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单位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人们对建设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代建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实际承办方,在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规范代建单位的行为和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代建单位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代建单位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代建单位的选取和管理应该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代建单位的选择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
2.责任明确: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协调和管理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3.质量导向:对代建单位提出高要求,要求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代建单位的选择和合同签订1.选择原则(1)资质合格: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能够证明其在类似项目上的成功经验。
(2)信誉度高:代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无严重失信记录。
(3)管理能力强:代建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合同签订代建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责任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
四、代建单位的管理1.项目组织和协调(1)代建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代建单位应协调各方资源,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时间。
2.质量控制(1)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控制。
(2)代建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审,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资金监管代建单位应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杜绝浪费和挪用资金的行为。
五、代建单位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为了激励代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应建立代建单位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代建公司是指在建设工程中,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企业,本办法旨在规范代建公司的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二、代建公司的设立和资质1. 代建公司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 代建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
三、代建公司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代建公司应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和综合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总经理办公会为代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3. 综合部门承担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责,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代建公司的业务开展1. 代建公司应按照承接的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组织安排。
2. 代建公司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3. 代建公司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代建公司应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交货期。
五、代建公司的质量管理1. 代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ISO9001等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2. 代建公司应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把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代建公司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代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1. 代建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代建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预防工作。
3. 代建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代建公司的经济管理1. 代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项目的成本控制。
2. 代建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并及时向参建单位付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代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具有相对的经济技术素质与管理经验,同时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执行代建任务的专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加强商业保密和隐私保护,保证业务活动走正规,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确保自身可以承担的责任范围,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合法的工程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规操作的教育和催促。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研究技术、商务合同及相关责任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约合同发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经营,规范税务管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确,加强预算管理,保证相应款项的申报和计划得到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代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诚信履约、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要求;(二)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管理;(四)监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目标的实现;(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六)处理项目纠纷和投诉;(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
第六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控制部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四)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
第八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三)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标准;(四)处理安全事故;(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档案。
三、项目管理第十条工程代建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工程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实现代建工程的良好运行,根据《建筑法》、《施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代建工程是指由被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代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科学有序、高效便捷的原则,实现代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建工程管理,确保代建过程有序进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代建单位制定,代建单位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被代建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代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代建工程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兼任代建工程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代建工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代建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主任,直接领导下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环保管理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八条被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代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配合代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代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审核代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提出技术经济变更建议,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条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代建工程施工,加强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问题,确保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被代建单位应当配合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根据代建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全力配合代建单位圆满完成代建工程。
第四章代建工程管理的实施步骤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接到被代建单位委托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代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工期。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代建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代建资质并代表建设业主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就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代建单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担负起对代建项目的全面管理责任。
该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2. 代建单位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管理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三、管理人员要求与培训1. 代建单位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
2. 代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技能,并保持与工程建设领域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
四、立项与招投标管理1. 代建单位在立项时需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在招投标过程中,代建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潜在合作伙伴有平等的参与机会,遵守法律规定,禁止与投标人勾结、串通以谋取利益。
五、合同签订与管理1. 代建单位与建设业主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 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工程施工管理1. 代建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
2. 代建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七、质量监控1. 代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 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并向建设业主提供质量保证。
