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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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本文对相关资本监管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影响;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状况,积极推动巴塞尔Ⅱ、Ⅲ的实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一系列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一、资本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资本监管新标准正式出台,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启动。新标准确定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提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四项审慎监管新工具。天之信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理念,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在达标时限上,新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前达标。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从影响来看,资本监管新规更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对核心一级资本实行更加严格的扣除标准,因此在融资方式上,原来依靠较低成本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方式不得不向较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
2011年6月初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重调整资本充足率和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新办法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主要变化有:(1)非按揭零售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100%下调到75%;(2)同业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0至20%上调到20%至50%;(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4)铁路、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10%;(5)提高长期贷款的风险权重天之信其中5年期以上长期企业贷款由100%提高到150%至300%;(6)评级在BB-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度量和资本分摊。该办法目前仍在征求
意见阶段,最终出台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但从趋势来看,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日趋严格的要求已不可逆转,这些政策将限制未来银行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张,同时驱使银行对其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利润的高速增长。
(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
为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银监会2010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自2011年起大幅提高非全覆盖类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全覆盖类100%;基本覆盖类140%;半覆盖类250%;无覆盖类300%),融资平台贷款对银行资本的占用明显加大。从执行情况看,该政策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银监会4月初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6月底前对平台贷款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项目重新逐一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打回”平台贷款统计,因此现有平台贷款的风险定性、分类处置方案、商业化运作贷款等情况仍存在变数,一旦监管部门采取更为严格的分类审定标准,全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将可能下降、无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可能上升,进一步加大资本充足率压力。
(三)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
2009年底-2011年初,银监会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连续下发多份文件对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进行规范,严格要求信贷资产的真实转移,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引导银信合作方式去信贷化,要求银信合作各方转向自主投资为主的理财业务模式。按规定,商业银行应在2011年底前严格将银信合作理财由表外转入表内核算,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根据银监会披露,2011年初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为1.6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业务1.07万亿元,若按银信合作贷款余额每季降幅不低于25%的比例压缩,相当于每季度需转入表内的银信规模达2675亿元。在2011年信贷调控趋紧的背景下,大量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使得银行信贷额度更趋紧张。
(四)其他重要政策
1、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为抑制银行信贷冲动,2011年央行已多次在货币信贷调控中运用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工具,对资本充足率较低、信贷增长过快、顺周期风险隐患增大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调整参数中涵盖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等指标及信贷政策完成情况天之信对信贷增速和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差别准备金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增速、资本充足率、差额准备金率之间保持均衡,要避免被执行差别准备金,要么减少贷款投放,要么只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或稳健程度。而在当前市场对银行盈利预期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减少信贷投放势必影响盈利,因而资本充足率成为重要的业务保障。
2、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提出限制性条件。为夯实银行资本基础、提高资本素质,银监会2009年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利用次级债方式补充附属资本提出多重限制条件:一是比例限制,规定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二是银行间互持限制,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三是发债限制,要求发行次级债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近两年,银行间次级债互持限制的影响已基本消化,目前影响最大的是发行比例限制,商业银行一旦累计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总额超过核心资本的25%,短期内将难以再通过发行次级债形式补充附属资本。
3、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加权风险资产计算口径。根据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行应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按照50%的信用转换系数,并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相应风险权重。据了解,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要求银行将信用卡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打5折计入加权风险资产,并相应扣减资本金,但部分银行延迟到2011年一季度才执行。
4、将主承销信用债纳入风险资产规模。2011年1月银监会下发《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主要指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并相应计提风险资本。该政策一旦实施,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和风险资产规模控制亦将产生一定影响。
上述政策的变化,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银信合作贷款监管政策对银行近期资本充足水平造成较大压力。据银监会统计,今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下降,2011年3月末,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8%,较年初下降0.4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10.1%,比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从中长期影响看,资本监管新规的达标虽在时间上留有缓冲期,但更趋严格的资本要求已体现在诸多监管领域,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提前布局加以应对。
二、商业银行需采取的应对策略
外部监管环境的日趋严峻,令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确保资本充足水平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必须从资本充足率计量的分子分母同时着力,一方面加强资本补充,保障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在资本开源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内部资本约束和资本管理,在资本运用、资产扩张、资本消耗上节流。
(一)加强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管理
在新的资本监管格局下,为保证未来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全行资本充足率状况进行计算、监测和分析,在综合考虑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构成及外部资本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天之信适时提出阶段性资本补充规划,并合理选择资本补充渠道。资本补充分为内源性资本补充(税后盈利留存和计提拨备)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