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制度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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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何勇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的实施,规范了权力的运行,极大的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舞弊和预防了腐败。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政府采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依法采购意识。

一些采购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依法采购意识,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盲目地认为,只要个人在采购中没有谋取私利,怎样方便就怎样操作,不主动进行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存在“先斩后奏”在自行采购后,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一些采购单位甚至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

2.采购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的效益差。

按照正常程序,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应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会同财务部门一同制定单位的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审核批复后,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而一些采购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没有按照该程序和要求实施,只是大概估计一个总数,内容不细化,或者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取与部门预算分别编制、单独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

二是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预算编制较粗,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市场调研不细致,编制的采购预算不精确,致使采购预算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对采购的商品未作具体说明,操作性不强,影响采购的效率;一些采购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的采购部门,多个部门都进行采购事宜,致使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随意采购事项频繁发生,造成采购的零散乱现象。

3.高素质复合型的采购评审专家的匮乏,影响评审质量;采购队伍人员素质和水平较低,与政府采购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满意度和活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时期背景下,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分析与调整,保证采购制度有效落实,如此才能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水平的物质支持。

基于此,本文对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高质量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所谓政府采购,通常指的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

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也趋于成熟,但从具体实践中不难看出,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因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质量,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不足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难看出,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并未与时俱进,导致采购信息的收集不完整,更无法对其进行充分利用,从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一些政府单位在建设采购数据平台时,由于未能充分分析自身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需求,所以导致采购数据平台的应用也不是理想,虽然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创新,但还是不能有效利用采购数据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的质效。

此外,在进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缺少应用采购数据平台的意识,仍旧采用传统工作思维和方式,这样就难以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质量的全面提升[1]。

(二)对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不重视电子化采购模式具有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和减少人力支出等优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子化采购模式必然会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化采购模式的受重视程度并不高,这样就导致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存在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具有的各项优势,反而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及对策浅析

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随着近年政府采购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渐深化,事业单位在实际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预算编制不重视、计划性不强、采购人员不专业、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本文结合近几年采购工作实际,分析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引言我国于2003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性质不同,政府采购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采购人按照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并均需实行预算管理。

为适应新的形势,事业单位在实际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为了合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成本等不断支出,解决发展性问题,要深化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采购意识,实现政府采购的有效管理。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常见的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预算编制时未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未执行应编尽编、分类细化、科学编制的原则,未能树立全盘思想,极易出现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的情況,如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导致的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过大、采购的标准和档次与预算不相符、间接费用未纳入预算等情况屡见不鲜。

使得采购工作计划性严重不足,也降低了可操作性。

导致执行过程出现反复调整预算、采购周期过长、效率低下甚至预算决算无法衔接等诸多问题。

(二)采购预算管理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从内部角度考虑,进行单位活动管理工作时采取的有效管理方式。

是事业单位的必要工作依据,也是重要的参考意见,在采购内控制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缺乏具有实用意义的指导性文件,采购工作没有可以具体参考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事业单位并未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导致采购活动缺乏有效组织,没有充分理解政策文件,缺乏周密考虑,影响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二,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由于政治认识角度不同,错误理解了政治文件,无法深刻体会内部控制的主体内涵。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看管好企业的经济资源,认为实现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量政府采购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市场经济进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

但在政府实际采购过程中浮现了各种问题,落低了政府采购效率。

文章环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展开论述,指浮现阶段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市场购买行为实现为公众服务,引导市场经济进展的目的。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维护政府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值得各级部门高度关注,要幸免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实践,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关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尽管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也是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

但是由于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没有提供相应工程、服务、货物采购的市价作根据或第三单方的论证与测算,导致预算采购项目编制随意性较大,采购预算编制的理论根据不脚。

其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编制时工作量大,人手不脚,无法审核考量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特殊是采购工程类、服务类预算编制方面较为突出。

待次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由于有批复的部门预算作根据,还受采购预算资金年底结余要被财政收回等因素的影响,假如在采购环节监督不力,预算编制的采购金额可能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就成为结算价格,给有些怀有私心的人可乘之机,导致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产生,不仅造成政府资金的白费还破坏政府公共形象。

(二)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制度缺位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导致各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时缺少相应的行为根据,监管效果不佳。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采办合同管理成为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采办合同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普遍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不高、变更管理不到位、履约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还可能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有必要对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在一些企业中,采办合同管理流程并不规范,可能存在合同实施、变更、结束等环节的操作程序不清晰或者不完整,也缺乏相应的流程监督和控制措施。

这样容易导致合同的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或者差错,从而增加了后期的纠纷和风险。

