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前言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的管理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提高公路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的管理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科技项目成果的实用性和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制定。
总则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的所有科技项目管理活动。
定义1.科技项目:高速公路管理局开展的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为目的的活动。
2.项目管理:指针对科技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和总结等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活动。
3.阶段:指项目周期中的一个时期,包括前期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试验验证、成果推广等阶段。
项目管理原则1.确定科技项目的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重点研究领域;2.以目标为导向,实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相结合的管理模式;3.推行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力量等原则;4.突出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注重效益,强化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机构科技项目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科技项目管理机构,下设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统筹科技项目计划、实施、评价和总结等工作;2.计划与组织科技项目前期研究,确定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和策略;3.汇报和交流科技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各方面资源,协助解决有关问题;4.指导项目组建设,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养;5.撰写项目的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和推广方案等。
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由行政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主持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汇报给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计划项目前期研究1.确定项目目标和方案;2.定义研究内容和重点方向;3.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实施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2.项目实施计划应兼顾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的任务,注重制定有效的研究方案;3.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要:1.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2.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3.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4.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5.2023 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6.科技部发布2023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7.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正文: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背景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驱动作用,更好以科技创新支撑重点工程建设、服务重大战略落地,我国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就征集2023 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设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 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课题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等。
3.申报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等。
4.推荐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将推荐项目报送交通运输部。
5.交通运输部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概述近日,2023 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出炉。
申报指南明确了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2.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与智能化3.交通运输服务与智能化4.交通运输安全与环保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摘要: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正文: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
本文将围绕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相关情况展开讨论。
一、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概述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大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明确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情况在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和企业申报的重点科技项目约356项。
这些项目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领域,如道路、桥梁、隧道、水运、航空等。
经过专家评审和部专家委员会审定,共有133个项目入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三、重点科技项目的目标与任务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这些项目涉及的研究任务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
四、重点科技项目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与意义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这些项目有助于提高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其次,项目成果将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效益;最后,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后续工作与展望未来,交通运输行业将继续高度重视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交通保障中心: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和《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意义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为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提出“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建立货运信用信息系统”。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指导地方推进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创新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理解《办法》精神,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5日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专项管理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有效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21•【文号】交办科技〔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交办科技〔2018〕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南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全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库),面向全行业评选、培育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库的定位科技成果库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部统筹管理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抓手,是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集和展示的部级平台,是部推荐各类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储备库,是部协调推进各项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力措施。
入库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四类:科技项目、专利、科技论文和科技专著。
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库建设,以及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与管理工作。
二、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相关单位按要求向部推荐科技成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入库评选。
(一)推荐条件。
1.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推荐入库的科技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类。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须已通过验收评价,技术创新性突出,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且整体技术应用达3年(含3年)以上。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第十三条 项目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评价得到的信用值区间分别为90,100、75,90不含90、60,75不含75、0,60不含60四个区间;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附件2合同完成情况专家打分表注:本表在项目研究成果验收评审会上,由专家填写后回收;每位专家一份;。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引言二、申报背景及目的三、申报项目类型与要求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五、项目评审与资金支持六、申报注意事项七、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在推动行业进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创新,交通运输部每年都会发布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引导和帮助相关单位进行科技项目申报。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 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背景及目的2023 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创新,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项目研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降低交通运输成本,从而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申报项目类型与要求2023 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研究;2.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技术研究;3.交通管理与服务技术研究;4.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技术研究;5.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研究;6.智能交通与信息化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含量,且具备一定的实用性。
项目研究内容应明确、具体,预期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报送至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项目报送至交通运输部;3.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4.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
2023 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5 月31 日。
五、项目评审与资金支持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从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琼财教〔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2月6日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琼府〔2015〕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活动的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正公开、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
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交通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交通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劳动的果实,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促使科技成果在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奖励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三)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五)具有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六)具有实用价值的管理科技成果(包括现代化管理方法,重大系统分析,预测研究和为重大决策提供综合论证依据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部、部属一级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航运)厅(局),分别负责交通系统、本单位和本地区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科技成果。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第四条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中的一种。
(一)召开鉴定(评审)会。
邀请有关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同行科技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二)委托不同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同行科技人员五至七人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委托有关测试中心或具备测试条件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对研制的样机、样品的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或复测。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11.20
•【字号】琼交规字〔2019〕568 号
•【施行日期】2019.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
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局、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各有关参建单位、各交通运输有关企业:现将《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海事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布海事科技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专题,公开征集海事科技项目。
《申报指南》今后将每年定期更新,向海事系统和社会发布,引导海事科技项目编报方向,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现将《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拟申报海事科技项目的相关单位于5月31日之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申报须知,认真做好2015年度海事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4年4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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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
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
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
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定期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和管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
(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
(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
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
(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
(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
(五)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六)每季度向省厅科技教育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七)检查督促研究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八)积极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第九条研究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合同,按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研究成果;
(二)及时提交项目进度、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三)办理和提交评审(验收)所需的申请书、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积极协助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评审(验收)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必须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或解除任务:
(一)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二)项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三)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计划无法执行的;
(四)因国家政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生产任务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的;
(五)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和研究单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不能有效地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且又未及时提出延期报告的,或财务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终止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追缴已拨付资金,同时自做出处理结果起二年内不能申请新项目。
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项目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的来源
(一)省厅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研究试验费安排的资金;
(三)其它渠道筹集的科技资金。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经费拨付流程严格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款,超支不补,剩余缴回的办法。
第五章项目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完善项目成果,同时向厅科技教育处申请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项目初验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厅科技教育处提交如下材料:
(一)《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
(三)项目研究(技术)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行业标准JT/T483—2002《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编写);
(四)科技查新报告(30万元以下软课题除外);
(五)软课题应提交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查情况;
(六)有实体依托工程的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七)用户使用报告;
(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九)《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经费结算表》(见附件四);
(十)其他相关资料及各类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经省厅科技教育处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厅组织验收委员会按项目合同进行评审(验收)。
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由省厅向申报单位下达《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见附件五),并抄送研究单位。
第十九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并自行组织初审合格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再次申请验收的,将视情节暂停申报单位和研究单位申请承担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1-3年,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追缴该项目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二十条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二十一条在科技项目立项审查、评审(验收)等环节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
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和评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审查和评审(验收)专家委员会由省外和省内特邀资深专家共同组成,省内专家应从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委员会特邀资深专家人数不少于五人(奇数)。
第二十三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三)从事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
(四)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
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应相对合理。
第二十四条研究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时,专家聘请天数和咨询费发放标准应参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培训管理办法和专家费发放标准执行。
第七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验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后应及时申请成果登记。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研究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科技项目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遗失。
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报和项目研究单位应积极推广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十九条省厅应对每年通过评审(验收)、鉴定的课题成果进行梳理,将优秀成果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协助申报单位和研究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琼交运科[2013]28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