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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保缴费新规解读 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山东社保缴费新规解读 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山东社保缴费新规解读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山东社保缴费新规实施缴纳明细须按月告知职工从今天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新规定对于“5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可以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其中,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予以划拨,成为新规中最大的亮点。

用工30日必须为职工申报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人社部下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

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投诉情况看,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发生在流动性比较强、用工较为零散的行业,“按照规定来看,只要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只在单位工作几个月的临时用工,都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劳动者在入职之前一定要记得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签订要保留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发生纠纷后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征收险种扩大为全部5项此次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我市就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了。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企业为了缩减用人成本,只为员工缴纳三险。

“三险是我国过去要求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单位缴纳,而是由员工本人和单位共同承担。

社会保险基础常识

社会保险基础常识

社会保险基础常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给予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有哪些?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三、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时,由此基金支付退休金以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的制度。

四、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职工。

目前,国家对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等非公有制经济职工也强制参加养老保险。

五、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当劳动者生病时,国家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六、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村居民和城市个体户。

七、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八、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所有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包括企业下岗职工。

九、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十、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对于那些在特定行业工作的职工,如建筑业、采矿业等,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强制实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导致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各自的作用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2020年(金融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2020年(金融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金融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二OO七年八月十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壹)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壹)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三)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且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壹制度、统壹支付项目、统壹计发办法、统壹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金融社保卡使用指南

金融社保卡使用指南

社保卡使用指南1.“金融社保卡”应用领域与金融功能无关的社保应用(1)身份凭证。

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才人事登记报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信息查询。

以社会保障卡为入口,持卡人可以登录网站、使用服务热线12333及在触摸屏上查询相关信息,还可以逐步实现在网上办理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3)医疗费用结算。

凭卡实现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1)社会保险费缴纳。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2)待遇领取。

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3)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包括个人自付部分结算时个人账户不足额时的费用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结算)。

金融应用(1)只限境内使用。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有政府服务功能,使用范围暂时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暂支持借记应用。

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暂限定为人民币借记应用。

(3)支持专有的金融增值服务。

合作银行可与商户协商推出基于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增值服务功能,如持卡人在药店、医疗机构等和社保应用有关的商户消费时,持卡可享受特别优惠,或者具备商户积分功能。

2.如何启用参保人在提交制卡申请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卡,领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应用。

参保人自领卡之日起30天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持卡到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网点启用金融应用,否则该卡社保功能将被挂失。

金融应用启用后,合作银行要及时将信息传送给卡中心。

3.社保卡密码如何修改金融功能社保卡密码有三个,每个密码具有不同的作用。

社保应用密码用于就医购药等;社保信息查询密码用于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银行密码用于领取养老金、银行取款、转账、缴费等金融功能。

社会保险缴纳操作规范

社会保险缴纳操作规范

社会保险缴纳操作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每位参保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以及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遵循一定的缴纳操作规范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社会保险缴纳操作的规范性进行详细阐述。

一、明确缴纳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在合法就业的前提下,每位职工都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雇主和自雇人士也应按照相应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缴纳基数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应根据每位参保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缴纳基数应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也不能超过最高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合理确定,既能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又能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按时足额缴纳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每个参保人都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应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导致社会保险权益的受损,并可能产生利息和滞纳金等后果。

四、确保缴纳流程合法合规社会保险缴纳涉及到一系列操作流程,包括申报、核定、缴费和记账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缴纳人应妥善保存缴费证明和相关材料,以备日后查询和维权使用。

五、合理解读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是指导缴纳操作的重要依据。

每个参保人应认真学习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比如缴费比例、参保范围、待遇发放等。

只有正确理解并遵循社会保险政策,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和参保顺利享受相关待遇。

六、加强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管理社会保险缴纳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企业信息,为了保护参保人的隐私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应加强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的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信息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信息进行合理保密和妥善存储。

七、定期核对社会保险权益参保人应定期核对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缴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合规操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同时也有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章社会保险缴纳范围第五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全体员工均应当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个人保障。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操作流程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当在入职时提交个人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完整地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相关文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商业保险,同时定期核对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规。

第四章社会保险查核与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如有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有异议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异议或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保缴纳,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公告。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尊敬的用人单位: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维护其合法权益。

现说明如下:一、社会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参加下列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具体参加的项目以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二、缴纳比例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具体缴纳比例以相关政策为准。

三、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缴费基数的确定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同时也不能超过最高缴费基数。

四、缴费责任1.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参保情况、缴纳金额以及福利待遇等。

3.用人单位应维护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得违法扣减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用。

五、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待遇的具体内容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提供相关的政策信息。

六、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确保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义务。

七、承诺事项1.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本单位承诺按照规定的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本单位承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本单位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履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如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事项,造成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受损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合法维权诉讼。

南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南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南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单位参保:(1)城镇各类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其经营地点划分,经营地点在城镇的纳入参保征缴范围,这里的“城镇”指市、县、区(含开发区、工矿区)、镇所在地。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科研院所、科技馆、体育馆、职业培训学校、职介所、福利院等)。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城乡居民参保:(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1)城镇各类企业①《社会保险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①《社会保险登记表》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城镇个体工商户①《社会保险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灵活就业人员①《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②《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③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④《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参保流程;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特向您告知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相关事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险的概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和居民基本生活安全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及申请条件:1、养老保险:适用于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年满参保年龄(男65岁、女60岁)并连续缴纳满15年;2、医疗保险:适用于符合当地户籍和缴费条件的居民;3、失业保险: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4、工伤保险: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劳动者;5、生育保险:适用于符合生育条件且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

三、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1、登记申报:根据所在地规定,职工和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办理: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一并缴纳至所属社会保险机构;3、报销和结算:参保人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报销给社会保险机构;4、领取待遇: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待遇。

