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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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作者:雷结斌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8期摘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的原则,要遵循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而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也要尊重法律,主张法律至上,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切实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但是,法律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2)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不断发展、夯实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

法律及其调整活动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

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调整手段,使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

而要实现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最基本的要求和任务是运用法律调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同时运用法律调整,使一切政治权力的行使都遵循法制原则。

(3)有利于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7•【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目录前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随着中国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法治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的完善和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紧密相关。

本文将从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各层次的法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中的一些成果和困境等方面来介绍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基本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判例。

其中,宪法是法治体系的根本,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和基本法律,宪法的宗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推进国家的发展。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依法管理的基本法规,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税法等各式各样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策的管理和执行。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解释性文件,主要作用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补充。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主要涉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定。

部门规章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比如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等。

司法判例是法院审判决定的案例,作为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各层次的法治建设在基本框架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国家法制建设、法制规范建设、司法体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这些层次之间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

在国家法制建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致力于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完善法律制度,先行先试等。

在法制规范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机制,推动信息化法律建设等;在司法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加大对贪污腐败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等;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则是通过教育、媒体、文艺和文化等多种手段,强化法治之道的普及和推广。

成果和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果,如严格执法,反腐败,优化治理等,但建设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如东西部发展差距、社会保障不足、听证制度不健全等。

考题怎样理解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题怎样理解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怎样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文旨在解释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如何理解和建设它。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为保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形成的一整套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

它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如何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坚持以宪法为核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最高法律准则。

因此,要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宪法,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执行。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方略。

它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都要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民法治素质的提高。

3.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和完善的法治机构作为保障。

因此,要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法治机构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的管理和考核机制,确保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为此,要深入理解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推动法治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

总结起来,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 1 年 3月 l 日上 午 , 国人 大常委 会 委 员长 吴邦 国在 十 一 适应 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 ,是我 国现阶段社会主 01 0 全 届 全 国人 大 四 次会 议上 作 常委 会 工作 报 告 时说 , 的十 五 大提 出 的 义建 设 的法 治经 验 和 法 治 需 要 的结 晶 ,是 一 个集 中体 现 党和 人 民 党 到 21 0 0年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 目标如期完 意志的法律体 系。同时 ,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是在全球背 成。截止到 2 1 0 0年底 ,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 2 0多 景下研究和借鉴 当代 国际社 会相 关法治经验和 教训的结晶。它的 3 件 、行 政 法规 6 0多件 、地 方性 法 规 80 9 6 0多件 ,在 经 济 建设 、政 形成 ,标志着我 国在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等各 方面总体上 实 治 建 设 、 化建 设 、 会 建设 以及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各 个 方面 总体 上 现 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文 社 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 体现党 的主张和人民 是我国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邓小平同志指 出:“ 没有民 意志统一、 符合现阶段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 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 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 宪法 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一项重要战 相 关 法 、民商 法 、行政 法 、经济 法 、社 会法 、刑 法 、诉 讼 与 非诉 讼 略任务。加强社会主 义法治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是保障人 程序法等部 门构成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如期形成。 民民主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 必依 、执法必严 、 党 的十 一 届 三 中全 会 的召 开 ,标 志着 我 国 开启 了改 革 开 放 历 违 法必 究 ,才能 健 全社 会 主 义 法治 ,实 现真 正 的 社会 主 义 民主 。 史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 国各族人 民,坚持 以邓小平理 论 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首先 ,实现 了有法可依 , 和 “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不 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 了充分的前提条件 ,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 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取得 了举世 提供法律依据和 法治保障。其次,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 瞩 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 ,总结建国以 度 ,全面规定 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以及领 来民主 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 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导立法 、 保证执法、 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活动 的根本原则 , 全 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 ,大致经历 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形 面规定 了政府依法行政 的行政法律制度 ,从而能够 有效监督和保 成框架、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证政府依法行使权 力。同时 ,全面规定 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司 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到新 宪法颁布 , 法制度 ,保证 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 民检察院依法 特 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 日程 ,立法机构重 独立行使检察权 ,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 司法公正夯 实了基础 。 新 建 立或 者 恢 复 ,根 据 新 形 势 新任 务 的需 要 ,制 定 了一 批 拨 乱 反 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 正和 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 ;制定 的现行宪法 ,为法律体系建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 主义 、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设 提供 了宪法基础 ;初步确立 了符合 国情 的立法体 制。这些显著 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 ,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代 表最 广 大人 民的 根本 利 益。 坚持 党 的领 导 是社 会 主 义政 治 文 明建 成就 ,成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 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全 面 展 开 阶段 。 时 间 是从 党 的十 二 大 召开 到 党 的 十 四大 前 。 设的根本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 制定了一批适应 改革开放、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 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的重要法律 ;立法体制、立法程 济社会发展、 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 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 ,为 形成 的 , 结 着 几代 共 产 党人 的 心血和 智 慧 。 有 中 国共 产党 坚 强 凝 没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建设打 下了坚实基础。 正确 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框 架 形成 阶段 。 时 间 是 邓小 平 南 巡 发表 重 要 谈 话 、 党 的十 四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 的指导 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 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 思想 ,是加 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 的根本前提 。中国特 经济体制的任务 , 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 加快立法步伐 , 紧制 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 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 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 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 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 方面的法 及科学发展 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 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 律; 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 义 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我们党最可宝贵 的政治和精神财 富,是 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全 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 初步形成 阶段。时间是从党 的十五大召开 到党 的十六大召开 思想 ,是我们做 好一切工作 的根本指针。 前后。特点是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实现立法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其一 工作总 目标 ,加 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 量 :对 宪法作 了第三 次 是 中国 共 产 党 的领 导 ,这 是 中 国各 项 事 业 发展 的根 本 保 证 。其 二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者:游四军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5年第5期游四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方面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或称之为五个子体系。