八、项目验收与总结1. 代建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业主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建业务的管理,规范代建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代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铺设、桥梁修建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代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代建业务由专门的代建部门负责管理,代建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代建项目管理第五条代建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由代建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完成,如需延期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代建部门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和工作计划,并接受代建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代建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培训,严禁无证无纪施工。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工种分类、技能等级组织,实行专人专岗,负责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纪律,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严禁擅自调换工种或违规施工。
第十四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严禁涉及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尽职尽责,争做优秀的代建工作者。
第四章代建材料管理第十七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八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储存、运输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无误。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
代建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代建机构管理,促进代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代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代建机构的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客户利益,保障施工安全。
第四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职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代建机构设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代建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对代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
第三章业务开展第九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建筑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条代建机构应当签订明确合同,明确建设项目的要求、进度、质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代建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虚报工程量。
第十二条代建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代建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纳税,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风险,确保业务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代建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
第十八条代建机构应当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内部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代建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代建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精简版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保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代建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注册手续。
代建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到合法合规、质量可靠。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代建单位资质。
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不同规模的代建业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项目。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
第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经营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建设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示。
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代建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公示。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提供的有关代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查处并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
对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机构设置1. 代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前期准备、施工中的监督和管理、施工后的验收和整改等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工程总监或工程经理等职位,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工程管理工作。
3. 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工程监理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管理制度1. 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工程目标和要求,制定工程计划和方案。
(2)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测和设计,确定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 施工管理阶段(1)组织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2)设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3)加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采取必要的检测和验收措施。
(4)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验收和整改阶段(1)完成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2)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质量。
四、工程管理措施1.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2. 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和控制,确保质量安全。
五、工程管理责任1. 工程总监或工程经理对工程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2. 工程监理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管理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代建单位要更好地开展工程管理工作,就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
代建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现场管理、材料管理和施工管理,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为建设工程贡献力量。
代建制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制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代建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原则;(三)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原则;(四)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原则。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与选择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三)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选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四)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代建单位资质要求;(三)投标报价;(四)代建服务内容;(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条款。
第三章代建合同第八条代建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项目建设标准和工期;(四)质量保证措施;(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六)工程款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一)项目前期工作;(二)工程设计;(三)工程招标;(四)工程施工;(五)工程监理;(六)工程验收。
代建部管理制度
代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建部的管理,发挥代建部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建部是指承担委托单位招标的工程,以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施工等业务的部门。
第三条代建部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定性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建部遵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代建部的主要任务是承接建筑工程代建业务,提供一流的工程质量和服务。
第六条代建部的管理层要求具备高素质,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代建部实行专业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代建部实行全面负责制,局部兼职领导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代建部的机构设置如下:(一)部长办公室(二)工程管理部(三)财务部第十条各科室的职责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代建部的管理、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对内传达。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管理,负责工程施工事务的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财务经济管理,包括会计、出纳、资金管理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代建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负责代建部员工的人事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代建部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代建部享有法律和公司授予的权利。
(二)代建部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代建部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单位的招标邀请。
(二)确定项目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
(四)开展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
(六)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开工报告。
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代建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代建部的计划和管理方案由部长办公室审批。
(完整版)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
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代建单位内部管理,工程代建单位对外承接工程代建项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工程代建单位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代建单位应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单位的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达到要求。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工作,做好项目预算和费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技术部负责项目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做好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应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工程代建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聘人才,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四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工程代建单位应制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做到资产清晰明确,杜绝浪费和挥霍。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职责、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管理的办法。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和范围:明确代建单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2. 注册条件和程序:规定了代建单位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包括资质要求、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