2. 信息化程度不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的企业,采办合同管理工作仍然过于依赖纸质文件和传统的手工操作,这不仅容易造成信息传递的滞后和不确定性,还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

3. 变更管理不到位在采办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变更频繁且复杂,但由于变更管理手段不到位,导致合同变更操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也增加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4. 履约管理不到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乏对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的监督和评估,有些合同的履约情况得不到及时、全面的跟踪和评估,这容易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1. 设立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规模,建立相应的采办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明确并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操作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2. 提高信息化水平企业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行电子合同签署、合同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3. 加强变更管理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提高对变更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计划和流程,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跟踪、审批和记录合同变更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日常的支出情况、支出计划以及财政预算。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对采购程序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探寻发展阶段,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政府采购的持续发展。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实践入手,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及其特征(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首先进行采购申请,然后进行采购审核、采购执行,最后入库、应用的过程。

同时也是付出钱财获得卖方货物的行为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征包括:一是采购资金来源于行政税收、单位收费;二是采购主体与普通企业不同,来源于财政资金而不是自负盈亏。

三是采购不具有盈利性,而是具有政策导向性。

四是采购行为必须透明性和强制性,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要求进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采购人员专业性不强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就是采购人,如果采购人不够专业,那么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

我国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人员的培训不能及时到位,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方案时,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实施方案不全、采购清单不明确、预算经费不清晰。

这就会导致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的过程中无法确定采购物品的具体数量、型号、参数。

从而无法对采购清单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因此导致价格高于预算统计,给后期的成本核算造成错误。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政府虽然已经下发了关于采购预算编制的条例,但有些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不高,采购缺乏计划性、问题漏洞百出、执行的步骤衔接不上,导致采购行为难以操作。

使单位预算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单位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的公共管理和资产管理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使得编制思路,盲目、复购置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浪费。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为目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与规范的对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

首先,政府采购流程复杂,审批程序繁琐,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其次,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和规范,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程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复杂、环节繁多,审批程序冗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成本增加。

2. 标准不科学: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制定不合理,容易导致标的物的质量和价格过高,无法实现最佳采购效果。

3. 透明度不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容易产生腐败和贪污问题。

4. 监督不到位: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力度不够,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策1. 简化流程: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冗长的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2. 科学制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3. 加强监督与公开: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4. 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腐败和贪污问题。

5.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来提高采购品质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6. 人才培养: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等行为。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然而,当前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采购流程、采购制度、监督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剖析并提供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政府采购改善提供参考。

一、采购流程不够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一直是重要的关注点,而透明度的某些方面,例如公开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结果等等,也需要得到合理地保障。

无透明度的采购流程会引发采购者、投标方和其他利益者之间的猜疑,导致采购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而且给政府和企业带来负担。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招标公告不清晰或者不及时政府采购的流程开始于信息的发布期,如果招标公告不够清晰或发布不及时,会导致潜在供应商错过了投标机会,从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解决办法:在信息发布期内,应该确保采购人员对具体采购事项和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规划和计划,并且在合适的时间以合理的途径(例如在采购人员的网站上)发布了相应的招投标公告。

2. 合同的审批程序不透明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对于合约履行的成功非常重要,一旦谈判、审核和批准过程中出现了延误和不透明现象,会增加政府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成本和信任难度。

解决办法:在合同审核和批准阶段,政府机构需要建立清晰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供应商披露与他们合作的进展和规划,以此增强合约分析和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3. 采购报告和结果不具备透明度为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每一次采购的结果需要进行报告。

这种报告即采购透明度的体现,但是采购报告只有在各个环节十分透明才能有效,否则就可能出现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

解决办法:政府应该监管并保护这些报告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

对于这些报告,应该进行公开,并且在报告中呈现采购标准、结果、供应商、成本和落选的原因等信息。

二、采购制度的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完美和的重大漏洞,会给民众和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影响其机会获得合理分配的采购资源。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fE交遜与实贱Work Practice Exchange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王岫辛振铭(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采购人员素质的提升,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渐趋于成熟,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

本文主要从对政府采购概况的阐述,分析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效果中尚需完善之处,并从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期望为未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所启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近年来,相继出台实施了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我国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二、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

由于对依法采购认识不深、采购程序意识不强、规章制度宣贯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单位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主导性,采购方式随意性较大,未履行采购申请便达成采购事实、采购程序手续不规范或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了部分采购资金浪费或采购质量问题。

此外,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不够及时,如2016年出台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为中央行政单位采购配置办公设备提供了标准依据,但暂未明确规定业务类设备的采购标准,在实际采购操作中会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

