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方案审查要点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2015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2015年2月2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
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武汉规划审批汉十条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06-22来源:本站武土资规发〔2017〕99号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拟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5月10日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在遵循《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二条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片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邀请2个设计机构编制较高水平的比选方案进行报审。
因特殊原因报建方案不能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当提交市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5米。
纵墙面面山、面湖或临城市重要干道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第四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规划实施方案审查要点
规划实施方案审查要点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时,审查要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方案的审查,可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在进行规划实施方案审查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这包括方案的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能够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还需要审查方案中所涉及的资源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支持方案的实施。
另外,还需要考虑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
其次,要审查方案的风险和可持续性。
在制定和实施方案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
因此,需要对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还需要审查方案的可持续性,即方案是否能够长期有效,是否能够持续产生效益。
另外,要审查方案的实施路径和措施。
这包括对方案实施的具体路径和步骤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实施路径清晰、可操作。
同时,还需要审查方案中所涉及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是否科学有效,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要审查方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估。
因此,需要审查方案中是否包括了监测和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的来说,规划实施方案审查是确保方案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需要重点关注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风险和可持续性、实施路径和措施、监测和评估机制等要点。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才能确保规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武汉市工程技术项目配套绿地技术审查要点
武汉市工程技术项目配套绿地技术审查要点
1、对绿地的定义。
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出台[1997]第2号),“绿地”是
指供市民休息休闲活动、吸引鸟兽植物、环保起到解放雾霾清新空气作用、提高城市品位的城市公共空间,包括公园、森林公园、植物园、植物人工
景观和绿色廊道、城市绿化带等。
2、对绿地的要求。
(1)绿地面积占整个土地面积的比例要求: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
规划》(市出台[1999]第7号)的要求,土地要求的最低绿地面积百分比
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公园、林地和景观带为主;
(2)绿地的功能要求: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出台[1997]第2号)的要求,绿地分为景观绿地、水体绿地和植物绿地,景观绿地在
开发区建设中也要考虑硬景观、软景观等;
(3)绿地的分布要求: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出台[1997]第2号),在新建住宅小区的建筑物设置绿地的要求是,其绿地应当分布
于小区的各区域,并且要求面积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0%。
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则1.1为规范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编制本要点。
1.2本要点适用于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文件等。
1.3.2经园林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配套绿地面积指标。
1.3.3涉及占用、变更现状绿地,或移栽砍伐现有树木的,应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
1.3.4公园、附属绿地和广场等专项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配套绿化工程,应提供园林部门批准的专项初步设计文件。
1.3.5专项城市绿地建设项目中配套的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按市城建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1.3.6签章齐全的全套施工图若干套及其电子文档,各类计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1.3.7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勘察业务的,还需提供省住建厅发放的《登记备案通知书》一份。
1.3.8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1.4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安全性、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1.5城市绿地工程中包括了园林专业、建筑专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结构专业等相关专业,而上述专业因城市绿地种类不同,涉及的深度亦不相同。
本审查要点主要针对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的要求进行明确,涉及上述专业的施工图审查需同时按照相关专业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查。
1.6审查中发现违反法规和不符合强条的,以及因编制依据不充分或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导致无法判定的,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
建筑规划方案审查要点
建筑规划方案审查要点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是指对建筑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查,以确保建筑方案在满足基本设计要求和规范的同时,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城市更新等方面的需求。
以下是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的一些要点:1.规划方案的合法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同时还需关注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当地的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规定。
2.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包括建筑的布局、功能划分、道路交通布局等。
审查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块的自然条件、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等因素,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3.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社区功能等。
审查时需要关注建筑的节能设计、垃圾处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以确保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
4.规划方案的社会效益: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包括生活便利性、社区发展等。
审查时需要重点关注住宅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公共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确保规划方案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规划方案的安全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的抗震、防火等安全设计。
审查时需要重点关注公共建筑、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确保规划方案能够满足安全需求。
6.规划方案的美观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具有良好的建筑形态和环境景观,包括建筑风格、色彩搭配等。
审查时需要关注建筑和环境的协调性,确保规划方案能够提供美观的城市景观。
7.规划方案的经济性: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可行性要求,包括投资回报率、建筑成本等。
审查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规划方案能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规划方案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安全性、美观性和经济性。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建筑规划方案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利益,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要点
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要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在各行各业中变得愈发重要。
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是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关注一些关键要点,以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在进行评审之前,需要了解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项目背景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发起机构、项目的规模等信息。
