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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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目的
规范营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全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运驾驶员。
职责
1安技部负责安全告诫的设计和实施管理工作。
2运营部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内容及要求
1安全告诫
1.1安全员是实施驾驶员安全告诫的主要执行人。安全员应根据驾驶员的工作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对符合告诫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实施告诫。
1.2告诫内容
安全告诫内容应包括安全行涉及的所有事项。
1)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禁止酒后开车;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5)禁止未经物流部进行资格审查,无物流部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6)禁止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的。
7)禁止载运危禁物品;
8)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9)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0)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11)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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