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2. 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规模、造价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书。
3. 项目规划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工期计划、施工组织方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与审核1. 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书必须包含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3. 项目设计书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划和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2. 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需求、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五、项目施工与监督1.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 学校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跟踪施工进度、质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项目验收与移交1.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实现情况、设备性能等,验收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是学校项目建设活动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项目的策划、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大额项目立项,审批项目预算和终审验收。
第五条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活动,协调各部门合作,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学校项目建设监督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报告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流程第八条项目策划人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施工范围、预算金额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审核立项申请,提交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合理性后,做出立项决定,并委托项目团队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团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各部门合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情况,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变更或延期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章项目验收结算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应对项目质量、安全、合格率等进行全面验收,准备验收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3.学校建设项目以教学、科研、生活为导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
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二、项目立项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划和需求进行立项,严禁盲目扩大规模。
2.项目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门机构负责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4.项目立项需报送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组织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
4.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1.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中标合同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包括验收、支付等。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做好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五、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度控制。
2.项目组织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项目组织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4.项目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费用控制与资金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制定财务预算,并制定费用控制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费用控制计划进行费用核算和支付。
3.所有费用发生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四)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阐述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规模、结构、设备、材料等。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初步设计,详细说明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要求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备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工程项目竣工与交付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新建工程。
第三条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三)注重质量,保障安全;(四)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小型建设项目规划;(二)审核小型建设项目方案;(三)负责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四)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五)组织小型建设项目验收和移交。
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与审批第六条小型建设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预算。
第七条小型建设项目规划经学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小型建设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二)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预算;(三)建设地点、工期和施工组织;(四)质量、安全、环保要求;(五)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第九条小型建设项目方案经学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第十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工程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小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督管理。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守科学、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贯彻诚信、诚实、诚勇、诚责的校训。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选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领导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任期三年。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教育经费和其他合法渠道,不得私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计划。
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并审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文件。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高效利用资源,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要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并与学校财务预算相衔接。
第七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组成。
第八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形成立项评审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决策。
第九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预算概算、资金来源、施工期限等内容,并附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在学校领导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分为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审批阶段主要负责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审批会议并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阶段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选用、工程量清单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包括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设计审查意见、环境评估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等。
第十六条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选址原则、选址依据和选址结果等,并附上选址报告和相关材料。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 X 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建造法》、《中华人民 XX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湘西经济开辟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预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催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湘西经济开辟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与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前期工作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的高层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工程建设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
2.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程序1.项目的规划(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等内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基础,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2.项目的设计(1)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2)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
3.项目的施工(1)施工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2)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项目施工过程需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项目的验收(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结项的前提条件,需经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2)项目竣工报告的编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将相关资料归档。
5.项目的运营和维护(1)项目的运营:项目竣工后,需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2)项目的维护:项目的维护是保证项目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项目管理原则1.项目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项目管理需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管理需注重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委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计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决策能力。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校内募集等多种途径。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
第十条项目规划要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布局和用地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选址和规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使用需求和功能布局,确保项目的功能齐全、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要合理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文件应该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需求的技术和资源条件。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因素。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要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和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安全和质量。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校园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工程等)的管理,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方法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分阶段上报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招标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采购招标、廉政建设等工作。
假设建设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 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
第七条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向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供招标工程的基本信息、技术工艺要求、资质资历要求等,并负责对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八条基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报建程序,接受地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九条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配合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签订施工与监理合同。
第十条工程工程合同签订后,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
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尽量减少变更和现场签证,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教育行业校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校园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校园建设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教育行业校园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提供合理有效的指导,确保校园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与规划在校园建设项目启动之前,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与规划。
根据学校的教育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时间表,并明确项目的目标与要求。
同时,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编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项目组建与人员选拔为了保证校园建设项目能够有序进行,需要组建专业团队来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在项目组建过程中,应注重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计划与进度控制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明确各个工作节点和关键路径。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进度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延期和偏差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项目资源管理校园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充足的资源支持。
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项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
同时,要加强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项目所需的资源及时到位。
3.质量管理与控制校园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关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同时,加强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项目的安全性。
四、项目验收与收尾1.项目验收在校园建设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事先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应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汇报项目的成果和效益。
2.项目收尾与总结校园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同样重要。
在项目收尾阶段,应及时处理项目遗留的问题和事项,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归档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的通知》(x教职办〔2020〕x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财〔2016〕x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
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
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
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学校争取、市县支持、省级奖补、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
项目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建设能力。
市(县、区)要落实办学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教育投入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省级统筹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项目采取奖补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要求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二)组织专家复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三)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验收挂牌、成果推广等;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绩效
目标和任务,收集、汇总项目学校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工作,督促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参与项目学校实施的绩效评价,对项目学校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论证并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项目学校是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五)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撰写并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项目分A、B两类建设,分档支持,建设期满分类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实施项目学校的A、B档次调整。
第九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二年,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一)预期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中的设备购置应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学校应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部门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四条项目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未按时验收;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教育厅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八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2021年3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