而项目目标则表明了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目标。
评审人员应仔细阅读和了解项目的背景和目标,以便更好地理解规划设计方案的意图和目的。
同时,评审人员还需要判断项目背景和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确保规划设计方案与项目背景和目标相匹配。
二、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是评审的核心内容之一。
评审人员应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行性研究:评审人员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研究,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2. 可行性分析:评审人员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包括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风险分析:评审人员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风险进行分析,包括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进行评估,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评审人员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分析,以确保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三、设计合理性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合理性评估是评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评审人员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目标和原则:评审人员需要评估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的设计目标和原则,以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2. 布局合理性:评审人员需要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布局是否合理,包括对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相互关系进行评估。
3. 设计创新性:评审人员需要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包括对设计理念、设计方法以及设计元素的创新性进行评估。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市部分)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的规划审批落实与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域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其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暂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有尖管理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开展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构)筑物屋面绿化施工完毕;2.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硬化路面施工完毕,透水铺装已完成;3.园林绿化、水系设施施工完毕;4.蓄水设施施工完毕;5.排水管网施工完毕;6.其它海绵设施均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7.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建筑外部施工设备等均按要求拆除完毕。
第五条测绘单位在接受工程委托时,应告知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作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主要参考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3.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技术文件(三图两表);5.路面铺装设计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覆土厚度、透水层厚度图表;6.其他规划条件核实资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核实测量技术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范围应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用地范围。
实际测量范围宜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建(构)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30 m的范围。
第七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测量內容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测量和海绵城市要素测量。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四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交通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建筑造型、立面风格、主要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中建筑工程的建设位置、主体功能、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社区、物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屋等市政用房,配套商业,公租房等)的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公共通道、停车配建(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地下空间范围、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七)建筑单体功能、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八)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已拆除;(九)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
查要点》的通知
正文:
----------------------------------------------------------------------------------------------------------------------------------------------------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为贯彻《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6号)文件精神,提高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质量,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2月15日起使用。
原《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同时废止。
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建设大厦,邮编:430023)。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0日
——结束——。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适用于武汉市内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该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阶段:
1. 立项审批:在立项审批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因素,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2. 地质灾害评估:对可能对建设项目造成地质灾害风险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 水土保持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并提出有效的保持措施。
4. 规划审查: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其后续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施工阶段:
1. 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以降低施工风险。
2. 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3. 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 日常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城市总体规划1. 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
3. 注重城市天际线和城市景观的塑造,突出武汉特色,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和设施,满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
2. 注重公共空间的绿化和美化,提高公共空间的品质和舒适度。
3. 强化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合理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人行天桥等设施。
三、城市建筑风貌设计1. 注重城市建筑的整体风格和色彩搭配,突出武汉特色和文化底蕴。
2.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保持城市天际线的连续性和美感。
3. 推行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设计,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四、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1. 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2. 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加强空气质量和水质监测与治理,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1. 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便捷性和效率。
2.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安全。
3.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交通拥堵和污染。
六、城市文化与历史遗产保护1. 保护和传承武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维护。
2. 弘扬武汉的文化特色和精神价值,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
3. 在城市更新和建设中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营造具有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城市风貌。
七、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1.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
2. 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3. 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四)合理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蔬菜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五)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及重点建筑,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充满了历史和文化的底蕴。
