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课件资料
但从另一方面看,1979年的刑法典毕竟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 17年的实践也暴露出它的一些不足,既有立法时就存在的先天不足一 面,也有在社会变革面前难于适应的问题。
▪附属刑法。是指散见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组成 部分。
▪在中国具有效力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是指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 法律的关系问题。
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二个显著的特点:
第三节 刑法制定的根据
一、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它的内容必须体 现宪法规定的精神,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失 去法律效力。刑法正是根据宪法提出的任务,将上述内容具体化,以保 证宪法的有关内容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是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国家便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到 196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共草拟了33稿刑法草案。1979 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这部刑法典在1980年 1月1日生效后,结束了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刑事审判基本上无法可依 的不正常的局面。
“狭义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典形式公 布的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 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而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我国现行的 刑法典。狭义刑法是广义刑法的主体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附属刑 法规范是刑法典的补充与修正。
刑法学讲义书摘
刑法学讲义书摘
1.1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发生。
1.2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罪责个别化原则、法定刑与量刑裁量原则、法无规定不可罚原则、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原则等。
1.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刑罚必须事先明文规定,而且不能扩大解释,罪与刑应当合法、合理、适当。
第二章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
2.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2.2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剥夺自由、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2.3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第三章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
3.1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3.2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人的主观过错。
3.3 犯罪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轻过失和重过失。
第四章刑法的特殊规定
4.1 刑法的特殊规定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选举罪、破坏国防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恐怖主义罪等。
4.2 刑法的特殊规定是针对某些具体犯罪行为的规定,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刑法规定予以惩处。
4.3 刑法的特殊规定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司法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刑法学讲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6年 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216年)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7、18世纪 世纪,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罪刑法 定主义——罪刑擅断主义 定主义 罪刑擅断主义 立法化: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 1791年法 年法国《 2、立法化: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法 宪法》 1810年法国 刑法典》 1787年美 年法国《 国《宪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1787年美 国宪法、 国宪法、美国模范刑法典
三、刑法的性质、任务、功能 刑法的性质、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制定内容的特定性——犯罪、刑责 犯罪、 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 犯罪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谦抑性原 则) 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第二节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适 用 刑 法 平 等 原 则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 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准则 (二)特征 1、刑法规范所特有的准则 贯穿全部刑法规范, 2、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 性的原则 刑法制定、 3、刑法制定、解释与适用必须遵守的准则
刑法讲义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
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
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
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刑法。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法具有本质区别。
刑法讲义
刑法精要80讲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⑶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
⑷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实质要求:①明确;②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
价值基础:民主、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作出的解释。
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文理解释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
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将故意把他人豢养的价值极高宠物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
2.刑法的解释价值取向:法治,国家与民约定共同遵守,通过法条文字理解刑法,司法、立法机关都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完整版)陈永生刑法讲义
理论精讲阶段刑法学讲义陈永生主讲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我这里不讲;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考试大纲自08年将每一节升格为一章,但实际上,这两类犯罪考试分数比重并不大,因而我还是将其作为一章;此外,有些内容大纲里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我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解释:1 •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 )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 •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就司法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理论基础:保障人权。
2 •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
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z (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Y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4 )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刑法学讲义》是一部教学用书,包括教学大纲、课文、练习题、复习题、参考资料五个部分。
一、课程内容:在本门课程中,以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两大部分为主要内容。
刑法总论共七章,分别阐述了刑法的概念和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罪刑各论共八章,分别阐述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态,主犯,胁从犯,教唆犯,从犯,刑法的适用,刑罚的具体运用,非刑罚处置方法。
刑法各论共十二章,分别阐述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罪,破坏军婚罪,妨害司法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共计四十六章,一百零三条。
二、授课形式及方法:授课形式为讲授。
讲授过程中,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典型案例,使学生在领略刑法基础理论魅力的同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授课方法将采用多媒体教学,并配有图片、动画等教学辅助手段。
三、考试办法: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
四、其它事项:每节课之后,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根据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
课堂讨论是本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将自己所掌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五、建议: 1.三、考试办法: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由教师任命题目,监考人员分发试卷。
四、其它事项:每节课之后,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根据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
课堂讨论是本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将自己所掌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五、建议:课堂讨论时间控制在30---45分钟之间,考试采取笔答方式。
