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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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武汉铁路局武汉桥工段
乙方:武钢铁路工程器材厂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武九铁路上行线K46+960.082,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疏解线SDK2+204.32顶管施工铁路防护工程
2、施工方式:人工及机械作业
3、施工作业内容:武九铁路上行线K46+960.082,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疏解线SDK2+204.32顶管施工
4、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限速
5、施工责任范围:武九上行线K46+960.082,化工新区专用线疏解线SDK2+204.32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1.施工临近范围:武九上行线K46+960.082,化工新区专用线疏解线SDK2+204.32两端各800米限速45公里。
2。施工日期及时间:2017年10月7日至2017年12月6日每天8:00—17:30进行监护。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
3、《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运[2013]18号;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核查管内既有设备情况;
2)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指派已培训合格且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影响工务设备及其行车安全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过程中,必须由甲方在现场进行监控;
4)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5)甲方施工安全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或影响既有线桥设备质量时,应下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进行预防、纠正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发现乙方超范围施工、无计划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开《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甲方验收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2、乙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和督导,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盯控、指挥,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确保施工中的线路设备及行车安全;
2)乙方将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交甲方审核;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武汉市天然气高压外环线联络线工程下穿武九铁路、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要求;
3)乙方要选用第三方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加强沉降观测,每天将数据及时转发给段、车间及责任工区工长,发现线路有变化时要立即通知。因测量数据误报、漏报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
4)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范围、方案和批准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方案;
5)施工期间,乙方由专人负责设备的检查及施工防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施工前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指派施工安全监督员监护,甲方安全监督员不到场乙方严禁施工;
7)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人员必须严格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不听指挥盲目施工。
8)每天施工前召开施工准备会,对当天的施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对当天施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9)每日施工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在铁路两侧15m范围内进行
焊接、乙炔烧割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线路加固完成后方可进行顶管施工。
11)大型机械线路边作业时,必须进行“一机一人”防护。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安全责任、杈益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状况,发现施工中有危及行车安全和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单,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意见并签字确认,乙方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待乙方整改后,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恢复施工,乙方不整改、不停工、不签字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与乙方建立定期安全通报制度,把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使乙方能及时进行整改,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乙方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正常使用,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照乙方下发的施工安全配合通知单,根据需要派出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到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乙方共同确保设备和行车安全。因线路及附属、防护设施施工和设计存在的技术缺陷,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监管责任。
2、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设备管理车间取得联系,双方共同确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检查监控重点和开工时间,并向甲方安全检查监控人员、乙方施工人员交底,甲方监督员不到现场乙方严禁动工;
2)必须严格按照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乙方负有确保施工影响范围内工务设备及行车安全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
3)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4)在甲方管区内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得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若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意见、不停止违章作业,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施工需要,须移动和改变甲方设备状态时,应提前7 2小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动工前甲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确认双方安全责任区段(在现场办理签认记录)。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乙方在甲方管区施工中,应爱护工务行车设备,凡因施工作业造成设备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造成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按造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