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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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因建设装修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广州直流技术培训基地作业安全体感中心建设装修项目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满足广州直流技术培训基地验收要求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完工时间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收到图纸确认之日起40 工作日内完工。
三、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图纸及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工程成为当地优良样板工程,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依法注册成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RMB¥:元)。
2、工程为含税总造价,工程属交钥匙工程,如有增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为总工程款的30%(即¥ 元);
2、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60%(即:¥ 元);
验收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可靠方式交付甲方
3、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支付工程总价款10%(即:¥ 元)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待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
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乙主材不按时提供,工期相应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七、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乙方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应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通过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12个月。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及办理验收与结算手续。
4、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图施工。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工程完工后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乙方委派(职务:联系方式:)为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5、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保修责任。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8、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和/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和/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9、工程在施工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施工合同义务。
十、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当天开工人数x300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300元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300 元,作为奖励。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