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贸易管理法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际贸易管理法(ppt 39页)
加对美罐装婴儿食品反倾销案
• 本案中正常价值是指罐装婴儿食品在 美国国内市场上的售价;出口价格为美 国向加拿大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两个 价格相比较后发现,出口价格低于正常 价值,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倾销对加唯 一生产商造成了损害和进一步损害的威 胁。因此裁定对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5
(三)反倾销案件的一般程序
12
两年多来反倾销调查18起
•Hale Waihona Puke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多来,对外
反倾销调查立案已达18起。目前我国反倾
销调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产品多为
原料性产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纤、钢铁、
造纸等,产品所属行业均为我国发生贸易
逆差的行业;二是案件高度集中,韩国、
日本、美国涉案数量居前三位。
13
我国反倾销立法
• 1、1994年《对外贸易法》中对其做了原 则性规定;
反倾销案件是一种行政处罚案件,一 般由进口国级别较高的行政机构负责审理。 • 1、反倾销申诉:一般由进口国境内声称 受到倾销损害的工业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申 请。 • 2、立案:主管机关认为有足够证据可以 立案调查时,应通知案件当事人,并应发 布公告。
26
• 3、调查:一般应在一年内结束,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即调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5
修订后的变化
1、中国将依法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 • 中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 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 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 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 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 进口等措施。
国际经济法之国际贸易法一.ppt
• A. Why Should You Study Law? • B. Definition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C.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 案例1】 作为一家在很多方面都极为成功 的公司,微软公司在其早期对反垄断法不太 关注,因而遭到了几次不利的法庭审判,花 去了上千万美元来应诉。而IBM公司每年通 过发放专利、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 财产许可赚取了15亿美元。
In everyday life, the law is so pervasive that almost all human activity is affected by it in one or another , and this alone is adequate explanation for widespread interest in the law.
– This approach, which emphasizes the
impac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changes on the law,gives the subject a liberal arts flavor. When viewed in this light, the law and its processes become rewarding to anyone having even a passing interest in economics,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对于学生而言,要想从一门法律课程中获得 任何实际收益,你们至少必须学会准确辨识 法律问题,理解法庭在其判决用的推理方式, 并要对这种推理进行批判性分析。
杨帆-国际经济法
(3) 根据收货人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交持有人”)、指示提单(凭**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3月5日实施)
(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规则要赔偿 ④雇用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海牙、维斯比可免责,汉堡、海商法要赔偿)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1、风险
2、损失
共同海损:
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后果: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
3、险别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C、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合同中准据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选择将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合同中贸易术语的选择只能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
D、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对公约允许转致、反致提出保留)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财务管理财务知识}某年三国法李毅基础班讲义之国际经济法
公约
(1)营业地标准: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使当事人国籍相同,但
的适 积极条件: 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也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用范 围问 题
适用公约的 (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如果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
合同
国法律,则即使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仍适用公约。中国对此提出
了保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依据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 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在 CIF 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选项 C、D 正确。在 CIF 下,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卖方 仅需投保最低险别。
【例题·不定项】甲国 A 公司向乙国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 CIF 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 C 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 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 损失。关于 CIF 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1-99) 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 A 公司转移给 B 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 A 公司转移给 B 公司 C.应由 A 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 A 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对 2000 年贸易术语的主要修改: (1)新的分组方式: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2)适用范围:国际贸易——国内贸易。 (3)规定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任何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2010” 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4)对“以船舷为界”的调整。 (5)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信息同等的效力。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4.示范法
3.国内法
(一)国际条约
分类 1.目的在于协调“国内涉外公法”的条约
2.目的在于统一“国内私法”的条约
接受 1.一般条约=直接纳入 方式 (1)政府签字;
(2)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并公布。 2.WTO协定=立法转化 (1)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2)中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如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跨国银行监 管示范法。
2.示范法的性质
有学者认为示范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属 于“软法”。 由于示范法不能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直接适 用或者援引,因此示范法不是国际经济法的 渊源,而是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生 成方式之一。 示范法的出现和存在,表明国际经济法的法 律规范的生成方式出现了多样化。