二是监管职能落实不到位。

现行监管机制更侧重于对采购结果的监管,如巡视、审计、专项检査等多对采购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检査,而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未实现监管的全流程覆盖,专业化监管手段也相对弱化,导致监管效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存在未按规定采购目录擅自采购或降低采购方式的标准选择等部分采购环节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经过实践,采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本文分析了现实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

标签:政府采购问题对策1 政府采购的现状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

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2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目前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

2.2 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

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或先斩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有其特定的形成过程,是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分析其存在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本文就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作者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的重视。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作用不仅体现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建立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方面。

因此,应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推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因此,国家对此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尚不系统和完善。

这就造成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首个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制的立法,它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无法及时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这就造成了我国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中仍有法律漏洞。

(二)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中国目前的政府购买模式大致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单一项目购买五大模式,这五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公开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期限长、条件多等问题使许多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条件较小的工程无法进行;邀请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因为邀请招标规模有限等问题使其范围狭窄;竞争性谈判虽然能够节约资金,但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单一来源采购虽然可以节约资金,但由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采办合同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品质和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在采办合同管理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还可能对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有必要对采办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1.合同风险控制不足在采办合同管理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一方面,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供应商的信用风险、交付风险、品质风险等也会影响到合同的执行,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

2.信息不对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一方在信息和资源的获取上具有优势,而另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往往会出现偏差,给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3.成本控制不足在采办合同管理中,成本控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于采购合同的定价、供货价格的谈判以及采购成本的控制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4.合同履行不力有些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履行不力,例如延迟交货、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这些问题会导致企业的供应链受阻,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5.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在一些企业中,采办合同管理流程不够规范,导致合同管理的不透明性和混乱性。

这样既会使得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变得缓慢,又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二、对采办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1.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的流程、权限、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使得企业的采办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减少合同管理中的纠纷和风险。

2. 加强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业绩以及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确保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

3. 提升合同谈判能力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合同谈判能力的培训,提高员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专业水准,使得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保障企业的利益。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参与的采购活动涉及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具体的问题。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主体,其管理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在管理体制方面,事业单位往往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导致采购行为不规范,可能存在着违规操作的风险。

在程序操作方面,事业单位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可能存在一些操作漏洞,使得采购过程不够透明、公正和公开。

在监督机制上,事业单位的监督体系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机制,容易出现操纵和腐败现象。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下文将结合现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督。

【字数:233】1.2 问题意识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体制不完善、程序操作存在漏洞、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容易给政府带来财务和声誉上的损失,甚至会引发一些不良的社会反响。

我们迫切需要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提供有力支持。

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问题意识】2. 正文2.1 现存问题分析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体制不完善、程序操作存在漏洞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商务 部制 定 的 机 电产品 国际招标 投 标实 施 办法 , 商 务 部是 机 电产品 国际招 标 的 主管 部 门 。 商 务部 确 定 机 电国际招标范 围 , 机 电产品国际采 购采用 国际招标方 式
进行。 厦 门是市 经信 局机电产品进 出口办公室 ( 机 电办)
( 三) 《 政府 采购 法》 存 在矛盾缺陷 。
因此成 为世界难题 。
度 目前也 是个制 度空 白; 法律 上对于采 购监管 部f - l  ̄ u 何
调查 取证 , 如采 购文件造 假行 为, 也缺 乏相应 的授权 ,
遇到 采购人或供应 商和其他部 门不配合的 , 缺 乏相应有
力的 法律 手段 ; 对供应 商 、 采 购人、采 购代理 机构 现实
2 0 1 5 / 7・ 总第 1 7 o 期 6 7
不一致的做 法。 2 . 机 电产品国际招标 与政府 采购 的分割 。 根据 国家
来 的困扰 。 有 “ 政 府采 购第一 案”之称 的现 代沃 尔 公司 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 案, 反映出 ( ( 招标 投标法 和 《 政 府 采购 法》之 间在 法理 上深 层次 的冲突 , 也 反映了 政府 部门之 间的责任权 力缺乏清晰 的划分。
政府采 购与个人购买最 大的不 同和难 点就在于 政府 采购 是 “ 花 别人 的钱 为别人买 东西 ”, 而个人购买是 “ 花
采 购 代理 机 构 资 质审批 取消 后 , 如 何 管 理没 有出台办
法; 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是 否要实行 职业资格 准入制
自己的钱 为 自己买 东西 ” 。如何做 到平 衡价 格、质量 、 效 率 三者 之间关 系, 同时 有效 预 防廉政 风 险 , 政府 采购 也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竞争程度较低、监管不力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信息不透明:部分供应商可能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如经营状态、财务状况等,导致政府无法确保选择供应商的可靠性。