刑法学基础知识讲义
刑法学基础知识讲义刑法学考试热点问题第一个问题: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刑法学讲义犯罪概念:(一)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三)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客体是社会关系。
而对象则是事物。
2、客体是指人的身体组织,而对象是指人身体外的器官、组织等。
3、客体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如矿藏、水流、植被、天气、风云雷电、山川草木等。
而对象则可能是事物,也可能是自然界的其他物质。
4、客体的内容是已经客观化了的社会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对象的内容仅仅是已经在现实中出现过的具体事物。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统一。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能依照其他法律规范追究法律责任。
(4)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但不是犯罪的必要条件,而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
(5)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对象之间不是同一关系,即一个犯罪是否存在、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仅仅从犯罪对象的客观存在与否来确定,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定。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
这一特征,体现了犯罪行为与一般危害社会行为的区别。
(二)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的行为。
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是何种形式,也无论是预备犯、未遂犯还是中止犯,都构成犯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还称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各种事实特征,即该行为本身的一些必要特征。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
1. 刑法基本原理
-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有罪推定、法无规定不可判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裁量原则等
2. 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
-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
- 犯罪形态:罪名、情节、手段、后果、时间、地点等
3. 犯罪量刑
- 犯罪的基本量刑原则和方法
- 量刑的具体因素: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的后果等
4. 刑法特殊规定
-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等
5. 刑法适用
-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刑法适用中的特殊问题:从轻、从重、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追诉时效问题等
6. 刑法实施和刑罚执行
- 刑法实施的基本规定
- 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刑期计算、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
7. 刑法改革和发展趋势
- 刑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 刑法的发展趋势:向严格化、细化、人性化、科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前田雅英 刑法总论讲义
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摘要:一、引言二、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与作用2.刑法总论的范畴3.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四、犯罪论1.犯罪的定义与特征2.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形态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五、刑事责任论1.刑事责任的内涵与依据2.刑事责任的种类3.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减免六、刑罚论1.刑罚的种类与适用2.刑罚的执行与减刑3.刑罚的替代措施七、刑法的历史与发展1.刑法的起源与发展2.我国刑法的历史变迁3.当代刑法的发展趋势八、案例分析与讨论1.典型案例解析2.热点案例讨论九、结语正文:一、引言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的基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法总论作为刑法学的基石,系统地阐述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等内容。
本文旨在概括介绍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刑法学习的参考。
二、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与作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具有以下作用:规范犯罪行为、教育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
2.刑法总论的范畴刑法总论主要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等方面的内容。
3.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论是对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总论则是对刑法分论的概括和总结。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刑法体系。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种类、范围和程度,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法外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因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给予不平等对待。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罚应与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四、犯罪论1.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
刑法学讲义
1、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在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①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内的解释。
A、危害国家安全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侵犯财产罪;
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G、危害国防利益罪;
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2)理论依据: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3)思想渊源:最早追溯1215年英国《大宪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体现了这一原则。
(4)意义: ①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又有利于保障人权;
②使刑事处罚有了确定性,强化了刑罚的威慑力量;
③是对公民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
①刑法必须以宪法为立法依据,贯彻宪法精神和原则,保障宪法实施;
②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
③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2.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按照这一原则,
①制定刑法,既不能凭主观想象,也不能照抄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而应当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刑法讲义
第一讲刑法及刑法学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刑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二、刑法的性质和渊源(一)刑法的阶级性质(二)刑法的法律性质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3.强制性不同。
4.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实施的后盾与保障。
刑法的渊源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国际条约三、刑法的功能(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三)人权保障功能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法条例。
即建国初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
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稿进行修改。
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先后写出五个稿本。
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二)1997年刑法立法机关从1982年提出对旧刑法进行修改。
1997年1月份拿出第四稿。
后来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稿本。
新刑法共452条,6万多字。
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1条,附则1条。
(三)刑法的修正新刑法生效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5个刑法修正案。
1.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3.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4.200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5.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6.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刑法基础讲义
刑法名师基础讲义(一)刑法的知识体系刑法总论第一章概说〖知识点一〗刑法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基本内容是:⑴成文法,反对习惯法。
⑵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严格解释法律。
⑶禁止重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⑷禁止绝对不确定刑。
⑸规定犯罪及处罚必须明确。
⑹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⑺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处理的性质问题”,即何种行为是犯罪、适用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定。
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解决“处理的轻重问题”,即处罚的的程度或合理性问题。
