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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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 个人与金融机构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必须出示身份 证,提供身份信息,在以后的业务办理中形成的金融信 息也会被金融机构收集并储存。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 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讲主 合同权利为利息的取得,义务为资金的提供,而对于个 人金融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及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者信 息的保护则属于从合同义务。在此法律关系中,金融机 构必须控制采集信息的范围,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 信息的安全性,未经客户同意或授权,不得将信息转移 给第三人使用。
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 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 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 个人信息等;
6?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 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主观信息是指金融机构在对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收 集的基础上所做的加工整理分析的得出的信息或数据。 据该等信息能够构划出金融消费者的交易习惯、交易 偏好、交易需求、交易动机,从而能够帮助企业利用 该信息辩识出金融消费者是否为其目标客户。
其他类信息主要是指纳入征信系统的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对有关金融消费者进行惩处的信息,该类信息 可以被公众利用公开渠道查阅。如纳税、罚款、破产 和刑事处罚的信息等。
一、个人金融信息和个人金融隐私权
(一)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界定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在与自然人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时,基于交易相对方的地位所知悉、收集、使用、保存、 加工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交易 记录信息以及其他信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银发 (2011)17号《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 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个人金融信息的表述 为: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 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 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7?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 息。
对于以上7类信息可以概括为身份信 息和财产信息两大类,对于个人金 融信息来讲尤以与身份相关联的财 产信息及其衍生信息应当重点保护, 这些信息也是个人金融信息被交易 被泄露的主要对象。
(二)个人隐私权与个人金融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 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 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 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 决定权。隐私权的权能主要包括:1?隐瞒权能,即权利 主体对自己的隐私予以隐瞒,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2? 利用权能,权利主体有权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 的活动而不被他人干涉的权利;3?请求救济权能,权利 主体当其隐私权被不当侵害或泄露时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的权利;4?支配权能,即权利主体有权决定其个人信用 信息是否允许第三方知悉及知悉的范围。
(二)个人金融信息应当扩大化,有利于个人金融信 息的保护
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客户是指在银行开立并持有帐户的 自然人或企业,如果个人隐私权仅保护在银行开立并持 有帐户的客户,则会有失片面,实践中对于下面几类客 户也应当纳入金融隐私权的保护范围。1、在银行开立 帐户前,银行与客户磋商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 无论该客户是否开立帐户,银行均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 密;2、在客户开立帐户期间,银行通过与客户的往来 掌握了客户的金融信息,在客户注销银行帐户后,银行 对于帐户开立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3、 当一项金融服务业务由几个银行协同完成时,如银行票 据汇竞业务,在开立帐户、转帐、汇款过程中可能牵涉 到几个银行,在此过程中知悉客户金融信息的各银行均 负有保护客户金融信息秘密的义务。
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从个人金融信息的流动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两种流动 渠道,一种为从金融消费者个人流向金融机构,一种为 从金融机构流向其他机构,包括金融机构本集团各机构 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金融机构流向外包机构等其 他机构。个人金融保护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就这两 个渠道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和权利义务进行 分析。
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 (一)有人将个人金融信息作了三类划分,分别为客观信 息、主观信息和其他信息。 客观信息是指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及金融信息作的客观记录, 该类信息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有的信息已经固定,有的信 息较为稳定,更改的频率较低,这些信息主要是指客户的身 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信息,身份类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交易记录信息主 要是批金融消费者基于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各类金融信息,包 括账户开立及金额变动情况、信用卡交易记录、信用报告中 记载的信用情况、购买保险产品情况、与证券公司、基金公 司交易情况等。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案例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金融行业对于客户信 息的收集、处理、存储能力大幅提高,该类信息 的收集能够帮助企业分析客户的收入与支出、消 费能力、消费习惯、个人需求,因而该类信息的 收集与运用就会产生价值,能够帮助识别企业的潜 在客户。该类信息就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现实 生活中这类信息的被泄露也经常见诸报端,如何 保护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不被泄露,保护客户权 利不被侵犯,也是世界各国均在研究的课题,我 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要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今天我们在结合国际上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现 状对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一下梳理和探讨。
也有人将个人金融信息称为个人金融隐私权,是指 信息持有者享有的与其信用或交易信息相关的控制支 配权,与传统的个人隐私权相比,个人金融隐私权的 关键在于其以信用信息为核心,保护信息的财产利益 性,包括信息持有者财产状况、财产属性和财产流向。 但个人金融隐私权与个人金融信息还是有一定区分的, 金融隐私权侧重于隐瞒个人敏感类信息,范围较窄, 与之相比,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则更为宽泛,对客户 的保护则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