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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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原因分析及整改

措施方案

从严管理干部,涉及的领域宽,包含的内容多,但概括起来就是强化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开展有效的教育和积极的引导。其中,民主与法制是根本,教育和引导是辅助。

一、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的八个原因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加强干部管理(包括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特别是干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着对干部重用轻管、管理薄弱特别是管理失之过宽的情况,一部分干部因此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有关事业的发展,也使干部本人和家庭受到损失。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发扬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是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法规制度存在“五多五少”问题,即现行法规制度惩戒性内容多而预防性内容少、政治经济领域措施多而社会文化领域措施少、对领导干部要求多而对其他人员要求少、强调法规制度建设多而强调执行少、法规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多而程序性内容少。后者的表现是,多数法规制度只提出了要求或目标,未规定通过哪些程序来保证这些要求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制

度的有些条款太笼统,难以执行;有些条款要求过高(未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多数人做不到(往往按潜规则办事);有些条款又要求过低,缺乏对干部应有的约束。

三是现行的一些法规制度执行得不好。

一方面,有些干部或因不懂,或因明知故犯,而不遵守有关法规制度;有些干部或因缺乏责任心,或因担心丢选票,或因自己不干净,而不严格执行现行法规制度去管理干部。

另一方面,干部分类管理特别是选任制和委任制执行得力度不够。现有的政治空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选任干部时发扬民主不够,使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及其代表对选任干部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一些选任干部也因此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意识;委任干部时,其直接领导者的意见发挥作用不够,使不少领导者对其副职和其他被领导者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必要的约束,难以很好地解决下级对上级负责不够和因此产生的执行力不强、效率低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有些体制不合理。例如,垂直管理系统的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使这些系统的干部,在不少方面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着。五是权责配置不科学。许多职位没有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匹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管得过多,权力过分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制约不了、监督不了;部门和岗位的有些职责不清、不细化、不科学,导致有些时候部门和岗位之间对有利益的事都抢着管,对没有利益的事都不愿管,给一些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留下了空间。六是监督不力。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不够。七是教育的针

对性不强。在一些教育活动中,大话、空话、套话较多,能让人入脑入心的话较少。八是缺乏有效的载体来引导干部干正事而不做歪事二、从严管理干部的十二项对策性建议

总的讲,要放眼全党、全社会去寻找对策,不宜仅从少数部门的职责出发寻找对策;要标本兼治,并且更加注重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一“堵”一“疏”。所谓“堵”,就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民主与法制,使广大干部不能、不敢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所谓“疏”,就是采取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措施,使广大干部不想、不愿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

(一)深化改革,健全民主与法制

1、改革完善体制。一是应当在党内和政府内部使决策、执行、监督权适当分离并适当分散。三者适当分离,才可能产生制约;权力适当分散了才可能实现制约,权力太集中则其他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实施有效的制约。例如,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拨款、施工、验收工作分别交由不同部门去实施,可从源头上减少有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是现在垂直管理的部门较多,是否这么多部门都需要垂直管理?即使需要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干部管理的体制和办法也应当研究改进。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强化,以逐步铲除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土壤。目前要求审批的项目仍然太多,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政府不该管的事情都应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管。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它涉及各个领域,不能一一点出,这里

只点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工作。

一是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将干部必须遵守的公德写入有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制度,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必须遵守,否则惩处。将多数干部现阶段经过努力仍做不到的一些要求,作为私德加以提倡,由干部自愿遵守。

二是清理现行的法规制度。对太笼统的有关条款,予以细化,使其可操作;对有些法规制度间“打架”的问题,予以理顺;对有些过时的法规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下大气力解决法规制度的“五多五少”问题,特别是建立健全各项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性法规制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使已出台的大量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比如,对一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或检查考核的结果怎么利用,通过什么程序来利用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又如,干部任用的提名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规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现在提名工作后期的规定程序较多,但缺乏对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工作的科学、严密规范,应尽快予以改进。四是法规制度要明确界定一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例如,什么叫拉票,什么叫贿选,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不然,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些问题难界定。

3、强化干部分类管理。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各级的代表、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秘书长和各级政府首长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增强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对党的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内部各级负责人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适当增强直接领导者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作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法。4、逐步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之间,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要细化、合理化与明晰化,以防止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我市纪委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职责的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试点;市纪委机关自身还结合实际运用ISO9001这一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模式,来进一步促进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的细化、合理化、明晰化以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优化。

二是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责任要匹配并且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哪些事情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应做出具体规定,不能凭潜规则或领导干部的个人偏好决定,

5、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一是对哪些内容必须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哪些途径进行监督,由谁来执行监督,要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针对性地谈话,是现阶段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应明确规定,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组织部与纪委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领导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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