2.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区域性条约;世界 性条约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调整对象 1.国际货币关系;
2.国际金融关系。
法律渊源 1.国内法:国内公法;国内私法
2.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独立 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3.国际惯例:融资担保惯例 4.示范法:《巴塞尔协议》
(二)国际惯例
分类 调整对象 1.国际 国家之间的 习惯 关系
2.国际 国际私人商 商事惯 事关系 例
适用特点
属于强制性惯例: 1.国际惯常行为; 2.各国认为有义务遵守
任意性惯例: 1.是否适用该惯例,取决 于当事人的选择; 2.适用惯例的情况下,可 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修改 或者补充。
1.中国法规定的适用规则
(四)国际税法
调整对象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B.该法只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C.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D.该法规定了对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
[答疑编号2768040102]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规定。
选项A表述错误。错误一,已改为备案制。错误二,还可以是个人。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的限制和禁止(16条)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选项C正确)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005-1-87)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04
(3)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19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选项B表述错误。“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中的“均应”说法错误,应当是“部分”;选项C表述错误。依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办理许可。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四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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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制度
(一)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及组织结构
(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普遍、自动、相互、同一性
普遍性:在不同的领域,都要给予所有成员方最惠国待遇。
自动性:给予某一国家更为优惠的待遇,这种优惠待遇将自动给予其他成员方。
相互性:互相给予。
同一性,给予某一国家某种优惠,给其他成员方的这种优惠的前提和标的是一样的。
例外—— 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边境贸易、普惠制(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收支平衡、对特定成员豁免等例外
该原则是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
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
2.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外国国民或产品和本国国民或产品同等的待遇。
例外(政府采购、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一般例外)
3.关税减让原则——约束性关税
4.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例外(粮食等短缺、归类或分级或销售标准、农渔产品过剩、保障金融地位和收支平衡)
【例题·单选题】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1-42)。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 关税及相关制度
一、约束关税 (一)关税的含义: 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 代表国家或政府按照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 征收的一种税。 1、关税分类:根据不同标准的关税分类 根据货物进出口关境的流向分 根据征收方法分
二、国民待遇
(一)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 内产品间的歧视。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
第1款:基本原则 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
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 第4款:国内规章方面待遇
1、1979年授权条款的规定:
尽管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缔约方可以 授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而不授予其他 缔约方该待遇。
2、世贸组织规则中特殊差别待遇:
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差别待 遇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延期承担相关义务、豁免承担 相关义务。
四、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非歧视待遇的承诺
三、原产地规则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9条:原产地标记方面的待遇 (二)《原产地规则协定》:
1、原产地规则: 2、原产地规则协调的目标和原则: 3、原产地规则的否定式要求: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
一、进出口数量限制 (一)数量限制: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 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二)数量限制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 二、进口许可程序 (一)进口许可规则的实施 (二)进口许可的分类
第一节 贸易待遇制度
一、最惠国待遇
国际经济法之第二篇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之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节
两个海牙公约的简单比较
公约名称 ULIS
ULF
生效时间 1972年8月18日
1972年8月23 日
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了买卖双方 主要规定了合同
的权利义务关系
成立的有关问题
参加或核准 比利时、冈比亚、联 比利时、冈比亚、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组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 定目的港)
5
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公约的适用首先须依双方当事人的合同 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适用公约;或 只就合同部分内容选择适用公约;或 排除适用公约(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或 修改公约的条款或改变其效力等(须以书 面形式作出。
(2)在双方当事人未于合同中就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情况 下,如何判断公约是否可以适用?(如图所示)
分类 (组别)
各组 术语 个数
英文 缩写
E组 1 EXW
FAS
英文全称
Ex works …named place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中文含义
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
船边交货(指 定装运港)
F组
3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国际经济法讲义(一二三章)排版
注:加粗字体为得分点,简答泛指一切文字作答题。
