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明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市司法局要统筹推进,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日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件)(一)提请审议项目1.《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规定》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4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3月下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4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6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6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参与调研项目1.《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分别于5月、11月开展调研。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明政办〔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职权时,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依法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以及信用中国(福建三明)、三明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e三明)、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第四条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拟公开、撤下、更正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但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并经保密审查后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明政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12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发展基础 (5)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总体要求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发展目标 (15)第三章重点任务 (18)第一节提升城乡风貌 (19)第二节完善交通体系 (23)第三节改善环境品质 (28)第四节增强城乡韧性 (34)第五节推进智慧城乡建设 (39)第四章保障措施 (44)附件1: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心城区) (48)附件2: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县级) (56)前言城乡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并与《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五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明政〔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尊重科学,分类施策。
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状况,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明政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三明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明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明建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管理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19〕80号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管理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管理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19〕80号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根据《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三明市区城市管理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11月28日三明市区城市管理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暴雨、洪水及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洪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
1.3汛期规定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三明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
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穿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明政办〔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明政办〔201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省消防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
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我市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打通“生命通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内容及标准(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明政办[201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范围目标(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1〕50号)等文件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山海联动、城乡融合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构建各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设施建设与运行格局。
关于三明市区自然灾害及防灾自救问题的研究报告
关于三明市区自然灾害及防灾自救问题的研究报告一、开题背景第一次走进三明二中,我们就被一些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所吸引,“应急避难场所”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名词让我们产生了研究的兴趣,回忆起这几年发生在国内乃至世界其他地区的一些自然灾害,联想到我们生活的三明市也受到洪水和地质灾害等严重问题的威胁,“防灾自救”的确应该成为我们思考的内容知识守护生命,只有了解了我们身边的这些自然灾害,掌握了防灾自救的有效手段,才能让我们的生命之花开放得更加灿烂!二、研究目的从三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和雨季高强度降水所引发的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调查和研究,归纳总结出三明市区自然灾害及防灾自救方法,编制一本“防灾自救手册”,培养同龄人的安全自救意识,传授简单有效的方法。
(一)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的探究1.定义: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
应急避难场所具有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消防措施、应急供水等十一项内容,形成了一个集通讯、电力、物流、人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完整网络。
应急避难场所将成为一个能为千万人提供生命线的避难场所,成为呵护生命的公园。
2.分布:与全国其他大部分城市一样,三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设立在公园、学校、体育馆、火车站、汽车站站前广场以及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内。
梅列区几个较大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别是三明市体育中心(三明市贵溪洋新区;容纳10000人)、三明二中(梅列区东新四路;容纳3000人)、三明十中(三明市三钢青山二村;容纳2000人)以及三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
三元区分别是三明四中(三元区工业中路;容纳3000人)、三明一中(三元区富兴路;容纳5000人)、三明三中(三元区新市中路;容纳2000人)以及三明市会展中心和三明九中等。
其他县市详情可参询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3.梅列区居民对应急避难场所的了解情况:我们主要采用了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研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3]11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3〕110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日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渣石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编制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工地围墙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对工地围墙内的封闭式施工、安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管,对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净车出场等方面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协助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违规建设、施工和运输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不良记录;依法对土方施工单位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明政办〔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5日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房屋安全立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详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教育、工信、商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在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城乡所有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并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明政文[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2〕5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二条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其他城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配套费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不得调整配套费年度使用计划。
第三条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对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配套费实行一次性缴纳,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征管工作。
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收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未交配套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中已包含配套费的,配套费的具体额度按照容积率折算成建筑面积,结合征收标准测算。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明建城〔2014〕7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水源水质。
到2020年底前,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
湖泊、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
(二)饮用水水质。
到2020年底前,市级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出厂水浑浊度在0.5NTU以下的合格率在97%以上,管网水浑浊度在0.5NTU以下的合格率在85%以上,色度在10度以下的合格率在97%以上,出厂水二氧化氯控制在0.1~0.4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饮用水水源保护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三元区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大水源地日常监管,预防和制止污染水源的行为。
加大水源地内源污染和外源污染治理力度,结合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薯沙溪、东牙溪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东牙溪水库、薯沙溪水库等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推进水源保护区设施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源护区规范立标定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隔离设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明政办〔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一优二进三”三次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我市第三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着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现代金融、房地产业、商务服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一批集聚载体,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实现第三产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切实增强第三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2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
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160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80亿元,年均增长10.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1年的38.1%提升到45%左右。
(一)商贸流通业目标任务: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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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7]1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3
【实施日期】2017.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7〕1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三明市区地质灾害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市区城建民生项目工作的纪要》(〔2016〕48号)和《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受地质环境条件、不良气象带来强降雨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市区地灾威胁不断增大。
梅列、三元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引发、谁治理”等原则,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市区共排查出7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其中: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1个(见附件1),实施工程治理或专业监测;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5个(见附件2),其中5个列入省级财政地灾工程治理资金补助项目,正在实施工程治理,15个纳入简易降险处理,2个实施群测群防,1个实施地灾搬迁,2个实施房屋拆除。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梅列、三元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自然因素引发,且适宜工程治理的,由地方政府出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承担,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适宜工程治理纳入群测群防和简易降险处理的,由地方专项列支防治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梅列、三元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四、单位职责
(一)梅列、三元区政府。
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整治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两区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承担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
做好市区地质灾害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财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补助资金项目。
(四)住建、规划部门。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要求,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达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边坡进行治理和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其主体工程才能验收和投入使用。
加强对在建工程及弃渣弃土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严格规划农村村民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五)交通部门。
督促其主管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市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六)林业部门。
督促其主管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市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做好绿道沿线、森林公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七)水利部门。
做好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八)教育部门。
做好校舍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九)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十)其他部门。
按照《三明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梅列、三元区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专门力量统筹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
要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明确2017、2018年度整治任务、整治方式、整治时间、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于2017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治理时间。
纳入省级财政地灾工程治理补助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完成治理;其他列入工程治理、简易降险处理、搬迁、房屋拆除、群测群防的整治项目,原则上2017-2018年完成治理。
具体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三)确保安全。
梅列、三元区政府要根据《三明市城区沙溪河两岸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和本实施方案,编制地灾隐患点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1.三明市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2.三明市城区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附件1
三明市城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