为了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更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武汉市决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以规划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
本文将探讨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和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城市规模与建筑布局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首要考虑的是合理的城市规模和建筑布局。
按照导则,武汉市应适当控制城市的扩张速度,重点发展现有城市核心区域,以保护和提升历史建筑及城市环境的质量。
同时,鼓励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以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二、交通与交通枢纽建设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将交通问题列为重中之重。
导则提倡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包括轨道交通和公交网络的完善,以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并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
此外,导则强调合理规划交通枢纽,以打通不同区域之间的交通瓶颈,提高城市的交通网络覆盖率和便利性。
三、公共空间与城市绿地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鼓励公共空间和城市绿地的建设。
导则规定,在城市规划中要保留并开放适宜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空间,并适当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提供更多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四、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作为一座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导则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要合理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并在适宜的地方设置展示和教育设施,加强对历史文化的宣传与传承。
同时,导则鼓励在新建建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元素,以增强城市的独特魅力。
五、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提倡优化产业结构。
导则倡导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结构向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导则还规定,要合理规划城市的商业区和工业园区,以打造经济良好发展的区域。
总结: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通过合理的城市规模控制、交通和交通枢纽建设、公共空间与城市绿地的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以及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武汉市将打造一个更美好、宜居的城市环境。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海绵城市建设成为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重要途径。
本规定旨在规范武汉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核实的管理,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项目。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第三条规划条件核实内容规划条件核实应包括以下内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符合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的遵守情况。
第四条规划条件核实程序建设单位应提交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规划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报告。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五条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应遵循以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雨水收集与利用。
透水铺装。
绿色屋顶。
生态排水沟。
雨水花园。
第六条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
设计应满足防洪排涝、雨水收集利用等要求。
第七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
第八条验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应达到规划条件核实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工程验收应由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管理职责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条件核实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结语海绵城市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武汉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1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谢世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之一。
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同志领导下,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按照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起草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审慎开展一审前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开展该项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制定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在深入总结去年城市综合管理、轨道交通条例和今年房屋安全、城市绿化条例等立法经验基础上,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起草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前介入起草工作。
2012年,条例列为常委会调研项目后,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规划局开展专题调研。
条例列为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后,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立法专班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细化责任,深入调研,扎实推进。
二是开门立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为了切实掌握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会结合督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尤其是在调研起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文稿过程中,抓住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等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活动。
深入江岸、江汉、硚口、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基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代表、村民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规划方案面积如何审 (3)
规划方案面积审核指南在进行城市和区域规划时,正确地审查规划方案的面积是至关重要的。
面积是规划方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用于确定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所需的空间需求和可行性。
本文将介绍如何审查规划方案中的面积数据,以及如何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规划方案中的面积数据规划方案中的面积数据通常分为总面积、建筑面积和绿地面积等。
总面积是指用于规划的整个地块的总面积,建筑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的实际地面覆盖面积,绿地面积是指用于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等公共绿地的面积。
此外,还有其它的面积数据,如停车场、商业区和小区等不同功能的面积数据。
面积数据的审查方法为了确保规划方案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应使用一种面积计算方法来确保所有的面积计算都是基于同一个标准。
面积计算标准1.第一步是确定计算面积的标准。
通常有两种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和数字面积标准。
建筑面积是以建筑物的实际地面覆盖面积为基础计算的,数字面积是以数字图形为依据计算的。
2.第二步是确定每个面积计算的基础。
例如,如果采用建筑面积标准,则应确定什么被认为是建筑面积,例如是否包括天井、阳台等开放空间。
3.第三步是确定什么样的面积应被纳入面积计算。
例如,停车场、步道、道路和绿地等。
面积计算方法确定好面积计算标准后,就可以使用该标准来计算面积。
下面是两种常用的面积计算方法:1.面积预算法:通过一系列预算表将最终面积计算出来。
2.字段计算法:通过将不同的面积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字段中,并通过各种公式计算面积。
规划方案面积审核流程规划方案面积审查是在规划方案评估的不同阶段进行的。
为了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应采用以下的流程:第一阶段:确定方案面积数据来源此阶段应明确规划方案中涉及的每个面积数据来源,如測量、遥感、CAD 图形、GIS 数据库等。
第二阶段:确认面积计算标准此阶段应确定采用的面积计算标准和基础。
如采用建筑面积标准,应说明是否包含开放空间等。
第三阶段:计算面积此阶段应计算每个面积的实际数值。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提供)、土地估价报告;(4)抵押权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国有土地使
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
权利证明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担保抵押还需提
供:担保协议(原件);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
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借款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
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控制指标表(原件);