四、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计算:1、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2、医疗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3、失业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用根据所在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

附件:1、《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格》。

2、《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明细表》。

3、《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法律名词及注释:1、参保年龄: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要求。

2、劳动能力:指具有从事生产劳动的身体和智力能力。

3、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无劳动能力的公民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分担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

4、社会保险机构:是由国家设立并负责管理和运作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9.26•【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各险种参保范围二、各险种缴费比例三、缴费基数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公共业务窗口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等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社会保险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处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处按照本规程设臵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环节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等内容。

- 1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东台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和《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养老保险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四,参保职工在参保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填写《东台市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并提供职工参加工作时有权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及历年职工工资领取名册。

,五,参保职工身份证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第六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身份证件,,二,户籍证明,- 2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五,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10.31•【文号】人社部发[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于9月26日颁布,于11月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好《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程序,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做好《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统一经办管理(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应积极整合经办管理资源,逐步实现各险种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稽核、统一处罚,以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提高工作效率。

(二)由其他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调相关机构,落实《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核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加强与征收机构的协作,科学制定征收计划,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欠费清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应按照《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执行。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三)各地区要切实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落实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费的职能;地方现行相关规定与社会保险法不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修改;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将社会保险费核定职能委托其他部门行使。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注:以下内容为个人对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理解、整理,如有疏漏敬请见谅,可自行添加再次整理。

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青岛将后俩种合二为壹为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能够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能够壹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例: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10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8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仍未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能够壹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病残津贴的问题: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壹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待遇领取地: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从10年不受年龄限制—前后都超过10年—前10年后10年—回户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青岛地区(男25年,女20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国家没规定)的,能够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先行支付问题:第壹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2020年(金融保险)社保流程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2020年(金融保险)社保流程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金融保险)社保流程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日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壹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壹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X公司、股份有限X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壹式壹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且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运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壹式壹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且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说明:1、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此表。

2、此表壹式壹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且纳入微机管理。

3、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注销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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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趸缴业务(附表)
市军转办认定军转干部身份 → 市社 保办养老处领取《企业军转干部提 前退休申请表》→ 市人社局劳动 关系处认定是否为困难企业军转干 部和缴费标准 → 社保办养老处认 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趸缴月数 → 社保办统筹处做差额补缴或无纪录 补缴 →
社保办征缴处做减员补缴、趸缴 → 社保办统筹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困难企业)→ 社保办征缴处做 到账处理并确认 → 社保办养老处 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待遇 → 社保 办退管处发放养老金
4.“误缴费”退费业务(附 表)
5. “误申报”删除业务
四、 《社保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 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 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 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 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
3. 企业离休人员“两费” 征缴业(附说明)

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文件:济办发 [2019]13号。《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 关于做好市局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对 生活经费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说明
1.
2.
3. 4. 5. 6. 7. 8.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外 生活经费筹集项目、标准 医疗费:每人每年12500元。 城市开放费:每人每月20元。 健康查体费:每人每年200元。 特殊生活补贴:月人均333元。 住房补贴:按其基本养老金的35%发给。 职岗补贴:月人均146元。 岗位津贴:月人均259元。 驻济补贴:每人每月36元。
一、前言

单位参保业务承诺书

单位参保业务承诺书

单位参保业务承诺书
尊敬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我单位(单位名称)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保险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参保单位的义务,确保本单位员工
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具体承诺如下:
一、依法参保:我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信息真实: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员工信息、参保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并通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三、权益保障:我单位将确保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不以任何
形式剥夺或限制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四、政策宣传:我单位将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教育和引导员工正
确理解和使用社会保险。

五、问题解决:如遇社会保险相关纠纷或问题,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社
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员工的合理诉求。

六、持续改进:我单位将不断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七、法律责任:我单位明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书有效期),并接受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发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

(金融保险)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金融保险)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金融保险)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关于生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为进壹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壹、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壹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壹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壹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壹)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X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X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3、工伤保险:X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X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举例: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A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B医疗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壹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C失业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壹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三、缴纳办法1、员工入厂满壹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之上、女40岁之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壹年X公司发给壹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X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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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壹、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且提供其电子表格、(之上表格均壹式俩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地税顺序号必须到地税大厅取
得顺序号且写在《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

(4)、《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指针对09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增加表(保存到 U 盘的电子报表和打印ft来的纸纸材料盖单位公章)
(7)、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8)、证明企业运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表);{近期 1 个月}
注意:(如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显负数,请提供地税部门正常纳税的依据)。

(9)、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10)、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 U 盘壹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ft具的委托
授权书。

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
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九龙
坡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的规定及时到九龙坡区
社保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 20%,有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
按规定另行核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
保险单位缴纳 8%、个人 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2 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 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运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 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壹张);
《重庆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壹张)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壹式俩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需提供本人户籍簿(复印件)或(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和职工和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报增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中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接触史的,单位仍必须提交该职工参保前壹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
加或减少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且打印壹式俩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少业务。

注意:(减少业务首先需要到各个险种科室签字审核,然后再到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办理减少业务。

)
3,人员增,减申报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当月当日。

(2)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申报的次月。

(3)养老、失业保险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减少资料规定的时间。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

(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
每月1-20 日)
公共业务科:86169265
养老保险科:86169276
工伤生育科: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5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登记证编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和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壹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不需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五大类: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

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且和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壹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全额拨款、差款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企业类型代码分六大类:国有企业-110,集体企业-120,私营企业-170,其他企业-1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0,外商投资企业-300。

6、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市属企业等。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8、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按编码原则确定,登记证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此表壹式俩份(如果参农民工养老保险此表壹式三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存壹份,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存壹份。

附件:
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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