2. 招标文件缺失或模糊:招标文件中有时缺少关键细节,或者描述不清晰,使得潜在投标者难以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提高信息披露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要求供应商完整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等重要数据。

2. 完善招标文件:政府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详细描述项目需求,确保投标者能够充分理解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

三、竞争程度不高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着竞争程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1. 垄断性供应商:某些领域存在着垄断性供应商,导致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只有少数几个选择。

2. 低门槛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导致了大量无资质或无经验的企业参与,竞争程度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多元化供应商:政府可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市场,并提供支持和培训,增加市场上的选择余地。

2. 提高门槛: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进入门槛,以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四、监管不力政府采购监管不力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权限不明确:监管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督导和监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

2. 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为改善这一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清晰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监管效率。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吉安县财政局王治平、刘细根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一、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且没有什么现存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一直是一种在总体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个体行为,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脱节。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

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在:1、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

个别采购单位由于习惯思维,缺乏新的财政支出理念,不能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

以致出现不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不配合,事先不申报,想方设法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采购。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之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范围不断扩大。

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

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政府采购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全面贯彻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该法有九章,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行为。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政出多门。

在不同地方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得不尽相同。

(二)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

这显然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用来节约财政资金这一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悖于政府理性。

(三)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里,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采购拨款发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从而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致使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采购合同管理是保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环节。

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这不仅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形象和运营效率。

本文将分析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探讨其可能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二、原因分析缺乏规范的管理流程和制度许多企业在采购合同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导致各部门和个体在处理合同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

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签订不明确、审批流程混乱、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和纠纷增多。

信息沟通不畅采购合同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沟通与协调,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或者沟通渠道不畅,容易导致合同执行中信息不对称、责任模糊等问题。

特别是在跨部门协作的大型项目中,信息沟通的不畅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制度执行不到位即使企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但如果制度执行不到位,仅停留在纸面上,那么也难以保证实际操作中的规范性和效果。

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源于对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过程中的惰性和消极等因素,导致管理实效性不高。

供应商管理和风险控制不足采购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内部管理问题,也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

如果企业在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和全面,可能导致合同中风险的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和解决,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执行效果和成本控制。

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水平不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信息化已经成为提升管理效率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手段。

如果企业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水平落后,可能导致合同管理过程中数据的不准确性、流程的不透明性等问题,影响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解决方案建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管理制度应涵盖合同的起草、审批、执行和评估等全过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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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制度的困惑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应依照招标文件列明的标准和基本要求授予合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也明确规定,不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采购合同如何生效。

由于我国立法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问题上存在着缺陷,从而给我们的实践和法律适用都带来困惑。

一、现行法律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问题上存在着矛盾。

立法没有清楚界定政府采购合同何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发生合同约束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前述规定来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的“法律效力”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力还是其他呢?现行法律没有解释。

如果不签署书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该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呢?《政府采购法》没有给出答案。

实践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供应商如果拒绝签订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那么,采购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常都认为,供应商已经构成了违约责任,分别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对供应商不签订采购合同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民事责任,并未规定违约的行政责任。

故行政处罚违反了责任法定、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采购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民事诉讼,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在适用两部法律时的冲突。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由此而来,两部法律在适用公共采购合同时自然发生了冲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两部法律关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如出一辙。

但《招标投标法》未规定招标采购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如果不适用《合同法》,那么通过招标程序达成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势必与《政府采购法》相冲突;如果也适用《合同法》,那么在法律责任上同样与《政府采购法》相冲突,因为《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中标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这样一来,如果对同一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部法律,一部说应该给予行政处罚,另一部则说不应该行政处罚,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听谁的指挥呢?其次,也是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还是其他什么效力呢?如果是合同约束力,那么签订书面合同又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也是没有做出任何交待。

三、对于书面合同形式的理解所存在的矛盾。

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与合同成立密切相关,《合同法》为了有利于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解决纠纷,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对合同的形式作了广泛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都属于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说是合同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
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又规定了30天之内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显然这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由此而来,对于书面合同形式的理解自然存在许多的矛盾。

当然,我们都明白,政府采购合同的是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多增加一些书面证据,能够更好地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这些书面证据已经足以保护采购主体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此,WTO《政府采购协定》没有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一份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合同什么时候授予中标、成交供应商,何时开始生效,我国未来的公共采购立法必须予以明确。

政府采购合同在适用《合同法》的同时,法律应该有一些特别规定或者例外规定。

对于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之间的关系,应该明
明确究竟是以前者还是后者作为合同生效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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