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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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壹、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且提供其电子表格、(之上表格均壹式俩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地税顺序号必须到地税大厅取

得顺序号且写在《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

(4)、《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指针对09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增加表(保存到 U 盘的电子报表和打印ft来的纸纸材料盖单位公章)

(7)、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8)、证明企业运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表);{近期 1 个月}

注意:(如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显负数,请提供地税部门正常纳税的依据)。

(9)、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10)、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 U 盘壹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ft具的委托

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

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九龙

坡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的规定及时到九龙坡区

社保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 20%,有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

按规定另行核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

保险单位缴纳 8%、个人 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2 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运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 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壹张);

《重庆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壹张)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壹式俩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需提供本人户籍簿(复印件)或(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和职工和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报增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中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接触史的,单位仍必须提交该职工参保前壹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

加或减少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且打印壹式俩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少业务。

注意:(减少业务首先需要到各个险种科室签字审核,然后再到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办理减少业务。)

3,人员增,减申报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当月当日。

(2)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申报的次月。

(3)养老、失业保险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减少资料规定的时间。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

每月1-20 日)

公共业务科:86169265

养老保险科:86169276

工伤生育科: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5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登记证编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和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壹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不需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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