制和
转让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不应强迫设计人不合理的缩短设计时间
设计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
1
包括提供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
违约责任
3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4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5
设计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以下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合同。
第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原则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形式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载明各项主要内容,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
第二章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进度、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勘察设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及变更和补偿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证勘察设计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争议解决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义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解除和终止的方式和后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制,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经营原则、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的确定2.合同范本的制定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合同的签订。
3.合同内容的确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与施工单位的协调等。
2.合同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费用,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3.合同变更管理当项目需求变更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时间、费用等,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合同索赔管理若勘察设计单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工作,可以提起索赔,要求合同费用的调整。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索赔义务。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的监督方,应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五、合同管理的要求1.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各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合同管理应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需求勘察设计服务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展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报酬标准、风险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风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任务、费用等事项得到充分协商确定;(三)合同文本清晰具体,内容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四)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六)附则。
第九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同意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保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办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强迫性尺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度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办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度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办理制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页脚内容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规模大概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大概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规定
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确保合同履行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
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WENKU
WENKU
2023-2026
END
THANKS
感谢观看
KEEP VIEW
PART 01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勘察设计 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 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勘察设计合同具有专业性、技术性、 风险性和履行周期长的特点,需要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勘察设计合同的重要性
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
通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和安全,防止因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规范市场行为
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设计市场的交易依据,通过合同条款的约束和 规范,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勘察设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技术创新和进步的要求,从而促进勘察 设计单位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勘察设计合同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勘察设计合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也逐步完善。
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
01
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02
如果因工程变更导致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双方应当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03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勘察设计合同无法履行,双方 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设[2000]50号【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经济合同【唯一标志】44167【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三月一日附件: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勘察、设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报酬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复制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约定为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等。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3.1 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同时,双方应保障相互合法权益,互相配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2 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3.3 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勘察设计款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3.4 合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度、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等。
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4.2 风险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合同纠纷解决5.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可进一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要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劳务市场秩序,明确勘察设计劳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勘察设计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甲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2. 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劳务工作。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双方应定期对勘察设计劳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变更: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调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1)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得到合理补偿;(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3)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协助乙方解决工作问题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劳务工作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资质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和设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管理办法
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生命园采取工程管理公司项目委托管理模式,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也相应地委托给工程管理公司,此办法作为生命园指导监督工程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的参考。
第二条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管理是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企业的前沿工作,是保证项目品质、控制项目成本的重要环节。
为使该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管理内容第三条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招标(征集),测绘、勘察与设计委托或招标,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合同管理、搞好设计审批手续管理、规划设计文档管理等内容。
第三节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招标或委托第四条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招标或委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研究可研报告和项目相关资料。
(二)编制项目相应阶段招标或委托内容的说明文件、任务书。
(三)招标准备1.确定评标原则。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标通知)。
3.考察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投标或邀标的单位。
4.提出参审专家名单。
(四)招标1.发售招标文件,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或任务书。
2.组织答疑。
3.接收投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确定中标方。
1.组织专家评审。
2.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初步确定中标方,或根据需要委托意向中标单位继续修改方案。
3.综合技术、经济、艺术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中标方。
第五条招标或委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禁止暗箱操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第六条对于专业性较强(行业管理),从业单位较少的测绘、勘察、市政等的委托,必须充分询价和了解、考察相应单位的实力、资质和可利用的资源情况,以使勘察设计成本、质量、进度都得到保证。
第四节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合同管理第七条测绘、勘察与规划设计合同管理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并应根据专业特点严格把握合同技术与经济相关内容。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合同的业务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跟踪和把握各方的执行情况,凡是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工作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会议纪要、传真、email)沟通和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办法
2.1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2.1.1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采用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时设计要求按勘察、设计合同标准条件逐条进行谈判,对需要修改的、补充的、具体确定的条款要逐条落
实,并写入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件。
经过谈判,双方对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2.1.2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明确规定勘察、设
计单位应当完成的任务;应明确规定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应
明确规定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支持,包括提供给勘察设
计单位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其他协作条件;应明确业主对勘
察设计单位应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还应明确对于双方纠
纷、索赔、保险、仲裁、赔偿、担保等等有关详细规定。
2.2勘察、设计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2.2.1做好费用支付的管理。
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勘
察、设计合同委托合同签订后向业主提交一份合格的履约担保。
随着工程的进行,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勘察、设计单位的酬金,不拖延,以免
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由有关人员建立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台帐。
2.2.2做好合同代替性信件的管理。
建立勘察、设计合
同管理台帐或采用计算进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双方对合
同的修改、增减勘察、设计工作量、变更勘察、设计费等的
来往信函、协议的确认情况。
2.2.3对勘察人员、设计人员履行勘察、设计合同的义
务随时进行检查,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按照合同
协议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