(17)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原件)。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
一);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
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者《土地储备要点》(复印
件);2、一书四方案中《征收土地方案》(原件);3、勘测定 界资料(含《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4、 项目用地指标表(含电子版本)(原件);5、省国土资源厅的用 地批复(复印件);6、市人民政府的转发批文(原件,或由局公
1.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用地权属情况证明文件(原件)(6)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原件);
后,告知申请单位到市局征 备注: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7)项目立项、预审批复等文件(原件);(8)1:1万土地利用现状
图(原件);(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压覆重要 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原件);(10)林业部门意 见(项目用地占用林地)(原件);(11)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原件);(1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
武汉市城规管理技术(含图解)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臵、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湖北省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发布2020年9月30日编制说明为使城市绿地施工图文件审查人员了解《湖北省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要点中的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本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现行国家、地方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条款均为审查内容。
为方便使用,本要点将主要相关的内容列出,但随着新的法规与新版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内容与数量也在逐渐变化,为适应这一情况,不至于误导各使用人员,请及时了解现行法规和建设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并依据最新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
2由于风景园林专业的特点,简单的按强条和规范标准审查难以满足较高水平风景园林设计的要求。
风景园林艺术属于多专业融合的综合学科,审查人员在进行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需进行统筹考虑,将规范标准中对生态、节约、景观等方面的宏观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图审工作中。
3城市绿地建设涉及众多相关专业,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执行《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相应的审查要求。
二、审查机构依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由于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也可有所不同。
如有必要,各项目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审查内容,但不应减少审查内容(要点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三、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如设计未执行要点中非强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通过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要点1、总平面审查要点(1)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方案总平面图纸应当在1:500的地形图上完成,且此地形图应与提交的1:500的地形图一致。
用地范围周边的地形地貌应当与实际现状相吻合。
●方案应满足方案申报要件确定的性质、规模、密度、户型比、特殊要求等。
用地红线范围应当与土地证附图(宗地图)一致。
●总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上位规划要求的绿化控制线、市政控制线,部分项目涉及到轨道控制线和影响线、城市湖泊蓝线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紫线等规划控制要求的,都应一一注明,并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总平面图应清楚标明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高度等技术数据,建筑退让、间距、开敞面等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要求,临“江边、湖边、山边”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武汉市的“三边”建筑管理规定。
●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一张图”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审查方案是否满足高度、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城市界面、建筑群体组合关系、建筑造型、立面风格、色彩材质、屋面等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地区编制过城市设计的,需符合所在地块的城市设计要求。
(4)对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对区域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整合项目周边区域交通资源,合理优化项目方案对外交通组织,与项目周边城市干道、立交、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明确出入口的设置,减少过多出入口对城市干道交通的干扰。
●根据项目性质,梳理项目自身交通系统,尽量形成内部交通环路,不得利用城市道路组成环路;停车位配建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规定,社会公共停车位和建筑自身配建停车在规划布局和出入流线组织上应分开设置。
(5)对方案总平面规划结构的审查●总平面布局形式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的城市现状肌理,保证规划与现状之间良好的图底关系。
●审查总平面布局是否会对周边其他项目的建筑布局产生影响。
(6)对方案地下空间的审查●审查地下空间是否超出土地权属范围,原则上鼓励地下空间联合开发,鼓励与地铁站点合理衔接。
(7)对方案配套设施的审查●审查工业用地内的食堂、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的比例,其用地面积不得超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审查围墙、水泵、配电、垃圾收集、消防控制、污水处理等市政用房和设施的配建情况。
2、建筑单体审查要点(1)建筑单体方案应首先符合建筑通用审查标准,再根据建筑性质的不同,按照各自的分类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平面布局功能清晰,垂直交通组织合理。
(2)审查立面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设计确定的规划要求,公共建筑外立面设计宜简洁大方,整体性强,城市重要地段的项目应考虑区域整体形态,立面公建化处理,色彩及风格协调,并充分考虑外挂空调机位、雨水管等设施的隐蔽设计。
(3)审查剖面与平面是否对应,核实建筑高度及单层层高。
(4)未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商业、办公等功能性用房。
(5)临城市道路布置有底层裙房的提交建筑至道路红线之间环境设计内容。
四、规划(建筑)方案报建图纸编制规则1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一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审查通过后返还三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3) 日照分析图一份(须做日照分析的工程项目)。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②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③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④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⑤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②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③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④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⑤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⑥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⑦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⑧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⑨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日照分析图(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签、图章等;(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5) 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6)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时间统计方式: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15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不超过5分钟;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图;(8)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②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③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④建筑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分隔、窗位;⑤项目本身及周边所有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拟建及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用地范围、建筑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⑥日照分析结论。
2.1.7 经济技术指标:(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2.1.8 彩色效果图(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4) 应有鸟瞰效果图及沿街人视效果图,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平面图(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②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③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④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