3.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规定了代建单位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了代建单位的管理体制。
4. 质量管理:规定了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检测验收、质量追溯等。
5. 安全管理:规定了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
6. 资金管理:规定了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资金管理要求,包括财务管理、款项支付、工程结算等。
7. 合同管理:规定了代建单位与业主、承建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纠纷处理等。
8. 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规定了代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考核指标和办法等。
9. 法律责任:规定了代建单位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处罚措施、违约责任等。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项目代建资料管理办法
项目代建资料管理办法一、代建单位资料管理职责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内容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7、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8、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建设档案。
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0、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11、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代建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代建工程管理资料:1、代建部资料:2、代建项目现场资料:代建工程项目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文明施工等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具体按《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的要求执行。
三、其它管理用表:1、会议签到表;2、发文登记表;3、收文登记表;4、(资料盒内)目录;5、考勤表;6、备忘录;7、工程联系单;8、停工令;9、复工申请表;四、代建项目现场资料归档目录第一部分:招投标文件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文件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件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文件第三部分:收发文登记及会议签到记录1、收文登记表2、发文登记表3、会议签到表4、会议记录第四部分:勘察及设计文件1、地勘报告2、静载实验记录3、地基验槽记录4、图纸会审纪要5、设计变更联系单第五部分:投资控制文件1、工程预付款文件2、工程款支付及工程量审核第六部分:进度控制文件1、项目管理计划及各分计划(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计划)2、项目进度计划及各施工承包单位(单体)进度计划3、施工承包单位每周报表及工程进展汇报第七部分:工程施工文件1、工程开工报告2、各分部工程开工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专项方案第八部分:工程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细则3、专项方案第九部分:政府政策、公司来往文件1、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上级文件2、公司来文(包括公司项目部人员授权书及岗位职责)3、自备检测设备年检报告4、工程联系单第十部分:项目部给代建部、公司、代建办等上级部门的发文1、专题报告2、备忘录3、项目报告4、工程联系单第十一部分:项目部对监理单位发文1、备忘录2、工程联系单第十二部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发文1、通知2、停工令3、备忘录4、工程联系单第十三部分:监理单位报送文件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停工令3、监理月报4、监理其它报表(文件)5、工程联系单第十四部分:施工单位报送文件1、各施工承包单位资格证书、主要及特殊上岗人员资格证书2、施工承包单位检测设备年检报告3、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材料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送检单及检测报告第十五部分:会议纪要1、监理例会纪要2、专题会议纪要3、其他会议纪要第十六部分:质量管理文件具体内容按《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的要求执行第十七部分:安全管理文件具体内容按的要求执行第十八部分:其他文件1、项目现场考勤表2、项目代建管理日志会议签到表(SJL-CX—4。
代建单位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资料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所产生的各类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明确职责,确保资料管理规范有序。
(三)安全保密:加强资料保密工作,防止资料泄露和丢失。
(四)高效利用: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为项目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资料管理职责第四条代建单位应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资料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项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负责项目资料的借阅、复制和销毁工作。
(五)负责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应积极配合资料管理部门开展资料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负责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负责项目资料的安全保管,防止资料泄露和丢失。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资料收集:(一)在项目前期,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收集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在项目验收阶段,收集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项目资料整理:(一)对收集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
(二)确保项目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项目资料归档:(一)将整理好的项目资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阶段、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条项目资料保管:(一)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保管。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初稿)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1、第一章总则/12、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3、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4、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85、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6、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107、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1、第一章总则/132、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43、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154、第四章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185、第五章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196、第六章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20第三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办法/231、第一章总则/232、第二章目标/243、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5、第五章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第四部分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1、第一章总则/292、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29第五部分设备材料/311. 第一章概述/31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第六部分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第七部分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1、第一章总则/34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5、第五章附则/466、第六章附表/46第八部分工程资料管理/48第九部分工程验收与移交/48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南京廖华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南京廖华代建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南京廖华代建管理的程序和操作,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科学、有序、高效的代建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廖华公司内部所有代建项目的管理。
1.3 定义(在本章节中,对于代建管理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解释和定义,例如:代建、建设方、承建商等)二、代建管理机构2.1 代建管理部门的职责2.1.1 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1.2 提供相关技术、法律、经济咨询服务。
2.1.3 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2 代建管理人员的职责2.2.1 负责代建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2.2.2 监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2.2.3 负责与建设方和承建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代建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三、代建项目的审批程序3.1 代建项目申请3.1.1 由建设方向代建管理部门递交代建项目申请。
3.1.2 代建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工程方案和预算等内容。
3.2 代建项目审批3.2.1 代建管理部门对代建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建设方根据代建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3.2.3 代建管理部门对修订后的代建项目申请进行再审查并作出批复。
3.3 代建项目实施3.3.1 建设方根据批复意见选择承建商并签订合同。
3.3.2 代建管理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代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四、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4.1 质量目标和标准4.1.1 确定代建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1.2 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和控制措施。
4.2 质量控制4.2.1 建设方和承建商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施工和检验。
4.2.2 代建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五、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5.1 安全目标和标准5.1.1 确定代建项目的安全目标和标准。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架构图)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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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
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六)会议纪要、简报(七)图纸和设计变更第十条项目管理月报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重点环节的审核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
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
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
工作内容主要有:(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协调管理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
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
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
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
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三十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制度建设第三十六条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