这五个子体系之间,关系协调、内容统一,这五个子体系的建设共同构成了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我们应立足国情,协调、有序地整体推进。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依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有效衔接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进立法体制,健全和拓宽立法渠道和途径。

目前,许多法律草案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部门主导立法的问题普遍存在,其后果是,要么造成各相关部门利益冲突而相互扯皮、推诿塞责,使得该立的法迟迟立不起来,要么由于部门主导而致使部门利益法律化。

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使立法工作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也能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是应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项目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人大的规划、统筹安排,既能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又能充分地利用立法资源。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和深化。

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篇文章将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探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宪法为核心,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法律体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现代化的加速发展而不断完善。

1999年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坚持依法治国,发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的建立和启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围绕宪法建立了一系列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各类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和保障,形成了一个具有完备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制定、修改、实施和评价,都是以宪法为基础的。

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并依据宪法授权和法律程序来进行。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且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法律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评价。

法律评价,必须以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同时也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践情况加以具体化。

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注重法律与社会的协调和发展的一致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净化政治、明确政务,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而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不断加强法治建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

一、构建健全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

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建立健全全面、科学、稳定的法律体系。

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其次,要完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法治机制法治机制是保证法治实施的重要保障。

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健全法治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决策决定机制,确保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

同时,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救济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人才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法律工作。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全体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弘扬,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全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要倡导法治精神,弘扬宪法法律精神,树立法治思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法治建设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国际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我国法治理论的国际化。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思想汇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思想汇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思想汇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并积极参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通过全面客观地评估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未来的计划和目标,我将在本文中清晰传达我们公司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业务状况和发展方向。

首先,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公司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我们持续加强知识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和法规遵从,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法律团队。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积极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合规要求,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我们加强了风险防范措施,规避了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应对了突发事件,保障了公司利益和声誉。

其次,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团队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加强团队协作,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加强法规研究与分析,不断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提升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

在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我们将继续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合规培训与沟通,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为公司打造一个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最后,我要重申我的承诺和责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将始终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不夸大事实,也不掩饰问题。

我将通过清晰准确地陈述我的工作成果和能力,展示我的价值和潜力。

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与探索,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期待与领导和各位同事共同努力,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责任编辑:姓名]。

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中,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1.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保法治工作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2.建立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法治体系的基础和总纲,应明确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确保其他法律和法规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同时,各级立法机关要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3.加强司法独立保障法治体系建设离不开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完善的司法独立制度,确保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4.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公正、高效和廉洁。

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需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加强司法责任制建设,完善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2.加强法治教育和普法工作法治教育和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途径。

要加强对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青少年和特定群体的法治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素质。

3.完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还需要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推进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营造法治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1.不平衡的地区法治发展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地区之间的法治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它独特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伴随着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

首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是“宪法为根本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

宪法,一系列法律、法令、命令、规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应当配合宪法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体现社会共识。

其次,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履行宪法,并强调严格依照宪法行使法治职责,深入完善宪法实施机制,提高宪法实施效力。