〖知识点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属地原则(1)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2)犯罪地的认定。
法律上提示了两点(第6条第2款、第3款):①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②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适用中国刑法。
还要注意理论上的扩张:①在共犯的场合,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就认为是在中国犯罪。
②在未遂的场合,不仅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认为是犯罪地,这个行为所期望的结果发生地也认为是犯罪地。
其中有两个比较争议的问题:①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解决。
②在使馆中发生的犯罪-以使馆所处的地域为准(3)属地原则的例外。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港澳特区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港澳特区的刑法,不适用内地刑法。
二、属人原则(1)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注意:一般不追究,不排除追究的可能。
(2)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外国犯罪,满足下列要件,适用中国刑法:(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3)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双方可罚原则)。
刑法学讲义(绪论)
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它规定。其中犯罪、
在刑法典中,条是基本的构成单位,刑法典的全部条文用统一
的序号编排,不受编、章、节的划分的影响。1997年刑法典共452 条,编号统一,从第一条到第452条。 款是条的下位构成单位。款无编号,其标志是另起一行。有的 条文设有多款,有的条文只有一款,没有分款。如:
3、2章。例罪如: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
利进行(秩序维护任务)——分则第3、6、8、9、4章。例罪,
如:
(三)刑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法的制定、实施在客观上能够产生的作用,从逻
辑上讲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作用,但一般仅指积极作用。 刑法的功能是刑法的制定、实施在客观上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法律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 一般认为刑法有以下三种功能: 1、规范(规制)功能\秩序维持功能,指刑法通过将一定的 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否定的
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的归类问题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 事(犯罪)、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
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及其相互关系,狭义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体系通常指后 者。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典通常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包括 构成犯罪的一般条件和刑罚的一般规定,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和具
体的法定刑。这一结构是18世界以来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互动发展
的结果。
我国1997年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共三部分(三编)。
刑法学精讲讲义及练习题
刑法精讲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新刑法典通过。
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至今共通过6个刑法修正案。
3.法律体系地位:独立部门法;刑事法(民事法);实体法(程序法);公法(私法)4.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规制内容的特定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注意:刑法的谦抑性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评价机能与决定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
(3)自由保障机能。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刑法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
注意但书: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做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341“销售”)、缩小解释(111“情报”)、当然解释(二次以上)、反对解释(死缓减刑)、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3.目的解释。
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一)思想基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2007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
(二)刑法之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2、保护法益机能:法益: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以及有益于为了这个目标而建设的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设定。
是对立法的限制。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解释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116条:“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体系解释4、补正解释(63条)5、历史解释6、比较解释7、目的解释立法中的解释:第91条至99条。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20题,单选)【答案】D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1、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尊重人权)2、主要要求(派生原则)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5)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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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
202X-06-08
扉页
扉页
一.
第一章 刑法基 础知识
第一章 刑法基础 知识
刑法:犯罪人 的大宪章
刑法:犯罪人的大 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 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 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 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 非多余的重复
刑罚的裁量与 消灭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 共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 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 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事故犯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 产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 罪
强制占有型的 财产犯罪
强制占有型 的财产犯罪
06
083 索赔是 正当权利
01
078 财产及 侵犯财产罪
05
082 敲诈勒 索
02
079 抢劫罪
未完成的犯罪
未完成的犯罪
026 犯罪预备 027 犯罪未遂 028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029 共同犯罪的概念 030 正犯与共犯 031 共同犯罪的中止 032 中立的帮助行为
第三章 刑罚
第三章 刑罚
刑罚及种类
刑罚及种类
033 刑罚体系 034 主刑 035 死刑的存与废 036 附加刑 037 社区矫正
045 交通肇事罪 046 危险驾驶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劣商品犯罪
伪劣商品犯罪
047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48 食品安全 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与公司犯 罪
走私与公司犯罪
050 走私罪 051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罪
分类
为与不作为
03 016 见死不救,是 04 017 刑法中的因果
否应该定罪
关系
05 018 不知者无罪
06 019 过失犯罪与无
罪过事件
犯罪和责任
020 目的与动机
犯罪排除事由
犯罪排除事由
021 正当防卫 022 紧急避险 023 责任排除事由 024 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 025 法律认识错误
04
081 抢夺罪
03
080 加重型 抢劫
平和占有型的 财产犯罪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 犯罪
084 盗窃罪 085 诈骗罪 086 特殊的诈骗 087 侵占罪
第八章 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
扰乱公共秩序 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88 妨害公务罪 089 招摇撞骗罪 090 考试舞弊犯罪 091 虚假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 092 寻衅滋事罪
妨害司法罪及 卖淫罪
妨害司法罪及卖淫 罪
093 律师伪证罪 094 组织卖淫罪
第九章 贪污贿 赂罪
第九污犯罪 096 贪污罪 097 挪用公款罪
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
098 受贿罪 099 五种受贿类型 100 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101 行贿罪 10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
052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053 洗钱罪 054 非法集资犯罪 055 集资诈骗罪 056 信用卡诈骗罪
其他经济犯罪
其他经济犯罪
057 侵犯著作权罪 058 合同诈骗罪 059 非法经营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
生命健康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
008 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009 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
012 刑法的空间效力 013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二章 犯罪
犯罪和责任
犯罪和责 任
01 014 犯罪的概念和 02 015 危害行为的作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2020
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