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合规意识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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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银发﹝2014﹞323号)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用户管理——用户分类及职责
金融机 构
用户
一般管 理员用
查询所用电脑禁止非法外联。
单位受处罚; 个人受处罚;
刑事责任!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四)信息使用——约定用途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 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 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严重违规的行为: 将所查信用报告出售给第三方; 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查信用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现状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面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 是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 公司等放贷机构广泛使用。 2018年,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为1007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 累计查询量为157944万次。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履行财政贴息项目审查、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资质认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中,在集中采购、项 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民事活动中,已经将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核 条件之一。
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现状
(三)社会公众对信用的关注度和关爱度不断提升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2007年,分 别是8627.2万次和2102.3万次;2018年,分别增长到15亿次和10071 万次,分别增长近15倍和4.8倍。
征信异议、维权事件与日俱增,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征信异议:业务流程(个人异议处理流程)
20自然 开始 日
受理阶段
个人 异议受理机构 征信中 数据报送机构
申请

12自然 日
登记 受理
核查阶段
核查
核查
制作回复函 回复
更正阶段
收到
转交
更正 回复
结束
四、工作建议
(一)用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强征信制度建设 规范内部操作流程 严格报送相关数据 合规查询使用信息 切实做好异议处理
二、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三)信息查询——信息主体同意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 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 的除外。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 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 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 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五)异议处理——时限
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 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五)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中心收到异议并完成内部核查后,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 系统向报送异议信息的金融机构发送核查通知,启动金融机构核查。金融 机构接到异议信息核查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核查程序。 金融机构应将核查结果和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 系统发送至征信中心。 经金融机构核查后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在回复核查结果 的同时向征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确认异议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 明确回复核查结果;不能确认核查结果的,应如实回复核查情况。 金融机构应确保核查回复内容清楚、明确。征信中心对符合回复要求的, 予以接受;对不符合回复要求的,不予接受,且视同金融机构未作回复。 金融机构应对不符合回复要求的异议信息重新核查和回复。 金融机构应在接到征信中心异议信息核查通知起12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 的核查和回复。

数据报 送用户
业务查 询用户wk.baidu.com
异议处 理用户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制度建设
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要求,根据自身 业务特点、技术水平以及组织架构等情况,制定与本机 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应当涵盖用户 及其权限管理、数据加工、信息报送、信息查询及使用、 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取得信息主体同意须注意的几个事项
• 要书面授权; • 要本人签名; • 要有授权日期; • 要避免涂改; • 要有配套的身份证复印件; • 要工作人员与信息主体面签。
注意!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三)信息查询——依权限查询
查询用户仅限本人使用。
信息主体应与银行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后果!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二)数据报送——信息主体同意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 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 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 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现状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
截至2018年11月末,数据库收录了9.8亿自然人、2576万户企业及其 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全面收集来自多方的企业和个人信息, 核心是银行信贷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外汇、 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信息,以及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 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二、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二)数据报送——不良信息告知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 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 不良信息除外。
还款提醒≠事先告知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二)数据报送——数据质量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准确、及时、完整。
增强征信合规意识 扎实做好征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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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征信概念和征信业务 • 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现状 •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 四、工作建议
一、征信概念和征信业务
(一)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 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 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一、征信概念和征信业务
(二)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1、信息提供者提供信用信息的活动; 2、征信机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 息使用者提供信用信息的活动; 3、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活动;金融信机息构提的供者角、色: 4、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信息使用者。 5、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征信业的活动。
四、工作建议
(二)多措并举加强征信宣传
征信制度宣传 征信和信用知识宣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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