此外,坚持实施法治政府,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

它要求在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上坚持取消政策性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监督,建立和完善机关法治监督体制,推进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的法治化。

再次,落实司法政策,完善司法体制。

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机构要深入贯彻宪法,加强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为公民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后,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实行法治社会治理,强化社会公民道德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制度和社会问题处理机制,形成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尊重法律的观念。

综上所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一项重大事业,既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提高我国社会的稳定性、和谐性,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更加坚实有力。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者:杨玉荣来源:《奋斗》2014年第11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要求,为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

一、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一)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而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关键在于政府这一核心法律实施主体能否履行好重要职责。

政府依法施政的行为,是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强大生命力的最根本保证,只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使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在坚实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础之上。

(二)全会提出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各级政府就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贯彻党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思想和原则,充分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全面深入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科学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

(三)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这一表述更加科学和清晰地勾勒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治政府的准确内涵,要求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引领政府不断推进改革,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不断提升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

二、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就。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国进行了大量工作,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提出。

第一步,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标志,也是法治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基础。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二步,依法立法。

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依据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进行立法。

需要重视法律在立法中的作用,推动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法律的严格性和适用性。

第三步,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工作规则等法律规范。

第四步,推动法治审批。

法治审批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需要在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制定、审批机制的有效性,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步,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

需要加强司法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和培养,同时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势。

第六步,落实依法治国的责任制。

依法治国责任制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需要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依法治国的落实。

总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个任务的重要性,立足当下,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向着更高的目标和更大的成果努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为了国家的重中之重。

法治体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现人民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力量。

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一、建设法治宪政体系,全面实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宪政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建设法治宪政体系,必须全面实施宪法。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领导全国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走向现代化和确立新型国家制度的法律基础。

构建完善法治宪政体系,必须坚持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宪法,坚持依法治国,以宪法为基础,将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体系与宪法有机结合起来。

二、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权力制约、职责分明、公开透明、行政效能等原则,建设权责相对清晰、行政规范化、法律法规化、市场化和服务民生的法治政府。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以公正、高效、廉洁、诚信为核心价值观,构建权力合法、权责分明、权责对等、权责对称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对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的法治监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司法独立的核心地位,全面拓展司法权利,着力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要加强司法保障力度,推行庭审直播、网络司法、智能司法等科技创新,推进司法数字化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四、建设强大的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建设强大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行政执法和监督,社会自律和公共参与,都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在制度和技术层面上进行创新和发展。

法律体系健全保证措施

法律体系健全保证措施

法律体系健全保证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安全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体系的健全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体系健全的保证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治框架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治框架。

这包括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法规、完善立法程序等。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与各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广泛的讨论,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

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行政法规,建立规范的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同时,完善立法程序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需要保障立法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增强法律的公信力。

二、加强法律执行力度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执行力度。

首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再次,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要增加法律援助力度,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三、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健全的法律体系离不开广泛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此外,还要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治素质和文明意识。

四、加强国际合作法律体系的健全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面对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同时,还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

此外,通过加强对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研究和理解,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法律权益。

综上所述,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并不仅仅是依靠单一的措施,而是需要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辅导材料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辅导材料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杨玉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首先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四年后,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成了制度初创,解决了制度有无问题,初步实现了制度体系化,那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则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入灵魂与生机。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在于以宪法为核心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特别强调了宪法的核心地位。

以宪法为核心,首先就是要明确与尊重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所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形式,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相违背,否则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失去自身的正当性依据。

全会强调以宪法为核心,实际上是恢复宪法的应有地位,重塑宪法的形象,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

以宪法为核心,还在于要建立以宪法为统领的统一和谐的法规体系。

这种和谐不仅仅是外在的不相冲突的形式等序,更重要的是内在精神的和谐一致。

因此在部门法制定中就必须将宪法的原则、规范、理念、精神直接或间接地贯彻在部门法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整一致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运行具有相对稳定性,也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是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坚持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党和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只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使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并遵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律体系建设。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法律体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例如,在科学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匹配性和协调性有待提高。在民主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还有待加强等。
其次,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要形成常态机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路径选择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路径选择