国际经济法体系:一、二章:概述及原则三、四、五章:国际贸易法(货物、服务、技术)六章:国际投资法七、八章:国际货币金融税法九、十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及争端处理第一、二章1、国际经济法(简答):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想:国际经济关系(多选):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2、(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地中海沿岸——主体:私人(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多选):双边国际商务条约、近现代国际惯例或习惯、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多选或简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IBR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联想:加权表决制及采取加权表决制的经济组织(单选或多选):加权表决制——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各国认缴基金份额大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BRD亦采用该表决制。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多选或简答):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国际商务惯例包括(多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约保函统一规则》4)国际商务惯例(及其)特点(简答):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的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是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特点:(1)它的确立,须经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缔约等程序,(2)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当事人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删减,(4)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必须借助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概论)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论3.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1.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调整范围和体系(1)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主要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部分是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规范。
(2)体系①从根本上讲,任何领域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都应包括商事规范和管理规范两大部分。
这在国际货物贸易法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②但这一特点在国际技术贸易,尤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中表现得不充分。
a.货物贸易中的合同制度可以同样适用于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任何贸易的开展都需要交易双方在合同基础上履行义务、享有权利,而根据一般的论述方式和次序,相同的内容一般不在后面的内容中重复,除非存在特殊的规范。
b.无论是技术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一般都与货物贸易相关。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技术贸易规范一部分规定在货物贸易规范当中,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而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也限于与贸易有关的方面。
③在服务贸易中,由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广泛,原属于传统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法)领域的内容,按服务贸易的定义;本应属于服务贸易领域,如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但从贸易程序和结构上看,以统一集中于货物贸易领域为好。
这就造成国际贸易法体系中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中主要是管理规范的现状。
④随着国际贸易法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也会经历不断演变的过程。
二、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1.国际贸易法的历史(1)国际贸易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是行业习惯。
罗马帝国之前,在地中海即开始有调整向外国人销售货物和海上运输的规则。
(2)在中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复兴,在商人经商的城市中出现了处理商人纠纷的专门法庭,执行调整商人的法律——商人法(lexmer catoria)。
《国际贸易管理法》
(二)汇率管理
精选课件
五、商品检验制度 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贸易
合同,对进口产品质量、规格、数量、包 装等进行分析与测定或予以检疫,出具检 验检疫证书的制度。
精选课件
第三节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一、反倾销
(一)倾销 1、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 被输入到另一国商业领域的行为。
(3)属于经济法范畴
精选课件
2、反倾销程序规则
(一)行政调查程序
1、反倾销调查申请 2、反倾销调查 3、裁决
裁决分为初步裁决与最终裁决
精选课件
初裁结果三种:
(1)缺少证明倾销与损害的事实证据,不保护 (2)调查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终止调查 (3)初审表明倾销存在,采取法定反倾销措施。
精选课件
是指进口政府为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 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对出口商、进口 商和进口国国内生产者在产品出口和进口生产、 流转过程中发生地倾销与反倾销进行调整、管理 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精选课件
特征:
(1)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以保护进 口国国内产业。
(2)由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构成,包括实体法规与 程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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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
精选课件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贸易管理法概念
1、概念 各国政府或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出口、
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目 的,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
分为两种:
对进口贸易的管理 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精选课件
法定反倾销措施: 第一,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国际经济法与对外贸易
国际经济法与对外贸易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和保护。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在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各国的贸易政策、贸易争端解决、投资保护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贸易自由化。
自由贸易的理念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主张通过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来实现,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就是为了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的好处是明显的,可以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能够增加贸易伙伴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国际经济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也是维护全球贸易秩序和促进各国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
国际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的方式是通过反垄断和反补贴措施来限制市场主导地位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WTO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机制,以防止产业被“倾销”和不公平补贴所伤害。
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消费者和整个经济体系都有益处,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知识创造的产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全球化的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格外重要。
国际经济法通过制订和执行知识产权规则,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知识的共享与传播。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发展创新型经济,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还涉及到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当贸易争端产生时,各国可以通过多边机构或双边协商来解决分歧,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机制之一。
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可以避免贸易争端升级到经济和政治领域,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