了保 障人 民民主 ,必须加 强法制… …应 该集 中力量 制定刑 为 了下 一 步 立 法 工 作 的重 要 方 向 。
法 、民法 、诉 讼 法 …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有 法 必 依 ,执 法 必严 , 违 法 必 究 。 我 国开 始 扭转 “ 革 ”中 所造 成 的无 法 无 天 局 ” 文
二 、中国特色社 会 主义 法律体 系存在 的 问题
( )社会 快 速 发展 下立 法 的相 对滞 后性 一
改革开放 3 0年 来 ,我 国 已经 由单 一 的计 划 经 济模 式 发
面,制定 了一批服 务于 改革开放的基础性法律 。江泽 民在党
的十 五 大 报 告 提 出 了 “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展到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模 式 ,社会利 益 结构 也由 同一性 、 依 的新 主 张 ,标 志着 我 党 治 国理 政 观念 的根 本 性 转 变 ,确 立 了 简 单 化 转 变 为 多 元 化 的 态 势 。 当前 社 会 中社 会 结 构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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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基 本 形 成
的十 七 大 报 告 要 求 以科 学 立 法 、 民主 立 法 的 原 则 完 善 社 会
法为核 心的 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法 律体 系 已经 初步 形成 。 ”
育 文 化 等 方 面 出现 了大 幅度 的制 度 创 新 … …党 中央 开 始 以建
党 的 十 六 大 以来 ,我 国 又 相 继 通 过 了 《 权 法 》等 _ 设 ‘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 为 其 执 政 理 念 , 提 出 了 正 确 处 物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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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目标——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
力。

五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转变,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成为在“矛盾的焦点上”划出的杠杠。

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使我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其一,应当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分配社会利益的集大成者。

完善法律体系,应当把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组织、各个党派之间、各个民族之间、各种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各种重要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关系没有能够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范畴,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

当然,在强调和重视立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立法的局限性,防止立法万能和过度立法,避免立法事无巨细、包打天下。

立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各自的比例均衡适当。

其二,应当做到成龙配套,既无重要立法缺项等“立法空白”,也无“摆设立法”、“过时立法”等重大立法瑕疵。

从科学立法和提高立法技术的要求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保证法典法与单行法、修改法与原定法、解释法与原定法、下位法与上位法、
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地方法与中央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各类法律,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

而且,法律体系内部应当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类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做到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

其三,应当实现良法善治。

在我国,立法本质上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是分配公平正义的关键。

如果立法不公,出现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立
法等立法腐败现象,则法律执行得越严、法律实施得越好,距依法治国的价值
目标就越远。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更
要主张和实现良法善治。

我国法律体系既是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法律化,也是
基本社会行为规范的体系化。

它所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遵守的各种法律,
要求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武装力量实施的全部法律,应
当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意志的良法,是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
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潮流的善法。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法治建设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在法律实施方面,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执行、适用和应用的
情况,不容乐观。

评价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不仅要看制定了
多少部法律,不仅要看立法的“GDP”,更要看法律制定出来后的实际效果。


善的法律体系中各个门类、各种位阶和各种规范形式的法律,都应当在社会生
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者应当防止制定出来的法律徒具其名、形同虚设,成
为一纸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得到尊重、遵守和实施,成为人
们的行为圭臬和生活中的法律。

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立法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中期开始比较注意立法规划和科学立法,未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更加重视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高质立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立法规划。

首先,应当根据邓小平的战略构想和“三步走”战略部署,到205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应当根据世界形势发展变化的大格局和大趋势,结合我国到2050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尤其是配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5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研究并设计未来40年左右的国家立法发展战略,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我国法律体系在实现自身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发展目标的同时,能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引导、服务、规范和保障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顺利实现。

其次,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2010—2020年的国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

具体来说,一是努力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当地法律化,使2020年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保障;二是努力把每年“立、改、废”的立法任务具体化,不仅要重视新法律的制定,更要重视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立法修改、立法补充、立法解释和法律废止,要使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稳定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
改进立法技术,优化立法结构,实现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与体制改革、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与提高人民福祉的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

第三,应当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赋予立法规划必要的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立法任务高质量的完成。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第一个正式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10-1993.3)》。

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立法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

立法规划是指引和安排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

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规划工作过程中,应当强化公众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参与立法规划制定的民主性,避免领导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群体左右立法规划;应当强化立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和立法规律的科学性,防止主观主义的恣意妄为和随心所欲提出立法项目;应当强化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编制立法规划的权威性,避免立法规划权旁落,尽可能减少“部门立法规划”的色彩;应当强化国家意志保障立法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防止落实立法任务中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

当情势发生变化,不得已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立法规划时,无论是新增立法项目,还是减少、延迟或者合并立法项目,都应当严格执行立法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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